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建立于一套价值理念基础上的应用型专业,其实习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手段, 一直以来倍受台湾技职院校专业教育工作者的重视。台湾技职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迅速的发展,并创造了其独特的经验与模式。加强对台湾技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研究,对于促进两岸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交流、借鉴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台湾技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目的:一是增进学生对社会行政、福利机构运作与管理的认识;二是促进学生对机构中社会工作人员的角色与定位的了解;三是学生在社会行政、福利机构内从事实务工作,参与机构行政管理相关事宜,系统运用社会工作知识与技巧于实务服务中,体验知识与行动的整合;四是培养学生专业伦理之实践与专业服务态度的养成,以作为未来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基础;五是鼓励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澄清与确认社会价值观念,培养和谐人际关系及敬业精神;六是发掘个人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的兴趣与取向,强化领域学习深度,奠定就业或升学基础。
一、台湾技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独特之处
1.课程属性不同,且修习时间灵活。台湾技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归属为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未来发展方向,选择某一特定的服务领域的福利机构进行直接服务实习,以拓展学生不同的经验,以作为日后就业选择的参考。但是,无论是否选修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学生都必须填写《计划或放弃社会工作实习意愿表》以作备案。同时,为了配合学生个别状况,学生在实习时间上可以在两种实习方案中任选其一:一是大四年级上学期选课,即大三升大四暑假及大四年级上学期期中实习;二是大四年级下学期选课,即大四寒假及四年级下学期期中实习。两种实习方案都把实习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实习时数都以 200 小时为原则,并视机构状况酌情增减,合计总时数需达到 400 小时即可。
2.实习的申请、退出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可申请实习:一是需修完《社会工作概论》、《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社区工作》及《方案设计与评估》等课程,并出示上述课程成绩及及格证明;二是学业平均成绩须达到 70 分以上;三是操行成绩须为甲等以上;四是申请实习上学年及当学期的缺勤及旷课时数不得超过 30 小时。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须有机构督导及系部两位以上的老师共同推荐,并经系务会议讨论裁决是否接受实习申请。另外,确认有意愿和有资格参与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学生,需缴纳一定的实习保证金,日后因个人因素未能完成实习者,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传、履历、实习计划书、未按机构规定参与面试、中途退出实习等,该保证金没收供作系务基金。全程实习完成,并完成实习作业和报告的学生,经学校督导老师确认后,则于实习结束后全额无息退回缴纳的保证金。
3.实习机构和实习机构督导有严格筛选。实习机构要求是聘有专职社会工作师或具有社工专业背景的专职社会工作相关人员,且具备实习制度的各类组织。实习机构督导的选择则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社会工作相关科系毕业,具有两年以上实务经验;非社会工作相关科系毕业,但已修完社会工作 20 学分,符合社工师考试应试资格,且具有两年以上实务经验;每位符合资格的机构实习督导,其督导的学生人数以 4 名为限。同时,为了更好地确保实习生的合法地位,系部要与各机构订立实习合约或备忘录,阐明双方的要求条件和实习工作相关事宜。
二、台湾技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模式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1、确定实习各阶段的作业要求和提交的材料,提升实习工作效率。实习前,学生应该完成实习计划书、履历资料表、自传等作业;实习过程中,学生基本的作业应包括:实习周志(或日志)、读书报告、实习机构观察评估报告、个案工作报告、小组工作报告(或机构活动参与报告)、实习心得等;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机构证明书、实习机构开放实习意愿调查表以及实习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可以以课件和录像的方式进行展示;最后,系部应遴选优秀的实习成果报告举行成果发表会,并邀请系部全体老师、实习机构主管、机构督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莅临指导。
2、提供实习作业格式规范与内容框架,促进学生的专业成长。如实习周志(或日志)的撰写不能简单地记流水账、敷衍了事,而应展开多方面的思考和总结。因此,规范的实习周志(或日志)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周的活动纪要,描述活动种类、其他活动参与者、活动时间、地点、实习生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与职责和活动过程的概述等;二是特定事件或案例的描述与分析,即在一周之中选定一项个人觉得最特别或最有意义的事项加以描述与分析,以培养学生对人与人及人与环境互动的观察与评估能力;三是专业成长反思,即对于理论与实务的印证及检讨反思,具体可以对机构组织与运作特色、服务的方法和过程、实务工作者角色、专业关系的建立、工具的使用、与督导的关系和互动、实习遭遇的困难与专业成长等方面进行探讨。四是自我成长反思,如人际关系探索、自我人格成长检视等。
3.实习总成绩评量应重视实习机构督导的评价,评量指标应该具体化。实习总成绩可由实习机构督导及学校指导老师共同评分,双方成绩各占 50%,并由学校指导老师统筹成绩。评量学生实习表现的指标体系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勤记录,主要评比学生在机构的出勤、迟到、早退状况;报告缺交或迟交,以缺席论处;二是人际关系,主要评比学生与机构工作人员、实习生及工作团队之协调、沟通与配合状况等;三是实习态度,主要评比学生对机构相关业务的配合参与或投入状况、专业形象呈现是否适切、仪容、态度与礼貌等;四是工作方法,主要评比学生助人技巧应用、资源发掘与运用、专业知识与记录、专业保密等专业服务表现等;五是实习报告,主要评比学生实习报告、实习记录、实习周志内容等。对学生实习总成绩的评定应不局限于实习功课的完成和专业方法的运用,更要注意学生职业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4、明确机构、学校和学生的职责,强化实习管理。学校应与实习机构充分沟通,共同制订实习机构的职责。实习机构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协助制订实习方案;选派机构督导指导学生;尽可能提供适当的环境给学生;机构督导应负责带领学生认识机构员工、环境;机构应配合学习进度,提供适当实务工作机会;参与评估学生实习的进展情形,并定期督导学生检讨实习得失;学生若有实习困难时,机构有责任通知学校;机构若有不适合学生实习的情形发生时,应主动与学校联络。同时,学校应该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协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实习方向;协助学生选择适当的机构,并安排有利于学生实习的机构环境;学生认识机构的工作性质及环境;协助学生规划实习方案;协助学生认识本身、学校指导老师及机构督导实习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协助机构了解实习安排的全过程;与机构之间应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讨论会以评估学生在机构内的实习情形;鼓励和指导学生机构内各项活动;了解机构实习运作情形,并决定机构是否适合学生继续实习。此外,学生应积极主动参与实习:了解自己的兴趣,选择适合的实习机构;让学校指导老师及机构督导随时了解自己的实习情形及所遭遇的困难;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完成系部及机构规定的实习时数、作业;参与机构的各项活动;学习与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合作;实习结束后,应完成机构所要求的工作记录与移交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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