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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村再生过程中村民参与的困境及实现途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26 共6721字
摘要

  农村规划建设涵盖的范围甚广,需要在整体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理念下妥善进行,并且需要透过积极的 "村民参与"、充分的沟通讨论,达到共识。台湾为促进整体农村地区之发展,于2010年颁布 《农村再生条例》,明定农村再生之推动以现有农村小区为基础,兼顾生产、生活、生态之"三生"整体规划原则 (农村再生条例第四条),并注重农村文化之保存与维护及农村景观之绿美化。

  同时依据居民之需要拟定农村再生计划 (农村再生条例第九至十条),推动由下而上的村民参与制度,以落实村民参与之机制 (农村再生条例第十六条),使农村规划建设之结果,符合村民之期许。

  由于村民对于地方事物的认识非常清楚,且对于自己所生长、居住的村庄发展及改变有自己的看法、期许与愿景,因此,农村再生规划与建设过程中,村民必须对其村庄的产业发展、工作环境、生活空间、环境改善、社会、乡土文化及历史文物等表示意见,并且提出看法及构想与农村再生规划专家讨论,进而透过规划建设之手段,达成规划之目标,实现村民之梦想。

  本文首先分析台湾农村再生推动过程中,村民参与之内涵与过程以及遭遇之问题,进而提出改善策略。

  1村民参与农村再生问题之分析

  1.1农村再生相关法规

  有关台湾村民参与农村再生之规定以及培根计划之内容如下:

  1.1.1农村再生条例

  第1条:为促进农村永续发展及农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础生产条件,维护农村生态及文化,提升生活质量,建设富丽新农村,特制定本条例。

  第3条第2款:农村再生计划指由农村小区内之在地组织及团体,依据小区居民需要所研提之农村永续发展及活化再生计划。

  第9条:农村小区内之在地组织及团体应依据小区居民需求,以农村小区为计划范围,经共同讨论后拟订农村再生计划,并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单一组织或团体为代表,将该农村再生计划报直辖市或县 (市)主管机关核定。

  第16条:直辖市或县 (市)主管机关拟订前条农村再生发展区计划,应举办公听会。但经设籍该农村再生发展区计划范围内1/2以上成年居民要求办理听证者,应办理听证。公听会相关意见或听证记录,应并同计划书图,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

  综合上述,农村再生计划必须以小区之组织或团体为代表,透过居民的参与,共同研拟农村再生计划,期间必须举办公听会,且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成年居民1/2以上,才可将农村再生计划提交至直辖市或县 (市)主管机关核定。

  1.1.2农村再生培根计划

  农村再生条例第30条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应加强农村小区之规划、建设、领导、永续经营等人力培育及农村活化再生之倡导。中央主管机关应订定年度农村再生培根计划,并督导直辖市或县 (市)主管机关依该计划实施培训。各级主管机关实施前项年度农村再生培根计划,应以农村小区为单元,针对个别农村特性及需求,分阶段开设培训课程,并加强农村专业人力培育。农村小区在地组织及团体依第九条拟订农村再生计划前,应先接受农村再生培根计划之训练。

  农村再生培根计划分四个阶段,各阶段之课程目标及内容如下:

  (1)关怀班 (识宝):政策倡导、理念沟通。

  课程目标:建立居民农村再生与营造之初步概念及理念沟通。

  课程内容:核心课程,包括农村再生计划及相关法规介绍;自选课程,包括农村发展案例分享、小区议题工作坊等。

  (2)进阶班 (抓宝):认识小区、发掘问题。

  课程目标:发掘在地议题,了解小区资源及在地特色、了解政府相关资源及政策、认识农村营造操作策略及方法、学习其他小区经验。

  课程内容:核心课程,包括小区资源调查与小区地图制作、农村发展课题与对策或优劣势分析、农村营造经验观摩研习、小区组织运作实务与讨论;自选课程,包括农村营造概念及发展实务介绍、农村文史数据纪录、农村营造操作技巧与方法、气候变迁与生态小区、防灾概念与实务、政府资源寻找及运用、农村产业与其他农村再生相关之课程。

  (3)核心班 (展宝):凝聚共识、小区自主

  课程目标:操作在地议题、凝聚小区愿景,拟定相关行动方案、强化农村营造能力、关注并处理小区公共事务能力、强化计划书写作及提案能力。

  课程内容:核心课程,包括小区愿景分析及行动方案规划、小区实务操作讨论及辅导、再生计划及小区公约初步讨论、农村美学、小区雇工购料或活动实作;自选课程,包括小区防灾规划、农村多元发展规划、再生条例相关法规介绍、低碳小区实践、农村产业分析、产业活化与其他农村再生相关之课程。

