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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的复杂性思维视域下形式逻辑教学的新理念

来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作者:汪海燕
发布于:2020-02-18 共13569字
形式逻辑论文专业范文10篇之第八篇:大数据背景下的复杂性思维视域下形式逻辑教学的新理念
  
  摘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警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警务工作正走向智能化、合成化、科学化。为适应时代的需要, 警务思维发生着三大转变, 而这种转变的实质, 就是要求一线警察在实战中突破简单性思维的束缚, 构建复杂性思维方式。以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公安高校形式逻辑教学要突破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就应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复杂性思维视域下明确形式逻辑教学的新理念。
 
  关键词:大数据思维; 警务思维变革; 简单性思维; 复杂性思维; 教学新理念;
 
  Abstract:
 
  The advent of the big data era has brought huge impact and challenge to policing work which is moving towards intelligent, integrated and scientific direction.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new era, police thinking is undergoing three major changes, and the essence of these changes requires the first-line police break the shackles of simple thinking in actual combat and turn to a complex way of thinking. The formal logics teaching in police colleges is targeting on the training of police professional abilities. In order to break through the bottlenecks of the formal logics teaching, we should make it clear the new concept of formal logics teach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lex big data thinking.
 
  Keyword:
 
  big data thinking; changes of police thinking; simple thinking; complex thinking; new concept of teaching;
形式逻辑
 
  进入现代, 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 不仅具有描述、表达的作用, 更显现出信息挖掘的价值。伴随着互联网技术、云计算的广泛应用, 数据量与日俱增, 数据处理能力迅速提升, 接踵而来的人类社会数据的交流和转换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一个大数据化时代已经呼啸而至。目前还尚未形成对大数据的权威而严格的定义, 人们较普遍地将大数据解释为, 凡难以用常规的软件工具在容许的时间内对其内容抓取、管理、处理而形成的数据集合。[1]可见, 大数据从字面上似乎具有极大的专业性, 属于高大上的技术应用范畴, 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无关。但在现实生活中, 大数据的影子却随处可见, 它正全方位、深层次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作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以保障的公安工作, 受大数据的影响甚为强烈, 能否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在大数据掌握、挖掘、应用上拔得头筹已成为公安事业兴盛、发展的关键, 大数据及其应用必将带来我国新型警务模式的巨大变革。
 
  思维方式, 是人们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时已经习惯了的模式, 它包括人们看问题、辨识事物的角度、方式和方法, 是人类大脑活动的内在程序, 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 故而成为人们实践活动不可或缺的思想工具与导引。从这个意义上说, 任何一次成功的社会变革大都是从思维方式的转变开始的。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人们一改往日的小数据思维, 迅速以大数据思维或视角来看待世界、解决问题。用于观察、理解、解释这个纷繁复杂的大数据世界的思维通常就被称之为大数据思维。舍恩伯格说:“所谓大数据思维, 是指一种意识, 认为公开的数据一旦处理得当就能为千百万人急需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2]167能否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而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建立起大数据思维方式是大数据时代对人类的一次严峻的考验。为了更好地迎接挑战, 实现大数据在公安领域的深度应用, 真正驾驭大数据并实现其巨大价值, 就要求公安民警提升对大数据及其潜在价值的认识, 树立数据就是资源、数据就是财富的理念, 建构起利于数据采集、存储和挖掘的思维方式, 为实现新型警务模式的巨大变革准备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如何培养警察的大数据思维, 尤其是如何发挥以培养警察职业思维能力为目标的形式逻辑学教学在大数据思维培育中的作用等问题亟需做出深入思考和研究。
 
  一、正视大数据带给警务工作的冲击与机遇
 
  警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 大数据给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势必置警务工作于全新的冲击当中, 同时也必将给警务工作带来难得的机遇。
 
