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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当代国情的法律核心价值观探析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6-03-01 共5357字

  文章结合历史和现状,深入研究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该法律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为指导,同时有机地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将中国当代实际与理论完善融合一体。探索符合中国当代国情的法律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它有利于把党中央价值理念有效地贯彻下去,弥补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缺失,完善现行法学体系的内容,推动当前法治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

  法律价值观与法律核心价值观

  法律价值观。价值观存在于价值信念等内容的综合体当中,代表了人类对价值问题在宏观领域的研究和根本看法,可以概括为对价值观念的抽象。价值观代表一般,而价值观念代表个别,两者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价值观实质上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价值取向,代表人们内心当中的观念图式,它体现出同类事物的普遍性、一般性、稳定性的评价和认识。价值观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即价值信念和价值目标以及与之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法律价值观不以愿望、欲望等形式呈现出来,而是以思想体系来表现。法律价值观体现出整合的理念,包含了组合等意思,体现主体的能动性。法律价值观一方面要体现出法律的内在价值关系,另一方面要反映多种社会关系。同时,法律价值观体现出较强的客观性,它受到各种复杂因素影响。

  法律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代表了主流价值观,它是特定历史阶段所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它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阶层及其代言者所主张的价值观。①一些学者认为,在社会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就是核心价值观。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统治阶层的价值观并不一定能成为公众普遍接受的价值观。通常情况下,社会公认的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它们不能代表核心价值体系当中的价值观。只有那些在社会价值观体系当中,处于重要的、基本地位的观念才能称之为核心价值观。人类经历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显现出不同的特征,不同阶段的社会精英们可根据统治需要和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当时的核心价值观。②从这个角度讲,核心价值观不是将普世价值观简单地等同于核心价值观,但是它不能删除社会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观,否则就会失去公众基础。

  综合比较代表宏观概念的法律核心价值观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们存在明显不同。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个别,法律核心价值观代表一般。通常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只有它的特殊表现形式才会体现为法律核心价值观,后者需要前者的科学指导。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综合比较法律核心价值观和法律价值观,两者也存在差异,其中法律核心价值观代表主导的、核心的价值观,它表现出最基本的特性。法律核心价值观的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全面体现多样性和核心性的统一。法律核心价值观的存在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条件,通常情况下社会文化环境不同,核心价值观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表现为随着国家法律的变化而变化。然而,在一个国家的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统治阶级必须控制主导的价值观,代表这个历史时期的主流,也就是代表这个社会处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

  第二,体现明显和特定的利益性。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概念,它反映出意识形态的核心和本质,它总是和一定阶级和集团的核心价值思想体系融合一体。③法律核心价值观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权领袖、统治政党或利益集团的典型代表人物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依照特定区域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状况等综合情况提出来的。根据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历史状况,法律核心价值观要充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服务,这些都是由法律的阶级性所决定的。

  第三,法律核心价值观体现出明显的强制性特点。众所周之,国家意志需要通过法律有效地表现出来,制定出来的法律需要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无法实现。法律核心价值观需要体现出强大的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核心价值观的渗透来保障国家政权的统治。法律核心价值观要在各种法律条文、规定和制度当中充分体现出价值,它同样需要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④法律核心价值观区别于其他核心价值观的最大特点也体现在这个方面。

  构建法律核心价值观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摆在重要位置,必然要求全面分析各种价值理念,它们要和社会的发展相匹配。全面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统筹规划。而在这个体系当中,法律的核心价值及其理念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子系统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含的内容丰富,其共性的内容属于法律核心价值观的范畴,其个性的内容属于社会主义阶段的固有特征,但它不能片面地反映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否则就会失去法律制度的保护。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的构建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武装我们意识形态的理论武器必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结合当前实际,我们需要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理论体系来指引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其中,中国梦的理论成果是新时期的重要理论成果,它和我党历史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是一脉相承的,是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导方针。社会和谐发展是新时期下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华民族要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必须要保持社会和谐发展,它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新时期,要用理论武装全党和各族人民,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引领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的构建。

  第二,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的思想,是当前历史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要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进行各项活动。在新时期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需要借助改革创新的引擎,使其表现出强大的动力鲜明的时代特征。⑤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不但是各行各业发生巨大变化的不竭动力和最突出的标志,也同时反映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⑥第三,新时期我国构建新的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不仅需要借鉴历史上普遍遵循的各种价值观,还要借鉴和改良西方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内的价值观。这样才有利于成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使其符合时代发展的实际需要。

  虽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存在区别,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存在明显的差异,但两者也存在一定的联系。西方资本主义法律体系更注重各集团的权利分配和制度保障,值得我们借鉴。新时期我们应该加快提高公民意识,加强本国法律与世界接轨,加速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构建法律核心价值观的建议

