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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执勤维稳工作中辩证思维的应用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2-26 共3081字

  一、“意识的本质及其能动性”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应用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部队政治工作的具体实践活动。因此,在执勤维稳中,将辩证思维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现实的反映。意识具有能动性,表现为人的认识都是从浅显到深刻,从直接到间接,从具体到抽象,理性的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个过程表现了人的认识活动本身是主动创造性过程。由此,在执勤维稳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要找准教育内容与官兵需求的契合点,才能真正使教育内容入脑入心。

  (一)思政教育工作中重视“人脑与意识的关系”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或属性。在执勤维稳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要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就要注重官兵思维引导与意识能动性的作用,促使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比如,在执勤条件下,给官兵讲授面临的形势、目标任务时,如果一味地讲授,容易使官兵产生厌烦心理。所以,可以采取实战视频、场景演示与理论讲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授。如此,通过贴近实际讲解,既促进了理解,又加深了官兵应用合理思维分析战场环境与执勤维稳活动,使“晦涩难懂”变为“解渴管用”,让官兵在执勤维稳任务实践环境中积极发挥主体性作用。

  (二)思政教育工作中正确运用“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作用表现在人的认识活动本身是一个主动的创造性过程。这集中表现为“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开启执勤维稳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大门的“万能钥匙”.思想武装须从官兵最感兴趣的话题入手:一是运用网络等多种新媒体收集资料,讲官兵在执勤维稳中的英雄事迹,进而对官兵进行忠诚教育;二是寓教于乐,在执勤现场,引导官兵围绕自己的兴趣爱好开展思想教育,如官兵组织开展“向先进学习”的主题讨论,或者是组织官兵用小品、写作、歌唱等文艺表现形式,“演绎”执勤维稳条件下的思想教育内容,让官兵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三)思政教育工作中注重“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人脑是意识的“加工厂”,意识依赖于客观存在的物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看似“无形”,实则有形。

  首先,要以诚相待读真心。当前,部队执勤任务重、备勤常态化。若想在“全区都是战区,全时都是战时,全警都在战位”环境下做好官兵的思想工作,就要懂得“读心”,懂得换位思考,感受官兵内心的真实想法,在坦诚的交流中拉近与他们的心理距离。其次,要以情化人暖兵心。由于执勤时间跨度长,正常的教育受到疲惫心理的抵触。因此,若在教育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加入一些情感元素,往往会收到良效。比如,利用执勤间隙,组织官兵参观当地历史古迹或是红色教育基地,让执勤官兵切实感受经济社会建设的大好形势,进一步增强献身边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要以德育人扬正气。在触动官兵思想的同时,向其传递“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在部队中形成良好氛围。
  
  二、“普遍联系”和“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在部队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部队管理是生成部队战斗力、凝聚力的基础,是部队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随着当前反恐维稳形势的不断发展,部队所处的社会环境、兵员成份以及官兵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都在改变,一旦缺乏有效管理,就可能引发问题、事故、案件。

  (一)部队管理工作中正确运用“联系”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是由无数相互联系的事物构成的统一整体。人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必须自觉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力求从事物的整体和相互联系中把握事物,分析社会现象。所以,执勤条件下,抓部队管理就不能简单采取“行政事务管理”方法,满足于“出门看队伍、进门看内务”等做法,而应树立“系统管理”和“大管理”的观念,从时间、空间、人员、内容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并避免“隔靴搔痒”“息事宁人”等错误做法。

  (二)部队管理工作中强调“重点论”

  事物矛盾的双方并不是均衡相等、平行不悖的,而是有地位和作用上的主次之分。事物的性质及其发展趋势主要由取得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因此,在执勤条件下部队工作的重点在领导干部自身。《论语 ? 子路》讲:“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由此可见,表率作用非常重要。尤其对反恐维稳一线的干部,更要高标准、严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合理要求或批评战士,才能在战时管好部队、带好兵。

  (三)部队管理工作中注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整体和部分不可分割。整体离不开部分,整体由部分组成,没有部分就无所谓整体。部分也离不开整体,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识破。在执勤这样特殊的战时条件下,应加强团队建设。一个团队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每名成员的能力,还取决于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同时,在一个团队中,总会有能力不同、水平不同的人,大家互相协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进一步细化执勤流程和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能够在战斗中取得最终的胜利。

  三、“发展”和“对立统一”规律在部队安全工作中的应用

  安全工作是部队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在执勤维稳条件下,应把握安全工作的基本特点、规律,用联系、发展的观点解决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一)部队安全工作中正确运用“发展”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既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必然性表现为质变过程,偶然性表现为量变过程。比如:在执勤维稳条件下,因为时间跨度长,任务繁重,个别官兵会出现“开小差”问题。这个问题,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偶然事件的背后,一定蕴藏着工作不到位的必然原因。所以,在执勤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认真梳理各种安全隐患,思考其内在变化规律及其联系,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做好执勤维稳条件下部队的安防事故工作,确保部队的高度稳定。

  (二)部队安全工作中重视“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存在于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一切领域中。同时,矛盾的普遍性、复杂性告诉我们,解决矛盾没有固定的模式,二者可以互相转化。

  大量事实证明,部队任何事故、案件的发生都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执勤维稳条件下,抓部队安全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使矛盾向好的方面转化。特别是要关注执勤过程中官兵的思想状况,疏导和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矛盾,尽量避免矛盾激化。

  (三)正确运用“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它反映了事物内部相互对立又趋于统一的关系。执勤过程中,要求官兵“理性、平和、规范”,严格遵守部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规程。引入“对立统一规律”来讲,理性是数与质的对立统一,平和是知与行的对立统一,规范则是程序与实体的对立统一。因此,执勤过程中,要去除愤怒、暴躁、狂热、偏执、痴迷等精神状态,以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人民,以和谐的理念、和谐的精神、和谐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当然,“平和”并不意味着容忍犯罪(包括暴恐分子),尤其是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更要注意实现法的价值和公平公正,即法的规范。因此,要熟知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暴恐案件的特点,出现事件后细化执法执勤规程,完善处置流程,规范执勤执法环节,力求事件得到合理解决。

  四、结语

  当前,部队处在反恐维稳、反分防渗的最前沿和第一线,任务异常繁重。做好部队各项工作,就要解决部队在多样化执勤维稳任务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与管理教育模式,提升部队战斗力、执行力,在思想认识、发展条件、人文因素、工作作风等方面推陈出新,以此适应部队新时期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德强 . 云南藏区维护社会稳定经验述要[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5-11.
  [2]李敏 . 积极推进武警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J].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0,(1):58-59.
  [3]周黎明。提高维稳戍边能力??夯实维稳戍边基础[J].当代兵团,2014,(1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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