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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4)

来源:学术堂 作者:秦老师
发布于:2017-07-28 共3619字
2.6.2 数字
  数字的使用必须符合新的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2.6.3 外文字母
  文中出现的易混淆的字母、符号以及上下标等,必须打印清楚或缮写工整。要严格区分外文字母的文种、大小写、正斜体和黑白体等,必要时用铅笔注明,尤其注意上下标字母的大小写、正斜体。
  
  (1) 斜体  斜体外文字母用于表示量的符号,主要用于下列场合:
  
  ① 变量符号、变动附标及函数。
  
  ② 用字母表示的数及代表点、线、面、体和图形的字母。
  ③ 特征数符号,如Re(雷诺数)、Fo(傅里叶数)、Al(阿尔芬数)等。
  
  ④ 在特定场合中视为常数的参数。
  
  ⑤ 矢量、矩阵用黑体斜体。
  
  (2) 正体
  正体外文字母用于表示名称及与其有关的代号,主要用于下列场合:
  ① 有定义的已知函数(例如sin, exp, ln等)。
  ② 其值不变的数学常数(例如e=2.718 281 8?)及已定义的算子。
  ③ 法定计量单位、词头和量纲符号。
  ④ 数学符号。
  ⑤ 化学元素符号。
  ⑥ 机具、仪器、设备和产品等的型号、代号及材料牌号。
  ⑦ 硬度符号。
  ⑧ 不表示量的外文缩写字。
  ⑨ 表示序号的拉丁字母。
  ⑩ 量符号中为区别其它量而加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非量符号下角标。
  
  2.6.4 量和单位
  文中涉及的量和单位一律采用新的国家标准GB3100~3102-93《量和单位》。
  
  2.6.5 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新的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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