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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规划及政策探究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作者:姚春林
发布于:2018-10-17 共9119字

  摘    要: 梳理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政策的发展历程, 分析当下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复兴失败的原因;指出澳大利亚实施的“先同化再复兴”的语言政策不符合语言保护的一般规律。本研究认为, 语言政策并非一成不变, 要与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鉴于此, 中国保护民族语言文化多样性时应密切结合实际, 制定符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语言政策和民族政策, 同时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语言文化保护的关系, 应坚持现阶段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和语言政策,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化。

  关键词: 澳大利亚; 原住民; 语言政策; 发展历程; 启示;
 

当代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规划及政策探究
 

  Abstract: The current study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of aboriginal language policy in Australia and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the failure to revive aboriginal language in Australia.It believes that Australian“assimilation-revival”policy does not confirm to the general law of language protection and that language policy is not universal but must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herefore, China should develop her own language policy and ethnic policy based on her own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hat is to say, China should stick to her current language and ethnic policie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tect ethnic languages and cultures scientifically.

  Keyword: Australia; aborigines; language policy; development process; implication;

  澳大利亚曾是“语言的博物馆”。殖民者到来前这片土地上至少有250到300种语言、600到800种方言。[1]随着殖民者不断来到澳洲大陆, 这里的语言数量逐渐减少。21世纪初期, 这里还有100种原住民语言, 其中大部分仅被个别老人使用;具有较强的社会功能、保持良好代际传承的语言不足20种。[2]除语言数量减少外, 使用原住民语言的人数也骤减, 大部分原住民转用英语作为日常交际语。官方数据显示, 2011年澳大利亚的常住人口2150.7万人, 其中原住民54.8万人, 仅占总人口的2.5%;与家庭成员交际时83%的澳大利亚原住民仅使用英语, 11%的原住民使用或兼用本族语;在会本族语的原住民中, 82%同时掌握英语。也就是说, 截至2011年, 不足2%的澳大利亚原住民为本民族单语者;9%为民族语-英语双语者;83%为英语单语者。 (1) 由此可见, 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的活力严重衰退, 大部分处于濒危状态。1972年起, 澳大利亚改变了以往的民族政策和语言政策, 开始建设“多元文化”的澳大利亚。自此澳大利亚兴起了语言复兴之风。

  一、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规划的发展历程

  澳大利亚的原住民是澳洲大陆的原始主人, 他们四万多年前就生活在这片土地上。[3]在很长的时间里, 澳洲大陆没有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 原住民语言随原住民自生自灭。1770年英国航海家库克到达澳大利亚东海岸, 注意到在远离欧洲的这片土地上生活着一群与他们肤色不同、语言不同的人。这一时期这片大陆上生活着大约25.1万至30万原住民。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 殖民者不懂也不关注这里的语言, 甚至认为澳洲的原住民只讲一种语言。[4]

  初始阶段殖民者与原住民度过一段短暂的“蜜月期”, 两者和平相处, 互不干扰。随着越来越多的殖民者来到这里, 他们对土地和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 与原住民的矛盾越来越激烈。这导致殖民者与原住民之间爆发了一系列战争。在殖民者的攻击下, 部分原住民惨遭杀害, 原住民人数锐减。对原住民来说, 殖民者带来的疾病是比战争更严重的威胁。由于长期与世隔绝, 澳洲原住民大多缺乏对外来疾病的抵御能力。在一些地方 (如澳大利亚的南澳大利亚州) 原住民与殖民者间并未发生大规模战争, 但是原住民的人数同样急剧下降。[5]到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成立时, 澳洲大陆上的原住民仅剩下66950人, [6]仅为西方殖民者刚到达这里时原住民人口的四分之一;到1921年变为更低的60479人。[7]人口减少必然伴随大量原住民语言的消亡。

  澳大利亚成立联邦政府后颁布的第一个法案是移民限制法 (1901) 。这一法案的目的是限制亚洲新移民, 尤其是来自中国的移民。自此澳大利亚进入“白色澳大利亚”时期。与“白色澳大利亚”政策相对应的是持续100多年、针对原住民的“被偷一代”政策。一位澳大利亚政府官员曾直白地说过这样的话:“要想加快发展澳大利亚文明, 必须尽快消除原住民语言。只有这样, 原住民的孩子才能与白人孩子一起共同接受教育, 才能不被白人歧视;同时, 原住民语言先天具有劣势, 不能适应现代文明的需求。”[8]在殖民者眼中, 原住民野蛮无知, 他们的语言文化落后;要融入澳大利亚主流社会, 原住民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放弃自己的母语而转用英语。

