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兵书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高峰,自秦汉至唐,逐渐衰徽,到宋朝,这种衰徽的趋势持续了一个短哲的时期后,很快地便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可以说是继先秦之后的第二个高峰时期。造成这种兵书繁荣发展的主要厉史氛围。即是国防的多事之秋。外族的入俊、军事上的连连失利及北宋的亡国等,刺激,一些文臣武将们对边事和军事的关注。民族生死存亡的呼唤,国防战势攻守的孺要,把兵法的研究和兵书的整理着述推向了新高潮。据史料记载,这个时期的兵书多达100余部,虽然大部分已经流佚,但从保留下来的有限若作来粉,这个时期的兵书有一个鲜明的军事伦理特点,这就是:以史为鉴,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议和与抗战为焦点,以继承和申发传统的武德精神为主导价值取向。
宋代的兵书比较完整保存下来的尚有十多部。但有的多是对前人的思想的综述,如(武经龟鉴》,内容虽然很丰富,但无更多创新;有的则是阴阳迷信占!要成分,如《九贤秘典》等。今仅选择具有创新惫义且又有丰富军事伦理意义的几部略加阐释。
一、《虎铃经》的军事伦理理想
《虎铃经》是宋代的一部着名兵书,为许洞所撰写。许洞是北宋吴郡(今江苏吴县)人,字洞天,生于北宋开宝九年(976年),出身世宦之家。他幼年尚武,喜读(左传)等史书,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考中进士,后因官场失利,回归吴县家中,闭门撰写兵书。(虎铃经)成书之后,他上兵书应武举不中,后来被起用为均州参军。卒年不详。(虎铃经)成书于景德元年(1004年),全书共20卷,210篇。前10卷论述用兵作战间题,颇有军事价值;后10卷讲述八卦阴阳占卜,有不少荒诞迷信的内容。从军事伦理意义上看。该书主要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者天地之心”的贵人思想
在如何看待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方面,许洞认为“天”、“地”、“人”三者,人是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他说:人者天地之心也,苟心不正,虽有其表,将焉用乎?《三才应变第四》就是说,人是天地的中心,这个中心如果立不正,行为失范,那么即使占有天时地利的条件,又有什么用呢?反之,许洞认为:“正则可以率天地之用,草寇可为王矣。”(同上)因此,在天、地、人三个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之中,作者认为应当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只有“先以人,次以地,次以天,然后攻之必克敌也。”(同上)在“人”的因素中,许洞认为,将帅又是最重要的因素。他把将帅比作为“天”,把士卒比作为“地”,“天”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地”便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所以,在“正人”的时候,要首先“正”好将帅。他强调指出:善为将者,正而能变,刚而能恤,仁而能断,勇而能详,以策取吏士,未有不振拔勋业,以截祸乱者也。《天功第一》就是说,善于做将帅的人,言行举止要合乎法度规范而又要灵活机动。要刚强而又能体恤部下,要仁慈而又能果断,要勇猛而又细致周祥,善于运用良策管理驾御官兵,只有这样,才能振奋自拔,建功立业,平定天下祸乱。
许洞之所以重视“正”将帅,更重要的是从“严师律”的意义上来认定的。他认为,只有将帅心中正直,行为合范,才能做到军记严明。这就是他所说的“将必内应其正”,“应以正则师律严”(同上);反之,将帅不正,则威令不整,进退无节,赏罚失明,如此之师,必遭失败。正如他所说:复兵杀将,弱国削地者,岂敌疆乎?由我不严师律故也。夫知是,亦自土而及下,自内而追外,其扰天地之用乎。(同土)拜疆“通”强“.就是说,败军亡将、丧权辱国的原因并不在于敌人强大,主要是由于自己的军队没有严格的纪律。而要严纪律,就要从上而下、自内而外做起。总之,”严师律“必须从将帅开始,先将帅”内应其正“,而后外化于全军官兵,就象用天变影响地变一样。
