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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军民融合的思想与实践活动中的新做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2-08 共4193字
论文摘要

  清朝后期,从道光二十年至宣统三年 ( 公元 1840 年至公元 1911年 ),历时 71 年时间。其间清朝政府逐渐走上了崩溃灭亡之路。尤其在 1840 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与此同时,西方的先进技术也开始传入中国,给沉睡多年的中国以强烈的震撼。随后,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时期,清朝军队也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如效法西方军制,更新武器装备,筹建新军和北洋海军等等,实现了由冷兵器向热兵器的转换。随之,军民融合的思想与实践活动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做法,主要体现在军队的编制建设、国防工业生产及管理等方面。

  一、在国家政权与军队体制建设中强调“军民一体”

  古代兵家一向认为,练武德和息民生这两条,是军队的根本,强调“民者,兵之命”,认为军队遇到敌人会奋勇地进攻而遇到群众则会想方设法护卫,这样的军队就将无敌于天下。一个明智的将领,必须视军民为一体,联兵勇为一气。

  这样,军就不敢扰民,民就不敢仇勇,所谓“任封疆者,当知民本吾民,用兵数少,何如用民数多”。

  这一观念在晚清也同样得到体现。

  清统治者在入关前建立的八旗兵制,就是一种兵民合一、军政合一的原始部落式的组织体制,是清朝的基本武装力量,随清朝统治 200 多年,这一制度的建立则体现着当时军民融合的朴素理念。八旗是旗人军事、行政、社会合一的组织,以军事为主。

  它有满洲、蒙古、汉军三类,每类各分为八大单位,以八色旗帜 ( 正红、正黄、正兰、正白、镶红、镶黄、镶兰、镶白 ) 互相区分。对八旗采取的是一种特殊供养政策,即按年发给军响 ( 白银、粮草 ),并在京城附近 500 里范围内圈地,把居民赶走或变为奴仆、佃户,而将大量田地划归八旗所有。八旗官兵名义上自耕自食,养活其家属,并自备马、甲,世代义务从军 ( 兵役世袭制 ),实际上已成为特殊的地主贵族阶级。他们的子弟并不劳动生产,而是靠军饷和剥削家奴、佃农生活。

  当他们入不敷出时,就靠借债度日。

  债务积久无力偿还时,就向皇帝救求以拨款偿债。康熙时,先后两次拨发库银代偿八旗债务,第一次拨给640余万两,第二次拨给655万两。

  八旗军“每家获赏数百金,未置寸产,徒糜衣食,一二载荡然无余”。雍正初,屡赏兵丁一月钱粮,每次30 余万,“亦不逾旬而罄”。这样一支由国家供养的世袭为兵的特殊军队,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不断增殖,由清初顺治时规定的 8 万甲,到康熙时增加到了 12 万甲,到乾隆初年已达数十万,加上其家属则数目更多。

  总之,八旗是兵农合一的组织,八旗的成员“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者,未偿偏废”。八旗制不单纯是军事制度,也不单纯是户籍制度,它是包括军、政、财、经等各个方面职能的根本制度。如努尔哈赤还设立了 8 大臣和 40 名判官事。

  争执、诉讼、奖惩臣民,先由判官、大臣审听,转达诸贝勒。每 5 日,努尔哈赤召集诸贝勒、大臣于衙门,议处国政,审判诉讼。这种制度本身就具有浓厚的军民融合色彩,是当时国家政权的特殊组织形式。

  二、在建立军事工业体系过程中注重学习世界先进民用技术

  面对西方随时可能的入侵以及清王朝军事力量的虚弱,洋务派把制船造炮作为御侮图强的第一步。

  马克思于 1857 年 9 月 25 日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曾写道 : 一般说来,军队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薪金最初就完全是在古代的军队中发展起来的。同样,罗马人的 peculium castrense( 军 营 里 的财产 ) 是承认非家长的动产的第一种法律形式。fabri( 作业队或军事工匠 ) 公会是行会制度的开端。大规模运用机器也是在军队里首先开始的。甚至金属的特殊价值和它作为货币的用途,看来最初 ( 格林石器时代以后 ) 也是以它在军事上的作用为基础的。部门内部的分工也是在军队里首先实行的。此外,军队的历史非常明显地概括了市民社会的全部历史。军队的强弱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命运。战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每个国家、民族都将它的最精、最优的人力、物力用于军队,改善军队的组织,研制最先进的武器。一项创造发明只要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必定会最先用于军队。向西方学习,有利于中国缩短中西之间在生产力上的差距。如在枪炮制造上,中国原来是手工生产,英国等西方国家是机器生产,两者的技术设备差距在 100 年以上。而洋务军事工业建立后,由于引进西方技术与设备,这一差距迅速缩小。以制炮为例,江南制造局建立后不久即造出口径 8英寸、重量 180 磅、钢管熟铁箍的阿式后膛炮以及全钢的后膛炮,比西欧只落后 24 年;在制枪后面,同治六年 (1967 年 ) 江南制造局仿造成前膛来复线枪, 比西方只晚 37年。光绪十年 (1884 年 ) 仿造美国林明敦式后膛中针枪,比西欧只晚20 年。光绪十九年 (1893 年 ) 造成每分钟 22—25 发的快利型枪,比西方晚 13 年。光绪十六年 (1980 年 )西方已用上准确轻便的小口径bu枪,江南制造总局于光绪二十四年 (1989年)也仿造成功,比西方只晚了8年。

