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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本科)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0-31 共8732字
题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目录

 

  摘要(详见正文)

  一、概述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

  1、目前国内的施工噪声污染状况

  2、本地施工噪声污染情况

  三、建筑施工噪声产生的原因

  1、宏观法制建设方面

  2、建设单位方面

  3、环境监督执法方面、建筑施工技术方面

  5、城市规划布局方面

  四、建筑施工噪声的危害

  五、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对策

  1、建立健全噪声防治法律法规以及环境噪声标准

  2、增强建设单位的防噪意识,提高治噪积极性

  3、加强噪声监测,提高监督执法的力度

  4、积极推广采用低噪生产设备及施工技术工艺

  5、积极采用新材料,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

  6、城市规划力求合理、人性

  7、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人们的防噪意识

  六、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案例分析

  七、结论

  八、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摘 要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形象.工程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群众投诉日渐增多.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城区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其产生的噪声一般都超过国家施工临界噪声限值,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针对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噪声,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危害,防治对策

  一、概述

  随着城市的进程及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形象.工程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群众投诉日渐增多.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音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无论是音乐或者机械声等等.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城区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其产生的噪声一般都超过国家施工临界噪声限值,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因此,针对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噪声,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

  1、建筑施工施工噪声污染状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已经成为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就新城区而言,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已经占所有环境信访量的8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在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执法人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投诉的基础上,还不定期集中力量在施工季节进行拉网式检查,但效果并不理想,未经备案的违法夜间施工屡禁不止,工地周围的居民颇有怨言.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2、本地施工噪声污染情况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近几年厦门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如火如荼,房地产开发、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遍布城市各个角落.以厦门市区为例,2013年在影响市区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噪声源占58.8%,交通噪声源占20.6%,工业噪声源占7.4%,建筑施工噪声源占3.1%,其他噪声源占10.1%.2013年影响厦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仍是生活、交通噪声源.与2012年相比,厦门城市环境噪声源构成变化不大,各噪声源强度变幅不大.生活、其他噪声源的所占比例都略有下降,交通、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源的比例略有上升,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源所占比例上升了0.3个百分点.据了解,2013年各种噪声投诉521件,占所有环保投诉的45%.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81件,占到了所有噪声投诉的15.5%,较上一年度增加16件.另外,高考前夕,噪声投诉的人比较多,最多时一天能接到80多个投诉电话.

  虽然在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执法人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投诉的基础上,还不定期集中力量在施工季节进行拉网式检查,但效果并不理想,未经备案的违法夜间施工屡禁不止,工地周围的居民颇有怨言.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建筑施工噪声产生的原因

  1、宏观法制建设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第四章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虽然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系统中对一些防治与治理原则作出了规定,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提及承包商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而发生费用的承担原则,造成工程有关各方互相推诿扯皮;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上岗环境知识培训制度,也没有明确的要求.现在施工噪声标准采用的是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l2524-90),随着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城镇结构与布局同上世纪相比已有了很大的变化,低矮的建筑逐渐被中高层建筑取代,使噪声建筑施工的等效高度提升,过去单一的场界控制己不能适应现有的环保管理要求;而施工工艺的改进等各方面因素使原有的标准和监测方法已不能满足相应的需要,这些均使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状况有所改变.

  2、建设单位方面

  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侧重强调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两者与施工时间发生冲突时,自然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导致出现夜间施工现象的大量出现,其中只有少部分符合《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经批准允许进行连续作业的情况,造成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并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从而引发大量的环境投诉.

  建筑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对施工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主观上缺乏噪声污染防治意识等问题.从日常管理情况看,部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环节十分重视,但对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却十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施工组织安排不科学,往往不能在22时前完成当天的作业任务,造成施工延期,影响周围群众的休息;二是施工场地设置不合理,没有考虑将高强度噪声污染放置在距居民区相对较远处;三是在噪声防治上不愿投入,未设置必要降噪屏障,减少噪声;四是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到位,大声喧哗,车辆鸣笛现象多有发生.工程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工作不到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不能保证对施工场地噪声的有效监督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污染现象,造成一些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污染恶性循环.

