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拳击竞赛中,直接参与判罚的主要是台上裁判和台下评判员。台上裁判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双方运动员安全;其次是严格遵守规则,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再次是保持对比赛各阶段的控制,并严谨执行规则。台下评判员的职责是依据规则独立、准确判定比赛的胜负。
1 自信是成功执裁的基础
1.1 精通规则是自信的本质
“艺高人胆大,胆大艺更高。”裁判员应研读规则、精通规则,这是自信执裁的先导。这要求裁判厘清执裁各环节的严谨程序,把准确、安全执裁的核心要点,掌控比赛流畅执裁的应用尺度,细化为实现公平公正执裁的判罚标准,准确评判双方运动员的优劣。
台上裁判需做到:一是确保双方运动员安全;二是熟知胜负判定的6种方式;三是强制性数8限制;四是掌握22种犯规类型形式及判罚的时机、标准、程序;五是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运动员受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具体原因;六是正确使用4种口令。台下评判需明确:细化、量化评判的5个标准;依据规则综合评估每回合的获胜方。裁判员自信的本质来源于对规则的学习,只有精通规则,才能自信地执裁。
1.2 理解规则是自信的要务
精通规则是对裁判的基本要求。如何将具体规则应用到比赛实践中,是衡量裁判称职与否的标尺。
执裁中,裁判对有犯规,但不构成利益、不会伤害对手、目的是为了摆脱困境、属于动作惯性、较轻微犯规等,按照规则不应中断比赛进行判罚,甚至可以忽略判罚;对无明显犯规,但可能造成一方运动员伤害、影响比赛正常进程等,按照规则应及时中断比赛进行判罚;对犯规,凡可能获得利益、伤害对手(包括语言攻击)、阻断对手技战术实施等情况,按照规则公平、公正的要求,应立即中断比赛果断判罚;对有违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有不服从裁判、出现不礼貌行为举止,可直接取消比赛资格。执裁中,对规则的理解能力与果断判罚是相辅相成的,它诠释的是执行规则的实践意识与能力。
执裁的判罚标准是在全面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实现的。只有理解了规则,才能在执裁实践中贯彻落实法规,真正实现竞赛的公平、公正。精通规则、理解规则是成功执裁的基础。
2 掌控是准确执裁的抓手
2.1 裁判员对赛场进程的掌控是规则赋予的要求
拳击比赛能否在规则的指导下公平、公正、顺畅地进行,除了运动员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裁判员对比赛各环节的控制,即严谨的程序和细化的环节。
2.1.1 严谨执裁程序
确保对赛场有效掌控的首要前提是执裁程序的严谨性。裁判员严谨把握执裁程序,不仅是竞赛本身的要求,也是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只有严格按程序执裁,才能进一步规范各种判罚,突出其法规性。
例如:竞赛中遇到运动员受伤,执裁程序是首先发出“Stop”口令中断比赛,第一时间向比赛监督报告受伤是因为另一方运动员有意犯规造成、无意犯规造成或是没有犯规造成的相关情况,因为随后的判罚可能对比赛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如能继续比赛,有意犯规者,将在恢复比赛前给予其警告;不是有意犯规,可给予相应告诫,并恢复比赛;没有犯规,则直接恢复比赛。如不能继续比赛,有意犯规者,可直接取消比赛资格,判定受伤一方获胜;不是有意犯规,则由评判员根据已经进行的比赛得分评判胜负;没有犯规的判罚是技术性击倒,对手获胜。
2.1.2 细化执裁环节
