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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台版权管理系统建设困境与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15 共6188字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异军突起,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广播电视媒体的优势地位遭到了严峻挑战,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许多广播电视人不禁大呼“狼来了”.于是,广播电视台纷纷开设网站、注册微博,建立手机台,全力助推台内的新媒体建设。一时间,广播电视台精心运筹转型,全力奔向全媒体。“然而,传统媒体的这种转身,并非只是把节目移到网上、手机上播出这般简单,除了要解决技术问题、节目形式问题、市场运作等问题外,还有一道重要的‘门坎',那就是版权管理问题。”

  ①广播电视台拥有大量节目内容资源,经确权的内容资源是可以有效利用的媒体资产,如果不妥善地进行版权管理,将为广播电视台向全媒体角色的转换留下极大隐患。广播电视台对节目版权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成为大势所趋,从而使版权管理系统建设提上日程。版权管理系统不但是广播电视台对节目内容版权进行管理的强大抓手,更是用来应对“狼群”入侵的利刃。那么,广播电视台版权管理系统是什么,如何建设,如何解决运行难题?笔者结合江苏台、山东台版权工作实践,对省级台版权管理系统建设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版权管理系统的概念、建设的必要性与现状

  (一)版权管理系统概念

  国内广播电视版权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始于2007年,由中央电视台首创,节目内容开始作为一项资产得到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继央视之后,江苏台、山东台等多家省级台也相继设计、建设、使用版权管理系统。那么,究竟什么是广播电视台版权管理系统?严波认为:“基于节目内容的版权系统(ProgramCopyright Management System)是指以计算机软件技术为载体,以版权管理业务需求为指导设计的、集成节目版权信息数据库和版权管理平台功能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②在笔者看来,广播电视台的版权管理系统是计算机软件技术应用的一种,是广播电视台用来管理节目版权的重要工具。该系统融合先进的计算机软件技术、着作权法专业法律知识、包罗万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形态、各省级台独具特色的管理制度以及广电版权管理者的管理经验。因此,要想根据自己的需求搭建起一个节目版权信息翔实可靠、工作流程环环相扣、操作简单且实用性强的版权管理系统绝非一桩易事,需要耐心协调、周密调研、细致筹划。

  (二)版权管理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版权管理系统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服役”广播电视台多年的磁带已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是数据化的节目播出与存储。传统的版权管理方式,已经满足不了数据化节目版权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版权信息管理贯穿节目制播流程,涉及部门多、权利关系复杂、专业性强,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人工难以规范且高效地完成。由此,以节目版权信息为核心的系统化管理将成为广播电视长足发展的大势所趋。

  (三)版权管理系统建设的现状

  目前,国内外广播电视媒体正在建立适应自身需要的版权管理系统。“据了解,国内外广播机构都在开发或完善这样的管理系统。德国巴伐利亚电视台(BR)正在开发许可证情报库,日本NHK也有用于新闻影像管理的权利信息管理系统(RINKS)。”③继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台之后,江苏台、山东台等多家省级台的版权管理系统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省级台的版权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广播电视台的节目版权管理进入了以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支撑,对数据化的节目版权信息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全新时代。

  二、省级台版权管理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核心业务需求

  (一)版权管理系统的基本原则

  1.版权管理系统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更要兼顾广播电视台的制度和规定

  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是进行版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为版权管理工作排阻清障的上方宝剑。版权管理系统建设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下称《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要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对版权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模型进行设计,并为《着作权法》的修改预留可维护接口。随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颁行,广播电视台每年需要向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支付录音制品使用报酬。版权管理系统应对广播电视台使用录音制品的名称、数量、时长等信息进行综合统计,为广播电视台的付酬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

  版权管理系统主要是对广播电视台的节目版权进行管理,因此,版权管理系统的各环节工作流程设置、不同使用部门使用权限的设置等都需要考虑广播电视台的制度和规定。由于各省级台情况不同,版权管理系统的建设也要因台制宜。如果说《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版权管理系统开展版权管理工作的上方宝剑,那么,广播电视台的制度和规定就是让版权管理系统实现软着陆的降落伞。

  2.调研不同部门的业务需求,统筹规划、合理设计、科学建设

  节目版权管理贯穿节目生产、制作、播出、开发等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和频道,是一个根据需要设置多个端口与不同部门和频道对接的综合性节目版权管理平台。版权管理部门要对不同部门和频道与版权有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需求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系统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版权任务,有层次、有顺序、有逻辑地将不同部门的业务需求与版权管理系统融为一体,以业务需求支撑版权管理工作,以管理服务业务需求。

