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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与怀特海自然观的融合借鉴(2)

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李猛
发布于:2017-06-15 共11616字
  二、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之主体性维度。
  
  怀特海和马克思自然观的过程思想展现了一幅相互联系的整体自然观,赋予每一个现实存在相对于全部现实存在的存在价值,为打破近代机械自然观并声称自然价值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同时,怀特海和马克思自然观通过各自不同的主体性原理,在强调人的主体地位的同时批判和替代了近代哲学家鼓吹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潮,为构建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增添了“主体”维度。
  
  首先,怀特海重新界定“主体”概念,并改变了传统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过往哲学家的主体性原理,无论是实体本体论层面还是认识论层面,通常都强调人在宇宙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强调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外在世界的优先性。这种主体性哲学主张人以自己的方式认识和规定自然,也以自己的方式改造自然来实现自身的目的。怀特海批判了这种主体性原理的三个基本前提: “( 1) 承认‘实体-属性’概念,认为它表达了终极的本体论原理。( 2) 承认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定义,认为它永远是主词,而绝不是谓词。( 3) 假定经验主体就是第一实体。”[17]而怀特海的有机哲学发明新的主体性原理,来应对主体和实体关系问题。怀特海坚持认为,一个现实存在受制于其他现实存在的方式,就是被作为主体的该现实存在享有的现实世界所“经验”.整个宇宙是由分析各种主体的经验时所揭示的那些要素构成的,过程就是经验的生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机哲学完全接受现代哲学对主体性的偏爱。[18]在这个意义上,有机哲学也认同休谟的本体论学说,即“凡是不能在主体经验中发现的要素,哲学体系都不承认”[19].
  
  怀特海自然观的主体性原理鲜明地体现在他对自然的定义之中。怀特海在剑桥大学的科学哲学讲稿,后来被汇总成了《自然的概念》一书。怀特海在着作的开头部分,便给出了“自然”的概念:“自然是我们通过感官在感知中所观察的东西。在这种感觉-知觉( sense-perception) 中,我们意识到某种非思想的并对思想来说是自我包含( Self-contained) 的东西。这种对思想而言的自我包含的特性奠定了自然科学的基础。这意味着,自然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其间的相互关系不需要‘它们是被想到的’这一事实的表达。”[20]怀特海对自然概念的这个界定没有简单地将主体性排除在外,但这里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有意识的人,而是一切现实存在,可以是动物、植物,也可以是海水、云彩,即主体不再是可以脱离客体而独立存在的实体,而是一个现实发生过程中跟客体发生着相互关系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
  
  更进一步,从机体结构和活动机制看,怀特海认为,机体从产生于其中的宇宙中占有各种要素据为己有并作为自身存在的基础。有机哲学把这种将具体要素据为己有的每一过程叫作摄入( prehension) .摄入过程涉及感受的“主体”、被感受到的“原初材料”、根据否定性摄入而进行的“排除”、被感受到的“客体性材料”以及“主体性形式”即主体如何感受客体性材料。[21]从这一结构可以看出,价值概念的生成得益于机体的主体性,主体有自己的目标、方式以及自己的价值标准,决定了它与其他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有自己的选择性。当然,怀特海认为用“超体( superject) ”可能比“主体”更合适,因为怀特海哲学一直致力于反对笛卡尔以来对主客二分,并将主客这一哲学用语视为现代哲学应当清算和摆脱的亚里士多德幽灵。[22]后来,怀特海受达尔文进化论影响,从机体与环境的辩证关系来论述宇宙的和谐,指出要维系群体延续,就需要一种平衡状态的掠夺; 要改变环境,就需要社会化、集体式的合作。[23]这种以环境、社会为中介的主体在某种程度上就避免了简单的唯我论乃至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为生态文明提供了一种哲学逻辑和原则指导。
  
  其次,马克思使用“人化自然”的表述,强调了其自然观的主体维度和实践特征。马克思与怀特海一样,对近代主体性哲学十分不满,他早就意识到了近代主体性哲学在认识论上的困境,以及以主体性哲学为基础的现代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弊病。但与怀特海用纯粹形而上学的方法解决形而上学困境不同,马克思从对传统主体性思想的哲学批判走向了现实剖析。具体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自然观中作为主体的人,不再是近代主体哲学中的抽象主体,而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从事目的性活动的具体主体。而马克思自然观中的自然,也不再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抽象自然。二者的关系构成了自然以人为中介与人以自然为中介的统一。
  