  (一) 数据化生存拓展了时空维度, 同时也带来了警务工作智能化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 人们的生存方式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呈现出一幅“数据化生存”的图景。人们在成为生活各方面数据制造者的同时, 也在通过网络等中介拓展着时空的维度, 使通常人们认识的物质存在方式发生延展——时间具有一维特性的同时, 又增强了过去、现在、将来三度;空间具有长宽高三维的同时, 又具有了实体空间、虚拟空间两域。社会中几乎每个普通个体时时产生和接收着信息, 同时也在时时地进行着信息数据的交流与传递, 这些信息沿着时间的三度在空间的两域穿梭互动, 组成了立体存在的海量数据。大数据本身除了量大等特性外, 还具有价值密度低的特点, 这就必然使公安机关陷入对海量数据进行筛选的困境。面对立体存在的海量数据, 仅靠人工对其中的视频数据进行筛查而获得有用的信息几乎不可能。而大数据技术等新型的互联网技术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比如警方通过数据分析技术, 可以大致定位出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区域等初步信息, 再利用智能检索技术对相关信息进行检索, 从而大幅提升数据信息呈现的准确度, 为警方准确出击、快速破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如今,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打通各种信息壁垒, 建立信息齐全且覆盖广阔的大数据库, 通过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 找到使各警种能够克服以往单纯依靠人海战术、只关注社会管控的业务创新的方法, 建立起各部门一体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和扁平化的业务框架, 真正在实现着警务工作的智能化。
 
  (二) 犯罪呈现数据化生态, 同时带来了犯罪打击的合成化
 
  大数据科技的出现与应用给人类正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高效作案的手段。我国近年来高科技犯罪不仅数量剧增, 而且呈现跨区域、智能化、团伙化、数据化等特点, 犯罪种类花样繁多, 仅围绕网络犯罪, 就可大体分为两种, 一种是以大数据网络为作案工具, 另一种是将数据作为犯罪的重要对象。据有关数据统计, 就在2012年, 全国公安机关累计破获涉网违法犯罪案件11.8万余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21.6万余人。[3]103网络违法犯罪的受害人更是以亿记,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要以千亿记。在以数据为对象的犯罪中当以个人数据泄露最为典型, 2016年个人数据泄露占到了网络安全事件的32.9%。在广东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例中, 涉案犯罪团伙6个, 抓获犯罪嫌疑人130多名, 缴获涉及全国公民个人信息近1亿条。[3]104数据化的犯罪生态向传统的单一打击、控制为主的被动型警务模式提出了挑战, 使其面对数据化生态下的犯罪变得捉襟见肘了。大数据时代, 几乎每个人都正趋于被监视状态, 一举一动都能在某个数据库中找到线索。再狡猾的罪犯也难以成为“数据隐士”, 只要他与现代社会系统进行交换, 就很有可能被数据捕捉和记录, 警方借助部分或全部信息就可以还原其犯罪过程。如今, 警方借助功能多样的数字化记录和存储设备, 将大数据全方位、多层次地运用于公安实战中, 建立起公安及社会生活电子记录信息库, 一方面直接为可疑人、事、物、时空及信息的核查、比对提供便利, 从而不断提高破案率;另一方面利用数据共享的内生动力, 甚至在全国范围内, 打破现有条块管理的诸多壁垒, 展开各警种、各部门、各层级的纵横交错的合成作战格局, 使警方自身力量得到合理配置和加强, 真正实现对犯罪打击的合成化。
 
  (三) 数据为王成可能, 同时带来了警务决策的科学化
 
  大数据时代, 人们不仅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 在更大范围内收集信息, 而且还能采集多源数据, 既包括结构化数据, 也包括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 因此, 整个社会就好似一张大网被各种数据网络起来, 这样一来, 在海量数据形成的同时, 人们获取数据的途径也越来越多, 数据传播异常通畅迅捷。这也就意味着, 一些不便于广泛传播, 易于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的数据一旦产生就会被即时传播到公众之中, 一些个别事件就极有可能最终衍变为公众事件。在数据为王成为可能的同时, 也必然带来了各种社会问题复杂化的趋势。因此, 公安机关在做出各种决策时需要更加讲求决策的及时、准确、超前。而数据挖掘和预测是大数据技术的重要的价值, 它为警务决策的科学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证。所谓数据挖掘, 无外乎就是指从存放在数据库中的大量数据里找寻、发现有用知识的过程。它将人工智能、数据库技术、数据可视化、信息统计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和技术加以融合, 从而揭示数据中所包含着的有意义的新的关系和趋势, 更易于突破人们在认识中的盲区和局限。因此, 公安机关若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数据挖掘和处理分析功能, 就能进一步地推进公安决策的科学化。比如, 通过分析众多网民关注的热点事件或依据有关社会焦点问题的大量报道, 挖掘其背后隐藏的深意和规律, 实现及早预警、全盘把控、合理部署, 就可避免以往因理论局限、经验错误等诸多限制而导致的被动局面, 科学合理地做出富于前瞻性的预判, 在科学化的决策支撑下主动、自如地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
 