  为了更快地让“大英帝国”的语言响彻整个澳洲上空, 从1869年到1935年, 澳大利亚各州先后出台了《原住民保护法案》。这些法案内容大致相同, 基本上都认为原住民愚昧落后, 没有能力照看后代;当局打着“保护原住民子女”的幌子做出如下规定:如果原住民的孩子“得不到良好照顾”, 当局有权利将原住民的孩子从他们父母身边带走, 将孩子送给白人家庭、当局建立的看护院或者传教院。被带离父母后, 原住民的孩子被禁止讲本族语, 他们被迫学习英语, 锻炼从事家务劳动的能力 (女性) 或从事农牧业劳动能力。被“保护”的孩子每周仅允许与父母相聚半天, 部分孩子甚至在被“保护”后从未见过父母。这种“保护”制度阻隔了原住民子女与父母的亲情, 更阻断了原住民子女与同族人的语言文化联系, 使得大部分原住民失去了母语和本族文化。1869年维多利亚州颁布原住民“保护”法案, 标志着澳大利亚开始实施“被偷一代”政策;1969年新南威尔士州把最后一批“受保护”的原住民归还给他们父母, 标志着“被偷一代”政策事实上结束;1984年昆士兰州废除原住民保护法案, 标志着澳大利亚全境从法律上废止了“被偷一代”政策。这种对原住民的“保护”政策持续了100多年, 对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文化的迫害是难以估量的。

  1972年澳大利亚工党上台, 开始在澳大利亚建立多元社会, 澳大利亚的原住民政策和语言政策随之发生改变, 当局开始重视原住民的生命权和语言权。1997年澳大利亚人权和机会均等委员会发布了《送这些“被偷的孩子”回家》的报告, 霍华德总理批复了这份报告, 标志着联邦政府正式废止了各州的原住民保护法案。但联邦政府拒绝就此事向原住民道歉, 理由是“这是前几届政府的错”。澳大利亚人权和机会均等委员会的报告指出, 多年来的“保护”政策对原住民造成的最大伤害是使那些被带走的孩子失去了民族语言, 削弱了他们对民族和祖先的认同。在国际和澳大利亚国内人权组织以及原住民的强烈要求下, 2008年2月13日陆克文总理在澳大利亚国会上向原住民三度道歉, 承诺今后将着力改善原住民的生活, 降低原住民新生儿的死亡率, 提高原住民的文化水平和寿命。

  二、当代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规划及语言政策

  语言规划, 自古有之。社会群体对共同使用的语言进行的干预和规范, 都属于语言规划的范畴。目前学术界通常认为, 语言规划应包括语言地位规划、语言本体规划、语言教学规划三方面。在语言规划的三项内容中, 语言地位规划是基础, 是语言本体规划和语言教学规划的保障。如果一种语言不能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那么语言管理部门就不可能拿出足够多的社会资源规范这种语言的语音词汇和语法, 也很难将这种语言引入教学活动中。

  1. 地位规划

  截至目前, 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并未赋予原住民语言相应的法律地位。事实上, 澳大利亚的原住民直到1967年才享有与其他公民一样的选举权, 1971才在法律上享有与其他澳洲公民相同的权利。如果连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都无法获得保障, 那么要获得相应的语言权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近些年随着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内原住民争取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 澳大利亚的部分法律中逐渐增加了保护原住民语言的条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以下简称《盟约》) 和对这个《盟约》的解释条款是国际上重要的语言文化保护法规, 其中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保护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澳大利亚于1980年加入《盟约》, 但联邦议会至今尚未批准这一盟约。未能获得立法机构批准, 《盟约》的相关条款在澳大利亚还不具备法律效力。

  现行《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中没有关于原住民语言地位和语言权利的条款。近些年澳大利亚的部分原住民专家和语言学者呼吁进行全民公决, “将原住民语言同英语一起定为国家语言”。但是这一呼吁的结果并不乐观, 因为截至目前澳大利亚还未曾通过任何一项全民公决。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中没有关于原住民语言地位和语言权利的条款。可喜的是部分州宪法开始承认原住民的语言权利。2013年3月, 南澳大利亚州立法机构修改了州宪法, “澳大利亚南澳州议会, 代表所有南澳人民, 承认原住民是这片土地的传统所有者……他们有权保留自己的文化、传统信仰、语言和法律”。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等的州宪法也有类似表述。但要清醒地看到, 现有州宪法仅承认原住民具有保留文化传统的权利, 并未赋予原住民语言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

