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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出现的问题及有效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0 共5466字
摘要

  现代生态农业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的方法,把现代科学成果与传统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农业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效益的统一,使农业走上良性循环的持续发展道路。

  安徽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当前正处于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农业的转型发展难题,又面临着资源短缺与匮乏、劳动力缺失、环境污染加剧、农民增收难等一系列困难,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既能有效提高农业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又能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发展途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概括

  安徽省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生态农业建设,经过30 余年的发展,先后建立了多个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制定了生态农产品认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防治等措施,总结推广了一些技术成熟、效益明显的生态农业模式及技术类型,初步构架了我省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框架,较好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相统一。

  1.1 现代生态农业基础建设

  一是开展生态农业试点工作,到上世纪末,全省试点总数达到 150 多个,试点面积达 150 万多公顷,受益人口 500多万人,涌现出了一大批县、乡、村试点先进典型。

  二是构建农业生态监测体系,建立 12 个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点,通过采集样品,分析测算种植业源、畜禽业源污染物流失系数,为农业污染源量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据省农业部门统计,全省已认证“安徽无公害农产品”1592 个,总产量 225.5 万吨;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 450 家,产品总数 1410 个,产地环境监测面积 2180 万亩,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生产面积 90 万亩。四是开展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建立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12 个,并对原生态保护区资源和生态环境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和管护。

  1.2 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999 年,《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了法律保障。2000 年,《安徽省生态农业建设“十五”计划和 2015 年远景目标规划》列入《安徽省农业发展“十五”计划和 2015 年远景目标规划》,使生态农业建设真正纳入政府行为。2000 年,安徽省农委印发《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作为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切入点,使生态农业建设真正落到了实处。

  2006 年 6 月发布《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013 年,安徽省农委印发《安徽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抓手,控制和减少资源过度消耗和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

  1.3 我省现代生态农业典型范式

  经过 30 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省根据省内不同农业区域(淮北平原农业区、江淮丘陵农业区、皖西大别山地林茶区、沿江平原农业区、皖南丘陵山地林茶粮区),因地制宜地创建了相适宜的生态农业模式,如淮北平原地区的种 - 养 -加 - 菌(沼)模式、江淮丘陵地区的“五早”(早花生、早玉米、早棉花、早甘薯、早瓜菜)多熟制栽培模式、沿江平原地区的水田立体生态种养模式、皖西大别山地及皖南丘陵山地的立体农业模式,此外还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模式、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等。这些模式的应用与推广,初步构架了适合我省各种生态类型的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1.4 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

  安徽省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理,在吸收传统农业精华和现代农业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确定发展思路、目标和基本战略,大力推广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初步实现了农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一是提升农产品品质,按照现代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生产出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低、受污染程度小,特别是经过认证的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质量有保障;二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生态农业产品价值高于传统农业产品,生产结构由粮食生产一元结构转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饲草作物二元、三元结构,在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又发展了饲料业和养殖业,挖掘了农业经济潜力。此外,现代生态农业中的“观光生态农业”模式,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岗位,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三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现代生态农业大力推广有机肥、新型肥药、生物除虫、精细农业等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并运用物质循环定律,提高农作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建立生态的良性循环。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统计,2014 年全省范围内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71%.

  2 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我省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虽然经历了 30 多年的历程,但由于受城乡差异、农业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在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历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2.1 新型职业农民稀缺

  据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统计,由于大量农村劳动人口向城市转移,截至 2014 年,安徽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总数,仅占农村从业劳动力的 40.3%.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又多以老年人和妇女为主,这一劳动群体文化程度总体不高,使用的农业生产方式也较为传统。虽然安徽省自 2014 年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试点工作,但新型职业农民数量仍然较少。

  2.2 农民生态农业生产意识薄弱

  基层农民的现代生态农业意识薄弱,农业生产观念仍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多数农民对现代生态农业还不大了解,更多是关心眼前经济利益,只愿采用当年见效的农业技术,而不愿或不敢做长远打算,致使“短、平、快”的农业技术极受欢迎,他们没有主动去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意识。

  2.3 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涉及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安徽省于1999 年出台了《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区制度、农田灌溉水质和渔业水体监测制度、划定农业用地污染整治区制度等有效促进了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但现代生态农业在我省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法律制定的时间比较早,在内容上存有很多漏洞和缺陷,不能完全适应生态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法律规定流于政策宣传层面,缺乏现代生态农业标准化的细致规定;二是相关执法主体不明确,对有关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亦偏轻;三是有关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关标准,有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有些领域还是空白。

  2.4 组织管理机制不完善

  随着生态农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成熟,生态农业建设新模式、新事物的不断出现,传统的农业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统一领导,存在主管部门不明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二是基层主管部门缺失,县乡级行政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管理部门;三是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不完善,存在认证机构行政化、认证标准界限不清晰等问题;四是监测机制不完善,缺乏对生态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以及农业投入品状况的监测机制;五是生态农业补偿制度缺失,尚未建立对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产品的补偿制度。