  二、把握大数据背景下警务思维的三大转变
 
  人们通常用大数据时代来形容当代社会的时代特点, 这就意味着, 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绝非少数人能驾驭的, 成为少数专家学者专属的研究对象, 大数据及其技术的运用一定带来社会各行各界广泛参与, 形成全面出击、处处结果的一场风生水起的社会运动。警务工作要能够经受住大数据时代的冲击, 坦然应对挑战, 同样说明这个任务必须落实在每位警察的肩头。数据、技术、思维成为了大数据时代最重要的三大要素, 其中, 思维最终起着驾驭和统领的作用。因此, 要顺应时代的需要, 承担起历史的责任, 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求战斗在一线的警察清醒地认识到,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 警务思维已悄然发生变化, 呈现以下三大转变:
 
  (一) 数据处理从随机样本向全部数据转变, 警务思维由原来的封闭性、结构性向更加具有开放性、生长性方向转变
 
  传统分析方法在小数据时代常让人受到数据量和数量处理能力的限制, 人们更多的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 对少量样本数据进行分析, 其目的就是以最少的数据获得最多的信息。为了结果的准确率, 这种抽样方式非常强调随机性, 但随机性在具体操作中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一旦出现问题, 分析结果就会相去甚远。随机抽样方法因其结果缺乏延展性, 势必导致思维呈现封闭性和结构性, 分析结果只适用于事先设计好的问题, 难以说明变动了的情况, 同时结果的准确性有赖于系统的层次结构, 故而更加关注已有的基础力量的作用。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人类有足够强大的数据收集和处理能力了, 人类思维因之也就转向更加开放、更具生长性了。一切数据都对外开放, 全民共享, 特别是从原来的固化在某一时间点的静态数据到现在的随时随地采集的动态数据, 实现了在线反映当下的动态和行为。随着时间的演进, 信息系统不断地走向动态、适应的状态。如今在很多地方, 公安机关立足公安系统全局, 处理着与事物相关的全部数据。公安干警在极具开放性和生长性的思维引领下, 通过大数据技术打破各系统、各部门数据之间的壁垒, 整合各警种、各业务部门的数据, 打通公安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相关部门的信息通道, 建设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平台。针对各种犯罪活动, 警方正逐步构建起全景式的侦查模式, 通过对犯罪信息的全面掌控, 借助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 就可以清晰、准确地将犯罪的发生、发展过程还原、重建, 这样, 犯罪分子被罩在完全透明的天网之中, 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二) 关系分析从因果关系到相关关系转变, 警务思维由典型性、标准化向多样性、平等化方向转变
 
  小数据时代由于科学工具和处理能力所限, 人们只能寻找和处理简单的几个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加之受因果齐一论思维方式的影响, 在数据选择中人们严格遵循典型性和标准化标准, 人们不会让数据系统中存在多余数据, 每个量总能找到其前因后果, 因而形成一个长长的因果关系链。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 数据呈海量, 人们要找出所有量与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几乎不可能了。[4]这时在黑箱理论指导下, 人们干脆把数据库作为一个黑箱, 只对其进行宏观把控, 而不关注其内部机制, 通过数据碰撞、比对, 发现数据间的相似或相异等显著的相关关系。在黑箱中数据间经过了复杂的相互作用, 已不再是小数据时代的简单、直接的线性因果关系, 而是复杂、间接的非线性因果关系。这时, 借助相关关系就要比因果关系对对象的把握更有价值了。以往还原论影响下的传统科学技术特别强调系统的层次结构, 因此, 必然强调系统要素之间的不平等性。而在大数据的海量数据中, 正因为数据间的平等关系, 才保证了人们能从多个角度去把握数据黑箱, 从而找到数据间的关联性, 为认识事物提供更多的思路和可能。
 
