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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左翼理论家弗雷泽正义理论探究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5-12-21 共4891字
摘要

  全球化蔓延呈现出后现代化悖论,经济文化成果空前积累,而某些个人和群体却被排斥于新成果之外,贫富不均、文化排挤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一定程度上抵消已有成果,甚至引发剧烈社会动荡。虽然我国社会矛盾和发展阶段与西方不同,但同样面临全球化席卷和后现代化悖论。基于此,迫切要求在新形势下对正义问题展开新研究,这是当代社 会 发 展 的 映 照。南 茜 · 弗 雷 泽 ( Nancy Fraser,1947---) 现为美国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大学哲学与政治学系教授,新马克思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她紧握时代脉搏,敏锐洞见与反思后工业化时代的困境,呈现出一幅当代西方左翼理论家寻求正义之最佳方案的愿景,时代诊断下的理论回应也为全球化图景下建构世界新秩序提供理论支撑。

  一、语境转向: 正义话语的反规范外观

  自 17 世纪初期,欧洲大陆形成了国家---领土为边界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理所当然地成为正义逻辑框架,该框架下,规范正义共享三个基本假设: 第一,正义边界化。正义诉求以有边界的政治共同体为界,考量的是政治共同体利益,现代领土国家被认定是是维护正义的适当单位。第二,正义空间化。正义诉求集中在分配领域。第三,正义诉求主体和矫正机构稳固化。正义诉求主体是领土国家公民,矫正非正义的机构是领土国家。多数理论家分享着威斯特伐利亚框架和上述假设,用同一尺度对正义诉求进行同量权衡体现了“规范正义”的话语形式。

  与此不同,弗雷泽提出当今全球化呈现出不同于早期和战后资本主义的新情况,跨国投资公司等经济活动相互融通,全球媒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提升了全球化意识,种族、民族、宗教、性别、生态等文化差异引发的社会冲突空前激烈,广泛的社会关系加之文化冲突和政治斗争多元与交错导致当今世界的正义诉求呈现跨国式的多样网状图景,日益侵袭和打破先前的国家中心逻辑及其辩论舞台,时代变迁颠覆和消解规范话语既定的正义范式,正义语境呈现反规范转向。“反规范正义”通常突破原有规范逻辑框架,使正义公共辩论缺乏共有假设的有序力量,不再共享规范性基本假设,这种共识的缺失意味着缺乏规范话语形式,导致“当前有关正义的争论呈现出随心所欲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正义边界。或以政治共同体为界,或以地方区域为界,或放眼全球世界,或公民范围,或全人类立场,难以达成共识。第二,正义空间。或分配的经济空间,或文化空间,或政治空间,难以达成共识。第三,正义诉求主体与矫正机构。群体、共同体和个人或均可成为正义诉求主体,矫正非正义机构可以是领土国家,可以是跨国或世界性的公共机构,难以达成共识。基于此,弗雷泽指出规范正义的既定逻辑框架日益失去控制力,重构全球化时期的正义理论势在必行。

  二、话语争斗: 反规范时期的正义节点

  弗雷泽提出正义的反规范语境集中围绕三个节点形成争论:节点之一---关涉正义本质。此类问题在规范正义中不言而喻---各方依据经济领域中的分配构思正义,正义的本质认同为公平的经济分配。在此被问题化的是经济分配公正的观点,这种排他性的经济分配认同,结果是身份等级制的错误承认不公正和社会政治结构的错误代表权不公正未得以重视和正视。当前,分配公正视为正义本质的霸权地位至少受到两个方面挑战: 一是来自“承认政治”的实践者挑战,成员范围从多元文化主义者到种族主义者; 二是来自“代表权政治”的实践者挑战,成员范围从为性别配额而战的女性主义者到需要权力安排的少数民族。基于此,在反规范语境中,正义本质的理解缺乏共识,此节点反映了正义本质的规范式理解的去中心化,映射出先前占霸权地位的威斯特伐利亚逻辑的去稳定化。

