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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洪经济学属性及其管理模式升级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4-08-01 共4966字
论文摘要

  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 1/4 ,被列为世界上 13 个贫水国之一。缺水城市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胶东及沿海地区,有的已经到了严重制约城市发展的地步,雨洪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为此,雨洪资源化作为防洪和缓解水资源危机的一种措施被提了出来,适时转变治水观念,使雨洪管理由传统的废弃物排放管理转换为资源的收集利用管理,合理利用雨洪这种非常规资源,有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 雨洪的经济学属性

  1. 1 雨洪的公害性
  公害物品( public bads) 是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造成一定损害的物品。雨洪有时具备公害物品这一属性,因为其在有些时候会在一定范围对人们造成一定的损害,例如全国乃至全球各地经常发生的洪涝灾害,就使得雨洪具备了这样一种属性。雨洪的这一属性,与排污企业所排放的能够产生明显负外部性( 污染环境) 的废水、废气及其它废弃物的经济学属性相同。

  1. 2 雨洪的公益性
  与城市径流雨洪的负外部性产品( Public Bad) 属性相对应,城市建设单位自由废弃并向外排放雨洪的行为,是一种外部负效应行为。其具体的经济学解释是: 将方便和利益留给了自己,将不便和成本推给了他人和社会。相反,收集利用雨洪则是一种自我负责和利他、利社会的行为。可以设想,如果人人收集利用雨洪,城市和农村的下水排放和防洪等公共投资,会有一个大的节约。这时候雨洪就具有了公共物品属性( Public Good) 。

  1. 3 雨洪的私人物品属性
  私人物品是指具有生产和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经济物品,其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是“排他性”; 第二是“竞用性”。实际上,市场机制只有具备上述两个特点的私人物品的场合才真正起作用,才有效率。如果雨洪能够作为一种资源很好的加以利用,会给政府、建设单位和个人带来非常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当雨洪的利用价值与成本比,即投入产出比超过了人们日常用水( 非雨洪)的比值后,雨洪就会作为一种私人物品进入市场交易,那它就具有了私人物品属性( Private Good) 。

  2 雨洪经济学属性对雨洪管理模式的启示

  2. 1 雨洪的公害性对雨洪管理模式的启示
  为了减少雨洪灾害的发生,减少因雨洪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解决我国很多地区严重缺水现象,就应转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实现雨洪管理由旧模式向新模式的转换,即由传统的废弃物排放管理转换为资源的收集利用管理,将雨洪这种公害物品“转害为利”,使雨洪真正转变成为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扭转治水思路,“善待洪水”,充分利用雨洪资源,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和调整其时空分布的一项重要举措。

  2. 2 雨洪的公益性对雨洪管理模式的启示
  既然雨洪具有公益性,就应该将雨洪视为一种宝贵的资源收集利用,这对于缺水城市和农村解决干旱问题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在雨洪资源的维护或生产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生产者可能会产生“搭便车”的动机。因此,公共物品不能由私人提供和生产,不可能通过私人交易市场来实现公共物品的最优配置,即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时就需要公共部门的介入。由于市场失灵,必须引入新的制度安排。

  2. 3 雨洪的私人物品属性对雨洪管理模式的启示
  如果雨洪能够作为一种资源很好的加以利用,会给政府、建设单位和个人带来非常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当雨洪的利用价值与成本比,即投入产出比超过了人们日常用水( 非雨洪) 的比值后,雨洪就会作为一种私人物品进入市场交易。此时,雨洪就具备了“排他性”和“竞用性”两方面特征。根据这种私有性,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各个雨洪利用产权单位自觉的收集利用雨洪,真正将雨洪管理上升到一个产业,这也是我国雨洪管理模式转换的高级形态。

  3 雨洪管理模式转换的可行性分析

  3. 1 国内外实践的验证
  近 20 年来,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德国等国家相续开展了不同规模、不同内容的雨水利用和控制的研究及系统建设。雨水利用已成为国际上普遍重视的课题。德国雨洪利用技术已经进入标准化、产业化阶段,是欧洲开展雨洪利用工程最好的国家之一。