  目前, 把握事物的相关性方法和思路已为很多地方公安机关高度重视, 一些公安机关热衷于通过各种工具和方法对全部数据进行分析、挖掘, 从而发现人类所无法感知的数据背后隐含的相关关系。为此, 警方就必须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 突破原有思维追求典型性、标准化的思维取向, 沿着多样、平等的思维路径, 从众多的数据中获取有关案情更多的可能性。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利用数据分析技术, 发现了用户用水用电量和制造毒品之间的相关关系, 最终发现多个可疑制造毒品窝点。[5]北京市公安局为了了解城市早高峰重点道路的拥堵情况, 借助市水利部门、电力部门和交管总局有关机动车出行情况的大数据, 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 找到了机动车驾驶员早晨用水用电量与城市道路早高峰拥堵状况之间的相关关系, 为交通拥堵状况的预测找到了一个可行的路径。
 
  (三) 规律探求从获得最终答案到取得参考答案转变, 警务思维由确定性、固化向预测性、创新方向转变
 
  小数据时期人们追求的是精确性, 增加计算能力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提高精确性, 以便探求问题的最终答案或具有确定性的事物规律, 因此, 警方希望通过数据分析直接找到警务工作理想的对策, 直指违法犯罪分子, 思维呈现出明显的确定性、程式化。
 
  根据有限理性理论, 作为生物个体的人在与环境进行信息交换的过程中, 随着互动过程增多, 所涉及的信息面也会增多。当信息量无限扩张之时, 其对信息掌握的不确定性势必不断增加。这主要是因为, 个体作为生物有机体受其本身的生物特性影响和制约, 无法掌握其所及的所有信息, 再加之其认知能力和计算分析能力都是有限的, 其对数据量的处理只能在一定的限度之内。[6]在有限理性理论指导下不难明确这样的事实, 即在警务实战中的公安决策, 不可能是最佳选择, 传统理性选择理论下的关于案件的最终的确切的认定是不现实的。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末尾写道:大数据提供的不是最终答案, 只是参考答案, 为我们提供暂时的帮助, 以便等待更好的方法和答案出现。[2]247为了打破思维的束缚, 实现包括侦查决策优化在内的警务决策科学化, 警察就需要借助灵活、辩证的思维, 通过专业分工的细致化、智能化, 在现有条件下的所有可能性认定选项中作出相对较优的抉择。但同时也要意识到, 大数据技术帮助警方获取可供决策参考的指向性意见, 这并非意味着是对“精确性”思维的放弃, 相反, 在一定程度上, 大数据技术提供的可量化预测为决策的精确性提供了更多的依据和前提。
 
  有些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更精准的警情预报, 从而使侦查活动从以往面对已发案件被动采取行动, 转变为依据警情预报采取更有前瞻性的巡逻、防控, 这不仅直接体现由辖区内刑事和治安类警情大幅的下降, 更重要的是较好地解决了思维固化与辩证发展的矛盾, 实现了公安决策的创新发展, 决策的制定从经验主导向数据主导转变。随着实战中不断从数据中获取价值, 让数据发声, 警务实战部门将会越来越多地依据大数据、各种网络技术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目前, 国外的“众包”侦查, 国内的“人肉搜索”都是利用数据实现警务决策由经验主导到数据主导的创新典范。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普及, 在警务实战中还会遇到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比如,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化, 审判中心思想就决定了侦查活动始终要贯彻法律至上的理念, 警察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必须更加关注证据保护人权。而在利用大数据获取有效案件信息时势必面临譬如大数据技术获得信息是属于侦查技术范畴还是属于技术侦查范畴, 如何在侦查过程中保护个人隐私权利等问题。如果仅停留于以往的确定性、固化思维层面, 思维不能向预测性、创新方向转变, 那么这些问题就难于破解, 包括这些问题在内的许多新问题的有效解决亟需富有预见性的思维创新。
 
  三、坚定以复杂性思维方式养成为核心目标的形式逻辑学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随着公安事业的大发展, 无论是作为一项在对抗状态下寻找合适的平衡点的社会管控工作, 还是面对处心积虑、想尽办法掩盖罪责的高智商的罪犯, 并与之进行斗智斗勇的战斗, 警方都是在处理复杂性事务和矛盾, 没有强烈的创新意识, 进行有弹性的复杂性思维, 是难于胜任复杂的警务工作的。如前文所述, 在大数据及技术全面影响和渗透警务工作的时代背景下, 要勇敢地战胜冲击、迎接挑战, 警务工作必须拥有复杂性思维。警务思维的三大转变的实质, 正是要求一线警察要冲破简单性思维的藩篱, 借助大数据及技术使复杂性思维落地。
 
