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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4-27 共36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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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分析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在服务范围上,处于以传统服务对象为主向服务所有老年人的延伸阶段;在服务主体上,处于以政府提供服务为主向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的过渡阶段;在服务功能上,处于以简单生活服务为主向多元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的转型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3.3.1 对养老服务的认识有待加强
  
  从政府方面来看,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国家和吉林省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吉林省绝大多数地区能够超前谋划,积极推进,但也有个别地方缺少紧迫感、重视程度不够。如有些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缺乏长远的发展思路和系统的推进措施;对养老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经济转型的作用,研究不透;对养老服务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认识不高;对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和举措。截止 2014 年底,全省仍有农安县、榆树市、永吉县、东辽县、集安市、前郭县、乾安县、镇赉县、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 12 个县市和龙潭、铁东、洮北 3 个区未建或未建成公办养老机构。
  
  从社会方面来看,目前的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虽然有章可循,但大多数人对此认识不足。现阶段吉林省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多数老年人没有形成选择养老机构养老的意识,认为到养老机构养老会丢儿女的面子,加上养老机构硬件设施不完善,服务单一等问题,儿女不愿送老人到养老机构。大多数人认为养老是自己家庭问题,没有上升到一个行业发展、产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同时,社会养老产业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几乎没有专门的宣传导向,不能从思想上改变社会养老问题的变化,依然保持着传统、保守思想。
  
  3.3.2 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较低
  
  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社会治理方式、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密切相关。从长远发展来看,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大方向、大趋势。就吉林省养老服务现状来看,社会化程度较低,养老服务和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
  
  一是政府管理方式有待改善。有些地方还没能从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有些基层社区组织仍习惯于以行政化方式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比如在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不愿让位于社会组织或民营企业去建设、去经营;有的地方对孵化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不大,为其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营造环境不够;有的地方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购买服务项目不多,仍需加快推进。
  
  二是机构运行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吉林省自 2012 年就已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100%全覆盖,但绝大部分社区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没有发挥出来,社区组织的服务供给与养老服务需求没有对应衔接,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严重,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管理等等。
  
  三是养老服务发展规范、服务流程、服务等级标准评估体系仍未建立,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信誉和质量监管不力,供求双方服务纠纷无法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这些规范化建设的缺失制约了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化进程和市场完善。
  
  3.3.3 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够均衡
  
  从吉林省来看,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总体上是城市快于农村、市(州)好于县(市)、长吉图地区先于其他区域,机构养老发展快于社区居家养老,公办机构建设水平总体好于民办机构,养护型养老机构多于医护型、护理型养老机构。
  
  究其原因,主要是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面积和农业人口规模较大,大部分老年人居住在农村。一方面,耕地质量的差异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水平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别;另一方面,落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不足,老年服务网络不健全,可供老年人活动的地方少,活动形式单调,农村的健康和医疗条件,各种服务设施远远低于城市,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导致了养老服务水平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别,养老服务业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状态。
  
  然而,由于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状况呈整体加速趋势,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很严峻,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很旺盛,现有养老服务体系的这种地域差别、城乡差别必然会阻碍养老服务业整体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对于农村的养老服务发展必须给予相当的重视,加倍努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这种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的状况有望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养老的观念和消费水平的变化而逐渐缩小。
  
  3.3.4 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缺乏
  
  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的资助、社会捐助及市场化运作带来的利润积累。这些资金分别用于支持各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补贴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支付服务费用和支付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三个方面。就吉林省目前情况而言,能够筹集到国家财政拨款的数目非常有限且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整具体的拨款数额;其中彩票基金是养老服务的重要来源,2014 年吉林省彩票公益基金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资达到 24 亿元。但就现行养老服务发展的多元化、全方位的需求来讲,其资助金额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市场化经营带来的利润积累所占比重更是微乎其微。2014年,吉林省城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为每人每月 300 元至 800 元,伙食费为每人每月 270 元至 700 元,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费为每人每月 400 元至 1500 元,伙食费为每人每月 300 元至 800 元。公办养老机构总体收不抵支,民办养老机构微利盈余,这种盈亏水平使得养老机构整体面临经营发展的困难局面。社会捐助方面,近年来,也有极少数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别慈善组织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投资,这部分资金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启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如果要提供较为丰富的居家养老服务,则无疑是杯水车薪。由此看来,资源来源的单一性是制约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若要全面扩大养老服务的覆盖范围,使更多老年人满足其养老服务需求,则需要建立多元化和制度化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大相关基金的投资力度。
  
  3.3.5 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待提升
  
  目前,吉林省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养老队伍中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构成来源主要是两类人群:一类是年龄偏大的“4050”的城市下岗女工。她们总体上缺乏服务激情与创新意识。虽然一部分人经过短期的服务技能培训,但因为自身并未经过系统培训或参加相关工作,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执业资格专业资质,使得整体服务队伍表现出专业素质较低的状态。另一类是一些吃苦耐劳、诚实肯干的农村妇女,她们大部分文化水平低,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基本不具备专业管理、护理知识,不能承担医疗救助、文体活动和高级护理等工作,满足不了老年人特别是无法自理的老年人的日常需求。
  
  由于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的缺失,一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内容和项目设置也是形同虚设,实际上真正能够提供给老年人的服务往往比较单一,对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仅停留在打扫卫生、偶尔探望以及为孤寡老人提供餐饮等基本层面,而忽视了老年人在医疗、文化、法律援助等广泛的多元需求。同时,能够开展精神慰藉、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较高层次的服务更是少之又少,这不仅影响了养老服务的质量,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有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文化素质高的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但由于社会养老服务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企业规模小、资金短缺、人员待遇低,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素质人员不愿加入其中工作,从而大大限制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3.4 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与国内其他地区情况比较
  

  2014 年,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取得了全方位的发展,虽然从发展的规模性指标来看,受制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与国内大部分省份相比没有优势,但是从发展的结构性指标、速度指标来分析,许多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和前列。
  
  1.从养老设施情况来看,2014 年,全国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数 25.96张,吉林省为 31 张,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 8 位,东北三省第 1位。
  
  2.从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来看,2014 年,吉林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保持 100%,与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福建 5 省(市)并列第 1 位。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32.2%,位居全国第 16 位,东北三省第 1 位。
  
  .从社会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来看,2014 年,吉林省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0.8 亿元,比 2013 年增加 0.3 亿元,列全国第 18 位,东北三省第 1 位;吉林省留存的福彩公益金中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 2.4 亿元,列全国第 11 位,东北三省第 1 位;省级公益金投入占留存比例为 88%,位居全国第1 位。
  
  从表 8 所列数据的比较分析来看,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与辽黑两省以及其他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省份相比整体处于领先地位,与江浙等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较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差距较大,从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指标来看,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远低于发达地区;第二,省级财政对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差距较大,这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表明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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