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持续繁荣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付出了高昂的环境成本,各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频发,总体面临的水环境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四川沱江水污染、松花江跨界水污染、广西龙江镉污染、福建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等一系列水污染事件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1~5].然而我国在法律层面并未强制要求污染者使受损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恢复原状,仅依靠罚款或其他惩罚性措施对污染者进行处罚,这就导致了受损的环境资源得不到及时的恢复和补偿[6].
欧美等发达国家首先认识到这一缺陷,并提出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这一创新的环境管理手段[7].各国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了丰富的环境损害评估理论、方法和模型研究[8~20],并针对具体领域,如溢油水污染、鱼类损害赔偿等,开展了评估理论的实践应用[21~23].美国早期依靠普通法,从自然资源损害私益赔偿的角度来处理环境损害问题,缺乏对公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甚至一些学者主张给公共资源分配私人监护人以解决公共资源损害赔偿问题。为此,美国于1980年出台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超级基金法,CERCLA),创建了自然资源受托人制度,并授权联邦和各州资源管理机构和部落等法定资源受托人进行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以支持向污染者追讨损害赔偿[24~26].与此不同的是,欧盟于2004年颁布了《环境责任指令》(ELD,2004/35/CE),将原本由民法规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转移到公法领域,要求公共机构承担确保污染者恢复受损环境的义务[27].
为应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此外,也有学者针对这一领域作了一些理论上的研究[28~32].但是我国目前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33],相关案例不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损害评价量化方法[34,35],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案例的量化结果相差甚远,这就给司法解决涉及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准确、系统的环境损害量化方法。
本文以某货车侧翻事件为例,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环境损害量化评估方法,以期为量化突发水污染事件经济损失提供依据。
1事件概况
2013年7月8日,某货车在G93渝遂高速A县B镇段发生侧翻并坠入高速路旁的小河沟,致车上人员1死1伤,车上混装有617桶油漆(每桶约18kg)、变速箱、木地板、电蚊香和蚊香等,部分油漆桶破损造成约300kg油漆进入小河沟,事发点下游1.5km处为B镇饮用水源地(C水库)。事故发生后,A县环保局会同B镇政府及市环保局增援人员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断了上游来水,在下游设置了围油栏,并用稻草和吸油毡对含油废水进行吸附;同时,对事发地小河沟、下游C水库(B镇饮用水源地)及琼江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经过近51h的抢险救援,截止2013年7月10日11:00,事故点附近、C水库入口、B镇饮用水源取水点及琼江水质均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7月11~12日,水质持续2d稳定达标。2013年7月12日15:00解除应急状态。
2材料与方法
2.1环境污染损害调查
环境污染损害调查是环境损害评估的基础步骤,其目的是为开展污染来源的确定、关注区域是否受到污染、污染范围和程度、因果关系判断、损害评估等具体工作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环境污染损害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和现场笔录等,其中书证是指文件、报告、计划、记录等书面文字材料或电子文档;物证是指现场采集的污染物样品、受害对象标本等;视听材料是指现场的录音、录像和照片;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察看、探访以及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而当场制作的文书。
2.2损害监测
根据评估需求,在环境污染损害调查的工作基础上,拟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启动现场调查和监测,依据标准方法或委托方签字认可的方法开展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并对调查资料和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为损害评估工作奠定基础。在监测项目的选取上,由于该货车侧翻事件的泄漏物质油漆成分复杂,选取了pH、苯、甲苯、二甲苯、镉、铅、六价铬、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这10个油漆的特征污染指标作为损害监测的监测项目。
在监测点位的布设上,在事故点上游(1号)、琼江上游500m(6号)分别设置小河沟和琼江水质的对照断面,在事故点下游150m的小河沟(2号)设置控制断面;为关注事故发生点污染物变化情况,在事故点核心区设置关注断面(0号);为关注小河沟下游环境敏感点(C水库、琼江)水质情况,在C水库的入口断面(3号)、B镇饮用水源取水点(4号)、小河沟与琼江交汇处上游300m(5号)、小河沟入琼江交汇口下游500m(7号)设置关注断面(见图1)。
2.3环境污染损害识别
环境污染事件导致污染物排放或泄漏于生态环境中,生态环境资源本身或其他生物受体直接或间接暴露于该污染物或污染介质,导致其质量及其生存能力方面产生可观察到或可测量到的事实性损害[36].环境污染损害识别就是在损害调查和监测分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环境损害过程的因果关系,包括污染源和污染物识别、环境损害对象确认和环境污染暴露途径的建立。
2.3.1污染源和污染物识别
污染源和污染物识别有2个途径,可以从引发原因出发,锁定污染源,从而推断出可能的污染物;也可以从受损结果出发,根据损害区域超标的污染物反推出污染源。对于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源往往与事故车辆有关[36].