  关于复杂性思维至今未形成较普遍的概念, 但它一定是复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 因此, 根据事物复杂特性和人们认识的不同方式可将复杂性思维定义为:是与模糊性、自组织结构相关联, 呈现多元、平等、动态、生长、不确定等特性的思维方式;是与传统的分析性思维不同, 孕育于决定性思维中并能包容决定性的思维;是从简单性原则出发, 寻找复杂世界的确定性、与寻找决定性因素构造固定模式的简单性思维相对的新思维。复杂性思维的路径是非线性和有限预测, 并以整体思维、关系思维和过程思维作为其三种具体表现形式。[7]复杂性思维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不再只关注事物的部分因素, 而是将事物看作一个由多要素及其复杂关系构成的整体, 同时力求在开放的状态下重新建立被分割的部分之间的联系, 在事物特殊性与整体性之间实现均衡。
 
  长期以来, 公安高校为我国公安事业大发展输送了一批批优秀的后备力量, 尤其是各公安高校普遍以贴近实战, 培养适合现代化警务需要的创新型人才为办学目标, 为警务工作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在公安教育中, 加强逻辑理性的培养、强化逻辑思维训练是实现公安人才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现实保证。公安高校形式逻辑教学一直以来正是承担着对学生逻辑理性培养、逻辑能力训练的任务, 已成为公安合格人才锻造中不可替代的力量。然而, 形式逻辑教学在公安教育中越加贴近实战的发展, 就越暴露出很多问题, 难于满足实战对公安人才培养的要求。其在形式逻辑教学中存在的矛盾一直未能破解, 那就是越强调重视公安人才培养的逻辑理性、逻辑素养的培养与训练, 就越背离实战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 形式逻辑学所要研究和传播的、充满逻辑理性的、为每个人思维都需要的平常工具成为高深莫测的东西, 让人难于把握和驾驭;另一方面, 形式逻辑学课所提供和训练的内容被认为是只中看不中用的东西, 让人不屑于了解和把握。这种局面严重制约了形式逻辑学课程在公安人才培养中应有作用的发挥。究其原因, 很重要的问题就是逻辑教学局限于简单性思维的束缚中, 使形式逻辑学教学从理念到内容, 从授课方式到教学评价都与复杂的警务活动所需要的复杂性思维脱节。在大数据背景下, 警务思维正在发生着巨大转变, 越发迫切地需要公安高校形式逻辑课突破教学中存在的这一尴尬的瓶颈。在充满复杂性的大数据思维视域下审视公安高校形式逻辑学教学, 形成如下有关形式逻辑学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新认识:
 
  (一) 形式逻辑学教学应该增强个性化教育
 
  大数据思维把万事万物看作是具备蓬勃生命力的有机体, 因此, 构成有机体的要素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 有各自的目标和行为, 遵循自身运动规律。在系统中各要素间是紧密相连的, 因要素本身有自主性和能动性, 所以要素间的联系具有着不成比例、非线性特征, 要素在不同时空下会表现出不同形态, 会出现不同结构和功能。因此, 任何部分都不可能准确地反映全局, 要对事物形成全面客观的把握, 必须运用整体思维, 形成大局观, 不是仅由部分推知整体, 由部分反映整体、代表整体, 而要穷尽一切细节, 平等地看待每一个要素, 从而获得客观的认识。
 
  在形式逻辑教学中, 通常人们更加坚定整体思维, 强调逻辑工具的规范性、程式化特点, 培养学生养成由前提到结论, 严谨周全, 一丝不苟的思维习惯, 这符合当前警务实战中合成作战对警察理性思维能力的要求, 有效地发挥逻辑对思维的规范作用, 使思维不易出错, 在严谨思维导引下做到行为整齐划一, 利于彼此间的配合与发展。在大数据思维的启示下, 让我们更加不能忽视的是大数据的整体思维更需要在意细节, 关注个体的个性特征。在大数据思维看来, 每个个体具有平等性, 都会影响事物整体的态势和走向。这就启发逻辑教学要更加关注学生个性的挖掘, 增强逻辑教学个性化教育的特点。我们知道, 逻辑是任何正确思维不可缺少的条件, 对思维起到规范与强制的作用, 但逻辑作用的发挥是有条件限制的。逻辑最终必将成为用来揭示事物规律的工具。要揭示事物存在、发展的规律, 就需要创新。而创新就需要思维个体冲破思维的束缚, 在了解逻辑规范限定界限的前提下灵活运用, 从而发现形式各异的突破点, 找到矛盾得以解决的各种新颖思路。可见, 创新的实现一刻也离不开个性化的思考。
 