  节点之二---关涉正义主体。此类问题在规范正义中不言而喻---领土国家内公民,现代领土国家是正义应用的唯一单位。在此被问题化的是威斯特伐利亚观点,威斯特伐利亚框架将正义主体的范围与有边界的政治共同体公民等同,其结果是跨边界的非公正未得到应有重视。当今,威斯特伐利亚框架下正义主体至少受到三方挑战: 一是来自当地居民与地方自治主义者,寻求将正义主体定位于亚国家; 二是来自地区主义者与跨国主义者,寻求将正义主体认同为区域性单位; 三是来自全球主义者与世界主义者,寻求将正义的思考与全人类利益相一致。基于此,在反规范正义中正义主体范围遭遇争论,缺乏共识,此节点反映了正义主体的规范式理解的去中心化,映射出先前占霸权地位的威斯特伐利亚逻辑的去稳定化。

  节点之三---关涉正义程序。此类问题在规范正义中不言而喻---强大国家和精英将解决正义争端,正义话语的主流受到威斯特伐利亚框架支配,国家和精英掌握着支配地位和话语权。在此被问题化的是权威和权力的观点,国家和精英解决正义争端其结果是阻碍了关于正义本质和主体的开放式民主讨论。当今,反规范语境中,正义程序悬而未决,缺乏共识,此节点反映了正义程序的规范式理解的去中心化,映射出先前占霸权地位的威斯特伐利亚逻辑的去稳定化。

  三、理论构建: 全球化政治空间中的正义

  时代变迁下正义话语呈现异质性反规范外观,当前既要放弃对过去既定逻辑框架和模式的怀旧之情,又要避免顺势地对后现代多元主义的庸俗庆贺,弗雷泽试图调和反规范语境中正义的三个节点,转变正义思考范式,即“凯恩斯---威斯特伐利亚框架的社会正义理论,现在必须转换成后威斯特伐利亚民主正义理论”[2]277.体现当代全球公民运动和新兴多元诉求的社会愿景。

  ( 一) 正义之尺的维度与规范

  反规范语境下,弗雷泽拒绝社会存在一元论,提出构建规范一元论( 参与平等) 与多维社会存在论( 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 相结合的一元多维正义理论。正义至少包括三个维度,即从劳工斗争视角出发,根植于政治经济学再分配维度,涉及可用资源分配给社会参与者,矫正的是分配不公或等级不平等; 从多元文化主义斗争视角出发,根植于身份秩序的文化承认维度,涉及制度化的意义和规范对社会参与者地位的影响,矫正的是错误承认或身份等级制度; 从民主化斗争视角出发,根植于政治结构的代表权维度,矫正的是错误代表权或政治失语。各个维度既不完全分离,也不彼此还原,而是相互关联与影响,从不同视角体现了多元正义诉求。

  正义的每一维度与一种非公正类型相联系: 分配不公即被经济结构阻止实现完全参与,否定了一些人与其他人同等交往的资源; 身份不平等或错误承认即被文化价值的制度化制度阻止实现平等条件下的相互交往,否定了一些人必不可少的身份或地位; 政治非公正或错误代表权即被决策规则阻止实现充分参与,否定了一些人在公共协商与民主决策中的平等话语。三种不同类型的非公正导致共同结果: “每种情况下都有某些社会成员被阻止与其他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社会交往。因而,这三种类型的非公正都侵犯了同一个原则,即参与平等原则”[3]406.这样,正义的三个维度服从于平等参与的支撑性原则,置于一种公共措施下,全面支撑多种非公正类型,分解制度化障碍。依据此原则,“正义需要那种允许社会的全体( 成人) 成员作为平等的人彼此互相影响的社会安排”[4]28.

  ( 二) 正义之尺的主体原则

  威斯特伐利亚政治空间逐渐失去已有支配力,何种实质性原则能够成为反规范时期解决正义主体争端的路径呢?弗雷泽试图为后社会主义提供一个能够接受的正义主体架构,她提出跨越既定共同体边界的“所有人受制约”原则。根据该原则,正义的主体共同地受制或服从于一种治理结构( 国家的或非国家结构) ,这种治理结构设立了管理或支配成员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则,所有受制或服从于给定的治理结构的成员具有与之相关的正义主体身份,正义道德关怀的范围能够与受制约的范围相匹配。这样,一个群体可为正义主体的条件既不是共同公民资格,也不是民族性或抽象人性,更不是因果独立的纯粹事实,而是群体共同受制或服从于一个治理结构。

  “所有人受制约”原则反思了全球化的政治空间中错误构建的非公正,突破了国家主义的防护,矫正了先前逻辑假设的缺失,既克服了抽象的人道主义原则缺陷,又不同于所有人受影响原则引发的蝴蝶效应,提供了一个评估非正义的批判性标准,当且仅当受制于规定社会相互作用的治理结构中的每个人都被给予平等考量时,正义才能公正地被建构。

