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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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

来源: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作者:孙佳艺.
发布于:2020-12-28 共5473字

  摘    要: 恶意书写签名笔迹是近年来在笔迹检验中出现的一种伪装手法,尚无学者对恶意书写形成的签名笔迹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验研究。本研究通过观察比较书写者恶意书写与正常书写的签名笔迹,归纳总结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及其一般规律。实验结果表明,恶意书写签名的表现形式多样,各种表现形式的出现率及多样性与书写者的年龄、文化程度和对文检知识的了解有着一定的关联,伪装程度也因表现形式和实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关键词: 恶意书写; 签名笔迹; 表现形式;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作为个体身份证明最主要表现形式的签名,已成为当前笔迹检验中最为重要的检验项目。一份文件上真实的签名,代表着书写者的同意,并对这份文件的真实性赋予法律的效力,也正因此,一种特殊的伪装方式,恶意书写签名,出现在经济社会生活之中。恶意书写签名是在经济民事活动中,以侵占或规避责任、义务为目的,采取伪装笔迹的手法签署文件的行为[1],这种伪装手法,尽管在实践中被鉴定人反复提及,但少有人对其进行理论和实验研究,更缺少对其形成的签名笔迹进行研究。由于鉴定人对恶意书写笔迹特点难以全面系统的把握,导致此类签名笔迹检验难度较大。因此,对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研究以183名书写者为实验对象,通过对其恶意书写签名笔迹和正常签名笔迹的观察比对,总结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以期为日后此类笔迹的检验鉴定提供参考依据。

  一、实验部分

  (一)实验对象

  选取183人为实验对象,其职业涉及学生、教师、公务员、厨师、快递员、售货员等。年龄分布在19至54岁,其中30岁及以下有146人,31至40岁有19人,40岁以上有18人。根据性别分类,男性有79人,女性有104人。根据文化程度分类,大学以上(含大专)有143人,中学(含中专)有36人,小学有4人。根据对文检知识的储备分类,不具备文检知识的有154人,具备文检知识的有29人,其中基本了解文检知识的有23人,从事文检工作的有6人。
 

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
 

  (二)实验样本的收集

  向实验对象发放预先设计好的签名笔迹样本表格,要求其用平时的书写方法分别以慢速和快速两种书写速度连续签名各4次,得到正常签名样本8个。再向实验对象解释恶意书写的含义,要求其书写可辨识的、有别于正常签名的恶意书写签名。共分5次收集,每次收集间隔一周,一次书写3个,得到恶意书写签名样本15个。实验共收集来自183名志愿者的正常签名笔迹1464 (8×183)个,恶意书写签名笔迹2745 (5×3×183)个。

  二、实验结果与分析

  (一)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

  通过对书写者恶意书写签名笔迹与正常签名笔迹的观察对比,共发现了19种恶意书写签名的表现形式,包括:改变书写速度、改变字的形体、改变字的结构、改变局部运笔、改变字间组合、改变笔形、改变笔顺、改变签名式样、改变写法、破坏字的结构、左手伪装、多用连笔、故意断笔、衬垫人体部位书写、练习摹仿、改变执笔方式、恶意简化、重复再现性伪装和自我临摹。具有上述表现形式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与其正常签名笔迹的对照见表1,各种表现形式在实验中的出现率见表2。

  统计结果表明,改变书写速度、改变字的形体和改变字的结构是常见的表现形式。原因在于,书写者的伪装意图在不被识破的前提下,上述伪装形式的可操作性强、隐蔽性高、对书写技能的要求较低。其中,改变书写速度是出现最多的表现形式,包括故意快写和故意慢写,但以快写居多。改变字的形体包括改变字形、字的大小和字体,其中改变字形主要表现为改变签名各字的形状、倾斜角度,例如将长形字写成扁形字、将竖直端正的字写成斜形字等。改变字的结构是指在保持单字整体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改变字的某些部分的搭配比例关系,区别于破坏字的结构使单字结构松散紊乱、难以辨认,改变结构的签名笔迹变化程度较低。

  除了上述形式,改变局部运笔和改变字间组合因操作简单、便于伪装,并且同样能使签名的外部形态发生较为明显、直观的变化,也是出现率较高的表现形式。改变局部运笔是指在排除书写速度、字体等因素导致运笔变化的情况下,书写者故意改变单字个别笔画运笔的形态和方式,例如改变起收笔形态、连笔形态及部位等。改变字间组合主要是通过改变字间间隔、字位高低或签名各字的大小比例特征来实现。部分书写者也会采用左手伪装、破坏字的结构、改变签名式样、改变写法、改变笔形或改变笔顺的形式进行伪装。其中,改变写法包括书写异体字以及通过多笔少画形成错字、借用同音字或形近字形成别字等。改变笔形是指将正常的单线条笔画替换为曲线等非规范的笔画形态进行书写,实验中已出现了弧形字、曲线字、尺划字和直线字等。

