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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海防思想与海军法制化的发展及其借鉴意义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04 共7417字
摘要

  19世纪60年代,洋务派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兴办了以自强、求富为目的的洋务运动。迫于形势,洋务派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在海防思想的指导下兴办了近代海军,并从军事思想、军事法制、军事装备等方面为中国近代海军建设做了初步的探索,在此基础上建成了世界第七、亚洲第一的北洋舰队。军事法制作为中国近代海军建设的内容之一也开始发展。近代海防思想是晚清海军建设的指导思想,作为近代海军建设内容之一的军事法制,也就毫无异议要接受它的指导。在其指导下,海军法制基本成型,促进了近代海军的发展。

  虽然如此,由于晚清政府自身的无能,晚清海军依然没有摆脱失败的历史命运。近代海军的法制建设成了一朵只开花,不结果的幌花,其中教训对身处现代化建设中的中国人民海军建设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2014年3月28日,国家主席***在柏林演讲中指出,中国已经确立了在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我们必须有足以自卫防御的国防力量。

  而捍卫日益重要的海洋利益,主要依赖的将是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人民海军。为了加快中国人民海军的现代化建设,我们应以史为鉴。

  一 近代中国海防思想勃发与近代海军法制化初构

  (一)近代海防论的兴起与海军法制萌发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林则徐、魏源等开明人士,萌发了建立近代海军、筹划近代海防的思想。林则徐是中国近代海防论的第一人。他提出了:制定防守近海海口的防御作战方法;持久战;提出防守与进攻,动静结合,据险而守,攻其不备,皆要随机应变;铸造西方新式大炮,创建具有近代意义的海军。

  魏源在继承林则徐海防思想的基础之上,提出:学习西方造船、制炮、士兵训练等技术与方法,从而"师夷长技以制夷";海防战略有作战、防守、外交三策。在二人之后,姚莹、徐继畲和梁廷枏等也提出了各自适应军事变革的海防思想,对晚清的近代军事萌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催生作用。

  在以"师夷"为手段、"制夷"为目的的海防战略思想中,则包含着第一代开眼看世界的开明之士对近代西方军事法学的浅显认识。如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养兵、练兵之法"就是指西方的军事法制。在此基础上,魏源进一步提出"器利不如人和"的思想,已经初步涉及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方式与军事制度的关系。这些思想虽说是对近代西方军事法文化的粗浅认识,但它却是中国近代对西方军事法文化冲击的最早回应,已经发出了向西方军事法学习的先声。[1]

  此后,随着洋务思潮的勃兴,海防之议兴起。曾国藩指出西方列强之所以能够横行中国,依赖的就是坚船利炮,遂产生了向西方学习造船炮的想法。其在《复陈购买洋炮折》中指出英法等国的坚船利炮,若能购买,被我所用,英法独霸的局面将会被打破。李鸿章亦清醒地认识到:"西方列强其势力已从沿海海口深入到了长江流域。其非常藐视中国,只要出现争端,外交协商根本无效。列强往往通过军事实力胁迫中国,而中国则无所恃,故须以求洋法、习洋器为自立张本。"[2]

  在1864年写给史致锷的信中,左宗棠也已意识到轮船在近代军事应用上的紧要性,明确提出要仿制轮船。可见,自造轮船以创建近代海军成为了此时海防之议的共识。伴随近代海军的建设,海军军事法的近代化之旅得以开启。

  早在1860年,曾国藩就针对英国等西方列强依仗强大的海军称霸海洋一事,提出变革水师的设想,并于1868年请丁日昌草拟成《海洋水师章程别议》。1866年,左宗棠创建了福州船政局,制定并颁布《船政十条》,在力主自造轮船外,更注重对人才的培养。李鸿章创建淮军之时即"以西法治淮军,以购买外国枪炮为先"引进近代化装备,必须得采用西式军事训练方法。故淮军本事仿照湘军而成军,结果一年不到,即废掉了一切旧制,转而采用西方军队的训练方法,实行西方军队的训练规则。