  2013年澳大利亚联邦立法机构颁布了《澳大利亚原住民以及托雷斯海峡岛民确认法案》, 其中第三章第三条规定,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 代表全体人民承认并尊重澳大利亚原住民以及托雷斯海峡岛民有权延续和发展他们的语言文化等遗产”。序言部分指出了该法案要达到的目的:第一, 议会应推动一项旨在承认澳大利亚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全民公决;第二, 议会应承认宪法专家委员会在承认澳大利亚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权益方面做出的努力和贡献;第三, 议会承认将尽力推动修改涉及澳大利亚原住民、托雷斯海峡岛民以及其他澳大利亚人的宪法条款, 并进行全民公决, 议会应为修改宪法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四, 议会努力使全民达成共识, 在宪法中承认尽力推动修改涉及澳大利亚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权益的条款。这是目前澳大利亚距离确定原住民语言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最近的法律条款。

  目前《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并没有确认原住民语言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部分州宪法开始承认原住民的语言权;联邦立法机构通过了部分普通法, 希望以此推进在《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框架下确认原住民语言的地位。现在看来, 短时间内联邦宪法还无法确认原住民语言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 因为澳大利亚的绝大多数原住民已失去了本族语, 失去了民族身份。连如何确认原住民身份都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确认语言权利就变成更加困难的事情了。

  2. 本体规划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澳大利亚一直希望用英语代替其他语言。在这期间统治阶级未对原住民语言进行任何本体规划。20世纪70年代以后, 澳大利亚开始实施多元文化策略, 原住民语言逐渐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但此时绝大多数原住民语言已失去活力;从80年代开始, 越来越多的原住民和语言学家要求复兴那些“休眠”的原住民语言;80年代中后期开始, 大批原住民语言走向复兴之路。这些“休眠”的语言无一例外都缺乏描述现代事物的词汇;历史上几乎所有的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都没有文字, 因此这些“休眠”语言的语音系统和语法体系大多不被现代人所知。复兴活动中, 语言学者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丰富“休眠”语言的词汇和确定“休眠”语言的语音系统和语法系统。这些工作都属于原住民语言本体规划的内容。目前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 (如Kaurna语) 的复兴工作已经实施了20多年, 但是语言学家还未完全确定这些语言的音系和语法体系。[9]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的本体规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 教育规划

  从1901年联邦政府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 澳大利亚一直实施“白色澳大利亚”政策, 其核心是加强澳大利亚与英国王室的联系, 培养澳大利亚人与英国人一样的民族认同。在社会政治教育等领域保持英国血统的纯正性是澳大利亚当局考虑的首要问题。在这一思想指导下, 英语始终是澳大利亚公立学校的唯一教学用语, 英语课程是学生的必修课程。

  1972年澳大利亚工党在大选中获胜, 澳大利亚开始改变以前的政策, 宣称建设“多元文化”的澳大利亚。在此背景下, 原住民语言和原住民教育获得了更多关注。当年底澳大利亚教育部长宣布, “居住在原住民社区的澳大利亚原住民应该接受本民族语言教育”, “原住民有权学习本民族传统艺术、手工艺和其他技能”, “英语将作为原住民的第二语言来学习”。[1]1974年澳大利亚政府在达尔文社区学院建立了澳大利亚语言学系, 培养原住民语言学家, 为实施原住民语言教育服务。

  当局宣布建设“多元文化”的澳大利亚之后, 澳大利亚的语言学家和教育学家开始探讨如何实施多语教育、建立多元社会。1976年移民教育委员会发布报告, 希望未来实施的多元教育应该包含以下六方面的内容:第一, 所有儿童有机会从小学起接受除英语以外的语言文化教育;第二, 学校应改善教学条件确保新移民继续接受母语教育, 并创造条件使他们在中学阶段同样接受母语教育;第三, 教授新移民语言时应充分考虑移民的不同背景;第四, 普通学校应与其他学校充分合作, 以便新移民能够学习更多种类的语言;第五, 设计全国通用的语言教学大纲;第六, 对教授移民语言的教师进行再培训。[10]1979年维多利亚州教育主管部门出台多元教育文件, 其基本观点包括以下三点:第一, 所有澳大利亚公民都应流利掌握英语;第二, 儿童有权学习和掌握本民族的语言文化;第三, 所有人 (尤其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 有权学习除英语以外的语言及其对应的文化。[11]1981年澳大利亚民族事务部下属的多元教育委员会发布报告, 确认澳大利亚实施多元教育的重要性, 认为多元教育能够让澳大利亚更加团结, 更能体现社会公平。[12]

