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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逻辑学中的应用

来源:产业与科技论坛 作者:文颖丰
发布于:2018-12-28 共4286字

  摘要:高校法律逻辑学不仅是逻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 还是法理学的主要分支之一。在实际教学中, 由于其具有较强的抽象性,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 需要教师在教学方法上有所选择和优化。本文以案例教学法为例, 就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逻辑学中的应用展开分析。

  关键词:法律逻辑学; 案例教学法; 教学模式;

逻辑学

  法律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教师在教学法律制度、法律理论过程中, 采取具有代表意义的法律案例来分析, 强化学生对其的认知和学习的教学方法。但是就当前来看, 由于教师在实践中应用的比较少, 更加注重传统填鸭式的教学, 导致其应有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为改变这一现状, 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 提出以下几点仅供同行参考的方法。

  一、高校法律逻辑学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必要性

  (一) 有助于学生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的培养。

  法律逻辑这门学科的抽象性较强,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 经常出现厌学的情况, 给学生一种枯燥乏味的感觉。加上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带来的影响, 导致学生在法律逻辑内容上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和难度。使得法律逻辑教学成效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而高校法律逻辑学在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则是在法律逻辑案例教学过程中, 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 分析和讨论案例, 从而获取相应理论知识与思维能力。因为这一过程中加入的法律案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趣味性, 能有效地将法律案例与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起来, 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 学生能领会并掌握法律逻辑的本质与一般的规律, 有效地促进学生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的培养, 提高学生在法律逻辑专业学习中的主动积极性。

  (二) 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与学习能力的提升。

  由于案例教学的模式就在于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其在西方很多发达国家中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当前我国在案例教学法上的应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是对其不重视的情况仍存在, 所以在教学过程中, 更多的是传授抽象性较强的逻辑教学内容作为教学的重点, 而法律案例往往只是简单的辅助, 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难以有效的提升。这一点在当前的新课改实施下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所以教师应注重教学观念转变和思维的创新, 充分意识到案例教学在整个法律逻辑学教学中的作用, 并切实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在焦旭中通过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对法律逻辑学的学兴趣, 并培养学生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 促进学生在抽象知识方面的学习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所以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对于促进学生学习兴趣与学习能力的提升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 有助于学生法律素质与法律精神的养成。

  由于法律专业学生具有一定的偏科倾向, 对符合和公式以及演算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畏惧感, 尤其是不及格率较高, 使得有的学生在法律逻辑学方面具有由畏生厌的倾向, 错误的认为法律逻辑无用, 此时若教师利用考试来威胁或恐吓学生, 采取逻辑测试的方式, 忽视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 将导致学生在学习兴趣上难以有效的激发和提升, 甚至出现适得其反的情况。而案例教学则能有效地改变这一现状, 教师在教学中尽可能地避免采取单纯式的灌输和说教, 而应确保所采取的案例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短小精悍的特点, 才能更好地在案例的帮助下将法律逻辑的具体作用展示出来, 注重逻辑具有的工具性特点, 将教学要求与重点明确, 将学生畏难情绪消除, 引导学生在法律逻辑案例教学下, 从传统的单纯对某个知识点的记忆转移到形象化的案例之中, 促进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 意识到法律逻辑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通过逻辑精神促进法律精神的培养。[1]

  二、高校法律逻辑学案例教学法应用的新特点

  (一) 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性。

  在进行法律逻辑案例教学时, 案例选择十分重要, 首先所选的案例必须为法律案例, 并给与法律专业没有关联的普通逻辑案例。通过法律逻辑案例教学, 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促进学生在法律问题分析、法律思维能力上的提升。但是从当前来看, 还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 错误地认为法律和逻辑之间的关联性较差。而法学这门课程自身就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 而法律又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所以教师在日常教学中, 应注重法律逻辑思维理论和技巧的传授, 引导和帮助学生加强对法律概念的理解, 并借助法律推理, 促进法律逻辑学的学习。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中基于法律的视角, 确保所选的案例有助于法律解释的作用, 将法律解释的技术运作轨迹彰显出来, 尤其是在选择法律逻辑案例中, 应提升法律的专业性, 这样学生才能切身地感受法律逻辑学在整个法律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工具作用。比如在《担保发》第28条之第一款的规定与第25条之第一款的规定, 在逻辑上存在自相矛盾的错误, 但是学生很少会对其立法技术怀疑。这就需要教师应对类似的立法错误进行逻辑分析, 这样学生才能在法律逻辑上形成情感, 从怀疑到畏难, 再到信服和爱好。整个过程中, 学生的学习更加主动, 思维也活跃, 因而提升法律案例的专业性, 并引导学生所提出问题进行思考和解决, 有助于促进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二) 具有较强的真实可靠性。

  在法律逻辑学中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主要是在案例分析中促进学生主动积极地学习, 注重学生法律逻辑兴趣的培养。因而所采用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样在真实的案例中激发学生的注意力和学习兴趣, 引导学生在良好的兴趣下加强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和讨论, 促进良好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将整个教学的有效性提升。在案例教学中, 有助于学生对抽象性较强的理论知识的理解, 消除学生的恐惧心理, 强化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 但是必须确保所选的案例有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在选取真实案例之后, 学生才能对其产生兴趣, 学生的技能也能得到有效的锻炼, 促进良好课堂效果的提升。比如可以选取部分高校在招生中的丑闻、大学生人身安全、大学生校园网贷等逻辑问题。所有学科都与逻辑学有着紧密的关联, 所以教师在收取案例时, 能辅助学生加强对枯燥逻辑知识的学习, 促进教学成效的提升。