  3、环境监督执法方面

  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过程中存在困难,影响了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效果,不能根治污染问题.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惩处手段单一,且难以执行.由于噪声是瞬时性污染,且没有残留物,如不能及时发现施工噪声超标现象,调查取证和处罚都将十分困难.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现在的法规要求是由在施工环节中最低一级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出现多处分包、层层转包、主体不明等现象,造成了建筑工地的排污申报制度不能有效地落实.

  4、建筑施工技术方面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一些实用专利发明的应用,建筑施工技术得到了有效的整合提高、新型施工机械设备也不断进入建筑施工市场,一些高强度、高风险的人力作业如今都能被新型机械机器代替,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环境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受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平的制约以及承包商出于工程利润的考虑,往往不能或不愿采取降噪的新工艺、新技术,特别是一些的小施工队、小分包商由于缺人员和资金更是无力采用降噪的新技术、新工艺;一些老化严重并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由于受人为因素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使用单位不能或不愿淘汰更换新型机械设备,使得原有老旧的机械设备还在不停的工作,目前已逐渐成为施工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一些带病带伤的施工机械设备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和养护,也增加了施工场地的噪声污染.

  四、建筑施工噪声的危害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其危害性大,噪声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 <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一般来说,1分贝是人类耳朵刚刚能听到的声音,15分贝以下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它属于"死寂"的了,20分贝以下的声音,我们认为它是安静的.20-40分贝大约是情侣耳边的喃喃细语.40-60分贝属于我们正常的交谈声音.60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范围了,70分贝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很吵的,而且开始损害听力神经,90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而呆在100-120分贝的空间内,如无意外,一分钟人类就得暂时性失聪(致聋).

  五、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与防治对策

  1、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的原则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建筑业施工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当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在控制室外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总之,对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与不同持续时间的噪音,应有一定的区别.

  2、建立健全噪声防治法律法规以及环境噪声标准

  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以及建筑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地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修正、修编、重编,各地更是要根据本地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法律规及标准的指导下出台适合本地执行的办法、细则,确保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与时俱进和可执行性.今后应该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这样就可以落实建设单位在建设期的义务,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实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有利于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已于2012年7月1日颁布实施.

  3、增强建设单位的防噪意识,提高治噪积极性

  在建筑施工现场,是随着工程的进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的.例如在基础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沟道,平整和清理场地,打夯,打桩等作业;在主体工程中,有立钢骨架或钢筋混凝土骨架,吊装构件,搅拌和浇捣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声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音的强度非常大,如在夜间作业噪音尤为突出.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施工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特殊情况下更应该缩短或暂停施工作业,昼间尽量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在施工现场特别是狭小无富余空间的时候,应科学有效地对施工设施和设备布局选址,一些产生噪声较大的施工设备工作位置尽量靠场地中间,远离敏感点.市区的建筑工地应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泵时,应使用工地电源,不使用自带发电机,减少噪声源.

  4、加强噪声监测,提高监督执法的力度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工程开工15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局办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手续.b)施工时,应在建筑施工工地显着处悬挂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向周围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若超标排放,则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放费.对夜间施工有特殊规定: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规定,确因施工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部门预审,所在地的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并且,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应在夜间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夜间进行明文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建议建设部门吊销建筑施工许可证.

  5、施工噪音的控制内容

  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控制噪声源

  降低声源噪音,建筑施工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施工机具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阻断噪声传播

  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在人耳处减弱噪声:

  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6、积极采用新材料,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

  (1)、人为噪声的控制

  声在传播中的能量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的,因此使噪声源远离需要安静的地方,可以达到降噪的目的.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因此,针对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噪声,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2)、消除共振噪声法

  只有电动调节阀共振时,才有能量叠加而产生100多分贝的强烈噪声.有的表现为振动强烈,噪声不大,有的振动弱,而噪声却非常大;有的振动和噪声都较大.这种噪声产生一种单音调的声音,其频率一般为3000~7000赫兹.显然,消除共振,噪声自然随之消失.