(二)”人将“正身说
许洞在(虎铃经·论将第七)中,把将帅分为八类:天将、地将、人将、神将、威将、强将、猛将、良将。但阐述最多、最具有武德修养意义的是“人将”正身要求。他认为,只有符合如下武德标准的才能称之为“人将”,即:康于对,节于色,硫于酒;持身以礼,奉上以忠;忧乐与士卒同,获故之货路而不蓄,得故之妇女而不留;纳谋而能客,疑而能断,勇而不陵物,仁而不丧法;原其小罪,决其大过;犯令者不讳其亲,有功着不产感奥伏淤者扶之,两奢抚不,撰者宁之,优者乐之,讼者决之,滥者详之,践者平之,强者抑之,儒者隐之,勇者使之,横者杀之,服者原之,失者扶之,亡者逐之,来者爵之,基者挂之,智者昵之,谗者远之。得城不攻,得地不专;故浅以待变,故诡以顺会;逆势则观,顺势则攻,此之谓人将者也。(《论将第七》)就是说,真正的“人将”,就应当做到:在钱财方面清廉,在女色方面节制,在酒食方面谈泊;善于用礼义正身,以忠诚奉上;能和广大官兵同甘苦、共优乐,缴获敌人财物归公而不存私囊,俘获敌军妇女而不留纳;广纳谋士而能宽容待之;疑虑而能决断,勇敢而不凌人傲物,仁慈而不失法度;能原谅他人小过,解决处理其大过;对违犯军纪者罚不避亲,对有功者赏不忌私仇;扶老抚弱,使惧者安宁,优者快乐,能决断诉讼,详察贪婪之人,平定贼寇,抑制豪强,保护懦怯,善用勇士,刑杀专横,原谅归服,帮助遗失的人,追捕逃犯,对投来效忠的人封官加爵,对强暴者要挫其锐气,亲智者,远谗按小人;对已得到的城池不再施加攻伐,对已得到的地方不独断专横;敌军已势浅力薄且待其衰变,敌军施诡道能将计就计;在不利于我的形势下耐心等待观察,在有利于我的形势下抓住机遇进攻。总之,以上这些武德要求都达到了,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善于“正己”的“人将”.
(三)“三和”、“三有余”、“三必行”的先胜之术
《孙子兵法·形篇》中说:“胜兵先胜而后求战”,意思是说,善于打胜仗的军队,总是先创造获胜的充分条件,以便把握主动权,然后寻机求战于敌。许洞把孙子这一思想称为先定必胜之术,在申发“先胜”之术的意旨时,他提出了“先务三和”、“次务三有余”、“次务三必行”的“公式”(《先胜第十六》)。所谓“三和”,就是“和国”、“和军”、“和阵”.他说:和于国,然后可以出军;和于军,然后可出以阵;和于阵,然后可以出战。国不和则人心离;军不和教令乱;阵不和行列不整。不先务此三和之道,何其可战邓?(《先胜第十六))在讲到“三有余”时,许洞说:何谓三有余?曰:力有余,食有余,义有余也也。力无余困于斗,食无余则怠于时,义无余则吏士怨。不务三有余之术,师其可动邓?(同上)所谓“力有余”,是指真正气旺盛,战斗力强;否则会陷入困境。所谓“食有余”,是指给养充足;否则时间一长,军队就要被拖跨。所谓“义有余”,是指师出有名,道义的优势压倒敌方;否则全军上下都会积怨生愤。
许洞认为,“三有余”是仅次于“三和”的,但它又优先于“三必行”.“三必行”指的是“必行其谋”、“必行其赏”、“必行其罚”,诚如他所指出:何谓三必行?曰:必行其谋,则奸机不成;必行其贯,好功者不爱死;必行其罚,则有过者不归咎。不务三必行之道,人其可用邓?(同土)就是说,必须善于实施谋略,才能挫败一切奸诈用机;必须坚持行赏制度,喜欢立功的人才能不怕死(不爱死之“爱”,作吝、惜解);必须坚持惩罚法度,犯错违纪的人才不敢文饰其过。总之,不务“三必行”,就无法统御部属用命作战。
务“三和”之道在于团结而“得人”;务“三有余”之道在于“得力”(即得人力、物力、精神力);务“三必行”之道在于“用人”.三者若都能实现,那么“先胜”的归属则是必然的了。
二、《权书》的军事伦理思想
“《权书》,兵书也”《权书·按语》,为北宋苏询撰写。苏询生于1009年,卒于1066年,字明允,北宋着名文学家,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早年无意读书,中年应考进士不中,后发愤读书,穷治经史,旁涉百家,用心培养苏轼、苏辙二子。宋仁宗嘉平右初年,他携二子进京师,晋渴翰林学士欧阳修,呈上所着的(几策)二篇、(权书)十篇,颇得欧阳修的好评。欧阳修遂将其着作转呈宋仁宗,得到宋仁宗的嘉许,遂以文章得名。后经韩琦推荐,授为秘书省校书郎,转霸洲文安县主薄。他一生着述颇丰,文名极盛,有战国纵横家之遗风,被列为“唐宋八大家”.
