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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中的举措(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8-09 共16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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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历来重视支持防灾减灾工作。近年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防灾减灾规划,在支持灾害预防监测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积极支持灾害预防监测工作

  一是支持防灾减灾科研与科普宣传。2006-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 30.8 亿元,支持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强相关科研工作;安排 3.4 亿元,支持防灾减灾等科普资源的开发与集成,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支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相关设施防灾能力。2007 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截至 2013 年已安排 762 亿元;2009 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进行集中整治,截至 2013 年已安排 628 亿元;同年,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截至 2013 年已安排 127 亿元。

  三是支持农村危房改造。2008-2013 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962 亿元,帮助近 1300万农户改造了住房。

  四是支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资金 300 亿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2012 年,在校舍安全工程结束后,中央财政调整了有关政策措施,将原保障农村中小学日常维修改造的内容,扩展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并提高了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

  积极完善生活救助制度

  一是适时提高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并增设了部分救助项目。“十一五”以来,中央多次提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并增设部分救助项目。2008 年,会同民政部研究增设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项目。2010 年增设了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

  二是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机制。2011年 1 月,财政部与民政部联合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所需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自然灾害特点等因素确定。2006-2013 年 , 中央财政共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848.4 亿元。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机制的建立,也调动了地方政府救灾工作的积极性,近几年地方财政的救灾投入也有明显的增加。

  三是完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采购救灾物资,以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为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充足、调运及时,2010 年在原有 10 个中央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新增 7 个省级民政部门作为中央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

  积极推动灾后恢复重建

  2008 年以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中央财政安排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资金 4207 亿元,其中汶川地震 3026 亿元、玉树地震 266 亿元、芦山地震 460 亿元。同时,大力支持灾后交通基础设施修复和应急抢通,2006-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 609.3 亿元。中央财政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有效改善了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

  积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为发挥税收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的职能作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灾救灾以及促进就业创业等五个方面。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增强灾区发展后劲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积极实施就业援助政策

  2008 年,为帮助汶川地震灾区因灾失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尽快恢复就业,中央出台了有关实施地震灾区就业援助的政策。同时,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时,对受灾严重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和照顾。之后发生的玉树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以及芦山地震,都参照汶川地震有关就业援助政策出台了具体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受灾群众就业创业工作,帮助受灾群众从根本上改善了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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