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 ,《辽宁职工报》始终坚持把维权报道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旗帜鲜明地高举维权的大旗,为职工伸张正义,说实话,道实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报纸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的威信大增。
维权报道虽然体现了报纸的办报宗旨,受职工的欢迎,但有时也受到基层和上级部门的非议,有些单位干扰和阻挠媒体披露实情,甚至出现打官司告状的情况。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维权报道需要了解要义,彰显公道,把握尺度。
关注热点 把握要义维权报道的价值或者要义,在于通过对真相的揭示,对民心的真实反映,对问题的深刻剖析,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唤醒社会和公众的道德良知,形成理性、正面的舆论压力,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对事件背后某些普遍性问题的警示,促进社会良性运转,实现社会和谐。
我们一直把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维权报道的重点,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2011 年,我们联合各市总工会进行了一次全省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调查,对全省企业劳动关系的主流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建议。这篇调查报告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主要领导都做出批示。根据调查情况和省领导的批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决定》,省总工会做出了“精心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动用工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专项行动”在全省强力推进,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从根本上维护了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为配合全省的维权行动,我们在报纸上开辟专栏,采取集中宣传、连续报道、系列评论等形式,为维权行动推波助澜,形成了合力维权、共铸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
保证真实 彰显公道为了保证真实性,报社规定,凡维权报道必须“三见面,三沟通”,即必须与当事人见面沟通,必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二者见面沟通,必须与有关部门和领导见面沟通。
2012 年 5 月,一位名叫肖力的年轻职工来到编辑部,反映所在的私营企业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他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希望求得舆论支持。我们派记者找到企业老板了解情况,结果并非如他所言 :肖力与企业签订了 3 年的劳动合同,干了 3 个月,他就以种种借口请假或无故不上班达两个月之久,企业了解到他还在另一家企业工作。企业老板表示,所签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合同期间连续无故旷工一个月以上解除劳动合同,他既不是事假也不是病假,而是在另一家企业工作,属于无故旷工,理当解除合同。记者又找劳动部门咨询,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既然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有了约定,就要按约定执行,肖力违反了约定,解除合同就是合理的,也不给予经济补偿。“三见面”避免了一次错误报道。就这件事,我们还在《以案说法》栏目中以《维权要依法依规》为题进行了报道。真实性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调查、理性的分析之上。
现实生活中许多事情并非简单的“是”或“非”可以回答,还会存在第三种甚至更多的可能。必须客观审视每一个采访对象,全面解析事件的过程,独立辨析每一个事实,依法判断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只有这样才可能看穿表象的迷雾,尽可能接近真相,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彰显维权报道的公道和力量。
权衡利弊 掌握尺度维权报道的“度”包括广度、深度、高度、力度等等,但最关键的是适度。适度,就是报道时要掌握好分寸,既要紧跟形势,又不随波逐流,既要关注热点,又不火上浇油,防止一种矛盾掩盖另一种矛盾。
2012 年 8 月,沈阳新东北电气公司青年职工韩帅的母亲找到报社,请求报纸为他的孩子伸张正义。韩帅与企业签订了 3 年的劳动合同,就在合同还有几个月就要到期的时候,韩帅被查出患有糖尿病,一直看病没有上班。企业决定到期后不再与韩帅续签合同。如果解除了劳动合同,医疗保险也就没有了着落,这对于身患重病的韩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韩帅的母亲心急如焚,找到工会法律援助部门,请律师帮忙。律师提出职工生病期间 24 个月内不能终止合同,希望企业能够依法处理。但企业态度强硬,坚持要与韩帅终止合同。无奈,韩帅的母亲和律师找到报社,请求给予舆论支持。报社立即派记者前去了解情况,依法依理依情进行协调。企业看到媒体介入,且自己确有无情无理之处,态度立刻就软了下来。经过研究,企业决定与韩帅续签两年劳动合同。在治病期间,继续缴纳各种劳动保险,保证基本生活费用。后来,我们从企业关心爱护职工的角度对这件事进行了正面报道,企业高兴,职工也很满意。
维权报道,不能单纯地披露、出气、解恨,要顾全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在报道的内容和方法上,要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内外有别,轻重有度,考虑对社会、政治、经济、人心稳定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当,报道过度,很容易产生负面效应,不是自找麻烦,就是给社会添乱。
注重效果 善始善终为了保证维权报道的效果,我们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对于重大维权报道,在选择题材、采编稿件等方面进行整体策划,选题到人,责任到位,时间到限。对于维权难度较大的事件,我们协调政府和工会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联合作战。对于典型的个案维权报道,我们跟踪到底,直至有了结果或问题得到解决。
2012 年 6 月 17 日,我们刊登了一篇题为《一个农民工的遭遇》的报道。7 年前,44 岁的杜国春从内蒙古赤峰市来到沈阳灿烂辉煌家具厂打工。2011 年 3 月 17日,杜国春和几个工人用私装的升降机搬运在二楼仓库里的床垫子、椅子等家具用品。由于升降机的卷扬绳折了,杜国春等人从 4、5 米高的空中坠落。杜国春左臂、右脚踝骨等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杜国春被送到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老板郭玉秋最初只拿了3000 元钱,后来在家属的百般催促下,又拿 15000元钱。在这之后的三个月里,郭玉秋再也不露面了。
而杜国春治病已经花了将近 5 万元。主治医生说,杜国春要完全恢复还得经历两次手术,预计还得 2 万多元。杜国春妻子有病不能工作,11 岁的女儿还在上学,一家三口全靠他一人打工的 2000 元收入维持生活。
杜国春受伤后,没有了工资,再加上沉重的医疗负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文章刊发后,引起了热心读者的关注。有人为杜国春一家送去了善款,沈阳名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山江接手了这起意外伤害案。最终杜国春获得了医疗费赔偿,还按照相应的标准获得了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费等赔偿金。7 月 12 日,拿到判决书的杜国春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说,“没想到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就得到了判决结果。在自己受伤的这段日子里,有太多的好心人帮助过自己,心里总能感到阵阵温暖。”问题解决以后,我们又以《公平正义的胜利》为题进行了跟踪报道,旨在给那些关注这个案件的热心读者一个圆满的交代,同时也告诫那些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经营者们要依法经营,善待劳动者。
注重效果,善始善终,是一条必须坚持的原则,是维权报道的根本目的。就像企业生产一样,半成品、不合格产品是没有效益的,只有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精益求精,严细认真,才能生产出优质合格的产品,产生最终效益。注重维权报道的效果,就是要促进问题的最终解决,产生最佳的社会效应。这样的境界,不仅仅是编采人员技术业务层面的问题,更是新闻工作者崇高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