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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行善在我国的发展及其重大意义(4)

来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聂文军
发布于:2017-06-27 共9163字
  选择性行善是规范伦理时代的道德权利( 自由) , 规范伦理的时代我们完全可以有选择地行善。既然我们现在所处的是规范伦理为中心的时代, 对每一个体的行为的关注与评价就应当是着眼于主体的行为是否损害他人利益、是否是恶的行为, 个体行为是否遵循了这诸多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上,而不是个体的整体道德品质上, 不是主体在每一场合都必须行善的问题上。因为要求主体必须时时行善、事事行善, 这一做法就仍然是以传统社会的德性伦理来要求现当代社会的行为个体, 把本该由个体自行从事的行善行为这一现代当社会的道德权利转化成了道德义务, 使每一个体的行善行为丧失了其自主自愿的性质( 自由) .
  
  规范伦理的时代可谓有限义务的时代、权利伦理的时代; 传统德性伦理的时代则是全义务时代或无限义务的时代。在传统德性伦理的时代, 不仅不损害他人、不作恶是每一个人的道德义务, 而且行善---时时行善、事事行善---也是每一个人的道德义务, 因为你必须全面行善而不能有选择地行善, 否则就会遭到他人与社会的非难和否定。现当代社会的规范伦理所关注的中心与焦点是每一个体的行为都不能损害他人及其利益, 即必须履行规范伦理的正义这一基本要求, 至于在此之上的行善行为---是否行善、如何行善、何时何地行善、行多少善---悉听其便, 这是他的权利( 自由) , 人们对此应给予肯定、表扬或赞赏而不能予以干涉、强制或指责。
  
  三、充分肯定选择性行善的重大意义。
  

  (一)选择性行善有利于个体道德个性的发挥和个体的道德成长。
  
  在现当代社会的复杂条件下, 从宏观层面看,选择性行善既是社会对个体道德自由的切实尊重,又是个体道德自由的真正落实。从微观层面看, 选择性行善十分有利于个体道德个性的发挥和个体的道德成长。
  
  从现当代社会复杂多变的客观条件---每一个体都既面对巨量的道德需求却又无力完全应对---来看, 每一个体有选择地行善既是客观情势的必然又是个体道德选择的必须, 每一个体都必然、也必须根据客观和自身主观情况在善事物的范围内作出自己的道德选择。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一个体的职业与社会阶层不同、接受的各种道德信息不同、自身的知识结构不同、家庭环境不同、文化习俗不同……, 这种种不同因素的综合造成了每一个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心理和价值取向等等的不同, 从而必然造成各自的选择性行善呈现出十分个性化的特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不同个体的个性, 也必须在道德生活中尊重每一个体的道德个性---每一个体在行善时所呈现的道德差异性与多样性。
  
  从道德心理学的视域来看, 选择性行善乃是个体道德偏好的生动体现。道德偏好是指人们在道德上对某一事物、某种活动( 或某一状态) 的喜好、喜爱或偏爱, 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有选择地履行或践行某种善的道德活动[5].人们不仅在日常社会生活以及经济生活中表现出各自的个体偏好, 而且在其道德生活中表现出各自的道德偏好。按照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心理学, 伴随着每一个体的身心发展, 他们也在道德上都要经历一个成长发展的阶段性过程。科尔伯格把每一个体从儿童到成人的道德发展描述为“ 三水平六阶段” 的模型, 即前道德水平( 服从与惩罚定向阶段、朴素的自我主义定向阶段) 、道德水平( 好孩子定向阶段、维持权威和社会秩序定向阶段) 、自我认可的道德原则水平( 契约的立法定向阶段、良心和原则定向阶段)[6]49.这一“ 三水平六阶段” 的道德发展模型, 虽然不能在每一个体从儿童到成人的成长中全都清晰明显地得到体现或呈现, 但个体道德发展的阶段性与成长性这一轮廓已经得到了大量的经验实证。在每一个体道德发展的不同阶段上, 其道德判断的标准各不相同且呈现出不断演进与提升的趋势。每一个体在其道德成长的不同阶段上, 因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对不同的善事物具有不同的偏好,这些道德偏好既是其道德发展成长的阶段性需要,也是引领其在道德水平上不断提升的重要动因。
  
  (二)选择性行善会导致社会的善的多样性、丰富性与全面性。
  
  选择性行善是否会导致整个社会在道德生活领域的某一方面出现真空或缺失?这一问题类似于现当代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 没有政府或社会的全面生产计划人们的生活所需在某一方面是否会出现缺失或无法满足” 的问题。在现当代市场经济中, 市场已经成为全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和决定性力量, 社会不需要一个人为的指导中心或计划中心, 亿万市场主体在“ 看不见的手” 这一独特的市场机制引导和作用下, 能够十分有效地协调和满足全社会的经济需要。与此相应, 在现当代社会的道德生活中, 只要允许和鼓励每一个体按照其对社会核心价值的认识, 在社会所需要的善事物的范围内,各自有选择地行善, 就必然能够实现对全社会道德需要的满足。
  
  作为社会成员的千千万万个体, 各自遵从自己的道德个性、道德偏好的指引或引导, 有选择地行善, 就一定会充分地实现全社会的道德之善。正如某歌中所唱的, “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 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全社会的道德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全面性不是由每一个体践行全善造成的, 而是由千千万万个不同个体各自选择和践行不同的善、各自有选择地行善造成的。千千万万众多个体的选择性行善所具有的道德之“ 偏”( 每一个体的道德个性与道德偏好) , 就必然造成全社会的道德之“ 全” ---道德全善。况且, 肯定人们选择性行善,并不以否定人们自觉自愿地全面行善为前提。所以, 每一个体有选择的行善不仅不会导致整个社会在道德生活领域的某一方面出现缺失, 而且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善的多样性、丰富性与全面性。
  
  引用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  
  [2]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  
  [3]Adam S mith .The Theory of M oral Sentiments[M].Edited by D . D .Raphaeland A .L .M acfie,China SocialSciences Publishing H ouse,1999 .  
  [4] 聂文军。试论西方伦理学中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关系演变及其意义[J].伦理学研究,2014(2).  
  [5] 聂文军。道德偏好: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融合统一的中介[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6]L﹒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心理学:道德阶段的本质与确证[M].本禹,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
原文出处:聂文军. 试论我国现当代社会中个体道德实践的选择性行善[J].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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