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生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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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尿砷的职业接触限值设定

来源:学术堂 作者:王老师
发布于:2014-05-27 共3138字
论文摘要

  砷是一种半金属元素,无臭、无味,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多以重金属的砷化物和硫化物的形式存在于金属矿中。含砷有色金属冶炼时,砷以蒸气状态逸散在空气中,形成氧化砷,对职业工人造成潜在危害。砷是影响人类健康的重要元素,为一种常见的环境毒物和确认的人类致癌物。长时间接触砷及其化合物,会增加人体罹患肺癌、皮肤癌、膀胱癌以及肝癌等疾病的概率。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砷职业接触生物限值,这给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带来了极大不便。《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GBZ83-2013)中要求参考当地尿砷或发砷的生物限值。按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研究》的要求,经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工人健康检查和实验室尿砷检测,并参考国内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后,提出我省职业接触尿砷的生物限值。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0年4月-2012年11月,择机选取江西境内的贵溪、德兴、弋阳、新余、万年、瑞昌等地区接触砷的职业工人作为测定对象,共251人,年龄20~50岁,工龄0.5a以上。本单位曾经(1998年)对赣州钴冶炼厂149名职业接触工人做过尿砷测定,均值为0.33mg/L。因此,本次课题研究将上述400人确定为测定对象。

  1.2 尿样 采集收集1次班后尿,混匀后,立即测定尿比重。取合格尿样10ml,加入具塞聚氯乙烯塑料离心管中,待测。在4℃冰箱中可保存2周。

  1.3 检测方法 严格按照《尿中砷的DDC-Ag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检测仪器为分光光度计。

  2 结果

  2.1 尿砷测定结果

  400名职业接触人员尿总砷范围为0.014~0.674mg/L,平均值为0.20mg/L,标准差为0.12mg/L,95%上限值为0.40mg/L;36名非职业接触人员尿总砷范围为0.010~0.076mg/L,平均值为0.04mg/L,标准差为0.02mg/L,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职业接触人员尿总砷浓度明显高于非职业接触人员。

  2.2 临床检查结果

  对所有测定对象除询问职业史外,并做内科、皮肤科、神经科、B超、神经肌电图、肝肾功能、血尿常规等检查。

  与非职业接触人群相比,职业接触人群除皮肤和神经系统有明显异常表现外,其他临床表现与非职业接触人群均无明显差异。皮肤病变主要表现为皮肤瘙痒、色素沉着(俗称砷斑)、毛囊性丘疹和皮肤角化,神经系统病变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失眠,感觉异常和肢体麻木、刺痛等。

  2.3 剂量-效应(反应)关系研究

  课题组对以上企业存在砷危害的不同工段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分别选取焙烧工段(5名)、包装工段(5名)、吹灰工段(5名)、除渣工段(5名)、熔炼工段(10名)、倾动炉工段(10名)、沸腾炉工段(5)名、底吹炉工段(5名)、鼓风炉工段(10名)共60名工人,对其尿砷的含量(mg/L)与其工作场所空气中砷的浓度(mg/m3)关系作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两者呈直线相关。直线回归方程为:

  n=60,t=3.796,P<0.01)。按照我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之规定,空气中砷的浓度(PC-TWA)为0.01mg/m3,代入回归方程,得到尿砷浓度为0.387mg/L,与本次研究结果(0.40mg/L)基本一致。

  以空气中砷浓度与相应岗位工人尿总砷含量进行合格率比较,结果见表1。

论文摘要

  检测结果表明,以本次研究结果(0.40mg/L)作为尿总砷标准,两者总合格率基本吻合。

  3 讨论

  国内外可借鉴的尿砷限值:美国推荐的尿液中总砷标准值是50靏/L;法国制定的指导值为,周末尿液代谢产物中无机砷含量不能超过50靏/L;德国建议尿砷生物限值为51靏/L;日本规定无职业接触人群尿总砷含量应低于22.7靏/L。

  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砷职业接触生物限值,但已有部分省市制定了其自己的地区标准,各地区的尿砷限值不尽相同,北京为0.088mg/L,上海为(0.22mg/L),山东为0.87mg/L,云南为0.5mg/L,广西南宁为3.20靘ol/L(0.24mg/L)。据相关研制报道,我国正常人群尿总砷均值为1.73靘ol/L(0.13mg/L)。

  经以上研究,课题组推荐江西省职业接触砷劳动者尿总砷生物限值为0.40mg/L。推荐理由:(1)我国及国外普遍制定尿总砷生物限值,较少测定血砷或发砷,因此,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本次提出江西省尿总砷的生物限值。(2)通过对全省各地区接触砷的400名职业人员进行尿砷测定,经科学统计分析得出尿总砷限值为0.40mg/L。(3)将推荐值与临床检查结果相结合进行分析,发现尿总砷浓度≥0.40mg/L的研制对象共65人(浓度范围为0.40~4.0mg/L),其中有8人表现出皮肤病变(砷斑、皮肤角化、皮肤瘙痒、毛囊性丘疹等),并伴有神经系统异常等阳性体征,且有2人已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砷中毒;而尿总砷浓度<0.40mg/L的335例研制对象中,仅有1人出现皮肤病变,并均伴有一定程度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说明将0.40mg/L作为我省职业接触尿总砷生物限值是科学合理的,是符合江西实际情况的。(4)由本研制组提出的尿总砷职业接触生物限值0.40mg/L是综合考虑了尿总砷含量测定结果与临床健康影响的关系而提出来的,符合《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GBZ83-2013)要求。

  接触砷的生物监测指标主要有尿砷、血砷和发砷。砷化合物在血液中的半衰期十分短,大部分砷能在几个小时内从血液中被消除,因而,血砷仅是监测短期接触水平的指。砷的排泄主要是在肾脏,大部分是从尿中排出,且排泄速度相当缓慢。与血砷相比,尿砷具有更长的半衰期,人体内尿砷的半衰期大约4d左右,故尿砷被认为是反映近期砷暴露的敏感指标,比血砷更有说服力,常用于检测环境和职业中的砷暴露。Lin等在研究台湾的乌脚病时发现发砷和尿砷一样可作为慢性砷中毒有效的生物标志物。与血样比,尿样的采集简单易行,而且尿液的基质更简单,分析前仅需进行湿法消解,处理较为简单。头发易受到外界污染,很难清洗干净。因此,综合各方因素,选择尿砷作为生物接触监测指标,我们认为是科学合理的。

  目前在江西推广此尿总砷限值已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外对砷的代谢动力学做了大量的研制,为确定采样时机提供了客观依据。(2)我国已建立了尿砷测定的标准方法(化学法和原子荧光法)。(3)对砷测定结果的混杂因素已有一定的认识,为控制混杂因素和提高生物监测的准确性提供了参考。(4)我省各检验机构均配备了分光光度计,有的检测机构还配备了原子荧光光谱仪,完全有条件开展尿砷的生物检测工作。(5)本研制组对400名接触砷工人进行调查,其中尿总砷<0.40mg/L者335人,达83.8%。调查发现,尿总砷≥0.40mg/L的65人中,绝大多数为烟道除尘工、三氧化二砷收尘工、熔炉冶炼工等。因此,只要加强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砷及其化合物浓度,并作好个体防护,本标准提出的推荐值是可以实现的。因此,课题组认为推荐值标准在目前条件下设施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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