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出版地方:北京
国际刊号:1002-7777
国内刊号:11-2858/R
邮发代号:18-142
创刊时间:1987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复合影响因子:0.5590
综合影响因子:0.4260
《中国药事》杂志社详细信息
杂志社主编:桑国卫
杂志社邮编:100050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期刊简介
期刊封面:
《中国药事》杂志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美国化学文摘(CA)收录期刊。
《中国药事》主要业务范围是研究药事管理理论,交流药事管理经验,培养药事管理人才。主要报道国内外医药卫生政策研究,工作实践,法规制度。
《中国药事》杂志栏目设置
设有:“药品监督管理”、“理论探讨”、“论着”、“工作研究”、“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综述”、“药品标准”、“GMP专论”、“国外药事”、“临床药学”、“药物与临床”、“医院药剂科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合理用药”、“科技园地”等。
《中国药事》荣誉
《中国药事》收录
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万方收录(中),CA 化学文摘(美),国际药学文摘,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中国药事》征稿要求
1、投稿要求
1.1 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结论准确。引用请附参考文献。全文(包括中、英文摘要和图、表及参考文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8000字。
1.2 投稿须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作者单位负责对稿件的真实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并保证未一稿两投。来稿请务必写清作者姓名及具体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以及第一作者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等。部队及保密单位除编号外,还应写明驻地。文稿若属基金资助、国家攻关项目或获科技成果奖,请写明项目编号,标注在首页下,并附相关资料复印件。该类稿件经审理通过,将优先刊出。
1.3 文稿请用A4纸单面打印,字迹工整清楚,汉字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4 文责自负,依照《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作修改并提出修改意见,凡退回作者修改的稿件请严格按本刊稿约要求及退改意见修改。同时附寄一张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作者填好后连同修改稿、原稿一并寄回编辑部存档。凡退修稿寄回编辑部时,在修回稿右上角注明稿件编号和“修回稿”字样。并发E-mail电子邮件,(请在主题栏写明稿件编号)。退修稿件若超过2个月始修回者,原则上按新稿处理。
1.5 请作者自留底稿。自稿件登记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收到编辑部的稿件修改函,作者可改投他刊,并请函告编辑部。编辑部一般不退稿,需退稿者请来稿时声明。
1.6 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着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付给。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稿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2、文稿撰写要求
2.1 文题:来稿文题应简明确切,不宜超过20字,不要副题。
2.2 作者署名和工作单位:文稿作者应是参与论文专题研究的人员,并对全文负责。对论文作过帮助的其他人员可在文末以致谢的方式出现。增加作者或改变作者排序应经第一作者单位来函证明。2人以上合写的文稿,应注明联系人,并附联系方式。作者的单位名称要写完整,并附邮政编码。单位后以“,”分开,接排第一作者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多作者不同单位时,在名字右上角分别加阿拉伯数字,各单位间用“;”分开,全部单位均在同一个括号内,单位前注明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英文部分应与之一致。
2.3 摘要及关键词:来稿请附英文题名、作者单位的译名及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请附200字以内的中英文摘要,按“目的、方法、结果、结论”格式书写并标注3~5个中英文关键词。
2.4 标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2.5 正文:应尽量减少层次,一般不宜超过3层。层次的数字序号后不用黑点,但要空一个格。写法如下:
△△△△(顶格)
1 △△△△(顶格)
1.1 △△△△(顶格)
1.1.1 △△△△(顶格)
2.6 前言:一般勿超过250字,概述主题的理论依据、研究思路、实验基础及国内外现状,并明确提出本文之目的。
2.7 表和图:凡用文字能够说明的内容就不用表和图。也不要同时用表和图重复同一数据。照片(仅限黑白)应清晰,对比度适宜。表和图都应有表序和图序、表题和图题,表题居中置于表上,图题居中置于图下。表注在表下,图注在图题之上。表题要简明,末尾不加句号,表序与表题之间空1格。表的结构应简洁,具有自明性。尽量采用三线式,两端开口。表中参量应标注单位。表中多行数字依个位对齐(有小数点的则以小数点对齐);一组数字中有±号者应对齐±号。相邻栏内的数字或内容相同时,不能用“同上”、“同左”、“〝”或其它类似用词或符号,而应一一标注。表内“空白”代表未测或无此项,“-”代表未发现,“0”代表实测结果为零。表注分为泛指注和呼应注。泛指注是对全表的注解;呼应注是对具体项目的注解。泛指注用1,2,3……表示;呼应注用1),2),3)……表示。标注时先泛指注,后呼应注。图表应放在文中的相应位置,不要集中于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