  3.强化专业,注重细节,兼顾便捷实用

  由于广播电视节目版权涉及权利人多、权利关系复杂,其版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且事无巨细的工作。

  考虑到该系统的使用者和着录者可能不全是版权业务人员,要在专业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对常用的主要版权数据项目进行设计,让版权管理系统本着易操作、流程简单、便捷实用的原则进行人性化设计。

  4.先进性、安全性、易维护

  为了保证版权管理系统能够及时跟上版权管理工作的发展,保证版权管理系统的先进性,需要进行后期维护,这要求版权管理系统具有易维护性。版权管理系统的维护也应简单快捷,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延长版权管理系统的使用寿命。同时,版权管理系统是一个面向全台的综合性版权管理平台,大量的节目版权信息数据将存储在系统中,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保障整个版权管理系统的高度安全。

  (二)版权管理系统的核心业务需求

  广播电视台的版权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对节目版权信息进行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之上对版权加以开发和营销。当然,版权维权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1.以版权信息管理为基础

  节目版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后续节目版权的维权、使用和开发。因此,版权管理系统在设计之初就要对版权信息管理给予重视,在理顺版权信息管理逻辑思路基础上,对着录版权管理系统的版权信息项目进行周密的设计。

  版权信息管理主要是对节目内容的版权信息进行管理,根据节目内容获取方式不同,可将节目内容大体分为自办节目和非自办节目。非自办节目主要是通过购买、合作、委托制作、赠与、交换等方式获得的节目,此类节目的版权主要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版权管理人员可通过合同对版权信息进行管理。至于自办节目的信息掌控,不仅要对其采、编、播等流程衍生的版权信息进行管理,还要对构成节目的素材版权进行规范管理,并且要处理好与台内员工关于节目的职务创作关系,这其中较为复杂和繁琐的是对节目素材版权信息的管理。

  2.以版权维权管理为保障

  广播电视台作为节目生产大户和使用大户,侵权与被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近些年来,广播电视台频频因为版权侵权而成为被告,一个个记录广播电视台因为版权侵权而败诉的案例对广播电视台的利益和名誉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因为缺少版权数据积淀,广播电视台在版权维权方面有一定的难度,无法判别节目所具有的权利,版权维权无从谈起,这也让广播电视台蒙受巨大损失。沉痛的教训让广播电视台对节目版权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维权管理势在必行。

  版权维权管理以版权侵权管理为工作重心,兼顾版权知识的普及与版权意识的深化。一方面对于广播电视台因侵犯他人版权而产生的纠纷和案件进行跟踪处理,另一方面对侵犯电视台节目版权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广播电视台的合法权益。版权维权管理还要提供大量与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版权纠纷案例、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知识,建立法律咨询交流平台,提高广播电视台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

  3.以版权开发管理为目标

  节目版权开发是版权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实现广播电视台节目版权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节目内容提升广播电视台的社会影响力。

  版权开发管理以版权信息管理为基础,开展对广播电视台节目内容版权的多角度价值评估、多方位市场推介、多渠道版权营销等方面的工作。版权开发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内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分类、包装、有机组合,根据不同传播方式、地域、覆盖范围、收视人群、经济发展程度、播出时段、播出季节推出不同推介方案。版权管理者要与有合作意向的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负责洽谈版权合同,并对签订的版权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

  除此之外,版权管理系统还需要具备综合统计查询、版权风险评估、到期预警提示、信息公告平台、版权联络员管理等功能。版权管理系统作为广播电视台进行节目版权管理的工具,要依需求进行管理,以管理服务需求。

  三、省级台版权管理系统建设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纵向上,节目版权管理贯穿节目生产、播出、存储、开发等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和频道;横向上,节目版权信息量大、涉及权利人多,权利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不是所有的部门和频道及其工作人员都愿意使用版权管理系统,即使接受,也不一定能够按照版权管理系统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广播电视台尤其是省级台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让版权管理系统顺利运行?在此,笔者试提出以下建议。

  (一)贯穿全台的版权管理系统的配套管理制度

  目前,全国各大广播电视台相继组建了版权管理的专业队伍,成立了版权管理部门,并开展了建章立制的基础工作。这些基础的制度建设是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管理系统建设重要依据之一,但要将沉淀了大量版权管理工作经验和工作流程的版权管理系统在全台推广使用,让各部门和频道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增加新的工作内容,仅仅依靠版权管理部门用心良苦的宣传、苦口婆心的劝说是不够的,还需要大量细致的配套制度建设。只有制度完善,并且上行下效,才能为版权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提供具有说服力的通行证。