细化每一项执裁环节标准是有效掌控比赛的必然要求。一是裁判员的站位与移动。为了便于全面观察双方运动员,台上裁判应时刻保持与运动员成“V”字形站位或移动,且移动以匀速为佳,这要求裁判员具备对运动员运动方向的预判能力。同时一旦发现有弱势方,应尽量将站位调整到能观察到弱势方“正面”的角度,以利于有效保护弱势方遭受不必要的击打。二是观察与视野。合理的站位和移动能最大限度地拓宽裁判观察的范围,当遇到运动员的装备等出现问题时,可及时中断比赛进行整理,并建议跟随需要整理的一方运动员回归本角,同时观察退到中立角的另一方运动员。此外,若运动员因受重击被数8,台上裁判应重点观察被重击一方并依据规则判断,但同时也要用眼睛的余光观察另一方运动员。只有台上裁判确保拳台上不存在观察死角,才能更好地掌控比赛。三是中断与开始。台上裁判做出判罚后恢复比赛,应保证双方运动员在非实战距离的状态,否则极易造成一方运动员“偷袭”,导致执裁失去公正性。四是及时与准确。及时是执行规则的要求,准确是一切执裁判罚的前提。台上裁判采取轻微告诫,应恰当利用比赛“间歇”,绝不能看到轻微犯规就立即用语言、手势进行告诫,这样不仅会破坏运动员的节奏,而且容易造成被告诫一方运动员注意力的分散,使比赛失去应有的公正性。
2.2 对犯规和非拳击动作的抑制是公平公正竞赛的要求
拳击比赛中,针对犯规的判罚标准包括轻微告诫、严重告诫、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4类,其作用是使双方运动员在规则的指导下进行比赛,也是体现公平、公正竞赛的手段。当然,保证比赛的流畅同样是裁判的重要职责,执裁时合理地抑制犯规同时又尽量少干扰比赛进程,是考量裁判执裁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
2.2.1 针对技术性犯规的判罚原则
拳击竞赛中,运动员出现技术性犯规是不可避免的。对它判罚的原则:一是犯规者没有获得利益,且不会对对手造成伤害,可以采取轻微告诫或忽略判罚;二是犯规者利用犯规,目的是为了摆脱被动局面,但不会对对手造成伤害,也不应中断比赛进行判罚;三是犯规者可能由此获得利益的,应及时中断比赛给予判罚;四是犯规者有可能给对手造成伤害的,必须及时中断比赛进行判罚;五是根据对对手形成获得利益或造成伤害的严重性,决定判罚的尺度,若导致有意的技术性犯规,则应加重判罚。
2.2.2 针对非拳击动作的判罚原则
非拳击动作的犯规,一般是运动员在日常训练中养成的“不良习惯”或是有意识进行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如:使用摔跤动作攻击对手、用肘部击打对手、故意攻击对手裆部等。这类犯规,明显存在有意识伤害对手的行为,即便没有对对手造成伤害,也必须立即中断比赛,给予严重告诫;如果已经对对手构成伤害,即便伤害很轻,最低限度也要给予警告,甚至直接取消其比赛资格。这类犯规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非故意行为,但也必须中断比赛,给予犯规者警告,甚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只有遵循对犯规动作和非拳击动作的执裁判罚原则并以此为抓手,才能保证裁判对比赛的有效掌控,以此达到规则赋予的公平、公正竞赛的要求,使比赛顺畅进行。对赛场进程的有效掌控和公平、公正地判罚是准确执裁的抓手。
3 准确是执裁的关键
3.1 把准有意无意、有利无利原则是准确执裁的标杆
拳击裁判员基本上都能准确判断出竞赛中运动员出现的犯规动作,犯规有轻重、蓄意等不同性质。那么,执裁中应如何区分判断呢?判罚犯规的根本切入点,既要保持比赛的公平、公正,又要尽可能保证比赛的流畅性与完整性。也就是说,如果对任何犯规都中断比赛进行判罚,那比赛看的就不是运动员比赛,而是裁判的表演。关键是对犯规“有意无意、有利无利”的准确判断,并给予相应判罚,才是裁判准确执裁的标杆。
3.1.1 运动员形成“无利”犯规
对其判罚的基准点是“是否伤害对手”“有无影响比赛进程”。此时,判罚无需考虑“有意与无意”的相关性,衡量犯规是否获得利益才是判罚的关键。例如:因移动站位不当,处在绳角或围绳边缘时,被对手强势攻击,而采取头前冲、搂抱或下潜过等“战术性犯规”,当犯规没有伤害到对手、也不会影响对手技战术应用、本人没有因此获得利益时,其犯规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摆脱被动的困境,此时执裁原则是“不中断比赛判罚或不予判罚”。当类似情况出现,运动员如采取“倒下”等动作时,裁判员为了确保安全,必须中断比赛以消极犯规为准绳进行严重告诫、警告,或者进行“强制性数8”判罚。
3.1.2 运动员形成“有利”犯规