《权书》集中表现了苏询治国平天下的军事伦理思想。他虽然不是行伍出身,但非常关注当时的军事问题。他在《权书》的《按语》中,第一句话就是批驳“读书人不谈军事,仁义之师不用谋略战术就可以自然得到胜利”的说法。他说“人有言曰:‘儒者不言兵,仁义之兵无术而自胜。’使仁义之兵无术而自胜也,则武王何用乎太公?而牧野之战,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潇,又何用也?”据说武王任姜太公伐商时,牧野战役前运用战法战术反复多次训练军队。苏询以上所言在于说明两个间题:其一,读书的文人是可以言兵的,这是在为他的言兵之作的《权书》“正名”;其二,仁义之兵也应讲权术,这是为他的(权书》定位。正如他所说,《权书》正是“用仁济义之术”的书,“然则权者,为仁义之穷而作也。”(权书·按语)“用仁济义”而举兵施权谋,正是《权书)的军事伦理真谛。
(一)兵贵“义”而“诡”
苏询,方面主张义兵,一方面又强调诡道用兵。他认为这两个方面并矛盾,是可以在军事功利目的的前提下统一起来的。他在(心术)篇中说:凡弃止义;不义,虽利勿动。昨一动之为利害,而他日将有所不可措手足也。夫唯义可以怒士,士以义怒,可以百战。
这段话的主旨是强调用兵必须祟尚正义。苏询认为,如果用兵不符合正义的原则,即使眼前有利可图,但也不要轻举妄动。这并不是因为一用兵就会带来多大的利害影响,而是说对今后的战局将会造成无所措手足的被动局面。同时还要看到,只有用正义才能激起官兵的义愤怒勇,而官兵一旦有了义愤怒勇,就可以百战百胜。因为“怒不尽则有余勇”《心术》只有常怀“义怒”而不衰的军队,才可以持久地保持旺盛的斗志。
苏询不仅崇尚“义兵”,而且主张“诡道”之兵。他认为,只讲义是不能完全解决胜负问题的,还必须善于施诡道之谋、权术之智。正如他在《按语)中所说,“故仁义不得已而后吾《权书》用汤。”诡道之谋,权术之智,就是在先用仁义而不能解决间题后才使用的手段。他认为,只要兵本于仁义,是可以尽施诡道、权术之智的,而且只要二者作到相辅相成,就一定能最终取得胜利。诚如他所说:夫共虽论道,而本于正者终亦必胜。(《用间》)“正”就是指正义之军。“本于正者”就是从正义出发,为正义而战。总之,苏沟的逻辑公式就是:仁义+诡道=胜利。
(二)将贵“智”而“严”
既然从仁义+诡道”的用兵方略已定,而执行这一方略的又主要是靠将帅,那么,作为将帅,在武德要求上,不仅要“仁”,而且要“智”、要“严”.他说:儿井欲今而产,凡士软总。今不可浏,严则不可犯。(《心术》)“智则不可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足智多谋,使部属难以看破;二是诡道多变,使敌人深不可漪。“严则不可犯,也有两层含义:一是军纪严明,使部属不敢违犯;二是军风阵容威严减然,使敌人望而生畏。”将欲智汗的武德要求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士欲愚”的洽军法则就失之于偏了。当然,这是由剥削阶级的军队性质所决定的。正如朱德所批判的那样;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军队,主张“将贵智,兵贵愚的愚兵政策,因为兵如果聪明了,就不肯干反人民的事情了。”《论解放区战场》,《朱德选集》第163页)当然,“将贵智,兵贵愚”也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的必然反应。
(三)反对赌敌求和,力主御边抗敌