  另外, 逻辑学对学生个性化能力的挖掘与培养符合时代赋予青年的时代特征, 年轻人通常拒绝被选择, 厌恶被说教, 喜欢作出自己的价值选择和凸显自我意识。正是在符合年轻人时代特征的个性化教育中, 年轻人的思维更加果敢、坚定, 这也愈加符合警务实战中对个体思维的整体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因此, 如何利用好诸如小组讨论、讲演、论辩等具体教学形式进行个性化思维能力培养, 应成为公安高校形式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探索的重要问题。
 
  (二) 形式逻辑学教学应该重视多元化教育
 
  形式逻辑学教学要培养的是应对复杂性警务工作的预备役警官, 因此, 形式逻辑学教学所强调的逻辑理性绝不是纯粹单一的还原论意义上的理性, 而是能够驾驭非线性、进行自组织结构构建的多元理性。在这个意义上, 形式逻辑学作为多元教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思维方式的变动性, 另一方面是指教学内容的多元化。任何复杂对象都具有内在的多层结构, 同时具有相互联系的多级功能, 处于多种不同的环境当中。高低层次系统间存在双向因果联系。因此, 要形成对复杂事物全面、准确的把握, 思维就不能固定在某个单一的层面, 而要实现在对象的各个层次间的自由穿梭, 以揭示事物的各种内在关系。为实现思维在对象各个层次和不同角度的思维穿梭, 在条件确定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逻辑推演, 在不确定、不满足的条件下可以进行回溯与类比。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辩证的性质, 只看到一面而看不到另一面及其它方面就将会陷入片面或错误的认识之中。一旦逻辑思维的进路断开, 就需要借助非逻辑的思维方式及时将思路接通, 使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有机融合, 这就需要形式逻辑学教学既要传授各种思维方式的理论, 又要重视培养学生进行思维形式和思维方式有效转换的能力。
 
  为了保障学生在思维实践中能够适时有效地实现思维形式与方式的转换, 就需要形式逻辑学教学对原有内容进行扩充与延伸。例如在逻辑规律一章, 除了介绍传统逻辑所讲述的三大规律外,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 介绍充足理由律。不仅向学生介绍形式逻辑中逻辑规律的含义、作用, 而且结合公安实际, 更加强调逻辑规律的适用范围, 使学生通过具体侦查案例的了解, 形成对逻辑规律灵活运用的能力。比如在讲解排中律时, 通过介绍审讯中如何有效地运用“复杂问语”等知识, 让学生在柔性的动态思维中, 对逻辑规律形成全面、辩证的理解。再如, 在演绎推理中, 谈及条件关系推理时, 要在一般的充分、必要、充要条件关系基础上, 增加有介入因素的复杂条件关系, 如INUS条件因果关系等。形式逻辑学教学内容的拓展与增加的目标就是使学生通过教学过程的培养与训练, 养成复杂性思维的习惯, 能够较自如地借助于理性的思维工具应对现实较复杂的警务工作。
 
  (三) 形式逻辑学教学应该凸显过程性教育
 
  教学是通过多主体的交互作用, 在对话、解释中达成共识、生成意义的一个建构过程。人不再是科学世界中永远理性的人, 而是生活世界中充满着感性、非理性、主观意念的人, 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并使教学活动的路径发生改变。因此, 逻辑教学不可能游离于学生知识形成、能力训练的实际过程之外, 它更应关注教学过程的生成性和互动性, 从而更加强调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结果的评价。在当下的信息时代, 大学教育由老师到学生绝对不是简单的知识载体样式的转化, 而实际呈现的应该是思想创新、知识生成的过程。遵循大学教育规律, 公安高校“以复杂性思维能力为核心目标”的形式逻辑学的教学理念与方法变得异常明确, 那就是以胜任复杂性警务工作所需要的复杂性思维能力为导向, 借助实战中的具体案例, 围绕多元的思维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展开, 将传统的教学模式中老师和学生那种权力——命令——服从的关系, 变为统筹——协调——沟通——共进的关系, 教学活动不仅局限于知识的传授, 而是高度关注知识形成的过程, 师生间双向互动的思考过程, 恰似一个攒“雪球”的过程, [8]期间需要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各种思维潜能的挖掘。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作为设计者、组织者, 引导学生在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大胆质疑中完成自我教育, 最终在师生共同参与、相互作用中实现逻辑思维的不同形式、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融合与统一。
 
