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追溯到原始时代,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物的本能,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
结婚不仅是两个个体的结合,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中国古代倡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具有决定权。在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人们有了自由选择结婚对象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子女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结婚对象。父母在子女择偶的过程中仍然有着很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的是主观的也有的是客观的,有的是有意识的而有的是无意识的。
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一旦到了适婚年龄,父母安排相亲、找亲戚朋友拉红线的现象数见不鲜[1].近年来,由于婚恋观存在分歧,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冲突的现象比比皆是。那么父母对子女婚恋心理上具体产生了什么影响,这些现象是如何产生,以及我们应如何应对?本文从哲学思辨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了参考意见。
一、父母对子女婚恋心理的影响。
父母对子女婚恋心理的影响有三种,分别为父母的婚姻模式、对子女的教养方式以及对其婚恋的干预。父母的身教示范像空气一样存在于生活的每一天当中,父母的婚姻模式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被子女内化,对子女的教养方式影响子女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子女在选择伴侣的时候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内化因素的影响。由于父母自身人格不独立不完整,个人自我意识的形成度低,导致父母对子女的婚恋进行直接干预。
(一)父母的婚姻模式。
父母的婚姻模式对子女的婚恋具有极为重要的预测作用[2],父母的亲密关系直接影响子女对待婚姻生活的态度。若父母婚姻关系良好,子女妥善处理婚恋中所出现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更强,从而拥有持久而稳定的亲密关系。
相反,若父母关系不良、高度冲突,子女就无法通过父母学到处理亲密关系的有效方法。同时,子女会根据父母的婚姻状况和婚姻模式形成对婚姻的认知地图。父母的婚姻状态也会影响子女对婚姻的信心,如果父母婚姻关系和谐,那么子女就会积极对待婚恋中所出现的问题,子女通过感知和学习父母的模式来构建自己对婚姻的认知地图。在亲密关系中,双方父母相处模式越相似,两个人的认知地图就交集越大,需要磨合的地方就越少,越容易达成共识。如果认知地图的交集较小,那么双方需要拓展自己的认知地图,学习新的沟通、相处和应对方式,增加两个人的共同点,从而增进双方的理解。
随着共识增加,双方的关系就会逐渐稳定下来,进而形成动态平衡,摩擦和矛盾也会在关系中逐步解决。在亲密关系初期,恋人间可能会产生退行,互动模式会表现为与父母最初的关系互动模式。这个时期会出现双方矛盾冲突集中爆发的情况,但这是个人自我修复和成长的机会,也是双方关系发展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顺利度过这个时期,双方关系会达到一个更加和谐、稳固与健康的阶段。在亲密关系中,我们会将“内在小孩”或者“内在父母”投射到伴侣身上,企图在关系中重复体验自身熟悉的相处模式。建立亲密关系的过程是一个双方从原生家庭系统逐渐分离,向二人同一系统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双方携带着原来系统中的旧有模式进入新的关系,在调整后逐步形成新的平衡。
(二)教养方式。
良好的教养方式,有利于子女社会发展,不良的教养方式,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子女社会化的进程。从人生发展来说童年经历对孩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子女在家庭中进行最先和基本的社会化。随着中国独生子女化,父母对子女出现过度保护倾向。然而过度保护下的子女将会在婚恋关系中缺乏自信心,感到无所适从。若家长对子女过度控制,那么子女在应独立成长的时期将缺乏自我探索和自我成长的机会,自我意识的形成将受到阻碍。长期生活在控制型家庭中,过度的控制将使得子女变得依赖性强,逐步丧失独立性、自主性。然而,当个体身心发育成熟的时候,会产生爱的需求,此时如果父母的期望和自身恋爱发展需求不一致,个体就会产生心理冲突,不管是顺从还是反抗,内心都会产生痛苦。