苏询看到当时外族的不断侵扰,而仁宗当朝却又抱着“屈辱求和”的路线不放,甚为优虑。爱国主义的情结驱驶着他在修《权书》时,特着《六国》篇,将战国时期“六国”因赂秦而亡国的历史教训写入书中,寓意告诫仁宗当朝,不可走赂敌求和苟安的亡国之道;而应“封天下之谋臣”,“礼天下之奇才”,并力御边抗敌。(六国)篇可以说是优国篇,爱国篇,也是苏询忠骨肝胆的“书谏”.在《六国》篇中,苏询开篇首句就明确指出,齐、楚、燕、韩、赵、魏“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屈辱赂敌以求安,不但得不到安,反而导致丧权亡执国。这一立论,既鉴于史实,又揭示了赂敌必亡的规律性,从而为他主张的拒和抗敌的救国方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国》篇还借“六国”子孙毁其祖先大业的史训,告诫仁宗当朝,不要忘记祖先创业的艰辛,要“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切不可学“六国”赂秦的不肖子孙,对先祖的功业“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其实,这种赂敌求和的做法“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其结果,必然是丧权亡国于敌手。
苏询借古喻今,言词激烈,其爱国的忠贞之情,真可谓达到了“优国忘身”的境界。尤其是在《六国》篇的结尾处,苏询忠言直谏,呼声大作。他说,六国和秦国都是诸侯国,他们的势力弱于秦国,尚且有可以不用赂和的办法来战胜敌人的优势。那么,“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假若今日拥有天下之大的帝国,而去走六国赂敌求和导致丧权亡国的老路,那就连“六国”都不如了!
但是,苏询的忠谏并没有能够动摇当代王朝与后者“求和”路线的根基,其结果也正被苏询言中,走上了“六国”丧权亡国的老路,却“又在六国下矣!”
三、《翠微北征录》的军事伦理思想
《翠微北征录》又名(翠微先生北征录》、《华岳翠微先生北征录》,是南宋人华岳撰写的一部重要兵书。该书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南宋军事斗争的实际和军事思想的特点,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学术价值和军事伦理价值。
华岳,字子西,号翠微,贵池(今安徽贵池)人,约与陆游、辛弃疾晚年同时代。他是“武学生”出身,自幼轻财好侠,行为放荡不羁,一生不得志,曾先后两次被贬官下狱,后来被杖死在狱中。《翠微北征录》是他在被逐期间写的,是他优国优边精神和智慧、策略的结晶。该书共分两大部分:一是开禧三年(1207年)上奏宁宗皇帝的“平戎十策”,主要是针对南宋当时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十条去弊兴利、富国强兵的大政方略;二是嘉定元年(1208年)上奏宁宗皇帝的“始安药石”,主要论述当时的和议政策、边防要务、破敌之法、将帅修养和谋略等,其中蕴含有丰富的军事伦理思想。
(一)力主“和议”而不忘战
《翠微北征录·军国大计一》中专以“和议”为题,力主与金人“和议”,认为“此和议之讲,实今日之先务也”.这是华岳从当时救国爱国的动机和效果出发,审时度势而提出来的“军国大计”.他认为,与金人“和议”,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忍一时之辱,图万世之利”的策略;行此策略可有“三利”,这就是:“利国”、“利军”、“利民”.