  2.5 缺乏科学详尽的总体规划

  我省于 2003 年曾出台过《安徽生态省建设生态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对我省生态农业发展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社会思想的快速进步以及现代生态农业的高速发展,使得原有的生态农业规划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较为成熟的理论思想,存在只为发展生态农产品而发展生态农业的初衷,未表明构建农业生态良性循环体系这一重要目标;二是缺乏整体性战略布局,生态农业示范点过于分散,部分地区政府只注重申报和建设生态农业示范点,忽视了产前农资供应和产后的销售渠道,难以形成产业化发展;三是未引进社会参与机制,由于目前的社会参与机制缺节断裂,导致现代生态农业建设“一头热一头冷”;四是基础设施投入不够,对农田水利建设、良田改造、科技创新和推广等资金投入不足,缺乏长期的发展规划。

  3 发展安徽现代农生态业的对策

  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方式既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又能科学合理地使用现代科技服务农业,是一种农业可持续发展方式,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安徽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当前正处于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应抢抓机遇,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升级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主要措施有:

  3.1 制定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现代生态农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才能有效地建立起一个良性的农业生产物质循环。制定规划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整体性原则,现代生态农业属于开放性系统,与多个产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层次多、目标多、联系多的特点,在发展规划中,应尊重系统的生态整体性,充分挖掘农业系统的整体功能;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我省不同区域内的农业环境,在制定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时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发挥好区域资源优势,合理布局现代生态农业试点,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带片,最终实现全面发展;三是坚持遵循三“R”原理,绿色设计的三“R”原理即 Reduce(减量)、Reuse(重复利用)、Recycle(循环),即在生态农业模式设计和农业生产中减少材料投入,提高农业生产工具和资源的重复利用率,挖掘农业废弃物价值,实现二次利用。

  3.2 完善生态农业法律法规

  一是完善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立法,借鉴欧洲(欧盟国家)、美国、日本对农业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如何生产,哪些物质允许使用,哪些物质不允许使用,垃圾分类归类处理、农业、农村清洁生产等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制定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生态农业环境监测标准,对生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化肥农药使用量、有机物使用量做出统一规定;三是明确执法主体,成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执法机构,负责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检测、监督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对使用非法化学、农药等污染品以及其他造成水、土、大气等农业环境污染的行为提高处罚门槛;五是完善相关考核标准,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官员绩效考核范围,对辖区内农业环境保护监管不力或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官员,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3.3 完善生态产品认证制度

  我省目前实行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的认证体系,其认证标准界限不清,不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认知和区分。此外认证力量不强、社会参与缺失,也影响了我省生态农产品认证的有序发展。因此,完善生态产品认证制度迫在眉睫。一是统一生态农产品认证标准,建立和完善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生产资料、生产基地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标准体系,[5]

  对经我省指定机构认证的生态农产品粘贴统一认证标志;二是引进第三方认证机构,通过引进权威的、公正的、具有独立第三方法人资格的生态农产品认证机构,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行政成本,降低权力寻租空间,以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4 建立生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近年来我国也开始了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试点,一些地区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以政策制度的形式推行生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构建,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建立统一的生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对加入生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企业由政府给予鼓励和奖励,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其中;三是大力开展农业物联网区域工程试点工作,用科技手段对试点区域内的各项环境参数、农作物生长情况、施肥及病虫防治等信息实施全程监控和摄录,并保存信息档案支持网络查询。

  3.5 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

  一是实现规模经营,通过加快促进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丰富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等措施,实现适度规模化生产;二是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三是打造品牌农业,凭借着区域资源上的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和科技支撑,将品牌农业作为发展我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推手,促进农业结构转型升级。

  3.6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加强农村信息网路工程建设等措施,为发展我省现代生态农业打下良好物质基础;二是完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通过建立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推广机构与科研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推广体系信息平台建设等措施,逐步推广现代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政策;三是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建立生态农业资金补偿机制、加大生态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服务职能等措施,不断提高商业金融对生态农业的服务能力;四是完善科研与教育体系,通过建立现代生态农业技术科研激励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积极开展现生态农业技术职业教育工作,培养技术性专业人才充实基层,加强生态环保教育宣传工作,树立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

  参考文献

  [1] 曹俊杰。山东省几种现代生态农业模式的特征及其功效分析[J].中国软科学,2010-12-28.

  [2] 李爱青。安徽生态农业的现状与加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A]// 食品安全的理论与实践---安徽食品安全博士科技论坛论文集[C].2005-12-22.

  [3] 安徽省生态农业发展规划[Z].

  [4] 张金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现状、问题及对策[J].学术交流,2013(230)。

  [5] 杨建军。完善生态农业法律制度的构想[J].陕西农业科学,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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