  (二)进一步强化版权意识,实现版权共同管理

  虽然广播电视台的版权工作已经开展,各项学习和培训工作也在进行,但要广电从业人员从不了解版权到养成尊重版权的良好习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方面,广播电视台在制度上要对规范使用素材制作节目、按要求着录节目版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因素材使用不当引发纠纷、节目版权信息着录不规范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惩罚。另一方面,版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日活动、涉案部门负责人参与纠纷与案件处理过程等方式,让广电从业人员了解版权、尊重版权、主动参与到版权管理工作中来。

  (三)小范围试点试运行,调试完善系统功能后全台推广

  虽然版权管理系统是按需建设,各个版权工作流程和版权管理工作的内容都已经在系统中明确下来,但是,作为管理工具的版权管理系统能不能用、好不好用,还需要进行大量实际操作才能确定。版权管理系统完成初步内测之后,可选择一至两个频道对系统展开小范围的试点运行,测试版权管理系统业务需求是否完善、实用、便于操作,对系统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将意见反馈给开发公司,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使其最大程度贴合实际工作需求。一线节目制作人员认同版权管理系统实用、方便时,才更容易接受并主动使用。此时,该系统就可以根据频道的用户体验面向全台推广。

  (四)建立并完善版权管理系统使用规范

  版权系统的管理者需要建立和完善整体版权管理系统的使用规范,以实现对版权信息以及版权合同的有序管理。第一,不同节目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节目版权构成,需要根据具体节目量身定做版权信息采集与着录规范,让节目版权信息采集与着录人员明确需求进行着录。

  如此,最大程度上保证节目版权信息采集与着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第二,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系统中定期推出格式合同,将格式合同的下载、使用、审核、审批、归档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比如,制定《版权合同管理办法》、《版权合同审批办法》、《版权合同归档细则》等规范。第三,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对其他版权管理工作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比如,制定《影视剧调拨管理规范》、《节目素材使用流程与规范》等。

  (五)建设版权信息采集、着录队伍

  节目版权信息采集、着录队伍建设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建立版权联络员制度,由各部门、频道指定版权专员负责该部门、频道节目版权信息的采集、着录工作,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版权专员的业务培训与业绩考核。第二,将版权信息采集、着录工作外包给公司,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公司工作成果的审核。第三,节目制作人员最了解节目使用了哪些素材,因此,节目制作人员完成版权信息的着录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但是,双重的工作压力和强度难免使着录工作穷于应付,流于形式。由一线节目制作人员完成信息采集与着录,这不仅需要广播电视台完善相关制度,更需要强化版权意识。基于节目版权信息采集与着录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版权信息管理的起步阶段,此项工作建议由具备一定版权知识的人员来承担。

  (六)建立素材库或者与媒资管理系统强强联合,规范素材获取渠道

  节目素材的版权是整个媒体资产的地基,地基搭不牢,整个媒体资产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版权信息管理应从素材版权抓起。

  1.建立内容丰富的素材库素材平台中的素材都是已经通过权利人或者相关组织获得授权的内容,节目制作人员可以根据节目制作需求从素材平台中获取自己想要的内容。如果节目制作人员没有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或者在素材平台外有更合适的内容,可以引用外部素材,但是必须标明信息来源,并对是否授权以及授权信息进行记录。

  2.与媒资管理系统强强联合版权管理系统与媒资管理系统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交互,媒资管理系统可继承版权管理系统中的版权信息数据。媒资管理系统中有海量的节目内容和素材,为一线节目制作人员提供了充足的节目素材,规范了素材使用渠道。目前,山东台的版权管理系统与媒资管理系正在进行深度融合,以实现两个系统的信息交互,为节目制作、播出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与版权服务,为节目版权风险测评提供可靠数据,从而为版权开发应用夯实基础,实现广播电视台媒体资产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四、版权管理系统建设的意义

  版权管理系统将实现节目版权的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这首先可预防和减少广播电视台无形资产的流失,明晰节目版权归属,盘清广播电视台的媒体资产。其次,降低广播电视台因节目版权使用、播出而带来的侵权风险,也为节目版权的开发和再利用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再次,为广播电视台版权侵权和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最大限度上降低或减轻损失,维护广播电视台的合法权益。最后,随着各类支付报酬办法的颁行,广播电视台的各项付酬工作已经展开,版权管理系统可提供翔实、可靠的付酬依据。

  注释:

  ①③冉青:《数字时代广播机构的版权管理》,《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0年第2期。
  ②严波:《基于节目内容版权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电视研究》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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