从“利国”方面说,华岳认为,“和议”是国家当务之急的“自存之策”,非“和议”不能安国家,定社傻。华岳的这一谏策是在当时南宗诸多将领率军北伐而连连失利的情况下提出的。当时之势是:边区人民失去了原有的基业,内地人民苦于赋税和摇役;人口减少,财力耗尽;将帅已无智谋可用,而士卒违抗命令的事件多有发生;军队没有储备,国家费用不足。在这样情况下,究竟是“兵争”有利呢,还是“和议”有利呢?华岳认为,只可“和议”,不可“兵争”.他说:“今日之势,大耻之未雪,未足以为国家之重轻,”;“故陵之未反,块土之未复,未足以系今日之安危“(故陵,即宋徽宗、宋钦宗二帝之陵)。然而“再战失利,三战而不捷,则天下乘其弊而起,在国家何以为自存之策?”《军国大计一》结论很清楚,唯有“和议”才是“国家之大福”、“存体”之上策。
从“利军”方面来说,华岳认为,“和议”可以使连年征战而失利的军队得以养精蓄锐。他批驳那种认为“和议”会“挫天下豪杰之心”、“失天下将帅之望”的非议,指出“和议”不仅不会挫伤和冷却国中爱国抗敌的豪杰、将帅的心志,反而可以“全吾军养锐待敌之策”(同上)。
从“利民”方面来说,华岳认为,“和议”是解除当时人民陷于灾难困境的良策。他对“生灵之涂炭,将士之死伤,边民之饿草,父兄死于疆场”的现实甚为优虑和同情,呼吁宁宗当朝,不要再“驱吾之赤子以就锋摘”,而应“通金帛以息民”;不要再做“耗天下之财馈,以资遗黎徐炭之苦”的“兵争”之事,而应当机立断地作出“和议”的选择,“卑辞下礼、暂屈一时之重,以免天下元元之愁叹”(同上)。在华岳看来,解除天下黎民百姓(元元)“之愁叹”是第一位的,而其它则是次要的。
显然,华岳主张的“和议”和那种丧权辱国、卖国求荣的媚敌是有本质区别的,是形势所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尺蟆之屈”的权宜之计。如他所说:“然则今日之和,非真怯也,全吾仁以待他日可乘之机耳;非真畏也,养吾智以侯异时可投之隙耳。”(同上)所以他并不相信只靠“和议能”从根本上解决间题,因而在主张“和议”的同时,他又反复强调不要忘记武备,不要因“和议”而“废兵”;应当把“和议”与“兵争”结合起来。他认为,“三朝”(宋徽宗、宋钦宗、宋高宗三朝)之耻的教训,并不归咎于是“议和”还是“兵争”,而在于“兵争”时“讳言和议”,“和议”时又“耻言用兵”.这是“威德”倒施,必败无疑。只有把“兵争”与“和议”结合起来,做到“威德相济”,才是“全胜”之术;而且更完美、更有利的是“胜而后和”,这才是真正的“威德两全之策”.正是鉴于前朝的教训,华岳极为担心在实行他的“和议”策略时又会重蹈“耻言用兵”的历史覆辙。所以,他强调指出:“和已成而废兵,则他日之祸盖有甚于未和之先者。”如果认为“和议”成功了就可以废除武备的话,那么日后的祸患可能比没有“和议”前更加严重。因为“倘果以为和可恃而废兵”,那么将会看到金人“奋臂一呼,带甲兵百万,招族一挥,下城数十,堂堂之中国为无人之境矣。岂不畏哉!岂不畏哉!”(同上)可见,“和议”并不是华岳所谓的“军国大计”的全部内涵。他的“军国大计”的真正精义,就在于立足于当时形势,从“利国”、“利军”、“利民”出发,以“和议”为先策,以“强兵”为大计,实现“威德相济”、“德威两全”.