  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效果是否理想进行的最直接的衡量, 它自身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教学评价设计、实施都会对教学整体带来直接的影响, 因此, 教学评价是教学过程中不可小视的重要环节。但长久以来, 在简单性思维的影响下, 形式逻辑学的教学评价坚守科学理性主义的立场, 坚持规范性、确定性、可控性原则, 在正确与错误的二元对立的统一模式中建立起单一的教学评价标准。[9]但仅仅依据客观性、统一性而制定的所谓标准化评价指标, 常常将学生塞进一个统一、僵化的模子里, 并将所有复杂的教学因素, 比如, 认知态度、情绪情感等都简单量化或忽略, 使教学活动的复杂性和情景性难于体现。标准的答案客观地对人的个性等因素产生限制和压抑, 标准化的考试更容易异化为束缚人思维发展的工具。在大数据时代, 以复杂性思维看待形式逻辑学的教学评价, 设计出利于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评价体系, 将成为推动形式逻辑学教学发展的不可忽视的环节。在复杂性思维视域下设计、思考教学评价应注意以下有关理念和方法。
 
  1.形式逻辑学的教学评价不应是一个独立于教学过程的封闭系统, 它必须要与形式逻辑学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紧密相连, 并且应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 坚持开放、多元的原则。
 
  2.教学评价不仅要对客观知识进行评价, 还要在尊重差异、张扬个性的理念下, 包含能反映个体智能、个性背景等的个性化标准, 要求评价标准具有一定的弹性或灵活性, 不仅能实现对客观一般性的知识评价, 还要能对具有个人色彩的思维创造性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进行评价。因此, 教学评价的设计应与情境个体相匹配, 使不同个体以最恰当的方式, 呈现出自己最真实的状态和水平, 展示自己的才华、弱点甚至错误, 只有这样, 才能找到改进教学的方向和方法。
 
  3.教学评价的具体内容要改变以往简单性思维下仅关注抽象化了的客观知识, 而忽视知识的整体性弊端, 要注重系统性知识的评价, 尤其强调在具体情景和实践中的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对知识驾驭能力的考查, 瞄准复杂性思维能力养成这一目标, 基于警务实战中的典型案例, 设计合适的情境, 以案例分析、知识应用、体会延伸等形式进行考查。
 
  4.教学评价的具体形式不应是单一的, 而是包含多种形式的一个评价体系。既有教学结束的期末大考, 又有伴随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小考;既有课堂考试, 又有伴随学生课外各种活动而设计的考查, 比如基于学生在第二课堂、基层见习、实习、安保活动而设计的考查;既有以量化的分数的形式进行的考试, 也有质性评价的考查, 质性评价通过设定合适的指标将会更具体、更生动、更真实、更立体地对教学活动的结果给以描述。
 