2.3.2环境损害对象确认
在突发环境事件中,污染源产生了特定的污染物,产生的污染物以一定的方式和途径从污染源进入到环境,使得环境质量发生变化,进而导致环境损害。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环境损害对象通常包括地表水资源及沉积物、地下水资源、土壤资源和生物资源(含天然及农、林、牧、渔等人工种植、养殖业的生物资源),评估工作人员可以用以下确认标准对环境损害对象进行确认[36].
(1)损害区域地表水资源及沉积物受污染损害区域地表水及沉积物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环境标准,或明显超过上游对照区域污染物浓度。
(2)损害区域地下水资源受污染损害区域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环境标准,或明显超过背景对照区域污染物浓度。
(3)损害区域生物资源受损短期影响:直接导致农作物、鱼类等生物产生不良反应或死亡;长期影响:污染物在农作物、鱼类等生物体内蓄积造成长期危害。
(4)损害区域周边土壤受污染损害区域周边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环境标准,或明显超过上游对照区域污染物浓度。
2.3.3环境污染暴露途径的建立
环境污染暴露途径是指污染物从污染源通过环境介质到达环境损害对象的路径,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验证暴露途径的合理性[36].
(1)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和污染排放行为。
(2)环境介质中存在污染物,且该污染物与环境污染源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一致。
(3)环境损害对象存在暴露于污染物或受污染的环境介质中的可能性。
(4)污染物在污染源和损害对象之间的传输路径合理。
2.4环境损害评估
2.4.1环境损害评估范围识别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行政事务投入费用和调查评估费用。其中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三部分是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害,而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行政事务投入费用和调查评估费用则是环境污染造成的间接损害。
由于环境损害评估的范围只包括由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虽然该事件造成了车上人员1死1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人身伤亡特别损失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害等,且造成了肇事公司油漆等财产损失,但这部分损害结果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而不是环境污染导致,故不纳入环境损害评估的范围。
综上所述,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该事件的环境损害评估范围为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行政事务投入费用和调查评估费用。
2.4.2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是指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或价值减少,以及为保护财产免受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该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主要为农业财产损失,主要为周边受损的农作物和树木。
2.4.3生态环境资源损害
生态环境资源损害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以及提供生态系统服务能力的破坏或损伤,包括环境质量恢复成本和资源功能损失补偿费用两部分。
该事件导致小河沟的地表水受到污染,需要评估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包括水质恢复成本(污染控制与清理费用)和水资源损失费用(水资源功能损失补偿)两部分。水质恢复成本可以用应急处置过程的直接处置费用(即污染控制与清理费用)来量化,而水资源损失费用则采用水资源影子价格作为水资源价值进行水资源损失估算。环境保护部规划院编制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编制说明》中提出,当不同用途的用水量可得时,采用世界银行推荐的水资源价格,不同地区使用时可根据当地水资源的稀缺性在推荐的区间值内选择使用;当不同用途的用水量不可得时,采用不同流域的水资源影子价格,具体见表1.