(二)“戒伤将帅之道”
《翠微北征录》卷十中有一篇专门论证对将帅的戒伤问题,题为《戒伤将帅之道四》。所谓“戒伤”,是指上级对下级下达的禁戒律令。华岳认为,将帅不同于一般老百姓,也不同于一般士兵,一是人才难得,二是有特殊的使命。所以,在行为上,不仅要有特殊的武德要求,而且还要有特殊的“戒伤之道”.他根据当时军中存在的弊端,在《戒伤将帅之道四》中(以下引文凡未注明出处的,皆出于该篇)提出了三条有关对将帅的“戒伤”律令:
第一,戒“将帅轻死”
华岳认为,一般说来,人死于“忠义”二字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人之所以能立身于天地之间,“惟忠义而已”;否则,“忠义不足而徒欲全生,虽堂堂六尺”的汉子,戴着帽子,穿着衣服,然而实“存亦亡耳”.所以,“苟无愧于忠义,则死奚足靳也?”倘若一个人的死无愧于忠义的话,那么其死又何足借呢?但是,他又认为,这个道理对于将帅来说则不尽然。因为将帅是“操两国之死生,司三军之性命”的重臣,他们的个人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兴衰,个人的优乐关系到黎民百姓的祸福安乐。所以,要叫他们善于珍惜自己的生命。他说:忘命轻死者,士卒之事也;至命恤死者,将帅之事也。就是说,不顾生命,不怕死,是士卒应当作到的;珍惜生命,不作无谓牺牲,则是将帅应当作到的。因此,他提出:应该明确告诉将帅们,不要不顾个人生命安全而深人故境,不要轻敌而随意挑战;要以玩忽职守,轻举妄动为戒律。总之,要把珍惜自己的生命与军队、国家的全局利益联系在一起,不可只顾个人所谓的操守节义而轻生妄死。其实,将帅的生命是宝贵的,士兵的生命也是宝贵的。对于士兵来说,也不能一味地去拼死,而要死得其所,死得有价值。但是,从决策伦理意义上来说,当保全士卒的生命与保全将帅的生命发生冲突时,作出牺牲前者、保存后者的决断和命令无疑是正确的。
第二,戒“将帅好战”
华岳认为,当时将帅们之所以屡屡战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将帅只是专门学习交战的艺术,而不懂得不战而胜的精义要诀。他无不感叹地说:“学战易,学不战难。”他极为崇尚孙武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伐谋伐交战略,认为,如果离开不战而胜的前提去努力,即使“百战百胜,亦所不取”,只能“不得已则斗”,而不能“有得已而斗者也”.因而他建议朝廷“严伤诸军将帅,招致谋夫策士,讲求不战之法。”
第三,戒将帅“聚敛货殖”
所谓戒“聚敛货殖”,是说防止将帅贪吝聚敛财物而不肯散财于部下。华岳提出这条戒伤令,实出于他的“材财相用”的理论。他认为,人材与财物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材”和“财”虽然字音相同,作为事物,却有很大差异。但是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而其为义,则相为盛衰,而不容两立也。”所谓“相为盛衰”,就是指材与财是相辅相成的,而不能把它们绝对地对立起来。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聚天下之材者在乎财,散天下之财者在乎材。”要聚集天下人材就需要有一定的财力作基础,而散施天下财力的也正是为了吸引人材。因此,只有舍得用财,才能得到真正的人材;反之,若贪吝聚敛财物,必然要失去人材。他认为,对人材的“募”与“聘”,实际上就是用财物来招募和雇聘。因而,军队要招募良将谋士,任用豪杰勇士,就必须舍得散施财力。他说,当今“三军之众,十万之师,弃性命如草芥,赴锋摘如枉席”,正需要用财力来赏赐他们。而“今之将帅”却又昧于这个道理,“不知人材之得失,系乎货财之聚散”,所以建议朝廷,要“无令将佐聚敛货殖,专欲误事”.应该看到,华岳关于材与财关系的分析,是有辩证思想的,对于治军治国都有一定可取之处。但是,也不应该绝对化。因为重赏之下未必皆勇夫;勇夫也未必皆是重赏的“奴隶”.
乔洪武教授等着的《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三卷本)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为我国经济伦理学学科奉上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理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