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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杂志》投稿_《眼科杂志》编辑部介绍

整理:学术堂 发布于:2016-03-28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办单位:北京市眼科研究所

出版地方:北京

国际刊号:1004-4469

国内刊号:11-3025/R

邮发代号:82-578

创刊时间:1992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复合影响因子:0.4730

综合影响因子:0.4080

《眼科杂志》杂志社详细信息

杂志社主编:徐亮

杂志社邮编:10000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崇内大街后沟胡同17号

期刊简介

期刊封面:

  《眼科》杂志(刊号ISSN 1004-4469,CN 11-3026/R)创刊于1992年,系由卫生部主管,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共同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眼科综合性学术刊物。截止2011年底已发行20卷,为大16开、72页,双月刊,每期发行量平均5000册。本刊自2003年起已被批准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眼科杂志》杂志栏目设置

  设有述评、焦点论坛、论着、短篇论着、经验介绍、专题讲座、病例讨论、病例报告、学术通信、综述、消息、公司园地等栏目。

《眼科杂志》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眼科杂志》收录

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万方收录(中),CA 化学文摘(美),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文摘与引文数据库

《眼科杂志》征稿要求

  1、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
  2、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下方,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
  3、来稿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作者的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地址。请来稿同时寄上稿件处理费每篇50元。收到后立即发出回执。来稿决定刊用时将通知作者交纳版面费。
  4、根据《着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本刊回执中注明的时间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该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超过回执中注明的时间仍未见到刊用信息者,文稿可另投他刊。
  5、投寄的病例报告请附上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病理照片、外眼及眼底照相、CT片等。重大科研成果,请提供关于该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该刊将优先提前发表,一般在投稿后3个月内刊出。
  6、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着作权法》有关规定,该刊可对来稿进行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三个月不寄回者,视自动撤稿。
  7、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授书,专用使用权即归我刊所有,该刊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我刊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8、来稿一经刊出,即将酌付稿酬,对前3位作者赠送当期期刊1册,均寄给第一作者转交。不用的文稿,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欢迎通过网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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