  出现率较低的表现形式包括多用连笔、故意断笔、改变执笔方式、练习摹仿、衬垫人体部位书写、恶意简化、重复再现性伪装和自我临摹。其中,多用连笔是指书写者在书写速度较慢的情况下强行连笔书写,一笔连写单字甚至多字。故意断笔一般表现为在书写过程中字的某个完整笔画被拆分成两笔甚至多笔,断笔的位置往往在转折笔画的转折处,且多出现在书写速度较慢的签名笔迹中。改变执笔方式和衬垫人体部位书写主要是通过改变书写姿势来干扰正常的书写活动,例如高位执笔、直立执笔、坐姿垫手臂进行书写等。恶意简化是指书写者故意用简练笔画代替签名中的一个字或多个字,使字的基本形态改变,甚至难以被辨认。练习摹仿、自我临摹和重复再现性伪装是文检人员特有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练习摹仿是指摹仿人以被摹仿人真实的手写笔迹或平时的签名笔迹作为范本或底样,在观察分析、再三练习后形成暂时性的书写神经联系,从而脱离摹样字迹进行书写。自我临摹是书写者将自己正常的签名笔迹作为被摹仿笔迹,对其边观察边仿写形成的笔迹。重复再现性伪装是指出于某种不良动机,书写者事先设计一种新的签名模式并反复练习,仅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进行书写。区别于书写模式多样性形成的签名,重复再现性伪装主要通过书写者的主观控制,在特定情境下把书写动力定型支配下无意识的书写动作变成有意识的书写活动,而一旦放松注意力或控制力,其原有的书写习惯也将不自觉地表现出来。

  (二)对同一人表现形式多样性的统计

  表1 各种表现形式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与书写人正常签名笔迹对照表
表1 各种表现形式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与书写人正常签名笔迹对照表
表1 各种表现形式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与书写人正常签名笔迹对照表

  表2 恶意书写签名笔迹表现形式的出现率
表2 恶意书写签名笔迹表现形式的出现率
表2 恶意书写签名笔迹表现形式的出现率

  实验研究表明,恶意书写签名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一方面是指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种类多,在183份恶意书写签名笔迹样本中,出现了19种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是指在同一人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样本中,甚至在同一个签名中,都可能存在多种表现形式的伪装。通过对实验数据的观察分析,统计得出:在同一人的15个恶意书写签名中,最少有1种表现形式,最多出现了8种,多数人有2至4种。

  1. 对单一表现形式的分析

  具有单一表现形式的书写者有13人,占总人数的7.10%。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下有6人,31至40岁有3人,40岁以上有4人,各占其所在年龄段的4.11%、15.79%和22.22%。文化程度在大学以上(含大专)的有4人,中学(含中专)的有8人,小学的有1人,各占其所在人群的2.80%、22.22%和25.00%。其职业以快递员、售货员、厨师、保洁员为主,并有教师和文检人员各一人,无学生。具备文件检验知识的有1人,占其所在人群的3.45%。这说明大多数人,尤其是年龄在30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大学以上(含大专)、职业为学生、具备文检知识的人,在恶意书写签名时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通过对单一表现形式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分析,发现有11人采用了改变书写速度的方式,出现率为84.62%。这是因为书写速度是引起笔迹特征变化的基本因素,易受书写者心理状态、书写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改变,从而导致笔迹的外部形态结构出现变化。并且,书写速度的改变往往只需要主观的控制就可完成,与书写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书写水平等因素无关,因此书写者在恶意书写签名时常用这一方式进行伪装。除了改变书写速度,另有两人分别采用改变签名式样和重复再现性伪装的形式,且书写者的职业分别为教师和文检人员,文化程度均在大学以上。相比于改变书写速度的伪装特征明显,这两种表现形式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总体上看似正常,并在部分笔画的运笔、搭配比例等特征上与正常签名笔迹有明显差异,因此其伪装程度较高。

  2. 对2至4种表现形式的分析

  表现形式在2至4种表现形式的书写者有124人,占总人数的67.76%。其中出现2种的有39人,3种的有41人,4种的有44人,分别占总人数的21.31%、22.40%和24.04%。其年龄在30岁及以下有97人,31至40岁有14人,40岁以上有13人,各占其所在年龄段的66.44%、73.68%和72.22%。文化程度在大学以上(含大专)的有93人,中学(含中专)的有28人,小学的有3人,各占其所在人群的65.03%、77.78%和75.00%。其职业涵盖了实验中出现的各种类型,并以学生为主,共有74人,分别占这一人群和学生总数的59.68%和64.91%。具备文件检验知识的有14人,不具备的有110人,各占其所在人群的48.28%和71.43%。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出,在恶意书写签名笔迹中,多数人存在2至4种表现形式。尤其是年龄在30岁以上、文化程度在大学以下、不具备文检知识的人,其表现形式的数量更集中在这个范围内。