  马克思明确区分了自然的两种规定性。“自在自然”是人类出现以前的自然界或迄今未受人类影响的自然界,黑格尔把它说成是一种盲目的无概念性的东西。马克思对这种发生学意义上、进化论意义上的自然并无太多兴趣,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抽象的产物”加以拒绝。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不能历史地考察那个被人的实践活动中介过的自然图景,指出费尔巴哈没有把自然“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4]因而“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 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25]相反,马克思的“人化自然”则是指在社会历史中现实存在并且作为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对象的那部分自然。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先在基础,又是工业和实验的产物,在实践过程中被改造并打上了人类主体的印记。因此,马克思将人化自然的形成和发展看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把工业称作人的本质力量打开了的书本。
  
  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先承认了自然对人的首要意义: “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26]但又着重强调,自然对人的价值就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之中,“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27]马克思确认,只有在废除了私有财产制度的条件下,人的需要的满足才构成人的本质力量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补充。马克思把自然纳入人类社会的复杂关系中去考察,辩证地看待了自然的客体形式和人的主体本质之间内在的相互作用和深层联系。
  
  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进行了批判,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对主体性哲学中“人”的概念的重新界定和对自然与历史关系的重新阐述。马克思明确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虽是一个在哲学史上产生了关于“实体”和“自我意识”的一切“神秘莫测的崇高功业”的问题,但“如果懂得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着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就像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其生产力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一样,那么上述问题也就自行消失了”.[28]马克思从具体的生产实践中提升出理解和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锁钥,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放置于他对劳动过程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分析过程之中,将人与自然关系的解决放置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改造之中。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深入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找到了人类与自然之间对抗关系的根源。也是在这部着作中,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设想: “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29].
  
  总之,怀特海与马克思自然理论对主体性维度的强调,使得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首先有别于巴里( John Barry) 所划分的深生态学与浅生态学所持有的自然观念。深陷于其中的理论家,无论是主张深生态学观点还是主张浅生态学观点,都只是囿于对非人自然的价值评价,从而掩盖了二分法背后更为复杂的图像。[30]更进一步说,正如我们通常所见到的,这种分类方法更多用于形而上学思考方式中,而没有充分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等具有主体性特征的社会历史因素对建构自然概念的影响。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批判吸收了怀特海自然观的主体性、有机性维度,更借鉴了马克思的人化自然思想及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突出了自然观的历史唯物主义视角。
  
  具体来看,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尤其重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发展方式的批判,认为这种批判构成了对怀特海过程思想的有益补充。在克莱顿看来,完全有证据表明,马克思曾认真地把人与自然关系放在人化自然的思考视阈下,并将之作为其资本主义批判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换言之,马克思发现了人与自然异化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以及导致这一现象的更深刻的资本主义根源。正是对马克思批判思想的汲取,使得有机马克思主义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资本主义对财富无限增殖和经济无极限增长神话的建构和追求,以及把生态系统甚至整个星球还原和转化为商品的方式,导致了全球自然资源的巨大损耗和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总之,资本主义对 GDP持续增长的要求和自由市场对自然资源和环境风险的短视性评估,彰显了资本主义与环境破坏之间根本的、不可调和的联系。[31]这也决定了有机马克思主义解决生态问题的路径,必然铺就在对社会正义的寻求和对资本主义替代方案的选择上。否则,单独宣扬建立一个物种间平等的生态社会而没有提供使之实现的规范性社会机制,就注定只是乌托邦。
  
  三、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正义性旨趣的现实化场域。
  
  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从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入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剖析了生态灾难发生的资本主义根源,在哲学上主张超越西方现代性的机械主义思维方式,而代之以有机思维; 在政治伦理层面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虚假的自由、民主人权和平等,而代之以追求共同福祉为目标的社会。此外,有机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在怀特海有机体思想和马克思共同体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共同体正义的现实化模式。在这个意义上,彰显出有机马克思主义者“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特性。
  