  (4)再生班 (享宝):小区愿景、永续发展

  课程目标:检讨并修正小区发展相关计划、建立与专业者或团队互动及对话能力、滚动式的讨论农村再生计划草案内容、具备召开小区会议之能力。

  课程内容:核心课程,包括农村再生计划讨论及修正、小区会议召开技巧实务操作、小区雇工购料或活动实作;自选课程,包括农村产业发展愿景、其他农村再生相关之课程。

  1.1.3拟订农村再生计划

  如上所述,台湾村民参与农村再生过程中,小区在地组织及团体拟订农村再生计划前,应先接受农村再生培根计划之训练。由于村民大都不知如何研拟及撰写农村再生计划,撰写农村再生计划过程中,都会遭遇到一些困难。因此,台湾为协助小区研拟农村再生计划,除了上述一方面透过农村再生培根计划之培训课程(关怀班、进阶班、核心班、再生班)教育村民,并且要求小区协会依小区户数或人口数采定额人数方式完成以上四阶段之课程,取得结业证书或具备相关结业证明者,才能研提农村再生计划,提送地方政府审查。另一方面,则提供农村再生计划撰写指南手册供各小区撰写农村再生计划参考。

  1.2问题

  1.2.1村民参与农村再生培根计划之问题

  如前所述,依农村再生条例第30条之规定:农村小区在地组织及团体依第9条拟订农村再生计划前,应先接受农村再生培根计划之训练。各小区组织及团体因而积极的邀请居民参与培根训练。由于年度开班数有限,且报名的农村小区逐渐增加,致各小区等待培训时程冗长,影响小区运作之进行。此外,培根计划在政策辅导及课程教学和内容方面之问题如下:

  1.2.1.1政策辅导方面

  农村再生计划撰写指南手册,要求各小区提出参与农村再生相关之人力培训成果,以及参加培根计划各个班别和结业人数之数据,但这些数据并无法显示或了解参与农村再生培根计划之具体成效。由于村民对于农村再生与由下而上村民参与之意涵了解不足,村民虽然踊跃参与培根训练,惟在欠缺对小区居民进一步详加说明由下而上村民参与概念之情形下,农村再生培根计划结业后,小区只有参与培训人数量的成果,实质的成效如何并未可知。

  1.2.1.2课程教学及内容方面

  农村再生培根计划虽然安排了许多课程,针对关怀班、进阶班、核心班与再生班设计各种不同的训练课程,也聘请专业讲师引导小区讲解农村再生之概念及实作技巧,各个课程虽都有其专业性与内涵。但由于各个班别课程的主题欠缺连贯性,课程规划缺乏整体性、衔接性与关联性之结果,村民便无法从培训课程中了解其与再生计划的整体性概念及其与拟订农村再生计划之相关性如何。在培训过程中未能广泛而充分地与小区居民详加说明及讨论,村民因而无法由培根计划充分了解如何研拟自己村庄发展之再生计划,无助于落实由下而上村民参与农村再生计划之进行。因此,村民参加农村再生培根计划后,能否真正了解农村再生计划之内涵,有助于村民研拟及撰写农村再生计划,值得怀疑。

  1.2.2小区研拟农村再生计划之问题

  台湾为协助小区拟订农村再生计划,提供农村再生计划撰写指南供各小区撰写农村再生计划参考。虽然帮助村民撰拟农村再生计划之参考依据。但由于一方面,如上所述,并未结合培根计划之培训课程加以详加研讨,且未能进一步前往小区多加辅导并实地详细说明农村再生计划之内涵及其整体性与关联性。如此撰写指南之手册,对村民而言,并未能充分了解其然及其所以然,再生计划内涵间之关联性如何,亦未可知。

  1.3小结

  总体而言,台湾无法真正达成村民参与农村再生之理想,无法真正达成具 "由下而上"村民参与农村再生之意涵与成效,主要原因如下:

  1.3.1人才培育、教育倡导均显不足

  依规定村民参加培根计划之后才能研拟农村再生计划,然而培根计划是由各个独立之课程所组成,村民参与训练只要时数达到要求就能够继续下一阶段的训练课程,这些课程虽具多样性,却普遍缺乏综合性、整体性农村发展之概念,村民对农村再生之目标与整体发展概念意涵之了解有限,因此无法真正了解农村再生的整体性意涵,以及 "由下而上" "村民参与"之实质意义。此外,目前政府农村再生不同专长之规划与管理之人才依然不足,普遍缺综合性、整体性农村发展之专业,整体性发展之概念欠缺,不易达到农村再生之目标。

