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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弱势儿童教育发展探究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6 共65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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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引 言。

  一、问题提出 .

  (一) 全纳教育理念得到普遍认可。

  从上世纪 90 年代全纳教育被首次提出以来,全纳教育便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全纳教育的研究对象也从最初的只关注残疾儿童逐渐的扩大到更多的弱势儿童群体。关注的领域也从最初的接纳发展到让更多的儿童更好的相互融合。在这个过程中各国的教育学者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不仅在理论上逐渐丰富了全纳教育的思想,而且也特别的注重全纳教育的实践,使全纳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都逐渐的趋于成熟。特别是以全纳教育为主题的第 48 届世界教育大会的召开,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全纳教育对人们的影响,使更多人们认识到全纳教育对于改善弱势儿童教育,促进弱势儿童和普通儿童的相互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弱势儿童教育在全球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上世纪 60 年代欧美民权运动的推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开始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他们普遍意识到要想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健康的发展,就一定要从根本上改变处于这个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同时各国教育学者也意识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教育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好方法,它不仅可以改善弱势群体适应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能进一步培养他们适应社会变更所带来的冲击,从而使弱势群体能够以更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他们所面临的各方面问题。

  同时,各国的教育学者还意识到改变弱势群体教育的最佳和最有效的时期,就是他们的儿童阶段。这个时期不仅可以为他们培养一个非常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而且也为他们日后学习和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同时,这个阶段还特别有利于弱势儿童和普通儿童的有效融合,从而使更多的群体理解和关爱这个阶层,也使他们自身能够有更多的自信心,乐观勇敢的去面对生活中的艰辛。也正是基于上述的原因世界各国开始逐年加大对弱势儿童的教育的资助,力图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

  (三)国家教育改革关注弱势儿童教育。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工作方针明确提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对于教育的总体规划不仅放在优先发展教育的基本方针上,同时也进一步确定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力求让所有学生都能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享有同等的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竞争环境。从而为进一步改善弱势儿童教育质量做了纲领性的要求,这势必将推动弱势儿童教育的良性发展。

  (四)弱势儿童教育需要全纳思想的指导。

  2002 年 3 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 5 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并强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体现。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的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公民的民主意识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自身和家人在各个领域所受到的待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教育领域也不例外,但是,许多人特别对弱势儿童教育仅仅是有好的期许,而没有相应的好的方法和策略。因此,全纳教育接受所有学生,不排斥任何学生的教育思想恰恰满足了大众的需要,为弱势儿童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正确的借鉴依据,也提供了一个审视弱势儿童教育的新视角。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 全纳教育。

  从上世纪 90 年代,全纳教育概念被提出以来,国内外教育专家、学者对全纳教育概念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全纳教育的思想一直处于一个发展阶段,对于全纳的教育概念也多是描述性的,因此至今为止针对全纳教育的概念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主要有教育组织和教育学者的界定。

  1.教育组织关于全纳教育的界定。

  1994 年 7 月 7 日在西班牙萨拉曼卡举行“特殊教育需要世界会议”首次提出了全纳教育的理念,此次会议提出了全纳教育的五大基本原则,即:每个儿童都有平等地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每个儿童都有各自不同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求;学校必须关注学生的不同特性和需求差异;学校应该接纳所有的学生并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学校应该提供一种有效的教育,反对排斥和歧视学生。[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05 年发布的《全纳教育指南:确保全民教育的通路》中对全纳教育的定义是:全纳教育是通过增加学习、文化和社区参与,减少教育系统内外的排斥, 应对所有学习者的多样化需求, 并对其做出反应的过程。以覆盖所有适龄儿童为共识, 以常规体制负责教育所有儿童为信念, 全纳教育涉及到教育内容、教育途径、教育结构和教育战略的变革和调整。[3]

  美国的全国全纳教育重建中心(national center on inclusive educationand restructuring)将全纳教育定义为:将所有学生(包括严重残疾的学生)提供均等的接受有效教育的机会;为了培养学生作为社会的正式成员来面对未来的生活,在就近的学校中的相适年龄的班级中,要给与他们充分的帮助和支持。

  英国的全纳教育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udies on inclusive education)认为,全纳教育指的在适当的帮助下残疾和非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在各级普通学校的共同学习。[4]

  从上面的国际组织对全纳教育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全纳教育的概念是在逐渐发展完善的。从最初的规定全纳教育所针对的基本人群,到通过何种有效的方式来实现儿童的全纳教育,最终形成全纳社会。虽然,许多教育人士对上面的教育概念心存质疑,认为上述概念太过于理想化,很难成为事实,也很难成为很好的描述该理论的概念。但是,不论上述概念的准确性如何,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教育组织的概念描述为更多的全纳教育研究者提供了一个正确的研究方向,从而让许多的研究者少走了不少的弯路,大大的促进了研究者对于全纳教育的研究热情。进而促进了全纳教育理念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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