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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干预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作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29 共3872字
摘要

  家庭暴力,古已有之,但把家庭暴力看作是一个社会问题并给予广泛关注是从 1995 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后。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人们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家庭暴力呈现多发态势,侵害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对妇女的家暴不仅会摧毁妇女的自信心和尊严、损害她们的身心健康,而且极大地威胁着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科学,在应对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本文将从社会工作干预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相关理论、干预策略三方面作以简单探讨。

  一、社会工作干预针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一般发生于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具有隐蔽性,并且还呈现出循环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反家暴工作,初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公检法司、媒体、医院、妇女权益组织等多机构联合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但是,由于这些部门的权限比较宽泛,各自职能划分尚不够明确,还需要探索和尝试,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效果。

  社会工作以利他主义为导向,运用科学的知识、方法开展助人服务,它在干预针对妇女家暴问题方面具有以下优势:在服务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注重服务对象潜能的挖掘,对遭受家暴的妇女,社工相信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去解决问题;在服务原则上,社工坚持个别化、接纳、同理、尊重、非批判、案主自决、保密七大原则,受害妇女可以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社工会协助案主澄清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资源;在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运用个案、小组、社区三大直接工作方法和社会行政等间接工作方法,有助于预防、介入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二、社会工作干预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理论视角

  1、社会性别理论

  社会性别(Gender)是女权主义和妇女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

  指性别的文化含义,也即在社会文化建构下形成的对男女两性性别差异的理解,以及属于它们各自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该理论突出强调社会环境对于性别建构的影响,认为男女间的差异更主要地是在社会环境中形成的,会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要想打破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就必须要解构男性话语,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创建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从该理论出发,针对妇女家庭暴力进行干预,一方面必须强调妇女的独立和自尊,另一方面,要从整个社会环境的角度出发,进行宣传和倡导。

  2、社会支持网络理论

  社会支持理论认为,个人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之中的,每个人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要与其他人相互合作,甚至是依赖他人帮助。

  人类在生命发展历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遭受挫折和困境,需要资源为其提供支持,一个人所拥有的能够为其提供支持的资源和网络越强大,就越能很好地适应社会。通常情况下,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由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两部分组成,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等;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有家庭、亲朋好友、邻里、同事等。依据社会支持理论,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进行干预,就必须强调从案主个人的社会网络出发,注重建立和发掘家庭、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资源,为案主提供帮助。

  3、增权理论

  增权理论是现代社会工作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它认为个人的无力感源于环境对个人的压迫,因此,增权不是"赋予"服务对象权利,而是充分挖掘服务对象潜能,提升其自我意识,促使服务对象形成内在积极的自我概念,帮助其获得权利感以及控制生活的能力。增权理论通常涉及个人、人际关系、社会参与三个层面。依据增权理论,社会工作干预针对妇女家暴问题:首先,通过尊重、接纳引导案主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通过评估案主的资源和优势,帮助其建立自信;其次,通过小组或者集体行动让案主与参与者一起工作,提升案主的自我形象,并帮助案主联结资源;最后,积极进行政策倡导,为遭受家暴的妇女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支持。

  三、社会工作干预针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策略

  1、对案主加强心理辅导与治疗

  (1)对案主。通常情况下,遭受家暴的妇女情绪十分低落,甚至会对生活感到绝望。社工要运用尊重、同理、倾听等技巧表达对案主的关心,引导其宣泄不良情绪;帮助案主澄清并理性认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改变错误认知,减轻其自责、内疚心理;充分挖掘案主自身的潜能,协助案主面对个人和家庭的困境,促进其自我成长。此外,社工要引导案主学会如何避免伤害,掌握应对家庭暴力的技巧,鼓励案主积极寻求外界社会支持。