  (四) 形式逻辑学教学要在教学理念上明确简单性思维和复杂性思维间的关系
 
  世间万物无不处在永恒的发展变化之中, 任何事物都是过程的集合体, 因此, 事物的确定性是相对的, 事物的发展变化才是绝对的。在思维中忽视事物变化过程中偶发事件的出现, 而过于强调事物的确定性, 很容易导致思维主体思想的僵化, 以这样的思维方式应对突发的警务事件就极易造成随机应变能力的丧失, 致使警方不能把控处置事件的主动权, 从而给警务工作带来不该有的麻烦。耗散结构理论创始人普利高津说:“‘腐朽的’确定性, 即确定性已经死了, 必须代之以‘不确定性’的思维模式。”在大数据技术的影响下, 警方已掌握海量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分析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还是固守机械还原论思想, 追寻复杂事件的绝对原因, 而放弃通过各种形式的海量数据的比对分析, 在样本=总体条件下, 警方很可能会因失掉对案件全面把握、客观分析的机会而导致警务工作的全盘皆输。正如克劳斯所言, “在一个非线性的复杂的现实中, 单极因果性可能会导致教条主义、偏执主义和空想主义”, 同样在复杂案件的研判中过度坚持因果关系的追寻很可能会造成对事物的误判或成为冤假错案的缘由。简单的决定论思维只不过是人类思维大家庭中的一员, 随着时代的变化, 新的科学群不断揭示出世界原有的复杂性, 人的思维方式的过渡已成必然。可见, 重视复杂性思维的研究, 从长期的线性思维的定势中走出来, 转向对非线性思维的深入探索, 应成为警务思维变革的必然选择。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所谓的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整个世界就是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相关思维正是基于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联系来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在复杂事物系统中, 存在着各种性质不同的事物, 这些异质事物既彼此间相似, 又彼此间相异。在特定的条件下, 因果关系很可能被很多因素削弱, 难以通过推理或实验验证。这就意味着, 在挖掘因果关系时极可能需要不断假设、反复推理、大量实验, 需要对每个环节严格控制, 才能发现因果关系的真实存在。相反, 如前文所述, 在大数据作用下, 所产生的看似繁杂无用甚至错误的数据, 实际上彼此间存在着各种联系。相关思维正是立足于建立起来的不同数据之间的联系, 摒弃过多因素干扰, 不再纠结于追寻事物间复杂因果联系, 而直接关注问题解决, 利用黑箱理论, 根据信息输入和输出, 通过识别有用关联物来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建立新的联系以促进或改变事物的发展态势, 形成客观有效的判断。如能在思维训练中注意培养人的思维的敏锐性, 使人既善于从相似中发现相异, 又善于从相异中看到相似, 使人直接透过事物深层的本质或规律, 把握事物种种可能, 特别是事物本身种种可能的变异, 而免于被假象迷惑, 其结果或可以对事物发展趋势作出一种可能的判断, 为把握最终事物的因果关系提供某种思路, 或可以帮助人们直接找到答案。
 
  在相关思维与因果思维的比较中不难发现, 两种思维并非形成两条分离的平行线, 相反, 两者互通有无。相关思维相对于因果思维起着向导的作用, 人们可以通过相关关系研究发现一些重要的因果变量, 而这些变量到底是否存在又要在随后的基于因果关系的实验中得以验证, 这样一来就可以极大地降低直接揭示因果关系的成本。因果关系作为一种特定的相关思维, 随着相关关系的实现, 各种复杂的因果关系具有了切实得以揭示的基础。当两者有机地结合, 就可以更加快速、全面、准确地认识事物。可见, 在大数据时代, 警务思维从因果思维转向相关思维绝不是彼此完全的背离, 这种转变是针对事物发生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的合理选择。
 
  由此延伸开来也不难看出, 在大数据时代, 复杂性思维方式与简单性思维方式虽然具有不同的规定性, 但两者不是完全矛盾和背离的, 两者相辅相成。复杂性思维方式所依据的两重性逻辑就包含简单性思维方式中的形式逻辑的内容, 复杂性思维方式的每个思维片段的操作都离不开简单性思维方式所提供的逻辑规则的验证。同时, 复杂性思维方式为简单性思维方式提供了形式逻辑推理必须的理论前提, 形式逻辑检验复杂性思维方式发现的新的理论前提的逻辑合理性。两者不仅相比较而存在, 而且复杂性思维方式作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把形式逻辑作为必要的成分包含在自身当中。[10]
 
  这样一来, 我们清晰地看到, 目前在警务实战中, 更加关注相关关系的把握, 在特定条件下强调思维由因果关系向相关关系转变, 这绝非意味着在形式逻辑学的教学中放弃逻辑理性的培育与训练, 恰恰相反, 形式逻辑学教学在保证学生熟练掌握形式逻辑的形式、规则、方法的基础上, 应更加注重对学生形式逻辑的形式、规则、方法的应用能力的培养。保持形式逻辑学的教学体系富有张力显得更加重要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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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陈一壮.复杂性思维方式和辩证逻辑[J].江南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1 (6)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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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原文出处:汪海燕.大数据思维视域下我国公安高校形式逻辑教学的思考[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30(04):8-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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