  我国大中城市的雨水利用虽然还处于探索与研究阶段,但已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发达但水资源匮乏的城市雨水利用已进入示范与实践阶段,并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带动整个领域的发展,实现雨水利用的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随着全国人民节水意识的增强,相信雨水利用技术将会逐步发展起来。

  3. 2 我国雨洪集蓄利用的潜力
  有资料表明,我国年平均降水量为650 mm,我国的国土面积为 960 万 km2,可以推算出我国每年的原生水资源( 总降水量) 量约为 6. 24 万亿 m3,除自然蒸发和渗透外,我国雨水收集利用的潜力巨大。例如,北京城区每年可利用的雨水量达 2. 3 亿 m3,相当于110 个昆明湖的水量,尤其是每年 7 月下旬到 8 月上旬的主汛期中,只要有集雨设施,每场雨水基本上都能留住。但现实情况却是,北京目前建设的集雨工程只有 47 个,一年的雨水收集量只有100 万 m3,河道中蓄积的雨水也只有 500 万 m3左右,再加上其他方式,每年收集的雨水不到 10 个昆明湖。我国对天然降雨的利用率只有 10% ,雨洪利用潜力巨大。

  3. 3 经济可行性
  3. 3. 1 节省巨额市政投资
  雨洪利用工程可以减少需由政府投入的用于大型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管线和扩建排洪设施的资金。将地面雨洪就近收集并回灌地下,不仅可以减少雨季溢流污水,改善水体环境,还可以减轻污水厂负荷,提高城市污水厂的处理效果; 雨水蓄水池和分散的渗渠系统可降低城市洪水压力和节省封闭路面下的排水管网负荷。每减少 1 m3雨水排放可节省管网运行费用 0. 08 元,另外每 1 m3雨水建设用地实施雨水利用后,将可能节省外部大市政管线投资 4. 5 万元,节省河道整治和拓宽费用 6. 84 万元。

  3. 3. 2 节省市政和居民用水开支
  雨水运用费低廉,比较效益十分突出。每利用 1 m3雨水,就意味着为国家创造 5. 48 元的收益,同时还能为使用者节省 1 m3 自来水的水费。使用 1 m3的自来水费用( 含污水处理费) 为 2. 6 元,而从运行管理和小区用水费用支出分析,收集 1 m3 的雨水的年运行费用不足 0. 10 元。

  3. 3. 3 有良好的产业前景,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雨水利用设备产业可以吸引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形成一个吸引民间资本的新产业,这项产业在减少政府财政支出、促进经济增长、吸纳就业、促进小城镇建设等方面都会发挥积极作用。例如,根据北京经济增长与投资的弹性关系,投资每增长 1%,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为 0. 42%,这方面的投资将直接拉动北京经济每年增长约 0. 22 个百分点。雨洪利用的市场前景巨大。

  4 雨洪管理模式转换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实现雨洪的资源化利用,政府应该逐步完善雨洪利用制度和相应的雨洪利用机制,引导相关企业和消费者选择收集利用雨洪的行为,推动雨洪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同时,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的经济和制度环境下,所以应该选择以利益驱动机制为主,行政强制机制为次,道德机制再次的机制组合路径。

  4. 1 基于利益驱动机制的措施
  4. 1. 1 制定相应的经济激励政策
  对一项新技术或一个新兴产业,例如非市场化的雨洪利用技术,初期的鼓励政策和资助,以及相关的法规尤为重要。所以政府应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利益机制调动开发商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加大扶持力度,将效果明显的雨洪利用技术尽快推广应用,推动雨洪利用的快速发展。设立专项基金,对雨洪利用项目从资金、设备、技术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对从事雨洪利用设备制造和技术开发的企业、公司、科研院所,从税收、项目资助等方面进行扶持,以促进雨洪利用技术向实用阶段转化。对按标准建设的雨洪利用工程并保证正常运行的单位,可按适当的比例对其进行奖励或补贴,资金来源可以从征收的雨洪排放费中提取。