  1981年8月澳大利亚国内的6个语言学专业学会联合起来, 成立澳大利亚语言政策专业学会, 负责为总理起草语言规划报告, 并接受议会上院质询。这一工作得到澳大利亚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最终发布了《构建全国语言政策》的报告, 但议会上院并未完全接受这份报告, 仅接受了报告中提出的多元文化教育的四项原则:第一, 流利掌握英语;第二, 保护并发展澳大利亚境内的非英语;第三, 提供各类非英语服务;第四, 提供学习第二语言的机会。[13]对比议会上院的教育原则与维多利亚州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 会发现二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议会上院确定多元教育的基本原则后, 澳大利亚各州开始制定本州的教育政策。各州政策不同, 执行起来会遇到很多麻烦。1987年语言学家Bianco根据议会的教育原则提出了澳大利亚第一份语言政策, 其基本观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 在全国普及英语教育;第二, 加强包括原住民语言在内的社区语言教育;第三, 在中学阶段 (7到10年级) 推广阿拉伯语、汉语、法语、德语、希腊语、印度尼西亚语、意大利语、日语、西班牙语等九种语言的外语教育。[14]后来Bianco将这些语言的教育归纳为若干个语言教育项目, 如澳大利亚第二语言学习项目、亚洲语言文化学习项目、多元文化及跨文化学习项目、全国原住民语言项目、成人语言文字学习项目等。[15]各州根据这一指导原则纷纷制定了本州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规划。虽然具体内容不尽相同, 但基本思路大体一样, 外语语种也趋于一致。

  近年来澳大利亚社会呼吁在中小学开设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课程。2013年5月, 澳大利亚官方推出了这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大纲指出, 原住民语言教育的课程目的在于帮助学生“从原住民的角度理解澳大利亚”, “帮助所有澳大利亚学生培养强烈的认同感、骄傲感和自尊感”;课程根据学生的实际母语与民族成分而分为三种学习模式:作为第一语言学习模式、作为复兴语言学习模式、作为第二语言学习模式。大纲强调这门课程主要培养学生使用原住民语言进行交流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具体教学目标为学前班至六年级完成350小时学习, 达到第一级考核水平;七至十二年级再完成320小时学习, 达到二级考核水平。

  三、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规划对语言保护的启示

  根据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政策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可以总结出语言政策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以及语言保护的一些基本规律。

  1. 语言政策与社会发展

  澳大利亚原住民的语言规划走过了从“自由放任”到“同化”再到“复兴”三个阶段。各阶段的语言政策并非凭空出现的, 而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息息相关。

  在殖民者到来前, 澳大利亚处于原始社会。十几人或几十人结成部落, 从事采集、狩猎、打鱼等活动。那时没有国家、民族等概念, 语言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部落成员的生产生活需要。语言使用者不会注意到语言的其他功能, 也就不会人为地规划语言。此时原住民语言处于“自由放任”阶段, 随原住民自生自灭。

  殖民者来到澳洲大陆初期的主要目的是掠夺自然资源, 因此将原住民赶往澳洲大陆的中、北和西部;殖民者对原住民的语言没有任何兴趣。随着列强对岛上资源争夺加剧, 英国逐渐成为这片土地的“管理者”, 他们希望建立一个忠于英国王室、仅为英国提供资源的殖民地。这时澳大利亚的统治当局实施了“白色澳大利亚”政策和“被偷一代”政策, 希望在澳洲大陆上用英语代替其他语言。也就是说, 为了建立牢固的政治统治, 这一时期澳大利亚当局推行了英语单语的同化政策。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 国际上有关民族、国家与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 澳大利亚获得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 成为独立的英联邦国家。但是很长一段时间, 澳大利亚都照搬英国的政治、社会与教育体系。语言规划中的英语单语政策就是这一思想的反映。1972年工党执政以后, 澳大利亚开始基于本国实际构建政治、社会与教育体系。同时这一时期国际上有关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 澳大利亚政府相继批准了一些国际人权法案。这些因素促使澳大利亚调整本国的语言政策, 在不影响英语活力和地位的前提下保护和复兴原住民语言。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培养多语多文化的人, 建立多元社会。但需要强调的是, 这种多元社会的前提是具有澳大利亚国家认同, 掌握英语和西方传统文化。

  从澳大利亚的原住民语言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 语言政策并非一成不变, 经常随着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阶段而调整。

