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哲学论文 > 伦理学论文 >

《五月花号公约》包含的清教契约伦理思想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09-11 共6244字
论文摘要

  1620 年,一批英国清教徒搭乘"五月花号"航船驶往北美.为荣耀上帝,增强信仰,共同开发和建设殖民地以赢得生存,他们在登陆前共同起草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它虽然只有寥寥数语,但却被公认为是人类文明史上可以和英国的《大宪章》、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等相提并论的重要文献.

  《公约》最早载于早期移民领袖威廉·布拉福德( William Bradford,1590 - 1657) 的《普利茅斯种植园史》( History of Plymouth Plantation) 一书中.此类叙史作品只是停留在对殖民地生活状况的描摹和历史事件的记录,从功能上讲,还称不上是思想文化上的学术研究和争鸣.1905 年,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出版,"这本思想容量极大的小册子并非专论清教,但它提供了一条以社会学方法探讨清教与近代文化之间关系的新思路,从而把清教研究引出了教会史和政治史的简单模式."从此,基督教伦理成为研究者关注美国文化的一个新的独特视角和研究内容.20 世纪 30 年代,以派瑞·米勒为代表的一批哈佛学者开始打破清教研究的制度史、政治史研究模式,转向清教的思想和文化研究,殖民地时期的很多原始文献被挖掘利用.

  《公约》因其蕴藏的清教伦理思想很快受到研究者的关注,较为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休斯顿大学唐纳德·鲁茨( Donald S. Lutz) 教授的《美国宪政发展过程中的宗教之维》( Religious Dimensions in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1990) ,该书追溯了《公约》以来美国宪政民主思想的宗教渊源,是清教思想和政治史学研究相结合的一个典范.

  在我国,专门研究美国清教的着作非常少,而从清教伦理的视角对《公约》进行文本研究则更少有人问津.柴惠庭先生的《英国清教》以翔实的史料描述了英国清教的历史,但只在全书的最后一章论及美国清教.张孟媛的《佩里·米勒的清教史学研究》则称得上是国内第一部专门研究美国清教的专着.其他比较有影响力的着作,如卓新平的《当代西方新教神学》、杨慧琳的《罪恶与救赎: 基督教文化精神论》、董小川的《儒家文化与美国基督新教文化》、刘澎的《当代美国宗教》、张涛的《美国学运动研究》、张敏谦的《大觉醒---美国宗教与社会关系》等,多以广义的基督教或者美国历史为研究对象,只在部分章节涉及清教思想或论及美国清教研究.笔者检索万方数据库中的资料后发现,有关《公约》的研究论文更是寥寥无几,仅有的几篇论文也都是从《公约》出发,探讨美国宪政体制的由来,能够摆脱政治史研究范式的论文,只有国际关系学院许爱军教授的《"五月花公约"和美国精神》.可见,《公约》中包含的清教伦理思想还未受到研究者的重视,清教伦理的研究在国内尚存在广阔的空间.

  清教是安立甘宗的伴生物,它的形成过程几乎和安立甘宗同步发生,它的完整形态随着安立甘宗的成熟而逐渐显现.因此,从清教伦理思想的神学基础和研究内容看,基督教伦理的研究内容同样适用于清教伦理.基督徒在宗教领域中的责任( 如信、望、爱等美德) 和在被造世界中的责任( 如: 荣誉问题、正义问题、家庭生活、性与婚姻、团体生活、工作伦理与职业道德、生态伦理等) ,同样适用于清教徒在北美尤其是殖民地时期所肩负的使命.然而,美国清教也有迥异于英国清教之处."清教思想研究之父"派瑞·米勒在《新英格兰精神》一书中指出,美国清教是一套由虔诚、理性、修辞、契约等观念组成的思想体系,而契约观念是其思想的核心.

  美国学者大卫·维尔认为,米勒提出的"教会契约"和"社会契约"观点在殖民地时期是广泛存在的,这两种契约思想还分别为教会的管理模式和世俗政府的构建模式提供了参考和依据,而基督教的"恩典契约"思想正是这两种契约思想的内核.