对其判罚的基准点是“是否伤害对手”“是否有意而为”。此时,判罚需要重点关注“有意与无意”,前提是对自己“有利”的犯规,势必会对对手造成一定影响,可能是犯规的击打,也可能是由于动作的连续或变形导致对手有造成伤害的危险,还可能是有违体育道德的直接伤害对手的犯规等。对没有造成对手明显伤害,但获得利益的无意犯规,应立即中断比赛,并对犯规者严重告诫;对没有造成对手明显伤害,但获得利益的有意犯规,应立即中断比赛,对犯规者严重告诫或警告;对对手形成伤害危险或造成伤害的无意犯规,应立即中断比赛,对犯规者判罚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对对手形成伤害危险或造成伤害的有意犯规,应立即中断比赛,对犯规者可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把准犯规执裁判罚的标准是以规则公平、公正为准绳,以导致的“结果”为第一要素,以导致犯规的“主、客观因素”为标杆。
3.2 把准重击是准确执裁的核心
在拳击比赛中,台上裁判及时有效地把准“重击”是衡量其执裁准确与否的核心标准之一。竞赛规则中一半的取胜方式与被重击息息相关,如被重击后“倒下”的强制性“数8”。经统计(仲裁评估),在我国拳击比赛中不够重击后“倒下”强制性“数8”条件而被“数8”判罚的约占37%,延迟“数8”判罚的约占4%,也即有相当比例的“数8”是不准确,且绝大部分为没有达到“数8”条件而被实施了“数8”判罚。造成这一失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裁判过度“牢记”了首要职责,形成了“宁左勿右”的判罚标准。在竞赛执裁中,不够倒下“数8”条件而被判断为“数8”,会对台下评判员的判罚产生一定影响。当然,延迟“数8”有违执裁的首要职责,更应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合格的拳击裁判员,必须了解拳击项目的特征、特性,理解其本质属性,才能把准准确执裁的核心——重击。
3.3 评判 5 项标准的合成是准确执裁的关键
统计显示,执行拳击竞赛新规则后,在国家级比赛中通过评判得分分出胜负的占87%~93%,也就是说,比赛胜负的判定绝大部分是由评判实现的。可见,评判执裁的准确性是拳击裁判履好职、尽好责的关键所在。旧规则评判胜负的规则仅以双方“击打到有效部位的有效拳数”来判定;新规则则是包含有效拳数的5项标准合成来判定。5项标准的评判胜负法可诠释为:运动员技战术能力强——才能掌控比赛——才能实现积极主动的攻防——技术相对规范也就减少了犯规——才能实现比对手更多的有效拳数。评判5项标准的宗旨是,判定获得比对手更多的“击打到有效部位的有效拳数”为获胜方,这是评判的首要核心标尺。因此,根据新规则评判执裁的5项标准的合成次序,可归纳为“点为先、控为要、技为根,并结合主动与犯规情况”,依此判定每个回合的获胜方。
另外,评判的首要标尺“击打到有效部位的有效拳数”,在竞赛中也有不同,即击打有效拳的“果效”。也就是说,竞赛中双方运动员获得相同的有效拳数,但若双方有效拳数的击打果效存在一定差异,则应判定击打果效优势的一方获胜,即形成重击的有效拳数占优者为获胜方。其主要依据是只有一方的技战术能力更强才会促成击打果效的优势,只有一方控制能力更强才能实现击打果效的优势。这也充分体现了评判5项标准对比、合成的量化原则。
执裁中有效控制有利无利、有意无意原则,把准重击核心,并详解“点为先”的5项评判标准,是竞赛实践应准确把握的执裁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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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养胜 , 朱东 , 陈浩 , 等 . 散打制胜技术之转身后蹬腿动作技术分析 [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1(2)
1前言1.1选题依据和意义。竞赛规则是竞赛活动的准则,它规定着比赛的条件和比赛的方法,限制着参与者在竞争中的行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成绩评估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是每个参与者必须遵守的法则。同时,竞赛规则的产生、发展和完善,是提高竞技体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