  首先,过程哲学视阈下“部分”或“要素”的价值产生于机体系统之中。在怀特海有机哲学的视阈中,一个和谐美好宇宙的前提是经验事态中若干要素的相互适应,是整体与部分的相互适应,是各个部分与某种最终目的的彼此一致。因此,只有保证每个部分都能在背景的统一性中全面均衡实现自身合理目的,实现个体的持久和谐,有机体才能正常运转。在这个意义上,适应性和谐等伦理性价值,就内涵于怀特海的过程本体论。[32]怀特海将宇宙抽象为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两个部分,并精心构造着两个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怀特海似乎并不需要一座桥,而是更为直接,认为事实与价值是同一的,价值论就内在于本体论和认识论,或者说作为怀特海本体的机体概念,就是价值产生和实现的单位。因此,生态问题就不再是简单的作为认识或活动的个体主体与外在客体自然的关系,而是有机体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复杂联系。
  
  其次,马克思也将“个体”的自我实现置于作为这种个体联合的“共同体”之中,并以这种模式构建起他对“正义社会”的未来构想。对马克思来说,自我实现从来都不是一个独白过程,不是个人的主观任意,而是一个从一开始就与他人需要相联系的过程。个体的真实需要本来就产生于共同体之中,并且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所有个体必须依靠他人的产品。通过彼此自我实现,个体相互完成着对方的目标,即个体在自我实现过程中,以实践活动为中介,确证着他人和在他人中确证着自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个体首先是以自主活动为其现实基础、存在方式和本质规定的,即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愿活动,并且能够自由地支配所需要的各种外部社会条件,而这种条件的条件则是共同体这个机制。而真正的共同体是个体的一种自由联合,并致力于保障一切个体的自由发展,在这里消除了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二者获得了有机统一[33].
  
  在怀特海对整体与部分关系和马克思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分析的基础上,柯布和克莱顿发现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体自由和社会正义的不可能性,而正是这种不可能性导致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不可能。达利( Herman Daly) 和柯布指出斯密经济学以之为前提的抽象经济人观点从根本上是个人主义的,社会不应是这些原子式个体的简单集合,而应该是有机共同体中自由的个人。[34]总之,主体性哲学及其所导致的经济人假设、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和人类平等主义假象等散发着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气息的观点,无论曾经有过多少成就,对今天来说已不再足够。具体到生态问题上,那些企图超越或者忽视阶级差别的生态学家们,或许没有发现生态问题上的不平等性。虽然全球性生态问题对每个人都有潜在危险,但对不同民族、不同阶级或者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程度的紧迫性。所以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特别强调社会正义在解决环境问题时的重要性,并进一步讨论了共同体在生态正义理念现实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由此克莱顿的有机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四个核心原则: 为了共同福祉、有机的生态思维、关注阶级不平等及长远的整体视野。每一个原则都从正义的维度进一步补充着有机的生态观。克莱顿明确表示,追求正义可能是有机马克思主义所有要求变革的方面中光芒最为闪亮的。[35]因为即使在生态方面,马克思也早就敏锐地认识到并尖锐批判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背后所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非正义关系。有机马克思主义者更深刻地表达了民主、正义等政治制度和社会机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这决定了有机马克思主义者不会像某些生态学家那样只是呼吁自然的内在价值,而是从更深层次即从现实的生活本身,从生产方式、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整体考虑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这一点直接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待生态问题的方式。克莱顿明确提出有机马克思主义在生态领域的宣言---“穷人将为全球气候遭到破坏付出最为严重的代价”,[36]充分体现了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对正义理念及其现实化的深刻关注。
  
  指导原则上,有机马克思主义既然主张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了共同福祉”,那么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共同体场域下思考生态正义的真正实现,因为“在共同体中,个体的认同感和对现状的反思精神得到培育、生长和发展。共同体有很多不同的层面: 家庭、学校、单位、体育社团、村庄、城市、省和国家。每一特殊层面的共同体的性质也是不同的。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它们却都具有有机共同体的共同原则。这一运动的目标就是使欣欣向荣的有机共同体的积极因素与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强调的共同福祉紧密地结合起来”.[37]但有机马克思主义者的共同体与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体构想含义有所不同,达利和柯布等人的共同体更加关照地方性文化和特定民族的多样性特征,是对当下正义秩序的规范性重构,而不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
  