  托克维尔说,"在美国,任何一种见解,任何一种习惯,任何一项法律,而且我敢说任何一个事件,都不难从这个国家的起源当中找到解释."那么,作为美国第一个公约的《五月花号公约》是否包含着清教契约伦理的思想内容呢? 本文拟从清教契约观念的恩典契约、社会契约和教会契约三个伦理维度加以分述.

  恩典契约: 上帝和清教徒选民关系的确立

    1620 年,受宗教迫害客居荷兰的一批分离派清教徒从弗吉尼亚公司申请获得北美土地许可权,他们连同招募到的共计 102 名移民从南安普顿出发,搭乘"五月花号"航船驶往北美.经过两个多月的航行,"五月花号"抵达北美大陆.41 名成年男性经过激烈争论,在登陆前共同起草签署了《公约》,全文如下: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这些签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信仰和扞卫者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顺臣民.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公民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据此于耶稣纪元 1620 年 11 月 11 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英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科德角签名于右.

  这第一批移民们怀着对上帝的最高敬畏赋予《公约》以严肃性.移民以上帝的名义起誓,表明立约者对上帝的虔信和敬畏,这和移民们在国内受到迫害而逃亡到北美以求保证其纯正宗教信仰的目的完全吻合."阿门"一词来源于希腊语aleethos,英文 truly 含义为真诚的、真实的,用于确认或者赞美一个陈述过的严肃事实.在《圣经》中,"阿门"也被认为是上帝的另一个名字,"那为阿门的,为诚实真实见证的,在神创造万物之上为元首."所以,《公约》的开篇"以上帝的名义,阿门"至少表达了两层意思: 其一,作为缔约的一方,签约者怀着虔敬的态度呼告上帝对该约的认可,意即我等签约者皆为上帝恭顺的子民,请求上帝作为缔约的另一方并为公约内容的见证者; 其二,该约内容具有最高的严肃性.

  《公约》的签署者们对上帝选民身份的确立充满信心.尽管移民们在面对未知的北美荒漠缺乏征服者的自信,但是他们一定对自己选民的身份满怀信心.经历了 66 天艰难的海上航行,除一人病逝外,他们最终到达北美大陆,本身就是上帝庇佑的结果,所以《公约》中的"by the grace ofGod"并不是签约者自作多情,而是一种继续得到上帝恩典的渴望,一种选民身份确认后的庆幸.

  《公约》还承诺了移民到北美的三个目的: 荣耀上帝、增强基督教信仰以及提高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根据清教神学家的解释,"荣耀"是救赎的最后一环,是选民争取救赎保证的最终向往,也是上帝对选民世俗工作的认可和终结."从神学角度看,这是上帝崇高的自由意志的表现,是预定论的延伸."因而,《公约》完美展现了上帝和移民个体之间誓约的恩典契约思想.

  事实上,恩典契约在本源上就是上帝和个体之间的誓约.《圣经》中的立约传统由来已久,加拉太书 3: 21 -22、罗马书 3: 20 -22; 8: 3 -4; 创世纪 3: 15、约翰福音 3: 16; 6: 44 -45 都有关于救恩的记载,甚至威斯敏斯特信经第七章第三节也有记载.恩典契约就是对以上记载的总结: 人类堕落后,上帝对选民再施恩典,遣圣子耶稣以救赎之主的身份来到世界上来,圣子差使圣灵开启罪人之心门,将上帝救赎的功效赐给他们,呼召他们成为上帝的子民,永远对上帝具有真实的信心.可见,恩典契约是上帝和个体之间关系的再确认,英国的清教徒移民漂洋过海,无非是内心有一个坚定的信念: "我们得到了上帝的恩典,负命而来,在这项工作上与上帝立下了誓约."所以,一旦移民成功,他们即认为恩典契约开始生效,清教徒的选民身份获得确认.