(三)父母干预。
父母干预会对子女婚恋产生非常直接和巨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父母过度干预子女婚恋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现象的出现本质上是因为中国家长人格不独立,即不具备独立、完整与自由的人格特质。这种特质的体现是彼此依附,相互干涉,情感牵连度非常高,而个人自我意识的形成度非常低。中国家长的不独立,即某方必须依附某方,造成了对另一方的剥夺,同时也造成了对个体人性的损害,即人格完整性的缺失。我们发现,许多年轻人在有孩子之前经常在朋友圈上传自己的照片,但在有了孩子后,朋友圈的照片几乎全部是孩子的照片。在子女成年后,父母往往不尊重子女的独立性而给予对方意见(即“好”“关爱”等等),同时自己也没有自我人格。父母强硬地干预不仅会给子女带来很大的痛苦,甚至在某些时候会加强子女的逆反心理而不会拆散双方。在没有外来强制干预与意外的情况下,子女能更理性客观地思考自己的需求。父母不恰当的干预所产生的后果是失去与子女更多的相处和交流的机会,不能为子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二、应对方式。
美国着名哲学家 Elbert Hubbard 曾说:“人们之所以无知,是因为他们满足于自己的见解,满足于自己的知识范围。”我们并不是生来就有价值观的,在刚来到这个世上的时候,我们对事物没有任何既定的观点、见解或者评判标准,但是现在我们的头脑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想法。如果我们试图把对事物的见解、观点都写出来,可能穷尽一生也写不完。有些观点能够帮助我们,有些却会蒙蔽我们,使我们看不清事物的本质。人们对于对象“好”与“不好”的判断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包括世俗眼光“、面子”等。面对这样的问题,哲学思辨恰恰能够帮助我们,思考能够评判我们观点的质量和价值,思辨则是其中最佳的思维方式。思辨是指用理性的评判标准,对观念或者陈述系统性的评估或构想。在一定程度上,父母的意见是需要采纳听取的,但是并不意味直接照搬他们的观点。子女在听取父母意见的同时,需要思考这些观点是否值得被我们接受,如果有很好的理由,那么这个观念就值得相信或者接受。对父母而言,这个方法同样适用。父母在倾听子女观点的时候,要进行思考再做判断,不要全盘否定或全盘接受。
思辨的核心在于观念是否值得被我们接受,而不在于观念形成的原因。如果我们的理由越充分,那么这个观念的可信度就越高。思辨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包括技术、态度以及原则的标准。通过这套标准,我们可以评估我们的观念是否具有合理的理由支撑。毕竟,我们都希望自己的观念是正确的,希望它们能够正确地引导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思辨是我们实现这个目标的最好办法。
三、结论。
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没有经过审视的生活根本不值得存在。我们常常发现自己对很多事物并不了解,这令人感到沮丧,但若觉察不到自己的无知反而狂妄自大,这更令人可悲。研究者称其为双边无知效应(double- edgedignorance)。人们往往选择相信所听到的论断,因为那些观点已经有人认同或者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自己的认知。
但这种随波逐流将会使我们对生活失去控制,甚至失去自由。如果一个人被动地将自己的父母、文化或者老师的观点全盘照搬,而没有结合现实情况加以思考,那么这些观点并不能真正为之所用。此时如果用这些并不真正属于自己的观念指导自己做选择、指导自己的行为,那么这些观念将会成为掌控自己生活的主宰者,而人本身却会成为被奴役者。事实上,只有把这些观点结合自身现实情况进行融合改造,这些观点才能真正属于自己。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过程是一个审视自身生活的过程,因为这些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生活走向,否则我们将失去一个拥有幸福美满生活的机会。因此,在面对子女婚恋问题时,父母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将其观点结合现实情况加以思考,在此基础上给出合理的建议;而子女则应将父母的观点加以思考并进行融合改造,最终达到共同的目的---拥有幸福美满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元萌。中西方父母在子女婚姻中角色的不同[J].心理学论坛,2014(3)。
[2]李祖娴,聂衍刚,田婧妤。对父母婚姻关系的知觉与大学生婚恋观的相关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9,17(3):270-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