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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双寡头竞争贸易模型研究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6-19 共5162字
论文摘要

  引 言
  
  在对中国发起知识产权摩擦的国家中,美国首当其冲;其贸易争端的具体政策工具为特别301条款和337调查,前者针对制度层面的冲击,后者针对具体产品层面的打压。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一直存在,虽然在两国贸易争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具有愈演愈烈且不断增加的趋势,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关乎长远的战略发展,故而是两国贸易关系和贸易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现有国内外研究文献看,对于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分析研究仍显对较为匮乏,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的解析都不够完善。具体到国外文献,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关系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分析国际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的效应。

  这些文献一般把技术进步定义为产品差异化(Grossman and Helpman, 1991)或者是产品质量提高(Helpman, 1993; Lai, 1998)[2].其基本思路是研发(R&D)部门投入劳动进行技术创新,南北国家之间进行贸易,北方国家处于技术创新位置,南方国家进行模仿,这样整个世界经济会存在一个稳态均衡。现有的几个代表性文献在具体假设上存在着差别。Grossman and Helpman(1991)的模型中,南方国家的模仿率是内生决定的,而Helpman(1993)和Lai(1998)则将其处理成外生决定变量。同时,Grossman and Helpman(1991)以及Helpman(1993)没有把北方国家的跨国模仿纳入模型,La(i1998)则考虑了该因素。同时,这些模型得出的结论也存在差异,Grossman and Helpman(1991)以及Helpman(1993)的结果显示,南方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降低北方国家的技术创新率;Lai(1998)的文献表明,当存在北方国家跨国模仿时,加强双方的知识产权保护都能够激励创新。

  最新的研究如Mondal and Gupta(2007)将劳动力流动因素加入到Helpman(1993)的模型,得到的结论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增加南方国家的劳动力都可以激励技术创新。Zigic(2000)从战略贸易角度分析了南北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发现北方国家的战略保护能够起到激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北方国家福利。另外也有一些文献讨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问题。

  国内文献中,对于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研究基本是一些定性分析,不仅研究不够深入,且文献也很匮乏。总结起来,现有文献较多集中在定性分析中美知识产权的原因、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策方面。典型文献有:赵放、冯晓玲(2006)从中美知识产权的冲突分析了中国知识产权战略选择,提出建立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立法.吴秀贞、全毅(2006)通过分析中国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得出我国外贸中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并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提出了对策.吴郁秋、刘海云(2009)从贸易政治经济学的利益集团视角分析了中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诱发贸易摩擦的机制.何兴强(2008)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加剧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美国相关商业集团利益推动以及对华负面政治气氛的不利影响是形成争端的主要原因.刘建明、袁永友(2007)分析了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的状况以及对策.

  从现有文献可见,深层次探究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准确找出摩擦的本质原因,对于制定富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以及破解知识产权壁垒具有重要价值。本文认为,当前的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根本上是美国的一种战略性贸易政策,符合战略性贸易策略的原则,只要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存在差异,摩擦是不可避免的。通过建立了一个双寡头竞争的贸易模型进行分析,发现美国挑起知识产权争端并对中国出口征收惩罚性关税,不仅能够转移贸易利润,还能够起到建立其国内创新、获取规模收益并提高国内福利的积极作用。所以,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是美国的一种战略性贸易政策行为。

  一、模型设定
  
  本文模型是一个典型的双寡头古诺垄断竞争模型,借鉴Helpman(1993)以及Zigic(1998, 2000)的框架结构,其中加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变量,并引入Brander and Krugman(1983)的战略保护模型设定,构成了一个战略保护和知识产权博弈的模型框架。

  设定一个两个国家的经济,中国和美国,分别用 cn 和 us 表示,每个国家分别有一个代表性企业;为了分析简化的需要,假设美国企业产品只销售国内市场,而中国企业产品全部销往美国。进一步假设中国和美国的企业都能够以旧的原有技术生产产品,而研发(R&D)与技术创新只发生在美国企业身上,中国企业不会进行研发(R&D)但能够从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外溢。市场竞争是一个双寡头结构。假设美国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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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r是研发(R&D)投入,φ(r)可以看成是研发生产函数,并且满足φ(r)≤β,φ(0)=0,φ‘(r)>0以及φ'’(r)<0;而β是没有技术创新情况下的单位生产成本,也可以认为是旧有技术水平下中国和美国企业的成本。假设中国企业能够从美国企业的研发中获取技术溢出,则其单位生产成本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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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θ表示技术溢出水平,也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其值在[0, 1]之间变动,值越大则技术溢出水平越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低,反之则反是。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征收税率为t的单位从价关税。本文的研究关注美国挑起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过程机制,故而更多分析美国市场的竞争和均衡。假设美国市场的反需求函数为价格需求弹性等于1的如下形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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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是美国的市场规模,且A>β;而qus和qcn分别是美国和中国企业的产量供给。社会福利W在这里定义为消费者剩余CS和企业利润Л以及关税收入R之和。在线性的需求函数情形下,美国的消费者剩余可以定义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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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诺竞争的双寡头结构下,美国企业的利润最大化选择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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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qcn看作是给定的常数,由一阶条件的美国产量对其利润的偏导等于0可以得到:【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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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立(6)和(8)式的反应函数方程,可以解出中国和美国企业的均衡产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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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9)式结果带入(5)式的美国企业利润最大化方程,可以求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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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美国企业还需要选择适当的研发(R&D)水平最大化其利润,将美国和中国的单位生产成本函数Cus和Ccn带到上式(10)中,并由一阶条件研发投入r对利润的偏导等于0可得以下的均衡研发r*的条件等式:【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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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模型分析结果
  
  以下我们分析美国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税率t的变动对于美国企业利润,研发投入以及消费者剩余的影响。首先看税率变化对于企业利润的影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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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11)式中值为正,而θ值大于0 小于1,φ‘(r)>0,故有 A-β+t+(2-θ)φ(r*)>0 ,即(13)式的值大于0.所以美国增加关税能够提高企业的利润,这是由于关税提高了中国企业产品在美国的价格,从而对美国企业起到了保护作用,而美国国内价格的提高则会增加美国企业利润,这符合一般经济学分析。于是我们能够得到以下结论1.