  此外,《公约》的立约者同样希望上帝能够庇佑他们将要建立的自治团体."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公约》虽然未就这一自治团体作出详细的阐释,但这无疑反映了北美清教徒希望恩典契约向社会契约扩展.这篇不足 200 词( 英文) 的公约四次提到上帝,两次提及信仰,一次用到阿门,这足以证明立约者内心对清教信仰的崇敬和增强基督教信仰的使命感,公约以恩典为基础,同时恳请上帝眷顾移民们未来的宗教使命和社会事务.在恩典契约的鼓励下,移民们开始把殖民地建设成为"山巅之城"的实践中.米勒认为,"清教神学家详细阐释了契约学说,但其中所采用的许多观点与其说是出于神学原因,毋宁说是基于社会和经济因素的考虑."⑩随着殖民地的社会发展,恩典契约逐渐分化为社会契约和教会契约.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托克维尔把《公约》称为是北美清教徒"启动沉睡思维能力的最初话语".毫无疑问,这个"最初话语"更是对北美契约神学思想的完整表达.

  社会契约: 自治团体和移民个体关系的确认

    《公约》之所以被史学家认为是人类文明史上可以和英国的《大宪章》、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等相提并论的重要文献,正是由于它所涵盖的自由、民主、平等以及个人主义思想是美国文化的精髓和重要体现.

  从内容上看,《公约》的核心部分是本着自愿原则、按照契约方式结成民众自治团体,并且适时制定和颁布人人遵守的法律条令.这部分内容虽然简单,却反映了清教移民试图按照自己的理想构建自由、平等的新世界的愿望.

  公约中的自愿原则,提升了清教徒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精神,在理论上对现代美国民主政治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契约方式既保证了成员之间的相互独立,并在自治团体中享有平等的权力,确保团体成员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建立一个崇尚理性和文明的社会; "自治"意味着天赋权力和自由,其前提是以公共法律为依托的个人自主权,从法理上讲,这是对"君权神授"的大胆否定."自治团体"则是签约人根据自愿原则组建的自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它可以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力,负责人由团体成员推选或者任命; 依此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就是为了使公民的自然权力得以确认和保障,也是公民履行义务的体现.

  《公约》虽是为了应付未知世界的突发问题而临时签订的契约文件,但其精神实质的确为美国的宪政民主奠定了基础.通过这份契约,移民们不但明确了和上帝之间的缔约关系,同时还拥有了移民个体和自治团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从殖民地历史之初,移民们内心便根植了这样一个理念: 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的权力都应该建立在人和人之间、人和组织之间相互约定的基础之上,这正是美国契约精神的实质和源泉.契约精神不但开创了殖民地有限的民主政治,同时也是近代欧洲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源泉和历史凭证.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无论社会契约如何规范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个人和自治团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 荣耀上帝,因为信仰是清教徒一切世俗活动的起点和归宿.

  社会契约是恩典契约在世俗政体中的延伸和反映.根据新英格兰的社会契约思想,清教殖民地政府虽然由上帝所创,但同时也是建立在理性和自然律基础之上,即政府是根据人民自愿订立的契约而创立,政府的权限不能超过契约规定的范围,因为其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的形式让渡给政府的.甚至新英格兰的神学家们自己也清醒地意识到,放任政府和教会的权利是危险的,"尘世中的所有权力---教会的权力或者其他的权力都应该受到限制是必要的.……限制特权被视为对政府的一种威胁,但是放任权力的危害性更大."瑏瑢由此可见,清教社会契约论包含了明显的宪政和民主的思想,并主要规范和调节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教会契约: 公理制下移民个体之间的平等

    《公约》中的教会契约思想主要体现为其宗教使命感及其对殖民地教会的组织结构的影响.尽管首批清教移民还没有提出建设"山巅之城"的伟大使命,但不可否认,他们来到新大陆的主要目的就像《公约》中提到的一样: "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移民中的35 名清教徒最初是客居在尼德兰西部的莱顿市,他们从荷兰返回英国,就是因为担心自己的宗教信仰会有被荷兰当地人同化的危险,再移民到美国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其宗教信仰的纯洁性.维护清教的正统性、传播福音就是他们移民的最高目标.他们到达普利茅斯之后,也确实尝试着在人烟稀少的印第安部落中传播他们的宗教思想,这些活动散见于当时移民们的叙史作品中.正是因为这种维护清教的纯粹性和增强基督教信仰的强烈使命感,才使得北美清教信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了它原有的味道.

