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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阅兵制度对我国阅兵的立法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13 共7191字

  我国对阅兵活动进行法律规制的条文主要出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以下简称《队列条令》) 中,但《队列条令》对阅兵活动的主体、条件、范围等都规定得较为笼统,可操作性较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举行了 14 次国庆大阅兵,但这样重大的国家军事活动,却没有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当前,除了新训汇报阅兵、国庆大阅兵及三军仪仗队阅兵外,部队极少进行其它阅兵活动,阅兵制度的军事价值与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高校、企业时常进行所谓的"阅兵活动",都缺乏法律规制.总之,我国阅兵制度尚存在阅兵主体不明、决定程序不清、相关保障无据等制度性问题,应当予以法律规制.

  一、我国阅兵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立法层级低我国关于阅兵的现行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队列条令》中,但《队列条令》作为军队内部制定的军事法规,适用范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参训的预备役人员,它对军外人员不具有约束力.从现实情况看,之所以频频出现因地方人员进行所谓"阅兵"而引发的争议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队列条令》作为一部军事法规,无法追究地方人员组织所谓"阅兵"活动的法律责任.

  ( 二) 针对性不强虽然我军《队列条令》专章规定阅兵活动,但没有明确阅兵的目的,导致阅兵类型不明确,阅兵制度针对性不强,规范效果差.我军当前进行的阅兵活动主要有新训汇报阅兵、国庆阅兵、仪仗队阅兵,目的差异较大.新训汇报阅兵目的主要在于检验军事训练成果,国庆阅兵目的主要在于展示和庆祝,仪仗队阅兵目的主要在于彰显礼仪.阅兵的目的不同,其人员构成、装备、流程等也就大不相同.虽然我军以《队列条令》专章规范阅兵行为,但因没有将国庆阅兵等"部队外阅兵"与新训汇报阅兵等"部队内阅兵"加以区分,无法根据不同的阅兵目的分别适用《队列条令》中的阅兵规范.当前《队列条令》中规定的检阅流程相对繁琐,不适合典礼和礼仪性质的阅兵活动.《队列条令》设立"阅兵"一章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规范检验训练成果性质的阅兵流程,但规定的也不是很具体.检验训练成果目的的阅兵应当设定一些能达到检验目的的比较具体的措施,比如单兵抽检、检查装备、评分测试、公开竞赛等,但现行的《队列条令》中并没有相关规定.

  ( 三) 主体和对象不明确一是阅兵主体不明确.根据《队列条令》规定,阅兵的主体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团以上部队军政主要首长或者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因阅兵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军事社会活动,而"授权"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目前规定的"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的范围值得商榷.《队列条令》是规制军内人员的军事法规,如果团以上部队军政主要首长将阅兵权授予一般的军外人员,那么军外人员的阅兵行为就不再受到《队列条令》的规制,这势必会引发很多问题.另外,如果阅兵权被随意授予给地方人员,这就影响到了阅兵的严肃性,不利于部队的正规化建设.所以,应对"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的范围以及可以授权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另外,由于《兵役法》第 43 条规定: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的军事训练."《国防教育法》第 15 条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等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据此,高等学校学生有权利也有义务接受国防教育以及军事训练,阅兵是检验军事训练效果的途径之一.但学校是否可以组织、学校领导是否符合阅兵主体资格,法律并没有明确.于是,就出现了许多大学举行"阅兵"的负面报道.比如,2014 年 9 月 14 日,安徽省文达信息工程学院领导乘坐奥迪敞篷车"阅兵"; 同年 9 月 19 日,安徽省新华学院院长乘敞篷车"阅兵".

  二是受阅对象不明确.从《队列条令》的规定看,受阅对象应当是"部队".但是《队列条令》并没有明确"部队"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没有明确是否包括民兵.从实践来看,1951 年民兵开始参加阅兵,1952 年公安部队开始参加阅兵.另外,2014 年 5 月30 日全国首支高校女子仪仗队成立.既然是仪仗队,肯定会涉及检阅等问题,但她们连军人都不是.

  2014 年 9 月 30 日,北京多所高校组成的国旗护卫队在位于北京卢沟桥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举行"阅兵式".女子国旗护卫队的女大学生们一律着短裙军装,戴着白手套,穿着皮靴.该新闻播出后,短时间内收到几十万条关注、几万条好评.虽然她们在抗战纪念馆举行"阅兵"具有传播"正能量"的意义,但她们不是军人,穿着军装是否可以成为阅兵对象,并没有法律予以规制.

  ( 四) 决定程序不明我国国庆阅兵,从 1949 年开国大典开始到 1959年每年举行一次,1960 年中央决定"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逢大庆阅兵",但中间间隔 24 年没有举行阅兵活动,直到 1984 年恢复.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庆阅兵尚未形成法律制度.什么情况下组织国庆阅兵,国庆阅兵多长时间举行一次,国庆阅兵的规模应该多大等都没有相关的规定.虽然《队列条令》专章规定阅兵活动,但并没有阅兵活动的审批权限及决定、准备、实施、保障等各个程序.

