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
( 一) 案件事实。
2015 年 1 月 31 日,浙江省海盐县的贝先生驾车途经海宁市区西山路口时,对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没有停车让行,被执法的海宁公安局交警发现并拦下,当场做出了行政处罚,贝先生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海宁市法院于6 月21 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交警大队的主张,驳回贝先生的诉讼请求,6 月 26 日,贝先生向嘉兴市中院提起上诉,8 月 5 日,嘉兴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这个案子,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条款的具体理解,即“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原告认为是行人一方当时并不符合法条中的“正在通行”,主动停下,礼让自己通行,倘若行人正在行走并未停下,自己肯定会停车。
被告一方辩称案发时,行人以较快的频率走上人行横道,以较快速度接近案发路口,当看到上诉人驾驶车辆朝自己驶来时,仅仅是放慢了脚步,但由于机动车并没有停车礼让之意,行人才不得不停下。
嘉兴中院二审判决书中写道: 机动车与行人穿过设有设置红绿灯的路口属于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无法实现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迫使行人停步让行。
( 二) 案件分析。
此案一经报道,网络上众说纷纭,有支持原告一方,认为本身交通拥堵,红绿灯时长短,若再加上紧密的斑马线,会降低时间效率。也有支持被告一方,认为作为弱势群体的行人本就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笔者的观点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首先,斑马线常常被我们称为是城市的“生命线”“素质线”,体现了一个城市良好的社会风貌。根据公安部报道,2013 年到 2014 年,全国因为斑马线行人导致的交通事故共计 4907 起,造成1145 人死亡。斑马线的作用应当被予以强调和重视。
其次,根据立法目的和原则来看,条文的初衷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的利益,设置斑马线的路口与不设置斑马线的路口应当存在差别体现出斑马线的作用,正如现如今很多行人不愿意行走斑马线,一部分原因可能与监管不到位有关,但还有一方面原因笔者认为是由于斑马线并未真正体现它的作用,行人没有体会到“斑马线礼让”的待遇,当面对“抄近路”的抉择时,选择了后者。
最后,本就应当是机动车让行的规则不能因为行人主动停下让行机动车就判断机动车的做法是正确的,双方其实都存在侥幸心理,都猜测对方可能会让行,但假设这样的猜测导致实际情况是机动车来不及刹车,那么会出现怎样的后果?
二、原因。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 年10 月28 日就已经通过,2007 年和 2011 年分别作了两次修正,但一直不能够引起重视的原因是什么?
深入分析,笔者认为: 首先我国的汽车发展十分迅速,1981 年到 1999 年是全面发展的阶段,尤其是私家车的比例大大增加,而到了 1999 年到 2010 年由于加入了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影响,我国的汽车产业是高度增长的阶段。同时也有数据显示 2013 年 19620 起事故中,机动车违法是重要原因占到 87%.[1]
这也表明: 我国驾驶员的素质和培训并没有跟随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而提升,国民习惯和传统观念仍未随之改变。
其次,我国民众的道路安全意识不高,意识常常是最难以改变的部分。法律传统之所以可以传承和继承都是依靠法律意识,因为意识具有比较稳定和连续的特性。
再者,从经济发展来看,西方工业革命兴起,工业发展迅速,制造了许多新兴交通工具,第一辆汽车,第一台蒸汽机,第一台汽车都是来自于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商业为主的西方国家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运输,那么运输法、交通法的出现也就合情合理了,但中国不同,中国以自然经济起步,“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得工业和商业发展晚,相关法律的关注度也就不高,我国的交通规定不够细致具体,行人具体步行到哪个区域,应当由哪个车道的驾驶人礼让并不明确。
另外,从法社会学来看,我国的法社会学经历了一段非常坎坷时期,法社会学既要讲求法学、社会学各自成熟发展体系,同时又要有机将二者结合,但稳定开明的学术环境是发展学术活动的前提,1949 年以后,国内政局并不稳定,尤其是在“文革”时期,学术活动无法开展,我国的法社会学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1992 年后,至今时间短,很多领域尚不成熟。
最后,从执法方面来看,执法力度不够大,态度不够认真,这种现象的发生肯定不是少数,那么为何能够认真严苛履行惩罚措施的交警少之又少。
三、积极方面。
当然,这个案件同时也暗示了好消息,斑马线问题已经开始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执法人员也已经开始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治理。并且国内已经开始有相关调研显示,中国民众对于值得学习国外的交通管理方面中“机动车让行”这一行为以 82% 的百分比高居榜首。看来,越来越多的民众已经开始认识到斑马线的重要性,意识到自身与西方国家在交通管理方面的差距。
[ 参 考 文 献 ]
[1]杨梅。 公安部数据:2013 年以后不礼让斑马线致 1145 人死亡[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