  并且李鸿章在湖广总督任上附呈了丁日昌的《创建轮船水师条款》。此条款对未来的中国海军建设提出了设想:即建设三洋海军。此条款实为早期海军建设的军事编制法。闽浙总督英桂奏呈《轮船训练章程十二条》,早期的海军军事训练法开始萌芽。

  可见,此时的海防重臣们认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觅外国利器;欲学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欲觅制器之器与制器之人,则或专设一科取士".[3]不仅要购置西方的船炮,而且要学习西方的军事人才的培养选拔方法、军队训练方法、军事编制制度等,即对整个海军军事制度的学习。

  (二)近代中国海军法制化初构

  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这是近代中日之间的第一次军事对抗以清政府的妥协退让而告终。《台事专条》签订六天后,恭亲王奕?即上书提议从练兵、简器、备船、筹饷、持久等方面筹划海防,掀起了晚清第一次海防热潮,内容为:第一,一致认同海防建设的重要性;第二,同意"水陆兼防";第三,建立近代新式海军;第四,充分意识到了先进装备的重要性。他们"共同提出,必须在购买的基础上同时积极学习西方先进船炮技术,自造舰炮,使购买与自造相得益彰,中国的海防建设才能长盛不衰"[4];第五,海防建设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关税收入的40%;第六,积极培养和选拔杰出海军军事人才;第七,海防建设要有持续性、连贯性。这一共识对近代中国海军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作为近代海军建设的一个重要分支---军事法制建设也得以初步展开。由于此次海防之议,清政府全体上下都意识到了建设近代海军的重要性,故在对海军制度建设提出了很多较好的建议和军事法制构想。主要有《海洋水师章程》(1874年)、《保护船只章程》(1876年5月)、《救护洋面中外船只遇险章程》(1876年6月)、《北洋水师号衣图说》(1882年)等章程。

  在此次海防议中,对近代海军建设起到重要作用的当首推丁日昌。早在1867年,他就草拟了《创建轮船水师条款》,并在此基础上重拟《海洋水师章程》,成为近代海军制度建设的重要参考资料。

  《海洋水师章程》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外海水师必须装备蒸汽动力的大型军舰,并提出了购买兵轮及自制轮船的规划步骤;购买中小型炮艇,以作近海防御;第二,沿海择要修筑西式炮台,仿照西法,安置西式大炮,要求必须做到"演炮必求其准,守台必求其人,与沿海水师轮船互为表里,奇正互用;第三,于沿海水师提标,各精练陆兵千人,镇标各精练陆兵五百人,减额优饷,严加选择……勤行教练,申明军法。半年在陆,半年在海,以备缓急之用;第四,沿海地方官宜精择仁廉干练之员;第五,创建三洋海军,分区设防。三洋提督,半年会哨一次。这已经涉及到了近代海军的编制专业化与统一指挥问题;第六,在三大洋创建机器局。每一个制造局,分设三厂:造船厂,选精通数学、外语之人,掌管其事;军工厂,造大炮、火箭、弹药药及各种军事装备,选精通军事之人,掌管其事;民用工具制造厂,选精通农业种植与水利建设之人,掌管其事。即今日督办造船之人,即他日驾驶轮船,出使外国之人;今日督办军火生产之人,即他日办理军工之人;今日督造耕织机器之人,即他日兴办民用工业之人。三厂设置使装备购买与自造相得益彰。[5]

  从其内容可以看出,该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创建近代意义海军的具体方案,对海军的武器装备、军事人事、军事训练以及军事后勤保障(购舰、炮台建设、军事制械、军饷筹集等方面)都有制度性的设计,特别是要求海军"以海为家","半年会哨一次",这是丁日昌关于海军编制法规设计中最伟大的思想,[1]故而此章程亦是早期较全面的军事法制规划方案。