  詹姆斯·布莱斯的着名论断---"英格兰有过清教革命,却没有创建清教社会; 美国没有经历过清教革命,却创建了清教社会"瑏琐---也许可以从侧面证明,普利茅斯清教移民建设"圣城"的宗教使命感,丝毫不弱于 1630 年温斯罗普率领的"阿贝拉号"上的清教徒移民们.另一方面,《公约》"自治团体"所包含的社会契约思想对殖民地的教会组织机构产生了影响.

  米勒指出,"新英格兰思想的最终胜利在于发现了恩典契约包含并衍生了教会契约","教会契约是恩典契约的表现形式,上帝的慈爱不仅达到每个人的灵魂,而且还到达他们的团体."瑏瑶和社会契约中的自愿原则一样,教会其实就是一个宗教化了的自治团体,教会采用的公理制组织形式和自治团体的组织形式有着惊人的相似.在新英格兰,教会内部一律采取独立派的这种公理制组织模式,即教会依据划分好的镇或者教区而设立,各教会彼此独立,互不隶属,各教会由本教会的教徒根据契约共同管理,遇有重大宗教事务,各教会集会共同协商决定.教会由清教徒自愿结成,并代表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教会也并不像欧洲天主教会那样享有至高无上权力,它不强迫每个移民都必须加入教会.约翰·诺顿认为,新英格兰"最好地演示了世俗政府和公理会方式的紧密结合."瑏瑥殖民地时期的宗教领袖们,大都认可这种渗透着平等原则的公理制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设门槛地准许所有移民自由加入教会必然会违反宗教领袖建立完美教会和纯洁教会的初衷,在殖民地历史的最初 30 年里,没有经历救赎体验的"无形信徒"被拒之门外,也正是清教领袖力图维护清教正统性的一个明证.这样,在恩典契约"荣耀上帝"的基础上,移民个体和教会组织之间就依照公理制的方式达成了教会契约.教会契约是新英格兰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最根本特点,因为教会实行的公理制组织形式具有明显的个人主义和平等色彩.

  结 语

    《公约》作为清教契约伦理的奠基,完整包含了以恩典契约为核心,兼顾社会契约和教会契约的清教契约神学思想,全方位地确立了人与上帝、人与社会组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帝庇佑守护着选民的福祉,选民一切世俗活动的终极目的是增加上帝的荣耀; 公民按照自愿原则组成自治团体,自治团体代表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且无权剥夺公民的自然权力; 公民个体之间平等协商,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自然权力.这样,契约就借助上帝的权威取得了一种规范团体和个人关系的神圣权力,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的权力也都应该建立在当事双方或各方相互约定的基础之上.《公约》以简洁、有效的方式实现了移民们团结一致、共同克服面临的生存挑战的愿望,并赋予这种实践荣耀上帝、增强信仰的神圣使命.《公约》集中体现了政府是人民同意的产物这一民主思想.

  它以上帝名义立誓,肯定了人类的尊严与平等是上帝所赐,肯定了公民追求思想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公约》承诺制定或颁布法律、法规和宪章,保障人人都能享有上帝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上帝既为世俗政府提供合法性保障,又约束世俗政府在管理中不去逾越契约中划定的疆界.

  总之,《公约》所包含的契约精神孕育了美国民主以及宪政法律制度的萌芽,也为欧洲的社会契约思想提供了借鉴.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整个命运都包含在第一个踏上这片海岸的清教徒身上: 正是在北方的几个英国殖民地,即在人们统称为新英格兰的诸州,产生了成为今天的美国社会学说基础的几个主要思想.新英格兰的这些主要思想,首先传到相邻的各州,接着又扩散到较远的各州,最后可以说席卷了整个联邦.

  虽然"五月花"移民开创的普利茅斯殖民地10 年后也只有大约三百个移民,但正是这批移民给更多的英国清教徒树立了榜样和信心,使他们满怀着梦想和信念,一批批地来到北美.普利茅斯开启了清教徒的美国时代,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们在为未来的民族提供一个世俗身份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个特殊的精神身份.

作者单位: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伦理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