  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需要我们采取较好的策略和方法,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需要坚持“安定有序”的原则,需要把握“公平正义”的理念,需要坚持“环境友好”的原则。其中社会主义法律的出发点和本质要求体现在“以人为本”的立足点上,“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价值取向反映在“公平正义”上,“环境友好”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律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人为本。这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人为本就是要求一切工作要着眼于人民群众,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努力促进人民群众的各项物质水平的提高,创造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好社会环境,最终实现人的各项能力水平的全面发展。

  要实现以人为本的宗旨,要求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二手都要抓,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以人为本的宗旨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建设,经济发展为了人民群众服务,全面依靠人民的力量,科学分析和正确引导人民的实际需要,把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眼前需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最终完成整体目标的实现。

  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法律核心观要尊重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把保护人权当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既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公民的需要,又要使人民利益得到保障,还要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维护,让法制精神落实到以人为本的宗旨上。

  安定有序。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强调法的作用,要通过各种规范来促进社会的稳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确保各项活动平稳进行。核心法律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包括实现社会稳定有序,通过法律的强制约束来完成预期目标的实现。

  安定有序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状态,“安定”是指社会呈现的安全、稳定状态,没有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有序”是指秩序良好的社会状态。两者合为一体,实现“安定”和“有序”两个层面的利益保障。

  公平正义。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把公平正义放在重要位置,对于公平的理解要全方位展开。首先,公平代表了人们在社会当中的平等地位,其次,公平代表了人们在参与社会的各项活动当中享有平等的机会,最后,公平还代表一种价值观,它是被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古今中外,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强调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公平一直是制定法律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标准,是实现法律强大保障的思想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以平等为前提和基础,这和社会主义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所追求的理念是异曲同工。两者都是以平等为前提和基础。不但人类历史的发展上追求公平、平等,而且在法律的层面上,同样也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⑧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很多法律条文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指导原则且被广泛遵循。

  环境友好。人类经过工业化革命等发展以后,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其中环境问题是其中重要的问题之一。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恶化等问题随之产生,为了人类的长远发展,人类需要解决自然、环境与社会的统一平衡,实现人类的科学发展目标。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我党创造性的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这些理论提出了人与自然、环境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发展。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十分重视环境保护,要求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在我国的各项法律当中,尤其是近几年的法律,都把“环境友好”作为社会主义法律重点关注的对象。“环境友好”的价值理念对环境立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科学统筹观,将科学统筹观纳入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体系当中。科学发展需要从自然规律的角度出发,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处理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科学统筹观是我党在新时期的历史条件下的所提倡的价值理论,它和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是一体的。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创造性地发展了前人的科学理论,强调科学统筹观是当代核心法律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第二,提倡可持续发展观的理念。把社会发展的当前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结合考虑,合理处理两者的关系,使人类的当前需要不要影响子孙后代的利益,让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顺利实现。把可持续发展观纳入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体系当中。我党在新时期的历史条件下的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是协调统一、不可分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一方面继承了马列主义的理论成果,另一方面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和价值体系,其中可持续发展观就是当代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第三,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要尊重自然,尊重生命,注重构建生态共同体,用法律的武器,扩大法律的调节范围。把马列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体系有机结合在一起。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创造性地发展了前人的科学理论,强调生态共同体的构建是当代核心法律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这是新时期共产党人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并将该理论纳入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体系当中,从政治和法律两个层面拓展了新的理论空间。

  第四,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把坚持环境公平和正义摆在重要位置。从我党理论发展的各个时期来看,历来重视社会的协调发展,都要求权利义务的高度统一,而且要把它应用到环境公平的特定场合当中,使之得到体现。结合我国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完整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环境公平和正义的相关理论是我党在新时期所提倡的价值理论内容,它和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是一脉相承的。

  综上所述,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理论,创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在实践的基础上拓展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价值观的内容。

  【注释】

  ①陈会昌:《中国学前教育百科全书》(心理发展卷),沈阳出版社,1995年,第292页。
  ②王筱冬,赵恩泽:“试论价值目标的涵义、特征及意义”,《哲学动态》,1990年第8期。
  ③杜齐才:《价值与价值观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8页。
  ④王玉格:“论价值本质与价值标准”,《学术研究》,2002年第10期。
  ⑤陈伟恕:“寻找普世价值观”,《沪港经济》,2007年第1期。
  ⑥杨宜音:“社会心理领域的价值观研究述要”,冯小双,孟宪范主编:《中国社会科学文丛社会科学卷》(下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639页。
  ⑦张文显:《当代西方法哲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87页。
  ⑧谢鹏程:《基本法律价值》,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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