  另外,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北洋水师号衣图说》这一章程的颁布,对水师普通士兵的着装有了初步的规定,这实际上是近代士兵军衔法制的萌芽。而后,中国近代海军法制建设得以迅速发展。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1884年法国又在福建挑战中国海防,朝野上下纷纷筹议海防,中国近代海军军事法制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何如璋于1882年上奏朝廷,提出整顿水师六条事宜。主要内容为:立营制编舰队;办兵船;勤训练;裁汰旧式水师;精选海军专业人才。[6]

  他指出"今欲固沿海之防,宜先定练军之制,专办筹办,庶有可成".[6]

  从其奏折中可以看出其重点关注海军建设的以下几个方面:海军军事统帅权---设立海军统一指挥机构水师衙门;海军营制;海军军费筹集。对于统一的海军统帅权的关注,可以看出何如璋已充分意识到现有水师指挥体系门户众多、派系丛生、事权不一的弊端。故其在奏折中着重指出,要建立近代海军,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制规范,否则建立一支独立的海军是没有希望的。由于何如璋曾任驻日公使,其思想受到了日本海军建设的影响,故其是先进的,代表了近代海军建设发展的方向。在何如璋上书后不久,马建忠就复议其奏折向李鸿章上书,提出建立中国新式海军。其主要内容是:成立水师衙门,统一指挥,并对水师衙门的职官制度有详细的设计;建立海军学堂,培养海军人才,主要是仿照西方国家的有关办法,分五个层次培养水师人才;设立新的管制、兵制,以及新的海军编制,内容主要是仿照法国设立武官和文官制度,设立新的管制、兵制,1军游弋巡逻范围扩大到了外洋海口,建立外洋海军的思想有所萌芽;裁汰旧式水师,筹集海军军费。[1]

  其中,最能凸显近代海军军事法发展的就是马建忠对第三条的详细阐述,在主张设立官职时已经有了海军军官养成制度、军衔法制和士兵等级划分思想的萌芽,并且他还认识到划分的依据应该是军法条例规定,进而做到依法建军。[1]

  由于马建忠有着留法学习与任职的履历,并且在法国期间还翻译了《法国海军职要》,其海军建制思想打上了法国海军建设思想的烙印,充满了西方气息,具有系统性与科学性,同时也对稍后几年出台的《北洋海军章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二 近代海防思想形成与海军法制化近代成型

  1884年中法马尾海战爆发后,福建海军几乎全部被歼,东南海疆危机日趋严重。迫于形势压力,清政府于1885年6月21日发布上谕:"自海上有事以来,法国恃其船坚炮利,横行无忌。我之筹画备御,亦偿开设船厂,创立水师,而造船不坚,制器不备,选将不精,筹费不广。上年法人寻衅,迭次开仗,陆路各军屡获大胜,尚能张我军威;如果水师得力,互相援应,何至处处牵制?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5]

  命令沿海督抚筹议海防。在清政府的大力主导下,并最终形成了第二次海防热潮,构建了近代海防思想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

  1."大治水师",大力发展近代海军。马尾海战的惨败使清政府更加清醒地意识到了近代化海军的重要性,增强了兴办海军的热情与雄心。在圣旨中开宗明义,提出要建立近代海军力量,并严令封疆大吏"畅所欲言,周密筹划,积极上奏……毋蹈常袭故,摭拾从前敷衍之词,一奏塞责。"[5]

  曾国荃在其奏折中指出:诚如圣训,如果海军得力,何必处处被人掣肘。故事后仔细思量,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故而欲扬我军威、国威,必须创建近代海军;"而欲练水师,非购铁甲船不可……良以一器之成,必变通乃能尽利;一法之守,非造极不能翻新".张之洞亦说:"窃惟战守两事,义本相资,故必能海战而后海防乃可恃。"30多年来,世界列强皆制炮造舰,作为强国之本,就连日本,亦争先经营水师。"独中华以物力不给之故,历年设厂购船,仅开其端,未畅其用。"[5]

