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劳动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综合性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 广义的劳动法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各地市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各项条例。大学生掌握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意义重大,高校有义务从大学生接受信息的特点出发采用多种渠道增强大学生对劳动法的重视程度和熟识程度。
一、在大学生群体中普及劳动法的重要意义。
伴随着人力资源法制化进程、市场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复杂化等因素的出现,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普法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正如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熊汉忠所言,“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该把《劳动法》作为基础性的知识,大学生对于《劳动法》的忽视就是等于缺乏一般的常识。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同新浪网教育频道合作共同的《2010 中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指出,只有 14%的大学生肯定自己了解《劳动法》,绝大部分的学生对《劳动法》知之甚少,因此加强普及《劳动法》的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 一) 大学生学习劳动法保障自身权益。
从劳动力市场目前的状况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处于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占据优势,而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大多数大学生求职者没有地位优势可言,再加上社会经验欠缺、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对劳动法各项规定的认识,求职过程中遭遇的陷阱层出不穷。例如,部分用人单位以职前培训、延迟签约等方式,将某些”霸王条款“强加给求职心切的大学生,以达到实际上不需要支付或者少支付劳动报酬的效果。另外,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已经成为高校中的普遍现象,[1]大学生兼职本身不同于勤工助学和实习,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集中表现为超时用工、拖欠或克扣工资、扣取证件及收取押金以及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等。
劳动法对劳动者工作条件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用人理应受到法律部门的制裁和处罚,但是由于大学生求职者对劳动法规定知之甚少,在面临权益受损的时候不能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方面自身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也纵容了部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普法教育固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但是大学生”知法懂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利益受损程度。
( 二) 遵守劳动法,促进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赢。
大学生在求职和初就业过程中也不乏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例如不重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忽视集体利益等,令许多用人单位十分苦恼。
武汉招聘网 4 月中旬完成了大学毕业生离职分析报告,对2012 届、2013 届大学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显示,在已就业的大学生人群中,平均有 61% 的本科生毕业三年内发生过离职,而高职高专生有 79%.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离职的大学生中,有 98% 是学生主动辞职,而非雇主提出解聘。员工离职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运转,尤其是不遵循常规离职程序擅自离职更是给用人单位造成困扰。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通过学习劳动法相关规定,大学生不仅可以保障自身的权利,而且通过履行义务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打造双赢局面。
( 三) 大学生知法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每个公民都参与其中,成为法治进程的推动者、参与者。大学生群体数量庞大,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进人力资源法制化,规范劳动力市场。
二、高校拓宽普及劳动法的渠道。
目前,大学生普法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通识课程来实现的,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该教育方式存在两个明显问题: 就课堂效果而言,该课程一般由高校的思想政治教研室承担,上课多采用课堂教育的说教模式,课堂效果差; 就教学内容而言,由于其不涉及具体的法律条目,实用性差。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同时考虑到当下大学生接受信息的渠道趋于多元化,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教育时,不仅要积极拓阔可利用渠道,还要丰富教学内容,使其自愿接受教育,成为法律履行者。
( 一) 新媒体在普及劳动法过程中的应用。
以互联网、移动通讯和手持智能终端为基础的新媒体技术的运用,让信息沟通和传播变得即时、直观、便捷和广泛。当代大学生对新鲜事物始终保持热情,人手一部智能手机和电脑已成为常态。
中国青少年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占比达 80. 0%,高出整体网民的平均水平( 69. 3%) 10. 7 个百分点。其中,大学生占青少年上网群体的 13. 6%,大学生群体在大部分网络应用上表现活跃,所有网络应用的使用率均高于整体网民平均水平,在网络娱乐、交流沟通、信息获取和商务类应用方面,大学生网民表现较活跃。虽然不少教师和家长正在为学生成为”低头族“而头痛不已,但是,如果能够利用新媒体,让其成为传播有益信息的渠道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何利用新媒体向大学生群体普及劳动法非常具有探索价值。
为迎合当代大学生接受信息多渠道、网络化的特点,高校也在积极探索新的交流渠道,建立公众微信平台和微博账号已不足为奇。利用微信和微博平台定期推送劳动法相关信息,让大学生在浏览微信和微博的同时学习到劳动法条文,可以更好地将法律信息深入到大学生群体中去。
( 二) 采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普法效果。
劳动法包含的法律条目数量庞大,让大学生熟记法律条目显然是不现实的。案例教学法具有趣味性强、实用性强等特点,将法律条文编写成案例或者直接采用现实中发生的大学生求职法律故事来进行宣传教学,让大学生在听法律故事的同时掌握法律用途,势必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 三) 加强大学生毕业季劳动法普及力度。
法律的效力体现在法律被使用的时候。每年都有数百万大学生进入就业市场,毕业季是大学生转换自身角色的重要时刻,也正是在毕业季、在求职的过程中更容易出现由于缺乏对劳动法的认识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所以,在大学生毕业季,高校应加强对毕业生进行劳动法宣传和教育,普法宣传册、劳动法培训班、新媒体开辟普法专栏等方式可以有效增强毕业生对劳动法的重视和应用程度,使其在知晓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走向劳动力市场。大学生积极学习劳动法、高校重视劳动法宣传对实现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赢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4]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还在进行之中,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不严等问题,劳动法体系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只有加强劳动立法、严格劳动执法,多管齐下才能营造出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实现人力资源法制化。
[参考文献]
[1]朱岩。 在校大学生兼职法律权利保障状况调查报告[D]. 兰州大学,2008.
[2]季海菊。 新媒体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2013.
[3]华中人才网。 大学生毕业生三年内跳槽率竟高达 98%[EB/OL].
[4]董保华。 劳动法律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和谐共存[J]. 浙江大学学报,2008( 4) .
[5]朱升杰。 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D]. 南京师范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