  1.3.2村民参与农村再生计划之时间有限

  台湾农村小区于符合参与培根计划之规定后,即可研拟农村再生计划。由于再生计划之讨论与研拟时间有限,村民无以密切交流、沟通,充分参与农村再生议题之讨论与有效反映农村再生之意见,遑论小区发展议题之研拟、意见之整合、小区意识之形成与汇聚,有违农村再生 "由下而上" "村民参与"之精神与内涵。台湾村民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对村庄发展整体性议题的讨论亦显不足,深入且涉及产业发展、公共建设、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环境等永续发展议题之讨论,尤其欠缺。导致农村再生计划之小区发展现况与面临问题之分析不足,实无以作为进一步研拟再生构想与发展政策之依据与基础,达成农村再生之理想与目标。

  2村民参与农村再生策略之研拟

  以上各项问题并非独立的因素,而是相互影响,环环相扣,互有牵连,宜尽快寻求一劳永逸之道。基于此,本文研拟落实村民参与农村再生之策略如下。

  2.1在生产、生活、生态等 "三生"之范畴下加强村民参与

  村民参与农村再生计划,应在生产、生活、生态等 "三生"之范畴下依小区不同发展议题鼓励居民组成工作小组,邀请居民分别加入不同组别,深入且充分讨论、发掘小区面临之问题,进而研拟再生计划,加以解决。目前小区召集全体居民开会讨论,通常在一次的会议中便要求居民讨论七八个农村再生与小区发展课题,不仅议事不够深入、无以周延,开会之结果亦无法有效整合居民之意见,促进农村再生之发展。

  因此应鼓舞居民针对小区发展面临之各种议题,在生产、生活、生态等 "三生"之范围下 (例如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宅院整建、产业发展、乡土文化及生态环境等层面)加以分组,定期或不定期广泛邀请针对以上小区发展议题有兴趣之居民,充分讨论。因此如何加强村民参与农村再生计划,让村民确实针对农村再生不同主题与议题详加研讨,共同研议,进而整合村民之意见,研拟发展构想与解决方案,为重要的发展课题。在详细而周延的小区发展现况与问题之分析与陈述下,研拟之规划构想才有其意义。

  总而言之,加强 "村民参与"之作法,宜先考虑小区整体性发展之议题 (生产、生活、生态),优先考虑村民生活之福祉,才有助于村民参与机制之落实。先行改善小区的生活与休憩条件,才是创造农村永续发展与休闲游憩价值的基础。事实上,村民参与之 "三生"内涵,应予强调,所有小区居民意见之表达,宜依"三生"之范畴加以整合,针对小区发展之现况、面临之问题及拟解决之途径等方面详加研讨及说明,进而在财务计划中编列经费,分年分期加以执行。

  2.2详细分析小区发展现况与问题,作为研拟再生构想之依据

  前已述及,所有农村再生之愿景与发展策略均应建立在小区现况与问题分析的基础之上,才有可为。因此小区在生产、生活及生态 ("三生")层面的发展现况如何、面临哪些问题?均应详细而周延的分析与说明,才能作为研拟发展构想及改善建议之依据。

  2.2.1产业发展宜针对本小区农业之产、销、所得及收益等现况与问题,详细分析与说明。除了分析农业之生产规模、产销设施、成本、价格及市场收益、所得等问题,也必须说明小区内其他的二、三级产业 (例如工商业或民宿经营)发展现况与问题。

  2.2.2公共建设及聚落发展宜针对小区交通道路 (主要道路、连外道路、次要道路)及小区内之通路如巷弄、产业道路等之路宽、路况,以及指针系统、停车空间等之现况及面临之问题,以图示加以详细说明。此外小区目前自行车道之现况 (路线、路宽、指标及安全措施)亦宜加以分析及说明,加强 "村民参与",进一步与居民沟通,考虑单行道与脚踏车道之串连,创造健康休闲与乡村旅游发展之机会。