2.4.4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行政事务投入费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行政事务投入费用是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应急指挥调度过程中投入人力、车辆等所产生的费用和应急监测部门在应急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2.4.5调查评估费用
调查评估费用是指评估机构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现场踏勘、走访调查、勘察监测、分析评估和报告编制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3结果与讨论
3.1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及监测结果分析
3.1.1各监控水域执行标准
事发地位于渝遂高速公路(G93)A县B镇段。事故车辆发生侧翻并坠入高速路旁的小河沟,造成约300kg油漆进入高速路旁的小河沟,影响范围主要为小河沟及其下游C水库(B镇饮用水源地)和琼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琼江A县段为Ⅲ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事发区域小河沟由于无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参照Ⅲ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1.2对照断面水质情况
为了反映小河沟和琼江各监控水质指标的背景值,分别在事故点上游(1号)、琼江上游500m(6号)设置对照断面,监测结果显示对照断面各监控指标在整个应急处置时间段内(7月8~12日)均稳定达标。
3.1.3事故点核心区水质分析
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点核心区(0号)石油类浓度为0.242mg·L-1,超标3.84倍;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12.1mg·L-1,超标1.02倍,明显高于对照断面,说明事故点核心区水质明显受到污染。经过2d的应急处置,7月11~12日,核心区水质各项监控指标连续2d稳定达标,并与对照断面监测结果相近,表明核心区水质已恢复原状。
3.1.4控制断面水质分析
事故点下游150m的小河沟(2号)在事故初期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出现连续超标现象,其余各指标均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在应急处置时间段内该控制断面石油类和高锰酸盐指数浓度随时间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见图2),其中石油类最高浓度达到0.214mg·L-1,超标3.28倍,高锰酸盐指数最高浓度达到12.2mg·L-1,超标1.03倍。随着处置工作的深入,二者分别于7月9日、7月11日恢复至评价标准以下。7月12日,控制断面各监控指标均稳定达标,并与对照断面监测结果相近。可见,小河沟下游150m控制断面水质明显受到污染,但在较快时间内恢复原状。
3.1.5C水库水质分析
C水库入口处(3号)高锰酸盐指数出现两次短时间超标,其余各指标均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见图3)。7月8日15:00~16:00,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17~0.24倍;7月9日06:00~09:00,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05~0.31倍。苯、甲苯及二甲苯虽未超标,但其浓度变化呈现明显的先上升后下降趋势。7月9日06:00~7月9日12:00三者浓度先急剧上升后急剧下降,其中苯浓度为0.001~0.002mg·L-1,甲苯浓度为0.003~0.004mg·L-1,二甲苯浓度为0.057~0.080mg·L-1;7月9日16:00~7月12日08:00,该断面各监控指标均稳定达标,并与对照断面监测结果相近。可见,C水库入口处水质受到污染,但随着应急处置工作的深入开展,于短时间内恢复原状。
B镇饮用水源取水点(4号)各监测指标在整个应急处置时间段内(7月8~12日)均稳定达标,并与对照断面监测结果相近,表明B镇饮用水源地水质未受该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
3.1.6琼江水质分析
监测结果显示,琼江下游500m处(7号)各监测指标在整个应急处置时间段内(7月8~12日)均稳定达标,并与对照断面监测结果相近,表明琼江水质未受该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
3.2环境污染损害识别
3.2.1污染源和污染物识别
在该事件中,某货车发生侧翻并坠入高速路旁的小河沟,车上部分油漆桶破损造成约300kg油漆进入小河沟,故污染源为破损的油漆桶,泄漏的污染物质为油漆,泄漏量约为300kg.由于油漆中含有苯、甲苯、二甲苯、镉、铅、铬等有害物质,可能会对外环境(小河沟及其下游环境敏感点)的水质造成影响。
3.2.2环境损害对象确认
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及监测结果显示,泄漏油漆进入水体后,造成事故点核心区、事故点下游150m小河沟控制断面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并明显超过上游对照区域污染物浓度;C水库入口处高锰酸盐指数出现两次短时间超标,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升高,并超过上游对照区域污染物浓度,表明该小河沟事发地至C水库入口段水体受到污染。C水库(B镇饮用水源取水点)及琼江水质稳定达标,且与对照断面监测结果相近,表明C水库及琼江水体未受污染。
因此,确认该事件的环境损害对象为小河沟事发地至C水库入口段水体。根据现场踏勘结果,该段水体长约1500m,平均宽度约3m,平均水深约1.1m,水量估算约4950m3.