  要求建立强大的水师。由此可见,经历过马尾惨败的天朝官员们已充分认识到海军的极其重要性,加之此时西北叛乱也被平息,故决定全力建设近代海军舰队;2.建立统帅机构,海军独立兵种意识萌发。导致马尾海战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清王朝没有统一指挥海军作战的统帅机构,指挥权力分散。

  另外,平时海防建设中也出现了建设与管理权不统一的问题,导致海军建设水平低下。中法战争之后,沿海危机进一步加剧,就更加凸显出具有近代意义海军之重要性。故参与筹议海防各省大员皆赞同在中央建立一个统帅海军作战与建设的专业机构,由其统一筹划海军的船政、编制、军械、筹饷等建设事务;3.海防战略出现逆转,外海防御战略被抛弃,保守的海、陆相辅的守口主义成为主要防御战略。

  其原因在于左宗棠病故后,李鸿章主导了近代海军的建设,北洋海军独占鳌头。为保存实力,李鸿章指出:外海作战,胜算未知,北洋舰队可在渤海内外巡逻,作猛虎在山之势,日本惧怕我军铁甲舰,不敢轻言开战,"故而不仅北洋门户安然无忧,且由于威海、仁川隔水相望,令彼时有防我海军东渡袭其陆兵后路之虑,则倭船不敢全离仁川来犯中国各口。"[7]

  保守海防战略显露无疑。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时任浙江宁绍道台的薛福成与张佩纶一起草拟的《北洋海军章程十四条》涉及到了海军的编制制度、训练方式、军事指挥以及人才培养等海防思想。第二次海防大讨论,对近代海军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故而海军军事法制近代化建设伴着这一东风得到重大发展,但随着海防战略思想趋于保守和北洋舰队的成军,海军军事法制近代转型也就基本完成。

  随着近代海军的大力建设,其分支---军事法制的建设在这一时期也得以快速进行,主要有:《酌议北洋海防水师章程》(1881年)、《北洋海军章程十四条》(1884年)、《北洋海军章程》(1888年)、《海军大阅章程》(1894年)、《李鸿章奏为酌定海军交战赏恤章程折》(1894年)、《李鸿章奏海军惩劝章程片》(1894年)等。而上述内容中,标志着海军军事法制近代化转型基本完成的是《北洋海军章程》的颁布。《北洋海军章程》共分14部分,主要包括船制、官制、升擢、事故、考校、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钤制、军规、简阅、武备、水师后路各局。

  从内容看,该章程涉及了军事组织、兵役制度、军事训练、军事行政、军事人事、军事经济、军事刑法等主要部门法。如"船制"与"官制"是关于北洋海军的编制与组织的。北洋海军的船制分为战船、守船、练船、运船、鱼雷艇五类;"官制"参照英国海军章程,设立提督1名、总兵2名、副将5名等,章程还将北洋现有战船分为左中右三路,每路三船,以一船为一营,由北洋大臣委任管带管理。由上述内容可见其涉及到军事组织编制法;"升擢"和"考校"涉及的是海军军事人事方面的内容。升擢"包括展馆升擢例19条,艺官升擢例8条,牟目升擢例7条。"考校"条例6项,包括:招考学生条例5条、考校官牟条例1条、招考练勇例8条、考升水手例、考升炮目例3条、考升各色当差兵匠16条。章程规定的用人政策明显体现为外海优于内河,鼓励军人坚持常年海上作战训练生活,优先从战舰任职的军官中选拔、提升高级军官。"考校"制度则模仿的是英国海军章程,共规定了考校规定6项。从招考到服役的考核皆有详细的规定;军事行政法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仪制"与"钤制"."仪制"为参阅西方制度仿制而成,共6条,涉及国乐、军乐、冠服等内容,特点为中西合璧。"简阅"制度共三项15条:一是海军兵种简约,二是北洋大臣检阅,三是钦差大臣会同北洋大臣共同检阅。章程对舰队操练计划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军事后勤法在章程中体现为"俸饷"、"恤赏"、"后路各局"等。上述条目对北洋海军的军饷、抚恤、后勤保障、军事财务等都做了较详细明确的规定,大大优于传统之规定;"军规"是军事刑法则毫无疑问地体现了的内容,共12条,是船上官牟人等违反军令时惩治的准则。惩罚规定层次清楚,内容详细。但具体的军令内容则无明确体现,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陆军军令。[1]