  此外,小区住宅及建筑物之现况与问题、待整建之房舍及屋况,以及应予更新改善或修缮之建筑(包含铁皮屋临时性房屋、及屋顶景观)及闲置空间等,亦宜以图面详加描述与说明,以改善小区之生活条件,同时维护农村风貌。居民休闲活动设施或场所亦可以考虑闲置空间以及老旧住宅之更新改善与再利用,旧屋新用更能有助于农村乡土文化之维护。盖所有农村再生之工作均应以加强及维护农村特色之前提下来进行。

  2.2.3环境维护与生态宜针对生态环境 (例如水体溪流、动植物栖地及受危害或需保护之动植物)及低洼或常发生灾害地区之现况和问题,加以分析及说明并以图示之。总而言之,小区发展现况与面临问题之分析应予加强,并且周延陈述说明,才能作为研拟发展构想及改善策略之依据。鼓励居民提供详细之信息,详加讨论,才是由下而上村民参与农村再生之基础。

  2.3加强村民整体性农村再生概念之认知与内涵之了解

  现行农村再生培根计划课程之设计应能确实引导村民了解再生计划内涵之整体性概念,及其与再生计划之关联性。并且应能引导村民对 "由下而上"、"村民参与"以及农村再生整体发展概念之认知与内涵之了解,如此才能进行农村再生计划之撰拟。因此培根计划各个班别 (关怀班、进阶班、核心班、再生班)的辅导课程与内涵应有其计划性、衔接性与连贯性,各个班别之课程宜加强检核点之审查,以了解村民参与培根课程,是否确实了解再生之内涵及其整体性之概念。

  此外,如上所述,宜多加思考小区在生活、生产、生态方面整体性发展所面临之问题,同时检讨发展课题、规划构想及财务计划,是否确实针对以上问题之改善加以研拟,如此才能达成农村再生以及农村整体发展之目标。另一方面,亦宜多加注意:所有再生改善之策略均应在加强及维护农村特色之前提下进行。如上所述,农村再生发展要 "建设",不要 "破坏",农村传统风貌与独特风格之维护,才是重要的发展课题。

  2.4给予村民充分时间周延讨论农村再生计划
  
  如前所云,为引导村民对 "由下而上"、"村民参与"及农村再生整体发展概念之认知与内涵之了解,应整合农村小区组织及团体进一步鼓舞小区居民在 "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的范畴下来分组。同时促使农村小区发展协会与小区团体之组成与参与方式,均能针对以上 "三生"之小区发展议题与问题,让小区居民拥有充分的时间参与及进行详细而周延之讨论,才能进一步深入研讨小区发展之愿景与未来,有助于农村再生工作之推展。

  目前在讨论时间有限下,村民并无法积极参与讨论与协调交流,更无以详细评估哪些小区所申请的改善项目或政府的协助是目前村庄发展所迫切需要的,以及其与整体性发展构想之关联性如何。如此一来村民如何能营造出自己希望的小区,达成农村再生以及农村整体发展之目标?因此,给予村民充分时间周延讨论农村再生计划,村民才能全盘了解农村之产业、人文、历史文物、土地利用、农村建筑与生活及景观之现况与问题,掌握当地农村的特性与村民的需求。

  3结论

  村民是农村再生计划的主角,从农村再生整体发展的构思,计划的研拟,以及重要决策的参与等农村再生工作的推动,都必须与村民充分沟通、详细分析研讨。因此,结合村庄的资源与民间力量,加强 "村民参与",确实落实由下而上村民参与农村再生计划,在 "三生" (生产、生活、生态)的范畴下真正让村民参与农村再生之发展规划,兼具整合性与合作性,包容性与忍耐性,才是农村再生与永续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

  为落实 "村民参与"农村再生之精神,台湾现阶段宜加强农村再生工作之教育倡导,先使村民具备农村再生与永续发展的基本知识,并且了解再生计划之前因后果,如此村民才 "能够"参与。此外,小区辅导亦宜予加强,协助农村小区深入探讨小区现况与面临之问题,在此扎实的现况与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研拟小区需求与发展构想之再生计划才有可为。另一方面,教育倡导与人才培育之层面亦宜广泛推展,人才培育对象除了村民的教育倡导以及政府部门不同专长之规划与管理人才外,也必须考虑积极地、有计划地培训农村再生规划建设之团队与人才。

  总而言之,农村再生之推动,设若村民参与的程度有限而被动,参与之时间缺乏而不足,将无以发挥整体性之效果。改善并建立台湾农村再生由下而上 "村民参与"之机制,落实由下而上的农村再生运作模式,才能达成村民参与农村再生之理想与农村永续发展之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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