  (3)、消声降噪法

  消声器是一种既能使气流通过又能有效地降低噪声的设备.通常可用消声器降低各种空气动力设备的进出口或沿管道传递的噪声.例如在内燃机、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 以及各种高压、高气流排放的噪声控制中广泛使用消声器.不同消声器的降噪原理不同.常用的消声技术有阻性消声、抗性消声、损耗型消声、扩散消声等.

  (4)、采用吸音材料法

  这也是一种较常见、最有效的声路处理办法.可用吸音材料包住噪声源和阀后管线.吸声降噪是一种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强度的方法.物体的吸声作用是普遍存在的,吸声的效果不仅与吸声材料有关,还与所选的吸声结构有关.这种技术主要用于室内空间.

  (5)、串联消音器法

  本法适用于作为空气动力噪声的消音,它能够有效地消除流体内部的噪声和抑制传送到固体边界层的噪声级.对质量流量高或阀前后压降比高的地方,本法最有效而又经济.使用吸收型串联消音器可以大幅度降低噪声.

  (6)、隔音箱法

  使用隔音箱、房子和建筑物,把噪声源隔离在里面,使外部环境的噪声减小到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把产生噪声的机器设备封闭在一个小的空间,使它与周围环境隔开,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这种做法叫做隔声.隔声屏障 和隔声罩是主要的两种设计,其他隔声结构还有:隔声室、隔声墙、隔声幕、隔声门等.

  (7)、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法

  声的辐射一般有指向性,处在与声源距离相同而方向不同的地方,接收到的声强度也就不同.不过多数声源以低频辐射噪声时,指向性很差;随着频率的增加,指向性就增强.因此,控制噪声 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是降低噪声尤其是高频噪声的有效措施.

  (8) 、消除共振噪声法

  对于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的传播.电动调节阀共振时,能量叠加而产生100多分贝的强烈噪声.有的表现为振动强烈,噪声不大,有的振动弱,而噪声却非常大;有的振动和噪声都较大.显然,消除共振,噪声自然随之消失.

  (9)、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10)、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11)、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7、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人们的防噪意识

  在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过程中,应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经常不断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向施工单位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增强施工队伍的环境意识,使他们真正意识到治理噪声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给予施工噪声污染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以经济手段鼓励、促进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六、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随着公众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地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如厦门某工程建设规模地上18层,地下一层,总投资3000多万元,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市区中心位置,该项目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通过竣工验收,工地周边环境复杂,工地现场施工场地较小,且处在市区之内,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相当严峻.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编制了专门的施工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制定降噪治噪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把防噪治噪纳入施工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考虑到浇筑混凝土连续作业可能产生的施工噪声,根据规定采用预拌混凝土,在连续浇捣混凝土时采取留置科学合理的施工缝,尽量缩短连续浇捣的时间;对于可以场外加工制作的施工成品、半成品、构件、材料都尽可能安排非现场作业;在工地明显处悬挂建筑施工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在混凝土连续浇筑前,项目部按照法定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前在工地出入口张贴夜间施工安民告示.事实证明,施工单位通过采取卓有成效的降噪治噪措施和手段,能够在施工条件并不理想的情况下,给整个项目从开工到竣工营造良好的环保施工氛围,在两年多的施工期内未发生施工噪声污染事件,群众噪声投诉记录为零.进而也得到了业主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七、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各地都有大规模的商品房、基础设施、商业休闲等多种多样的工程项目建设,但是项目建设不能以噪声扰民作为代价,当前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现有制度,并积极创新防噪治噪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最大程度减少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要增强防噪意识,提高治噪积极性,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法规,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使整个施工过程在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八、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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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2012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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