  由此,正义的主体既不限于领土国家内的正式成员,也不是抽象人格的共同占有,更不是因果关系网中的社会关系伙伴成员,而是更加广泛的全球政治空间下的全人类共同受制的治理结构中的伙伴。全人类受制于众多不同的治理结构,或是地方性的,或是区域性的、或是全球性的,需要划分多种不同框架界限,这条路径能够告知何时何地运用何种框架,并由此来决定谁拥有参与平等的资格。

  ( 三) 正义之尺的实现路径

  何种程序或标准能够解决反规范时期的正义争端呢?有两条占支配地位的路径: 一是强大国家与私人精英决定正义的逻辑假设; 二是通过规范社会科学的“科学假设”路径解决正义建构争端。尽管两条路径内涵上存有差异,但二者均是独断地解决正义争端,前者诉诸于权力,后者诉诸于科学,或明显或隐蔽地抹杀了弱势个人或群体的正义诉求,排斥了正义诉求的公平倾听。弗雷泽拒绝独断论前提,她认为,随着先前逻辑框架的去稳定化,应悬置先前占支配地位的两条路径,反思反规范语境下的正义争论,她主张参与平等的制度安排须诉诸于包容性的公共讨论,公共讨论以对话性的程序寻求民主的社会正义,以避免精英在公共领域中的垄断,进而将所有人受制约原则运用于正义主体的争端中。

  基于此,反规范时期的正义理论构建路径必须是对话性的。对此,凯文·奥尔森表示认同,他强调社会正义核心的参与规范必须是充分商谈机制,这才是最好战略,“充分商谈既是实现参与正义的手段,又是参与活动的能力体现”[5]259.

  因此,平等参与的正义价值应当依靠对话基础上的公共讨论,即公共领域的设立和商谈机制完成。然而,公共领域缺乏将公共讨论建议转变为有实际约束力的政治决策的能力,仅凭对话程序这一单轨道并不能构成解决正义争端的有效方案。弗雷泽提出,正式的制度性轨道的构建极其必要,以便确保协商民主的合法性和有效决策性。反规范的正义构建基于对话与制度的双轨道之上的新的民主制度,这条路径提供了解决反规范正义中框架冲突的愿景。

  四、结语

  在区域性、跨国性和全球性的政治空间中,民主、自由、人权时而夹杂着强权政治,发展中国家何以防范西方社会正义陷阱,何以在世界体系中构建中国正义话语体系,成为亟需应对的重要问题。对于我国而言,缓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和谐,保障公平正义是当前社会的重要诉求。我国在构建正义、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时,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积极借鉴西方批判理论发展的成果,紧抓再分配正义的核心链条,为社会正义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密切关注各类群体( 尤其是主流文化忽视的群体) 的意见表达和地位认同; 认真倾听各类群体( 尤其是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 的政治诉求,将依法治国真正贯彻落实,保障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政治生活。

  弗雷泽正义理论的构建凸显时代变迁对理论发展的推动,较为充分地考量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异质性,不仅对我国的社会建设提供了良性理论和宝贵的精神资源,也为世界人民反抗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和跨国资本主义提供理论武器,开拓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空间,表达了一种崇高的政治伦理和对全人类解放的热烈情怀。或许她的某些观点与设想未能摆脱乌托邦痕迹; 或许她的社会批判未能深入资本主义固有制度逻辑,且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其理论存有一定争论。但是,弗雷泽理论的广延性、敏锐性与独特性为匡正伦理失范,深入研究正义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也为建构和谐的正义世界描绘了前进愿景。究竟何种正义理论能够走向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关系的完善,始终是困扰并值得理论家持续探索的未竟事业。

  参考文献:

  [1 ] Nancy Fraser,“Abnormal Justice”,Critical Inquiry,Spring2008,第 395 页。

  [2 ] Nancy Fraser,“Adding Insult to Injury”,First Published by Ver-so,2008,第 277 页。

  [3 ] Nancy Fraser,“Abnormal ,Justice”,Critical Inquiry,Spring2008,第 406 页。

  [4 ] [德]阿克塞尔·霍耐特。 再分配,还是承认? ---一个政治哲学对话》[M]. 周穗明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8.

  [5 ] Nancy Fraser,“Adding Insult To Injury”. First Published by Ver-so,2008,第 2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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