  尽管每个人恶意书写签名笔迹采用的表现形式数量有限,但其种类有所差异,因此在这124人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中,共出现了16种表现形式,占实验出现的表现形式总数的84.21%,改变执笔方式、重复再现性伪装和自我临摹未在此出现。其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改变书写速度、改变字的形体和改变字的结构,其出现率分别为89.52%、54.84%和54.03%。部分书写者也采用了对书写环境要求较高、伪装特点比较明显的左手伪装和衬垫人体部位书写等表现形式,其出现率分别为9.68%和0.81%。此外,也出现了改变较深层次特征、伪装程度较高的表现形式如改变局部运笔、改变写法、改变笔顺和练习摹仿等,其出现率分别为26.61%、7.26%、4.84%和1.61%。这一人群中,有83人综合使用多种表现形式对同一个签名进行了伪装,占该人群总数的66.94%。尽管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它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伪装笔迹,并非是书写者正常书写习惯的反映,意志力的局限性也使其不可能做到时刻“意在笔先”,因此恶意书写签名笔迹往往表现出正常与变化并存的特点。

  3. 对5种及以上表现形式的分析

  表现形式在5种及以上的书写者有46人,占总人数的25.14%。其中出现5种的有22人,6种的有19人,7种的有1人,8种的有4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2.02%、10.38%、0.55%和2.19%。其年龄在30岁及以下有43人,31至40岁有2人,40岁以上有1人,各占其所在年龄段的29.45%、10.53%和5.56%。文化程度均在大学及以上,占其所在人群的32.17%。具备文件检验知识的有14人,占其所在人群的48.28%。其职业包括学生、公务员(含文检人员)和教师,并以学生为主,共有40人,分别占这一人群和学生总数的86.96%和35.09%。这是因为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接受的教育往往使其思维活跃、视野开阔,能够快速地发现并接受新生事物,从而能在恶意书写签名时利用更多的形式进行伪装。

  通过对表现形式在5种及以上的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统计分析发现,46人共采用了18种表现形式,占实验出现的表现形式总数的94.74%,只有重复再现性伪装的形式未在此出现。改变书写速度、改变字的形体和改变字的结构仍是出现较多的表现形式,其出现率分别为91.30%、91.30%和86.96%。同时,破坏字的结构、改变笔顺、多用连笔和左手伪装等非常规表现形式的出现率,也有较为明显的提高,并以改变笔形、多用连笔和故意断笔为代表,其出现率分别从在2至4种表现形式中的2.42%、0.81%和0.81%提高到26.09%、13.04%和8.70%。在这一人群中,通过改变执笔方式和自我临摹的伪装首次出现,其出现率分别为6.52%和2.17%。另外,有42人在其同一个恶意书写签名中综合使用了多种形式进行伪装,占该人群总数的91.30%。比较常见的组合形式包括同时改变字的结构、改变局部运笔、改变字的形体或改变字间组合等。

  三、结论

  实验研究表明,书写者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目前已经发现了19种表现形式,包括改变书写速度、改变字的形体、改变字的结构等常见的伪装,也出现了多用连笔、故意断笔、练习摹仿、恶意简化、自我临摹和重复再现性伪装等传统伪装签名中较少出现的表现形式。在恶意书写签名笔迹中,书写者可能以一种形式进行伪装,也可能同时使用多种形式,且笔迹特征的变化多与表现形式相关。

  各种表现形式的出现率及多样性与书写者的年龄、文化程度和对文检知识的了解有着一定的关联,伪装程度也因表现形式和实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了解文检知识的人往往更关注其细节特征等深层次笔迹特征,采用重复再现性伪装、练习摹仿和自我临摹等形式的伪装,使其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伪装程度较高,仅对其恶意书写签名笔迹进行观察时,甚至难以判定其伪装。但总体上,多数书写者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伪装程度要低于传统的伪装签名,往往存在部分笔迹特征改变的同时,部分笔迹结构正常、运笔自然的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形成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外在环境、书写条件和书写者的心理状态等因素,在实验模拟情境与真实情境下有较大差异,部分容易暴露伪装特点的表现形式,例如改变执笔方式、左手伪装等,可能仅出现在实验过程中,因此实验结果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为了能准确的识别恶意书写签名笔迹,还需要对这类签名笔迹的特征进行更加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研究。本研究通过对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进行初步分析,试图为此类签名笔迹检验的实践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为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志荣.伪装签名检验初探[J].中国司法鉴定,2013(03):53-56.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原文出处:孙佳艺.对恶意书写签名笔迹表现形式的初步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0,20(04):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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