3.2.3环境污染暴露途径的建立
现场勘查及跟踪监测结果显示,该事件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主要是泄漏油漆从破损的油漆桶进入小河沟,并顺流向下游水体扩散,造成小河沟事发地至C水库入口段水体受到污染。
3.3环境损害评估
3.3.1财产损害
该事件导致事发地周边部分农作物和树木受到油漆污染,并在应急处置的过程中作为废物转运处置,由于受害者与肇事公司已达成赔偿协议,因而该部分损失按照实际赔付金额核算,即农作物损失为11800元,树木损失为3340元,共计15140元。
3.3.2生态环境资源损害
该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主要由水质恢复成本和水资源损失费用(水资源功能损失补偿)两部分组成。水质恢复成本可以用应急处置过程的直接处置费用(即污染控制与清理费用)来量化。评估结果显示,该阶段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应急物质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设备及车辆租用费用和人力劳资费用,总计197276元。其中,应急物资费用为87890元,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为56120元,设备及车辆租用费用为16266元,人力劳资费用为37000元。
应急物资及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为主要的花费项目,二者占水质恢复成本总额达73%以上(见表2)。
水资源的损失是指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水资源不能服务于其正在使用的用途,或者需要采取污染修复或恢复措施后才能正常使用,水资源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该小河沟受污染范围为事发地至C水库入口段,该小河沟虽未划定水域功能,但汇入的C水库为B镇饮用水源地,故将小河沟受污染段的水资源用途归类为城市生活用水,其影子价格为2.0~4.0元·m-3,评估取中间值3.0元·m-3.根据受污染的水量估算结果(4950m3)和该用途水资源影子价格3.0元·m-3,可以估算出该污染事件的水资源损失费用为14850元。
综上所述,该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为212126元,其中水质恢复成本为197276元,水资源损失费用(水资源功能损失补偿)为14850元。
3.3.3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行政事务投入费用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行政事务投入费用是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应急指挥调度过程中投入人力、车辆等所产生的费用和应急监测部门在应急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评估结果显示,行政事务投入费用总额为75715元,其中,人工费用8980元,应急车辆费用12680元,应急监测费用54055元(表3)。应急监测费用为主要的花费项目,占行政事务投入费用总额的71.4%.
3.3.4调查评估费用
调查评估费用是指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环境损害评估所产生的费用,评估结果显示,调查评估费用总额为50000元,包括现场踏勘费用5000元,走访调查费用5000元,勘察监测费用10000元,分析评估费用20000元和报告编制费用10000元。
3.3.5环境损害评估汇总
该事件中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害数额为227266元,其中财产损害为15140元,生态环境资源损害212126元(包括水质恢复成本197276元,水资源功能损失补偿14850元);由环境污染造成的间接损害数额为125715元,其中应急处置行政事务投入费用为75715元,调查评估费用为50000元。综上所述,评估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为352981元。
4结论
(1)我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本文结合某货车侧翻水污染事件,构建了一套包括环境污染损害调查、损害监测、环境污染损害识别和环境损害评估等内容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的量化评估程序和方法。
(2)本文在开展该货车侧翻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范围识别的基础上,从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应急处置行政事务投入费用和调查评估费用4个方面量化了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为352981元,其中直接损害数额为227266元,构成项目为财产损害和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占环境污染损害总额的64.4%;间接损害为125715元,构成项目为应急处置行政事务投入费用和调查评估费用,占环境污染损害总额的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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