  ( 五) 保障制度缺失我国国庆大阅兵,每次几十万人参加,仅受阅人员就达到数万人.受阅时间除九月份联合演习一个月外,自行训练的时间多者为两个月少者为一个月.[1]

  由此可见,受阅对象大都经过三个月以上的训练.国家支付了这样的巨额经费,这么庞大的队伍,这么长的时间,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受阅训练的准备工作及政治、技术、物质等各种保证工作.我军阅兵活动在人员选拔、交通保障、场地保障、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健康保障、意外保险、装备调拨、临时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均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保障他们顺利参加训练等筹备活动,而是在中央作出阅兵决定后,抽调人员筹备相关事宜,以开会或发文临时通知的形式予以规定.

  二、外国阅兵制度考察

  ( 一) 国外阅兵制度

  1. 俄罗斯俄罗斯是保持阅兵传统最好的国家之一.从 19世纪开始,俄罗斯( 苏联时期) 的阅兵大多在莫斯科红场举行,气势磅礴、场面宏大,为世界瞩目.苏联时期将每年的 5 月 9 日"卫国战争纪念日"定为国家大阅兵的法定节日.1995 年,苏联颁布法律,将"胜利日"阅兵活动法律化,以展示武装力量的强大,凝聚人民士气,进行爱国主义教育.2014 年"胜利日"阅兵在俄罗斯 25 个城市举行,其中 9 个为英雄城市,其余 16 个为军区、舰队、诸兵种集团军和里海舰队的总部驻地.受阅装甲和汽车装备超过 1 000 件,总人数超过 4 万名( 其中参加莫斯科红场阅兵 1. 1万名) .俄罗斯关于阅兵的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于《俄联邦武装力量卫戍与警卫勤务条令》《俄联邦武装力量队列条令》和《俄联邦海军舰艇条令》中[2 -3],内容较为详尽.其中,《俄联邦武装力量卫戍与警卫勤务条令》第三部分"军队参加的卫戍区活动"专章规定"军队参加阅兵和社会活动",阅兵的目的是为了庆祝具有国家和军事意义的重大事件.根据特别指示举行卫戍区部队阅兵式,规定阅兵部队的组成、时间、地点、路线、阅兵指挥等均由卫戍区司令决定或任命,阅兵程序比较具体.《俄联邦武装力量队列条令》主要规定"连、营、团的检阅",检阅的目的为明确1以检查军人的装备并提问.《俄联邦海军舰艇条令》

  主要规定海上舰艇检阅的有关内容,舰艇检阅的目的是为了检验舰艇及其舰员的战备水平和精神面貌,可见检阅的目的与《俄联邦武装力量队列条令》规定的基本一致.可以看出,俄罗斯军队的"连、营、团的检阅"和"舰艇检阅"主要用于检阅军事训练效果,"卫戍区检阅"是为了庆祝国家或军队的重大事件.俄罗斯阅兵最大的特点是将军队参加社会性的阅兵与部队内部的检阅区别开来,在不同的条令中分别加以规定.

  2. 法国法国国庆节每年都举行阅兵仪式,贯穿全程的是爱国主义教育.每次国庆阅兵都是三个总动员:政治总动员、三军总动员和媒体总动员.所有的政治人物都要到场,甚至包括卸任的前领导人、反对党领导人等.主要媒体现场直播,直到全程结束.法国国庆阅兵,还往往把外交与内政裹挟进来.2008年,总统萨科奇邀请地中海沿岸国家包括颇有争议的叙利亚总统出席,建立地中海联盟,以进一步突出法国的大国地位.

  3. 朝鲜从 1948 年 2 月 8 日朝鲜人民军举行阅兵式起,到 2012 年 4 月 15 日为庆祝金日成诞辰 100 周年在金日成广场举行盛大阅兵式,朝鲜几乎每年都检阅武装力量,但其规模大小、参与对象等都变化无常.

  2008 年 9 月 9 日,朝鲜建国 60 周年纪念日,金日成广场举行了工农赤卫队阅兵式.这次阅兵并没有朝鲜人民军参与,全部是民兵,而且没有展示任何重型武器.朝鲜国防委员会副委员长金永春在阅兵式上说: 某些西方国家敌视朝鲜的政策丝毫没有改变,对此朝鲜军民须提高警惕.2012 年 4 月 15 日,金正恩检阅了朝鲜人民军陆海空三军、工农赤卫队及红色青年近卫队,他提到,朝鲜要永远坚持伟大领袖开创的"自主、先军、社会主义的道路",争取新的胜利."先军政治"根深蒂固地贯穿于朝鲜三代领导人的执政理念,阅兵则是对此理念的典型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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