  (2)对施暴者。丈夫对妻子施暴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施暴者可能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认知偏差导致的自卑、敏感、多疑;第二,性格暴躁,攻击性强;第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第四,大男子主义严重,把施暴当作获得和维持权威地位的手段等。社工对施暴者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鼓励施暴者正视自己认知、情感等方面的缺陷,纠正其存在的认知偏差问题;引导施暴者学习有效的情绪宣泄和沟通技巧,消除其内心的暴力倾向,改变行为模式;引导施暴者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引导施暴者树立性别平等的观念,学会尊重、宽容和爱。

  2、建立受暴妇女互助小组

  社工把遭受家暴的妇女组织起来,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辅导活动。在小组中,引导组员宣泄负性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建立对小组的信任和归属感,让受暴者不再感到孤独和无助;鼓励组员交流、互动,帮助她们重建自信心,相信自己有能力处理和应对家暴问题;通过小组活动,让受暴妇女了解家庭暴力的原因、危害,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除了建立受暴妇女互助小组,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建立施暴者团体并对其进行干预。首先让施暴者了解自己施暴的原因,探讨暴力行为的原因及其后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活动,教会组员如何避免暴力,学习放松技巧、人际沟通技巧、问题解决技巧、情感表达技巧等,帮助其正确面对生活事件,理智处理夫妻关系。

  3、构建反家暴社会支持网络

  遭受家暴的妇女会感到孤独、无助,自己难以走出暴力的阴影。

  因此,社会工作在反家暴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构建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帮助她们完善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

  构建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包括:①与基层政府和社区合作,携手组建由公检法、工青妇等多机构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网络,制定工作制度,并对其进行培训和监督;与社区合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调节家庭矛盾,预防家暴的发生;②与公安机关合作,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帮助公安机关形成对家暴问题的正确认识,对遭受家暴来报警的妇女认真接待,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搜集证据并做好记录;③与司法系统合作,可以与法院共建"工作站",对家庭纠纷进行及时调解、提供法律援助、社工陪同出庭服务等;④与医务系统合作,对医务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增强其对家暴的敏感性与识别技巧;建立干预家暴的救助程序和工作机制,为受害者提供伤害证据等;⑤开通家暴热线,开展免费咨询服务。组织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通过热线电话为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法律咨询等;⑥建立家暴庇护中心,给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一个临时、安全的庇护场所,并为其提供心理辅导、治疗、支持等服务。通过以上各部门相互合作,建立起受暴妇女正式社会支持系统,使其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

  建立遭受家暴妇女的非正式支持网络,就是以家庭和社区为中心,增强受害者与家庭成员、亲戚、朋友间的联系,从而在精神、情感等各方面获得支持;另外,可以在社区内开展活动,鼓励受暴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等,加强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氛围。

  4、加强反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

  加强反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以三八妇女节、宪法日、国际反家暴日等特殊节日为契机,与学校、社区、媒体等密切合作,开展街头宣传、讲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消除传统"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错误观念,建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改变社会大众把家暴当作"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认知,使其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防治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还必须倡导建立相应的社会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进行立法倡导,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立法,社工要以政策影响者的角色,把工作中经验、建议反映给政策制定者,积极推动反家暴立法的进程。此外,还应进一步推动建立多机构协同合作防治家暴的服务体系,争取政府、社区、社会团体和组织等的广泛参与,更好地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服务。

  四、总结

  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相互合作、协同参与。社会工作作为一项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业,更是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尽管如此,但在目前,无论是社会工作专业本身,还是反家暴工作,在我国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发展很不成熟,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要积极乐观,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在反对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工作中,广泛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土化特色的解决针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为实现"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推动社会性别公正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朱东武,齐小玉 . 城市社区多机构干预家庭暴力的实践[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 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性别培训项目小组 . 社会性别与家庭暴力干预培训者手册 [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 彭慧、冯寿林、廖颖、付凤兰 . 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干预策略 [J]. 老区建设,2014(02)。
  [4] 孙海功 . 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与社会工作干预 [D]. 湖北:中南民族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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