  4. 1. 2 完善雨洪产品定价制度
  逐步提高水资源费( 资源水价) 、工程水价( 自来水价、工程供水水价) 、水污染处理费( 环境水价) 。水价的高低关系到千家万户,既要考虑到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又要有利于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按水的不同用途,分类定价,以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将水价定在一个合理的位置上,人们才会想方设法降低用水成本,那么,成本低的雨洪资源必然成为第一位的选择。从经济角度来看,雨洪资源的利用比引水、深层次采水更为实惠、简捷,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工业产品的竞争能力。所以,应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市场形成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体系,实现雨洪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4. 2 基于行政强制机制的措施
  4. 2. 1 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从全国层面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雨洪资源化利用的强制性规定。我们在此建议,应尽快考虑立法明确建筑工程项目雨洪利用方面的规定。即依法强制性规定相关的城市建设开发单位,如新开发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和防洪标准要求高的区域回收利用雨洪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合理、充分地利用雨洪资源,缓解我国城市和农村水资源的严重短缺,保证防洪安全和回补地下水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我国雨洪资源情况,并借鉴国外雨洪利用的经验,政府应尽快制定雨洪利用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尽早制定我国的《城市雨水利用条例》,强制规定在新建居民小区、大型公共建筑和工商业区均要设计雨洪利用以及纳雨滞洪设施等内容。

  4. 2. 2 完善雨洪利用技术开发与监管制度
  应尽快出台我国雨洪利用的行业标准和管理条例,将雨洪资源化利用放在战略高度给予足够重视。应该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性文件,逐步予以标准化,规范新建城市、居民小区内雨洪利用和纳雨滞洪设施等工程措施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同时应对雨洪的收集利用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雨洪利用技术标准管理、雨洪利用设施及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等。要加强建设中的雨洪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强雨洪利用工程的阶段性检查及最后的验收工作。

  4. 2. 3 明确雨洪资源职能管理部门
  应使雨洪管理各部门协调合作,合理规划,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既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又要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成立专门机构或管理小组统一负责协调和管理包括防洪、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水资源保护与配置、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方面事务,实现多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做到政策之间的互相呼应或互为补充,避免矛盾和不可操作性。

  4. 3 基于道德机制的措施
  道德机制发挥作用主要是基于人们的综合素质、道德修养,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雨洪利用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族的雨洪利用意识和综合素质。

  4. 3. 1 进行雨洪利用方面的教育工作
  进行雨洪利用方面的教育工作,提高相关经济主体的雨洪利用意识。虽然雨洪收集和利用系统在国外非常普遍,但在国内还处于初始阶段。对于雨洪收集利用产品长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没有准确的认识,雨洪收集利用理念滞后。为此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雨洪收集利用方面的教育工作,适时转变治水观念,接受“迎洪”和“用洪”,而非“排洪”和“抗洪”的新观念,确立“雨洪是资源,要先利用再排放”的指导思想。通过教育途径改变传统的雨洪排放模式,使相关的经济主体主动的去选择雨洪利用行为,使各经济主体从“理性经济人”转变为“理性生态经济人”。

  4. 3. 2 加强雨洪收集利用宣传的力度和质量
  公众的参与是解决雨洪利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雨洪项目方案能够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但我国城市和农村居民对雨洪利用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还不高,所以应通过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各行各业的广大群众真实地了解我国及所在地区城市和农村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状况,提高全民的雨洪资源化意识,增强对水资源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主要包括对城市和农村专门管理人员的培训、对居民的教育、志愿者清理和监督等。学习其他国家或者我国其他产业的宣传经验,大力加强雨洪收集利用宣传的力度和有效执行性,使雨洪利用企业和用水户更好地了解雨洪产品及其性能,使雨洪利用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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