  2. 理性看待语言保护

  澳大利亚走过了一条先同化再复兴的语言规划之路。开始阶段为了殖民统治和经济发展, 当局实施了英语“同化”政策。待大部分原住民语言失去活力后, 当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开始复兴原住民语言。这些复兴活动主要着眼于语言本体规划和语言教学规划, 例如, 组织语言学家扩充原住民语言词汇, 以满足现代社会的交际需求;通过查阅文献和比较不同原住民语言, 确立所复兴语言的语音系统和语法体系;将原住民语言引入学校, 成为教学语言。这些复兴活动唯独缺少针对原住民语言的地位规划。

  在这样的语言复兴政策指引下, 原住民语言复兴活动虽已实施多年, 但收效甚微。以南澳大利亚州Kurna语复兴为例, 20年的复兴活动只培养了3位能用Kurna语进行简单交流的人。[9]可以说, 澳大利亚的原住民语言复兴并不成功。纵观语言保护的历史, 复兴语言本体的活动似乎都未取得理想效果。最被人们称赞的希伯来语复兴, 其复兴成功的标志是取得了官方语言地位, 而复兴后的希伯来语与古典希伯来语在语言的各层面都有较大差异, 已从亚非语系的语言转变成一种多层次、多来源的混合语。[16]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 澳大利亚走过的先“同化”再“复兴”的路子, 不可能复兴语言本体。如果再不给予这种语言相应的社会地位, 这样的复兴活动注定会失败。

  3. 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政策的发展对我国语言保护的启示

  从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 语言政策并非一成不变, 要与所处的经济社会政治阶段相适应。也就是说,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完美”的、“放之四海皆有效”的语言政策。另外, 澳大利亚的先“同化”再“复兴”的路子是不科学的, 不能够保护语言文化多样性。鉴于此, 我国在保护民族语言文化时, 不要为国外所谓的“批评与指责”所动摇, 要密切结合我国实际, 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语言政策和民族政策;同时要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语言文化保护的关系, 现阶段我们语言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和语言政策,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化。

  参考文献:

  [1]Dixon, R.M.W.The Languages of Australia[M].Cambridge, London, New Rochelle, Melbourne, Sydne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65-91.
  [2]Australia Institute of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Studies.National Indigenous Languages Survey Report 2005[R].The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Arts, 2005:132-156.
  [3]Walsh, M.&Yallop, C.Language and Culture in Aboriginal Australia[M].Canberra:Aboriginal Studies Press, 1993:23-46.
  [4]Dixon, R.M.W.Australian Languages:Their Nature and Development[M].Cambridge, London, New Rochelle, Melbourne, Sydne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38-45.
  [5]Amery, R.Warrabarna Kaurna!Reclaiming an Australian Language[M].Lisse, Abingdon, Exton, Tokyo:Swets&Zeitlinger Publishers, 2000:154-168.
  [6]Knibbs, G.H.Official Book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No.1[M].Melbourne:Mc Carron, Bird&Co., Printers, 1908:147-159.
  [7]Rowley, C.D.The Destruction of Aboriginal Society:Aboriginal Policy and Practice-Volume 1[M].Canberra:Australian Nationa University Press, 1970:120-154.
  [8]诸葛漫、姚春林.试论澳大利亚原住民的母语权及语言赔偿[J].北京大学学报, 2014, (1) :156-163.
  [9]姚春林.中外语言保护典型个案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7:98-122.
  [10]Committee on the Teaching of Migrant Languages in School.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Teaching of Migrant Languages in Schools[M].Canberra:Australian Government Publishing Service, 1976:26-42.
  [11]Shears, L.This is Our Position[N].News Exchange, 1979-3-14 (3) .
  [12]Australian Ethnic Affairs Council.Perspectives on Multicultural Education[M].Canberra:Australian Government Publishing Service, 1981:33-67.
  [13]Clyne, M.Community Languages:the Australian Experience[M].Cambridge, London, New Rochelle, Melbourne, Sydne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36-45.
  [14]Bianco, L.J.National Policy on Languages[M].Canberra:Australian Government Publishing Service, 1987:76-92.
  [15]Bianco, L.J.A review of some of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national policy on languages[A].In A.Liddicoat (ed.) .Language Planning and Language Policy in Australia[C].Applied Linguistic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1991:23-38.
  [16]诸葛漫、姚春林.一门新的语言学分支:复兴语言学---兼谈濒危语言和濒危方言复兴的普遍制约条件和机制[J].世界民族, 2012, (6) :66-73.

  注释:

  1 由于澳大利亚官方人口普查时只统计5岁以上人员的语言能力, 另外6%为5岁以下原住民, 官方未统计其语言能力。因此百分比总和不为100%。

作者单位:
原文出处:[1]姚春林.澳大利亚原住民语言政策的历史与现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5(05):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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