  当然,这样定义的共同体存在一个程度的问题,即存在共同体与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的程度问题,也存在一个更根本的共同体本身的界限以及大小共同体的有效链接的问题。因此以共同体为基础的生态正义的真正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它要面对形式多样的不公正。为了应对这个难题,有机马克思主义采用了柯布和达利所提出的“共同体组成的共同体”思想。在这个万物相互联系的共同体组成的共同体中,“当他或她向一个特定的家庭共同体负责时,每一个世界公民也都会对共同体的其他人负责。”[38]有机马克思主义尤为关注在面对世界这个大共同体时生态正义理念的现实化途径,认为国家利益不应是各国政府决策的唯一参考指标,国家之间的竞争要首先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的承载力,尽可能地消除生态帝国主义的影响。并且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每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问题已经不是孤立的,而是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只有在世界范围内打破少数人占有世界绝大部分财富的不公正格局,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然,与马克思主张通过社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当下不合理的政治经济旧秩序不同,柯布和克莱顿等后现代建构主义者只是乐观地寄希望于寻求社会的改革良方,以规划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蓝图,即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公正的、超越了现代性缺陷的以共同体为单位的有机社会。
  
     四、结语。
  
  有机马克思主义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开放性,强调文化嵌入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必要性,在此前提下借助怀特海的过程哲学重新理解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有机马克思主义尝试将带有现代性、工业化特点的“工业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今天“后现代”语境下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有机马克思主义核心论域的生态文明理论,批判吸收了马克思与怀特海自然观的过程性、主体性和正义性等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但是有机马克思主义在尝试融合怀特海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时,也存在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之处。在构建生态文明道路时,也存在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难题。如克莱顿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发展规律简单看作某种形式经济决定论的看法,将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武断认定为已过时的科学观和自然观为基础的看法,不加批判地认为马克思接受了已被历史证明有缺陷的欧洲现代主义假设的看法,则是有失偏颇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恰恰是在对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克服和扬弃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对欧洲现代性的批判也同样渗透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发展方式的批判当中。
  
  注释:  
  [1]杨志华: 《何为有机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 年第 1 期。  
  [2]卡洛琳·麦茜特: 《自然之死》,吴国盛等译,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 113-114 页。  
  [3][5][6][8][17][18][19][21]阿尔弗雷德·怀特海: 《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年,第 167、23、214、64、203、214、214、281-282 页。  
  [4]俞懿娴: 《怀特海自然哲学》,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 271-274 页。  
  [7][32]菲利普·罗斯: 《怀特海》,李超杰译,北京: 中华书局,第 82-84、115-125 页。  
  [9][22]阿尔弗雷德·怀特海: 《科学与近代世界》,何钦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59 年,第 146、145 页。  
  [10][15][16][31][35][36][37][38]菲利普·克莱顿等: 《有机马克思主义》,孟献丽等译,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5 年,第 180、176、216、193、141、216-217、259-260、149 页。  
  [11][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222-223、235 页。  
  [13]阿尔弗雷德·施密特: 《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欧力同等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8 年,第 64 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30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 40-41 页。  
  [20]阿尔弗雷德·怀特海: 《自然的概念》,张桂权译,南京: 译林出版社,2011 年,第 2 页。  
  [23]陈奎德: 《怀特海哲学演化概论》,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第 172 页。  
  [24][25][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133、157、156 页。  
  [26][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 272、301 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5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4 年,第 926-927 页。  
  [30]乔纳森·休斯: 《生态与历史唯物主义》,张晓琼等译,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年,第 2 页[33]侯才: 《马克思的“个体”和“共同体”概念》,《哲学研究》2012 年第 1 期。  
  [34]赫尔曼·达利,小约翰·柯布: 《21 世纪生态经济学》,王俊,韩冬筠译,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第 164-165 页。
作者单位:
原文出处:李猛. 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理论基础——兼论马克思与怀特海自然观的异同[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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