  这些先进的武器陆续装备清政府的陆海军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抵御外国侵略与平息内乱的作用。但由于洋务国防现代化脱离社会物质、经济基础,虽李鸿章等洋务大吏倾注心力,洋务军事工业还是未能取得西方那样的效果。恩格斯曾经深入剖析战争成败幕后的经济因素,指出,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武器的生产又以整个生产为基础,因而是以经济力量,以经济情况,以暴力所拥有的物质资料为基础。辛亥革命后,严复回忆上一世纪“80 年代曾与总税务司赫德谈言,赫告予曰 :‘海军之于人国,譬犹树之有花,必其根干支条,坚实繁茂,而与风日水土有相得之宜,而后花见焉;由花而实,树之年寿亦以弥长。今之贵国海军,其不满于吾子之意者众矣。然必当于根本求之,徒苛于海军,未见其益也’”。

  赫德之言,既是对洋务大吏优先发展军事工业的尖锐批评,也是对国防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很好注解。

  优先发展军事工业还使中国的现代化走上了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企业经营道路。由于军事工业本身及其附属民用工业耗资巨大、管理复杂、技术要求高,民间商人无法承担,只能由国家成为这些企业的投资主体。据统计,从 19 世纪 60 年代到甲午中日战争,清政府的产业投资约为 2796.6 万银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第一位,1250.9 万元;制造业1208 万元;矿业 337.6 万元。每个企业的投资额一般为 20 万元左右,个别的甚至高达 600 多万元。国家资本起主导作用,其投资总额占这一时期本国产业资本的 70.48%,这决定了洋务企业不可能采取自由资本主义私营企业经营方式,而只能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官办和官督商办的企业经营方式,并通过专利权制度或其他制度对与之竞争的私人企业进行各种限制和打击。洋务思想家郭嵩焘、郑观应等认识到片面发展军事工业的现代化路线不符合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不利于中国新式经济的发展,所以纷纷要求改变优先发展军事工业的路线。

  如郭嵩焘在出使英法期间,曾写信给李鸿章,要求将派出国学习军工制造和驾驶技术的学生,改学民用技术,并建议清政府学习日本政府的留学方针,从西方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立国之本的制度学起。

  郑观应也主张移国防经费用来发展民用工业,他曾提到:“我国家讲武备战数十年来,所耗海防之经费,及购枪械船炮与建炮台之价值,岁计几何,胡不移彼就此。以财战不以力战,则胜算可操,而且能和局永敦,兵民安乐”。然而他们的主张最终没有被洋务大吏所接受。

  三、在军工实践中强调借鉴先进民用管理技术及商业运作方法

  晚清时期,近代兵工技术经济在洋务运动推动下获得很快发展,虽然传统管理方式在清朝固有的政治框架下鲜有变革,但也意识到从地方学习先进管理方法。如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摸索,各制造厂局在生产管理上开始仿效西方企业,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了成本核算制度,对各主要工种的定额和主要产品的成本做出计算和规定。如在主要工种定额方面,制枪工程的“各机床工程表”,把车床工程分成机槽、线牌、板机及机管四类,每类在按机床顺序规定每工应完成的工作量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在主要产品的成本方面,也有较详细的计算,如 1880 年以后列有专项“各处解存修造轮船军火价”,1884 年起新增加了“各省解还奉调军火价”,款数一般达 1 万两左右。这些都说明,江南制造局修造轮船及调拨军火在某种程度上是计算成本和价格的,呈现出若干企业化倾向。尽管兵工厂局初步建立了成本核算等制度,但作为官办军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仍保持着自身的一些特点,如资金来源,无论是开办经费、追加的扩建费用,还是作为周转资金的经常性费用,基本上是清政府从税收中拨付,既不依靠私人投资,也不依靠生产经营收入。主要产品由朝廷直接调拨作军事消费,不供应市场等等。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曾国藩、李鸿章在上海创办了江南机器制造总局即江南造船厂的前身。1876年,江南制造局制造了第一艘小型铁甲兵轮“金瓯”号。但由于当时对枪炮需求较大而经费却紧缺,清政府决定保证经费用于制造枪炮,船坞只修船不造船,因此,自 1876 年至1895 年的 20 年间江南制造局的造船活动完全停止了。1905 年,两江总督周馥视察江南船坞后,上奏朝廷,建议将船坞单独分出,按商业方法运营管理,随后 1905 年局坞分开,制造枪械军火的兵工部分对外仍称江南制造局,船坞部分改名为江南船坞,进入商业化运营,由海军部门管辖,船坞的经常费用由经营收入解决,政府不再拨款。到 1911 年,江南船坞不仅提前还清了局坞分立时向江安粮道借的 20 万两白银开办费,而且年营业收入还达到 10 多万银元,彻底改变了长期依靠政府拨款的局面。自 1906 年船坞独立到1912 年,共造船 130 船,平均每年18.6艘,造船吨位和马力越来越大,质量日益提高。1912 年生产的 4 千余吨的钢质轮船,仅1年时间就成船,在当时具有相当高的生产效率。由于采用商业经营方法,一年多之后,就获盈余 9.6 万两。随后,江南船坞不仅大量承修中外船舶,还开始为晚清海军批量建造舰船,成为马尾船政局衰败后新的造船中心。

  参考文献:
  [1]《清史稿·志一0八·兵四》.
  [2]《魏源集 · 军储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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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许涤新,吴承明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
  [6]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 2 册,中华书局出版社,1986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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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魏允恭 .《江南制造局》,文海出版社,2005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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