  《北洋海军章程》是近代中国第一部由执政者主导创建并批准应用的具有近代意义的海军军事法,它是当时中国军事法思想的集大成者。是中国第一部海军条例,是北洋海军日常管理与训练的法律规章。该章程的颁布与实施,也就意味着参酌西方军事法制的中国近代海军军事法制转型基本完成。

  三 结论与启示

  随洋务运动出现的海防意识是19世纪60年代后中国最为重要的社会意识之一,这种意识也成了中国近代海军及其军事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对我国近代海军法制化建设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推动了中国近代海军的法制化进程。

  1.从立法技术来看,晚清海军法制化建设不加选择地完全移植了西方海军强国的做法,《北洋海军章程》的体例结构完全采用西方海军制度,在具体的军事法制内容方面也借鉴了相当的西方军事法因素。事实上,移植别国的先进经验或制度,必须考虑两国间文化的相似性。[9]

  2.促进了近代军事教育训练法的发展,在海防思想指导下,军事教育已基本脱离传统八股应试;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学员实践运用能力与开拓创新能力的培养,造就近千名专业人才;军事训练方面,接受了西方的训练章法,人员训练、阵法训练皆有方圆。

  3.奠定了海军的独立兵种地位,海军衙门的成立,从制度上将海军作为独立兵种开始发展;《北洋海军章程》则从法律角度完全奠定了海军近代独立兵种的法律地位;其中最能体现这一地位的是章程规定了海军军旗,使得近代海军在中国率先使用国际通用军事仪式。

  在海防思想的指导下,海军军事法制的近代化基本完成,但其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对当今海军的建设亦有着深刻启示:

  1.海军建设要立足于中国实践,立法技术上的过度移植不可能建设强大海军。正如罗斯科·庞德所说"制定宪法时最应注意之点,乃使宪法之内容配合一国之历史与文化背景及社会环境。……绝非一种长成后可任意由一国移诸他国之物。"[10]整个近代海军军事法律的移植过程,立法活动是重点,追求的知识是条文的模仿。

  2.加强海军军事权法制的建设,是提升指挥效率、整合海军整体战斗力的核心问题。军事权的统一是制约指挥机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以及各军种团结合作的决定性因素,是制约战争进程的极其重要的软件。[1]然而,作为海军军事法核心,《北洋海军章程》对军权法的内容却没有涉及,最终导致四支海军各立门户,拥兵自重。

  3.加强军事作战训练法令的建设与实施,是提升海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北洋海军舰队炮术训练乃为"预量码数,设置浮标,遵标行驶。码数已知,放固易中".舰队训练,沈寿堃总结道:"平日操演船阵,阵势总须临时应变,不可先期预定。预定则各管驾只须记应操数式,其余皆可置之。临时随意挂旗,示演各阵,则管驾不得不全图考究。"[11]

  由于《北洋海军章程》对实战训练法规丝毫未涉及,实战训练过程中这法令执行不严,最终导致了北洋海军战斗力的下降。

  4.加强军事人文素质教育法规的建设,是提升海军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法宝。洋务派只注重对军人的军事技术培养,而忽视了对军人作风和军人意识等素质的培养。英国军官寿尔就指出,中国军人缺乏雄心和精神。因此,当今海军法制建设必须加通过立法,促进军人人文素质教育,加强军人核心价值观建设。

  参考文献:
  [1]闵光玉。军律之殇:晚清军事法变革之旅[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戚其章。晚清海军兴衰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筹办夷务始末(第25卷),北京:中华书局,1964.
  [4]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张侠。清末海军史料[A].北京:海洋出版社,1982.
  [6]光绪八年九月二十日翰林院侍讲学士何如璋奏。洋务运动[A](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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