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并且会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将来,最终会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此举说明我国在构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进程上又前进了一大步。但是结合当前录音录像制度的现状,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完善和普及,将会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仅靠国家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仍需司法部门以及司法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一、录音录像制度的现状。
我国于 2005 年底实施同步录音录像,但当时并未有明确立法规范。2012 年 3 月修正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其中第 121 条明确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这一举措为我国构建统一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当前录音录像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录音录像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有三个,一是制度本身存在漏洞,二是侦查讯问人员对制度有抵触情绪,三是对“全程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构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意义。
( 一) 促进我国侦查模式的现代转变。
在“命案必破”“大案限期”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传统侦查讯问大多采用“由供到证”的方式,先从犯罪嫌疑人那里得到供述,然后再根据口供去搜寻犯罪证据。然而“几乎所有供述都不可能完全基于自愿。讯问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是一场轻松友好的对话,而是侦查人员与被讯问者之间心智和意志的较量过程。”
因此,在传统侦查讯问中会出现刑讯逼供的行为。构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能够使侦查讯问人员摆脱对“口供”的依赖性,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注重在审讯前搜集证据,从而使侦查模式跳出“侦查水平落后---依赖口供---刑讯逼供---阻碍侦查水平提高”的怪圈,加速侦查模式的现代转变。
( 二) 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构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本质是确立一种程序上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连接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纽带。只有实现程序公正,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避免司法腐败。
( 三) 从程序上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刑讯逼供”,但由于在侦查讯问中缺乏有效监督手段,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无法受到保障。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则能从程序上规范司法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贯彻宪法精神。
四、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建议。
( 一) 依法文明办案,加强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视听证据的规范性。
当前,提高侦查讯问人员业务水平是重中之重。只有侦查讯问人员专业素质过硬,才能逐步实现依法文明办案,使录音录像的所有环节更加规范。如此才能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在作为视听证据时充满信服力,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证实、指控犯罪的作用。
( 二) 提高技术手段,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完整性。
我国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构建上极其缺乏经费,导致硬件设备质量不高、相关技术操作人员水平不佳,从而造成录音录像资料质量低下。因此相关司法部门应该加大经费投入,对技术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此过程中,还应该增加备用设备和存储培训,以预防偶发性设备故障,充分保证录音录像证据的完整性。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构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道路上,我国才刚刚起步。除却文中所述的几点看法之外,还存在许多问题。构建完善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仅能够对侦查讯问现场进行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还能保护侦查讯问人员不被“泼脏水”.这不仅代表我们的侦查讯问工作更加尊重人权,也是法制走向文明的具体表现。当然针对于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缺乏完善监督和保障机制的问题,我们相信,经过司法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努力,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必将更加完善。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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