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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化发展的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5 共4725字
摘要

  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深刻指出:“要强化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民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1]

  贯彻落实习主席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必须深刻把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掌握蕴含其中的认识论、方法论,科学定位其时代特征,找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矛盾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加快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本质要求。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融”是战略举措,“深”是时代要求[2].其发展变化主要体现为以下5个“深”:

  1)“深”在国家意志的充分体现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和法规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这标志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入了国家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体现着国家意志,必将对从根本上转变军队建设发展方式和军队保障方式产生深远影响。

  2)“深”在范围领域的大幅拓展上。就是要推动由着眼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向国家主导下的“民拥军”“军拥民”深化发展,实现重点融合领域建设的全面提速,新兴融合领域建设的破冰开局,逐步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大纵深的深度融合上谋求突破。

  3)“深”在体制机制的强势推进上。就是要把体制建设作为根本,把协调机制建设作为核心,把运行机制作为关键。

  4)“深”在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撑上。就是要把军民融合式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由初步融合走向深度融合,由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到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用转变,切实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道路。

  5)“深”在军地资源的高度共享上。就是要牢固树立起“大国防”“大体系”“大集成”“大保障”观念,走开国家竞争力和部队战斗力的“兼容型”“双赢式”发展路子。

  2认清时代特征,确立科学定位。

  实行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发展,是世界各军事强国的普遍做法和共同取向,是适应武器装备高技术化发展趋势的内在要求,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3],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1)军事需求主导,核心能力为本。军民融合装备保障,是在军事需求主导下,全系统、全寿命、全要素的军地联合保障;是以保证我军作战装备保障核心能力为根本,三军一体、军民一体、平战结合的综合保障。实行装备军民融合保障,在保障需求论证、规划计划制定、任务分工统筹、政策法规建设过程中,军事需求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军内力量整体处于主体地位,核心能力直接决定融合成效。

  2)广泛竞争择优,整体优势互补。军民融合装备保障,是军地双方多种力量广泛参与、各类资源择优利用、各方优势互为补充的创新实践,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有机结合的具体体现。实行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能够充分发挥军内保障机构基于专业设置、熟悉保障需求、维修经验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国防军工企业基于型号生产、熟悉装备构造、掌握核心技术的优势,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力量维修资源丰厚、保障方式灵活、服务快捷高效的优势,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3)保障力量多元,运行模式多样。军民融合装备保障,是军队装备修理工厂、装备保障部(分)队、国防军工企业和社会科技机构等各级各类力量融合集成、互为补充、统筹运用的保障活动。各级各类力量之间,受不同维修等级、不同责任主体、不同运用时机、不同参与程度的影响,形成单一与复合、松散与紧密、临时合作与战略协作长期并存的组织形态,使得军民融合装备保障呈现出多样化的运行模式。

  4)军地互利共赢,保障效益最大。实行军民融合装备保障,是着眼富国强军战略目标,提高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的增长点,是系统整合军内现有资源、加快转化研制生产资源、充分利用社会维修资源的战略举措。实行军民融合装备保障,可以有效延伸国防军工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充分吸纳社会科技力量为部队服务,增强部队装备保障能力;可以促进承研承制单位改进装备设计,提升生产质量,拓展科研生产能力,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装备保障建设的重要拉动作用;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运用市场机制,优化保障布局结构,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保障效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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