  结论1: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挑起贸易摩擦和争端,进而征收关税和提高关税率,能够起到保护其国内企业生产,提高企业利润的作用。

  进一步分析关税率提高对于美国国内企业研发投入r的影响,对(11)式求关税率对研发投入的偏导,解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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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式中,φ’(r*)>0,而由(12)式可知(14)式中分母值也大于0,故而(14)式大于0.所以,增加关税能够激励美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中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故而不可能达到美国的水平,此时对美国来说,增加关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国内研发创新,防止技术溢出,从而激励创新的作用。其作用机理是,美国的关税保护了国内企业,进而美国企业产出增加,从而企业愿意更多支出以降低成本,即投入研发和创新的投入更多。所以企业研发投入与关税率正相关,由此得到结论2.

  结论2: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以及惩罚性关税的征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美国知识产权,防止技术溢出,进而保护国内企业创新动力和激励研发的作用,具有战略性保护的作用和价值。

  最后看美国关税率提高对于其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将(9)式的均衡结果代入(4)式中,进而得到均衡的美国消费者剩余:【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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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看,上式(16)结果为负,即增加关税,挑起贸易摩擦会损害美国的消费者剩余。这也符合通常的经济学分析,原因是美国关税提高了商品价格,减少了中国的生产,从而消费者由于价格上涨而消费减少,故消费者剩余下降。但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关税率和研发投入之间存在函数关系,即(16)式中的φ(r*)必须对其进一步求t的偏导,且存在:【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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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16)式中一半为负,一半为正,最终结果难以确定。而(18)式实际揭示了美国关税税率提高对于消费者剩余的一个间接影响,即税率提高能够刺激研发和创新,从而降低美国企业生产成本,并且提高产量,成本下降又会降低价格,所以提高消费者剩余。而消费者剩余受到的实际影响由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博弈的结果决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关税水平,使得消费者剩余比自由贸易情形下能够提高而不是下降。由此得到以下的结论3.

  结论3:美国对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和惩罚性关税对美国消费者剩余存在直接的负效应和间接的正效应;直接的负效应是关税提高了美国国内的产品价格,进而减少消费和降低消费者剩余;间接的正效应是争端与关税保护了知识产权和抑制了技术溢出,激励了美国企业的研发和创新,从而降低了成本和提高产量,价格由此会下降并增加消费者剩余。两个方面效应之和决定最好的消费者剩余变动方向。

  以上的模型分析说明,美国对华挑起知识产权贸易摩擦是符合其国内利益的必然选择,争端和惩罚性关税不仅能够保护国内企业,提高企业利润;同时能够抑制技术溢出和保护美国国内的知识产权,进而激励研发和创新;还能够不损失甚至增加消费者剩余。这是符合美国战略利益,是一种战略性的贸易政策。所以,我们认为,美国对华的知识产权保护摩擦实质上是战略性保护的行为。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两个国家的双寡头垄断古诺竞争模型,从战略保护视角剖析了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形成机制,揭示了美国日益频繁对华挑起知识产权争端背后的战略性保护实质与根本原因。战略性保护的动机决定了美国对华知识产权摩擦的保护主义特性,并且美国不会单方面的解除知识产权贸易争端。具体到理论分析的结果,美国对华的知识产权摩擦以及惩罚性关税的征收,不仅能够促使其国内企业获取利润转移收益和效应,也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抑制对中国的技术溢出,同时降低成本和提高产量,并且还不会损失消费者剩余,这些收益正好符合战略性保护的利润转移和规模经济利益的目标,属于战略性政策。我们很难寄希望于通过无妥协的谈判和协商化解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

  模型结果对于我国制定相关中美知识产权摩擦治理途径和解决措施具有重要政策启示。其一,美国对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是一种保护主义行为,虽然有利于其本国利益,但违背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损害了我国和世界总福利,不利于世界贸易发展以及经济增长,我国可以采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或者联合其他损害国迫使美国放弃保护的行为,维护我国正当权益。其二,双边谈判可能很难解决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大棒”加“胡萝卜”的反击策略可能会更加有效,所以面对美国的知识产权争端,必要时必须采取及时的反击措施,让美国也从中遭受损失,才能较好的化解争端。其三,知识产权关系一国的技术创新和长久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意义,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法律。

  参考文献:

  [1]Grossman,G. and Helpman,E. “Endogenous ProductCycles”[J]. The Economic Journal,1991(101):1229-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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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Zigic,K. “Strategic Trade Policy,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 Protection,and North-South Trade”[J]. Journal ofDevelopment Economics,2000(61):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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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吴秀贞,全毅。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对策[J]. 世界经济研究,2006(2):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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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何兴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J]. 美国研究,2008(2):48-62.
  [10]刘建明,袁永友。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对策[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8):68-70.
  [11]Brander,J. and P. Krugman.“A Reciprocal DumpingModel of International Trade”[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Economics,1983(15):3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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