  (三) 具有较强的可讨论性。

  案例教学的核心就在于基于学生的主体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 相较于其他领域, 法律逻辑学的案例教学具有更加强烈的讨论性。这主要是由于法律逻辑自身的思维性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在法律逻辑学案例讨论中, 主要是讨论过程而不是讨论结果, 注重学生对案例分析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培养, 引导学生更好地在法律案例分析讨论中渗透逻辑学知识, 所以能进一步强化讨论的必要性。特别是很多案例具有较强的争议性, 所以讨论的结果能更加强化。那么案例可讨论性将直接对案例的实用性带来直接的影响, 以促进学生对其进行激烈的讨论, 促进学生在讨论中融入更多的法律逻辑知识, 在法律逻辑案例讨论中, 更加注重的是争论过程, 而并非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否正确。所以学生在正确地运用逻辑知识的同时还要警惕容易出现的逻辑错误所带来的后果, 在这样的讨论下, 学生才能更加深入认知有关知识和法律逻辑课程自身的作用, 所以一旦案例难以起到争议性的作用, 就会缺乏其应有的价值。[2]

  三、高校法律逻辑学案例教学法应用的三形式

  (一) 传统教学模式特色+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固然有着自己的特色, 但是传统教学模式的特色也不容忽视, 因为任何一种教学模式并非一无是处, 尤其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而言, 采取“传统教学模式特色+案例教学法”的形式促进教学的实施有着十分强烈的必要性。毕竟法律逻辑学只是具有较强的抽象性与概括性, 学生在案例分析中, 要想更好地掌握和加强法律逻辑知识的应用, 注重自身思维能力的提升, 就必须要求学生对法律逻辑学自身的内容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掌握法律逻辑、同一律、矛盾律等有关法律逻辑概念。而这些都需要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加强对其的掌握, 这样学生才能更好地在此基础上加强案例分析, 并在案例分析中对这些基础知识更加熟练、全面地掌握, 所以在一般的法律逻辑知识方面进行传统的课堂教授, 对于实施法律逻辑学奠定基础。

  (二) 彰显学生主体地位+案例教学法。

  “彰显学生主体地位+案例教学法”的形式是由教师将特定案例提出之后, 要求学生对案例的内容和涉及的法律逻辑知识进行了解和掌握, 再由学生采取分组的方式加强对其的讨论。在整个要论过程中,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想法和思维讨论和分析案例, 而教师在这一过程中, 主要是加强对学生的启发与引导, 在完全讨论案例时, 学生应自主应用有关逻辑知识加强对案例的分析, 并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提出, 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的提升。

  (三) 结合司法实践案例+案例教学法。

  “结合司法实践案例+案例教学法”的形式是法律逻辑案例教学的核心方式所在, 在整个学习中, 始终结合案例实现来实施, 而学生不会局限在传统的课堂上的纯粹性的案例讨论, 给学生营造真实的法律案件的审判环境, 这样学生才能与真正的案例接触, 从而更好地感受真实的案件审理过程, 对法律辩论氛围有一种切身的体会。具体的实施而言, 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在学校内部设置模拟法庭、辩论室, 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扮演角色, 且采用真实法律案例, 确保案例具有一定的争议性, 才能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独立思考能力的提升。而在此基础上, 教师可以加强与本地法院之间的合作, 学生可以不定期地观摩法庭, 与真实法律投诉结合, 对整个案件的调解、诉讼等对法庭的辩论过程可以真实感受, 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更多知识, 并加强法律逻辑思维的运用, 促进学生思维实践能力的提升。[3]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高校法律逻辑学教学中, 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有着十分强烈的必要性, 但是上述三种案例教学形式并非独立存在, 需要互相结合, 且具有连续性和依次递进的特点, 为了促进其高效的实施, 必须进行有机的结合。同时教师还要注意, 这一方式对于理论较强的教学不适宜, 因为其耗时较长, 连贯性较差, 导致教学任务难以有效的完善。所以教师应对案例教学的时机进行合理的把握, 并抓住逻辑知识这一原点, 注重讨论思路的自觉性控制, 才能促进课堂效率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武庆荣.案例教学法在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中的有效应用[J].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17, 35 (5) :54~57
  [2]董焱.浅谈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J].教书育人, 2010, 9:40~41
  [3]刘春华, 尹敬勉.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律逻辑教学中的应用与创新[J].中国成人教育, 2009, 7:106~107
  [4]任高飞.成本会计案例教学模式比较研究--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J].会计师, 2013, 2
  [5]黄钊, 温志桃, 谷玉红.成本会计一体化教学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 2016, 12
  [6]郭海燕, 田振江, 冯晓华.案例教学在〈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中的应用[J].经济研究导刊, 2010, 2
  [7]李广宏.《旅游规划与开发》的案例教学法渗透[J].高教论坛, 2007, 2
  [8]黄文艺.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之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6, 10
  [9]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 2003, 2

作者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原文出处:文颖丰.高校法律逻辑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c,2018,17(18):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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