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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答辩词(2)

来源:学术堂 作者:胡老师
发布于:2017-06-26 共5249字
  二、论文的创新之处
  
  “有机更新”理论最早由中国建筑学家,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吴良镛先生在《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一书中提出的。至此,我国大多数在旧城改造中引入这一提法,尤其在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目前实践经验已较为成熟,相关理论研究也较为完备。因此,笔者并没有从技术理论方面过多的进行论述,而是以“草阳小区”这一实例进行分析,以具体更新事项加以验证更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虽无新的理论观点,但提供了新的调研资料,新的研究视角、新的思维方式,为“老旧社区有机更新”增加了更直观的说服力。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社区通过更新,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上,并由此提出了三个问题,进行详细论述加以解答。针对“空心楼”和“无人房”的问题,结合目前国家大力推广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提出将更新后的老旧小区,政府通过收购、租赁等手段,用于保障房房源的设想,首先缓解了政府用于建设保障房的土地及资金需求压力;其次减轻了城市对保障房房源刚性需求对政府带来的压力;第三,使老旧社区住房得以循环利用,最终达到老旧社区可持续发展。
  
  针对第二个问题,笔者参考相关文献,依据莲湖区老旧社区调研成果,划分出比较符合我市特点的四种不同的社区类型,并针对每种类型的社区提出可持续发展模式,使社区更新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作用。
  
  针对第三个问题,笔者运用“市场”这一无形的手,引入企业,整合资源,提出“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居民参与”的运作模式,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体制,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晰政府和参与企业在老旧社区更新发展中的不同职能和作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将老旧社区更新发展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良性轨道。
  
  三、论文有待完善之处
  
  概括而言,本论文的有待完善之处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1、基础理论阐述不够到位。老旧社区更新发展是近年来旧城改造中的热点问题。探讨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在社区理论、有机更新理论方面,而且要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因此,笔者虽然竭尽全力就论文涉及的基本理论予以阐述,但客观上不够深刻、不够全面、不够准确。今后我要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积累,对这一问题形成更深刻、全面、准确的认识。
  
  2、实证举引的不够广泛。本论文虽然针对“草阳小区”进行深入的分析,但作为全市的老旧社区来讲,“草阳小区”仅能代表部分社区,而如“回坊”、“北院门”商业街区,“三学街”、“德福巷”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城中村、棚户区等并不适用。虽然在第五章不同类型老旧社区中加以分类论述,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没有结合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如果今后有机会,我会对此予以弥补。
  
  3、有关创新之处只提出观点,没有通过实践证明,并且研究的思路偏重于政府角度,没有进行广泛的征求群众意见,因此,可行性有待具体实例验证。
  
  除此之外,在盲审意见中,评审专家认真负责地指出了本文存在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笔者认真思考了这些问题,只是由于时间紧迫,考虑的并不十分成熟,在论文修改中体现的也差强人意,笔者十分希望各位评委老师对此给予指教,同时也真挚的欢迎各位评委老师就本论文的其他问题予以指正。
  
  谢谢!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词二:
  
  各位老师:
  
  大家好!
  
  我叫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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