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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票据理财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0-31 共5413字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迅速发展,在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下降和央行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下,票据理财产品因其利率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特性,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新宠儿。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互联网票据理财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的票据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互联网票据理财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原标题: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若干思考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迅速发展,在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下降和央行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下,票据理财产品因其利率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特性,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新宠儿。但近期频发的票据案件,使得投资者开始理性思考票据理财的风险,本文在阐述互联网票据理财内涵及现状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探讨推动互联网票据业务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票据理财;票据法
  
  一、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一)内涵
  
  互联网票据理财是互联网理财的一种创新模式,一方面借款人以持有未到期的票据为担保,通过互联网理财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互联网理财平台则根据前述融资需求设计成票据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当投资到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获取约定的收益及本金。互联网票据理财是传统票据理财产品与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结合,该理财平台本质就是一个为个人、企业提供投融资需求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二)发展现状
  
  大量中小企业由于在产业链上较为弱势,常常被迫接受票据支付,而商业银行又不愿意为面额较小,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难度较大的银票进行贴现,从而使得中小企业资金流动性愈发紧张,由此推动了互联网票据服务平台的诞生与发展。自2013年底,票据理财平台金银猫上线,大量票据理财产品热销,随后市场纷纷效仿,不少线下从事票据融资业务的民间机构纷纷线上化。互联网票据理财的抵押物大部分是无条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安全性与流动性要高于一般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此可以预估:安全、稳定的银行票据理财将在将来一段时间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业务。
  
  (三)互联网票据理财的运行模式
  
  票据理财操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票据收益权转让模式,另一种是票据质押模式。目前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运营模式主要以后者为主,以“某某猫”为例,投资者通过“某某猫”互联网平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并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以票据作为反担保,同时,投资者与该平台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处理相关事项。由此可知,当前互联网理财平台的运营模式为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达成借款协议,借款人以持有的票据出质给该平台制定的第三方,待借款人到期还款时解押票据,若发生违约情况,则投资人可请求第三方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方担保公司代偿债务后,即有权持质押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见图1)。
  
  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运营模式
  
  二、互联网票据理财存在的问题
  
  票据是企业之间业务经营来往的主要支付结算工具,在贸易过程中,中小企业常常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如在资金结算环节,大型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支付工具,而中小企业只能被动接受的同时,还需面临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此外,金融机构基于经营成本、风险控制等因素考虑,也不愿意办理金额小、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票据,使得大量中小企业票据难以流通[1].由于互联网票据理财具有门槛低、到期由商业银行无条件兑付等特性,使得互联网票据理财一度被称为“最安全”的理财产品,然而,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金融市场上是没有绝对意义上无风险的理财产品,互联网票据理财也不例外,2016年初媒体报道的多起商业银行爆发的票据风险事件,使得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安全性及投资风险备受关注。那么票据理财是否真如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所称的零风险呢?笔者认为,投资者购买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应当注意票据的真实性、平台运营情况、承兑银行经营状况等情况,如票据本身存在瑕疵,则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此外,随着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互联网金融产品无序发展的现象势必得以改善。由此可知,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并非毫无风险,除了可能引发上述投资风险之外,还可能存在以下几点法律风险。
  
  (一)容易产生非法集资的嫌疑
  
  互联网票据理财是传统票据理财与互联网工具结合的产物,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它通过互联网平台发挥着资金融通、信息中介的媒介功能,这类新兴的金融产品面临着非法集资的刑事风险。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类型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以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罪名。
  
  其次,互联网票据理财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互联网理财平台实质上是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投资者可以在该平台查看各类融资需求信息,具有公开性特点;第二,投资者运用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向广大投资者发布融资需求,具有不特定性;第三,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发布的理财产品,比银行存款利息更高,甚至有的还自称“风险几乎为零”,具有高收益性。
  
  最后,由于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具有公开性、社会性、收益性的特征,使其基于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社会性”、“利诱性”、“公开性”特征,一旦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被认定非法,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下,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难免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事实上,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作为新兴的金融业务,正经历从无到有,从野蛮发展到规范成长的过程,它的发展也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包容与开放的态度。一方面,虽然我国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明方向,但从法律效力而言,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认定,有待后续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另一方面,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在实务中由于存在监管空白,一旦发生“资金池”、“自融”等现象,则明显触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底线,从而坐实“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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