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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意义与障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5-22 共3047字
论文摘要

  国内图书馆界对公共借阅权主题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伴随技术革新和网络发展而来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的兴起,图书馆界同仁对图书馆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探讨也在不断深入发展。目前图书馆界就是否实施公共借阅权制度这一问题尚未取得一致。本文拟从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出发,结合当前图书馆发展状况,分析图书馆建立借阅权制度存在的种种障碍,并探讨图书馆实施借阅权制度的可行性。

  1、公共借阅权基本内涵及发展状况

  1959年,英国人艾伦·怀特首次提出了公共借阅权这一概念。沿用至今,又称“图书馆使用费”、“公共出借权”、“图书馆补偿金”,意指作者享有从图书馆出借的本人著作中,按出借总次数而获取版税的权利。其范畴由法律给予,属于著作权财产权利之一。其初衷是为了保护著者权益,将其著作因图书馆的借阅而导致出版商的图书销售额受损,进而导致的作者版税所受的损失补救回来。但这一规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范围,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共享。

  目前,已经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国家共有29个,主要集中在欧洲,如丹麦(1946年)、冰岛(1963年)、西德(1972年)、英国(1979年)等。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等国也相继以著作权法或立法的形式宣布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从公共借阅权发展现状来看,公共借阅权制度在欧盟得到了广泛响应,在其影响和带动之下,很多国家逐渐开始关注起公共借阅权问题,但美国对于公共借阅权立法一直持谨慎态度。

  2、图书馆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之意义

  2.1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随着著作权法的完善和图书出版日益市场化,著者的收益与图书发行量息息相关。根据英国学者JohnFowles所做的调查研究显示,图书馆图书借阅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放弃了购书的意愿,进而导致作者的版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而借阅权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著者作品因图书馆借阅的重复使用能得到适当的报酬,进而弥补因图书馆读者放弃购书而产生的差额收入。特别是数字图书馆的到来,图书馆的网上借阅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服务效率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和延伸,其结果必然会对图书销售市场带来严重影响,进而影响著者的合法版权收益。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建立则能有效弥补现有版权法在此方面的缺陷,合理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2.2有利于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

  对于版权人而言,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对版权人及其邻接权人的权利保护,有效弥补著作权法的缺陷,保障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激发其创作积极性,促进我国文化出版事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作家群体的经济收入大都偏低,其经济来源主要来自版税和稿酬。而我国作品稿酬标准普遍偏低,创作者很难凭借稿酬维持生活,有的作者出版作品甚至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版面费,加上国内图书销售市场的长期低迷状况,使得相当一部分作者无法获得与其劳动相对称的版权收入,这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著者的创作积极性,进而不利于文化出版事业的发展。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向作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图书馆公共出借图书的补偿金,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创作积极性,维系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进而促进民族文明的发展。

  2.3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

  文化出版事业的衰弱,会抑制和阻碍民族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从当前全球经济和贸易一体化的背景来看,一个国家文化市场的衰弱,势必会导致大量外来相关文化产品和图书文献的涌入,在面对未来信息服务和外国图书文献销售的压力之下,民族文化由于缺乏创新精神导致竞争力不足,由此进一步加剧本国文化出版事业的衰弱,甚至会窒息未来科技文化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版权制度,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版权收入,有利于激发民族文化创作者们的创作热情,推动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

  3、图书馆实行公共借阅权制度存在的障碍

  3.1理念障碍

  长期以来图书馆一直定位于公益文化机构,尽管有部分图书馆开发了部分有偿服务,但大多数图书馆还是秉持这样一种观念: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图书馆的图书借阅始终是一种文化活动而非经济行为,不应该收费,开展收费服务就动摇了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基础,从根本上改变图书馆的公益性质。为了少数版权人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显然不符合图书馆的服务宗旨,也不符合图书馆长久以来所形成的价值观。要实施公共借阅权制度,首先需要面对就是要改变图书馆传统价值观念,在全社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风气,使社会各界深刻意识到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2业务障碍

  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势必导致图书馆业务工作量的大幅增长,进而影响到图书馆日常工作。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核心是公共借阅补偿金的统计和分配,统计的依据源于某一作品在图书馆的流通量。虽然目前大多数图书馆所采用的计算机图书管理系统大都具有图书借阅统计的功能,但图书馆馆藏众多,类型多样,要统计每一种馆藏图书的流通次数并计算出不同著者所应得的借阅补偿金额度,这显然是一项十分复杂且比较繁琐的工作,对此国外一些图书馆采取了抽样统计的方法,但统计工作依然十分繁重,同时图书馆还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此外,实行借阅权制度,就必须要统一不同类型图书馆编目标准,实行统一的补偿金计算方式,就国内图书馆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诸多技术和标准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

  3.3经费障碍

  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所需要的经费来源要么来自图书馆开展的有偿服务,要么由国家财政投入专款专用。目前国家在发展教育和解决“三农”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用公共财政对公共借阅行为进行补偿很难再有余力,即便有关部门下拨专款作为公共借阅补偿金,且不说是否足够支付因公共借阅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能否确保专款专用或全部资金用于公共借阅尚未可知。目前国外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国家,大都建立健全了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允许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以此增加图书馆的收入以确保公共借阅权的经费开支。但目前国内图书馆还不具备开展有偿服务的条件,况且国家为缩小国民“信息鸿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资源,此时开展图书馆有偿服务,势必会提高读者利用图书馆的门槛,显然有悖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国民信息素质的提高。

  4、结语

  公共借阅权制度自诞生伊始,作为协调版权人、邻接权人和读者利益的法律手段,它在平衡以版权人为代表的私人利益和读者为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尽管国内图书馆仍然处于免费使用借阅阶段,但随着数字图书馆对版权人利益影响权重的加大,图书馆很难对公共借阅权问题视而不见。但是,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除了价值理念的认同之外,还必须探求现实条件下制度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基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普遍稀缺的现实,全面实施还不具备条件,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必须要以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公共资源投入状况为前提。目前可采取在部分财力充裕、公共产品供给良好的发达地区采取试点,探索公共借阅权制度实施的具体效果和反响,以此作为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实施的依据和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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