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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育水平国家促进生育的社会政策及启示(2)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6-02-23 共7776字

  (四)其他相关政策
  
  1.住房福利新加坡政府允许有子女的夫妇优先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组屋”,而且年轻夫妻可以分两次支付新组屋的定金。 韩国的《低生育老龄社会基本计划》中则规定,每年提供 5 万户的住宅援助,援助对象是无住宅并且低收入的新婚夫妇(低收入的标准为前年度城市工人平均收入的 70%以下、双职工夫妇的收入在 100%以下)。 在日本的“天使计划”、“新天使计划”及《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中,都将整合有利于育儿的住宅和生活环境作为努力的基本方向之一,具体措施则包括普及有助于育儿支援的住宅改进、谋求确保优质的住宅和生活环境等。

  2.改善孕期与母婴保健服务,同时加大对生育困难人群的支持日本从 1994 年的“天使计划”就开始完善母子保健医疗体制,到 2004 年“新天使计划”期间,这一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2003 年 9 月施行《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时又进一步完善了儿童医疗体制,实现了对儿童健康的援助计划。 对于产前检查的费用等提供补贴。 韩国在《低生育老龄社会基本计划》中则规定对于孕妇的产前检查费用予以补贴,对新生儿实施医疗服务援助,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给予营养指导,而且对新生儿的预防接种给予国家补贴。有些国家还向生育困难人群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例如新加坡政府会承担 75%的辅助生育技术治疗的费用。

  3.社会氛围日本政府提出将政策范围扩展到“恋爱、婚姻”援助,为年轻人组建家庭提供咨询,特别是在就业和经济自立方面提供支援。日本政府还通过大力宣传,纠正性别分工和职场优先的企业氛围。 在法国,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1999 年通过的《紧密关系民事协议》明确规定契约式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享有与婚内生育同样的权利。

  二、各国鼓励生育政策传递出的政策制定理念

  (一)生育决策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必须全面考虑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并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人们生育决策的做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了本国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外,经济水平、时间限制、个人偏好、身体素质等都会起到正向或负向的作用。 因而,鼓励生育的政策也需要从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考虑。制定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时,要先将生育和养育子女的过程进行细分,对每个阶段的主要障碍进行罗列,然后再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社会政策的设计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 例如,减轻生育子女家庭经济负担是鼓励生育政策的主要出发点,除了生育和抚养行为本身产生的费用外,还需要考虑一些附加成本。 法国的鼓励政策中,甚至有第三及以上子女可享受交通费用减免的规定。 而日本将设计适合养育孩子的住宅和居住环境也作为鼓励生育政策的重要部分。

  (二)虽然生育孩子主要是家庭的责任,但也关系到全社会的发展,所以需要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健康与否会影响到全社会的发展。 虽然生育是家庭的决定和责任,但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欧美国家的社会政策中,强调企业主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产妇或其配偶休产假和育儿假期间所获得的补贴,有相当一部分由企业承担,有一些育儿设施由企业兴建。亚洲国家,特别是在日本,更倾向于构建一个全社会成员相互合作的育儿体系,充分挖掘社区居民互助的潜力,调动民间团体的积极性,强调社区在儿童安全保护(特别是放学后的时间)方面的作用,谋求社区育儿援助点的整合及功能的完善。

  (三)制定各种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要最大限度的考虑孩子的利益鼓励生育是因为孩子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因而从孩子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社会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补贴额度的增加和假期的延长都由孩子父母领取和享有,但最终是为了是孩子能够获得充足的营养、足够的关爱和保证优质的教育。

  三、对我国相关社会政策制定的启示

  纵观各国的生育政策演变,其发展历程各不相同,鼓励生育政策的实施早晚不一,最终的实施效果也有差异。 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如下的启示:

  (一)生育政策的制定必须以国家人口发展状况为基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应该及时予以调整任何一种社会政策的制定都必须切合国情,而生育政策的制定必须以国家人口发展状况为基础。当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做出果断而适当的调整。以法国为例。 二战之前,《拿破仑法典》的颁布很大的抑制了人们的生育意愿,不愿土地被分割的人们只能减少子嗣的数量。 二战后,战争损失了大量人口,因此当时的领袖鼓励人们为了国家发展而多生育子女,政府也开始大力推行人口政策。 到 20世纪 70 年代时,虽然已经实行了对孕产妇发放补贴等鼓励措施,但鼓励生育的力度并不足以抵消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妇女就业困难、堕胎合法化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于是,法国政府加大了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的力度,不仅从经济上给予名目繁多的高额补贴,还制定法律保护生育子女的妇女的就业岗位,同时从法律上确保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目前法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回升到2.0,接近更替水平。

  一些人口转变是在政府干预下完成的国家,情况也是如此。 新加坡的人口政策就始终紧随人口变动情况变化。 1965 年新加坡独立后实行限制生育的政策,使得总和生育率在 11 年的时间里从 5 以上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后,新加坡的总和生育率始终处于世界最低水平,因而政府开始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而且鼓励力度不断加大。

  就中国而言,实行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改变了我们的人口结构,老龄少子化社会已经形成,2012 年开始我国的劳动力人口已经出现了 绝对数量的下降。 而根据人口发展的惯性,如果不及时改变当前的局面,深度老龄化、社会保障体系压力增大、劳动力供给不足等问题都将接踵而至。 为此,我们必须根据国情及时进行政策的调整。

  (二)生育水平由高到低易、从低到高难,一旦人们的生育行为因生育观念等因素改变,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要发挥作用需要耐心和时间.

  做出生育政策调整很重要,何时做出调整则更为重要。 当人们的生育意愿较高时,通过技术手段和行政命令将生育水平压低比较容易办到。 当人们的生育意愿降低后,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要奏效可能需要等待很长时间。1990 年以来的数据表明①, 法国的总和生育率有较为明显的上升,德国的总和生育率处于波动状态,芬兰和瑞典自 1997 年稳步上升后,2010 年起又开始下降。 而亚洲国家和地区中,日本和韩国均自2006 年有所回升,新加坡自 2011 年才回升。 从数据上看,在多数国家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都产生了效果。 但如果将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实行和生育水平开始回升的时间进行比较,会发现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很大的耐心。

  前车之鉴告诉我们, 社会政策的影响力往往需要时间和耐心来发酵。 目前,对于中国民众的生育行为是否已发生根本性转变观点各异, 我们必须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要考虑应对由于政策松绑带来的生育水平大幅反弹, 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生育水平仍保持目前极低水平的可能,并准备应对的措施。 一旦后一种情况发生,就可以及时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

  (三)人口政策的制定不能只关注人口数量的变化,更应当关注人的全面发展.

  国家的富强和社会的进步不仅有赖于一定规模的人口,更取决于高质量的劳动力。 中国梦要实现,我们必须从人力资源大国转变成为人力资本强国。而这种转变要求当前的人口政策不能仅仅关注人口的出生,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和教育。在这一点上,日本、新加坡的鼓励生育政策都是比较好的榜样。 他们的社会政策中很多都是针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政策,包括:对各级正规教育的投入和补贴、重视孩子健康水平的提高、对于因生育子女而长时间中断就业的妇女予以培训、引进符合国家社会发展需要的劳动力,等等。 而反观我国的人口政策,仍更多地聚焦于人口数量的多少这一问题上,对人力资本投资关注不足。 日本、新加坡政府对人力资源的重视,以及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做法,无疑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四)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要与国情相符合,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

  中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少有的。 虽然人口总量由于惯性的作用会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继续增长,但人口结构却不断恶化,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而人口规模巨大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明显又使我国制定人口政策时很难做出抉择。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政策的制订必须与国情和国力相符,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
  
  参考文献:

  [1]王广州,张丽萍.到底能生多少孩子--中国人的政策生育潜力估计[J].社会学研究,2012(5):119-140.
  [2]尹文耀,姚引妹,李芬.生育水平评估与生育政策调整---基于中国大陆分省生育水平现状的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3(6):109-128.
  [3]翟振武.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2):3-17.
  [4]乔晓春.实施“普遍二孩”政策后生育水平会达到多高? ---兼与翟振武教授商榷[J].人口与发展,2014(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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