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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与应对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0-22 共4642字
摘要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污染是由于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质或过量的植物营养元素进入土壤而导致土壤性质恶化与植物生理功能失调[1]的现象。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更具有隐蔽性、持久性、不可逆性和难治理性。

  作为农作物生长基质的农业土壤,其污染不仅改变土壤质量,影响作物产量,而且会以食物链方式作用于人体,危害身体健康。

  1 浙江省农业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农业土壤污染在不断加剧,土壤质量也在持续下降。据国土资源部调查,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72属污染,共约10hm,此外,因污水灌溉而污染62的耕地有2.2×10hm,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占52地和毁田的约有1.3×10hm,多数集中在经济[2]较发达地区。浙江经济发达,工业增加值位居全国各省市第4位,五金、塑料、模具、涂料等家庭作坊式民营企业遍布全省,且污染物较随意乱排,污染治理技术滞后,成为浙江省农业土壤的重要污染源。

  2010年浙江省政协发布的《关于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浙北、浙中和浙东沿海地区因土壤重金属污染,有近20%农用地不产绿色农产品。浙北环太湖平原耕地土壤重金属汞在研究区域内超标率高达10.34%,镉的[3]超标率为2.74%.宁波市郊蔬菜生产基地土壤重金属汞、镉、铜等综合污染指数受污染比例达[4]70.7%,其中重度污染的占15.4%.这些重金属超标区域主要集中在城镇和工矿企业周边,与人为活动造成的大量粉尘、工业固废和城市垃圾的[3]长期累积密切相关。农业土壤一旦受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难度之大、时间之长都十分惊人。世界八大严重环境污染公害事件之一的日本"痛痛病"事件中,富山县土壤镉的污染治理通过换土,耗时33年,直到2012年才全部完成,花费407亿元。

  农业土壤除受到重金属污染外,还受到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化肥、农药使用的污染。据2011年农业生产与业务统计数据显示,宁波市以纯氮计算的氮肥用量为5万多吨,农药用量7000多吨,二者单位面积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和6倍。浙江省其他地方的化肥与农药使用情况也基本与宁波相似。过量的化肥使用,导致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显着,土壤板结、酸化[5]严重,与第二次土壤普查相比,宁波市土壤pH下降了0.5~1个单位,pH下降不仅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更会激发土壤中重金属的活性,使土壤重金属元素有效态含量明显升高,加大重金[6]属进入农作物的风险。同时,氮肥的大量使用,还直接导致种植作物硝酸盐的累积。陆若辉[7]等对浙江省蔬菜硝酸盐积累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叶菜类蔬菜含有较高的硝酸盐,其中青菜样品硝酸盐积累最高达5223mg/kg,.中国农业科学院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硝酸盐摄入量的规定,指出硝酸盐含量在1440~3100mg/kg为严重污染,虽不中毒,但生食、[8]盐渍、熟食均不宜。硝酸盐本身对人体无害或毒性相对较低,但现代医学证明,人体摄入的硝酸盐在细菌的作用下可还原成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在胃部可与胺产生作用,生成亚硝胺,亚硝胺[9]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农药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农药残留的累积,破坏了土壤生态系统,影[10]响了土壤的生产力。郭子武等对杭州市雷竹林土壤有机农药残留进行了研究,发现雷竹林土壤有机农药污染具有普遍性,土壤中检测到3类16种有机农药残留。

  2 浙江省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壤污染的防治已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重视,浙江省人民政府也于2011年印发了《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但是,和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重视程度仍然不够,目前阶段农业土壤污染防治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

  2.1 法律缺失,监管乏力

  法制的不健全正成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瓶颈。浙江省已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是一项空白。虽然若干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难以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和效果。

  浙江省农业土壤环境的监管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也显得较为薄弱。在行政管理方面,未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农业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都可对农业土壤污染进行监管,但由于管理主体过多,权力和责任分散,不仅造成了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而且出现权责不明,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效率。在监管手段方面,全省未建立统一的农业土壤质量数据库,而后续的禁限种区域划分、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则未有效开展。

  2.2 技术落后,治理困难

  从技术层面上,一是在工业家庭作坊污染物的处理技术上缺少经济可行的方法,导致了浙江省农业土壤重金属等点源污染量大面积广;二是浙江省全年适合农业生产,土壤利用率高,休耕少,且种植作物一般为经济效益较高的瓜果类,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大,同时各类清洁、可持续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三是缺少科学的农业土壤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四是农业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尚不成熟,大部分技术仍停留在实验室模拟研究阶段,缺乏具体的工程实践经验,现有的土壤污染治理措施代价较高、净化周期长,而且效果不甚理想。

  2.3 意识薄弱,宣传不力

  虽然浙江省的综合经济排名位居全国前列,但目前阶段,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意识仍然不够。从政府角度看,发展经济的重要性仍然高于生态环境,破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难题仍有待解决。从民众角度看,仍有许多人认为土壤是天然的污染物净化场,是可以反复开发利用的,因此导致了农业土壤环境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转的破坏。由于土壤污染不能直观看见,大部分人特别是农业土壤的直接经营者认识不到土壤污染的危害和农业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对土壤的保护意识缺乏,保护措施缺位。

  此外,浙江省政府与全国大部分地区类似,对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也较薄弱。例如"6.25土地日"多为宣传如何合理利用土地,基本没有涉及到对土壤或者是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也很少有对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农业土壤污染的重视程度不高。

  3 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做出了全面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于2014年率先推出了"五水共治"的大政方针,破解全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博弈难题。农业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最容易被忽视的内容之一,应摆放在国土资源安全的角度,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浙江省应立足省情,在全国先行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力度,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1 要加快立法,尽快出台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浙江省可在调研试点基础上出台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操作的农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农业土壤污染情况的普查、污染源的控制、污染土壤的分类和修复、污染的监督管理、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专门的、系统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积极积累数据、经验和教训,供其他地方参考。

  3.2 共享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

  环保部门开展了以对污染区监测为目地的土壤污染调查;国土部门开展了以服务为目的的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业部门开展了以保护农业环境为目的的地力调查和点源污染调查,但是,这些调查数据分散在各部门手中,没有共享,不仅造成了重复调查的资源浪费,更不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建议由浙江省政府出面,整合各个部门资源,共享土壤污染普查数据,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提供土壤污染分布图,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长期追踪农业土壤污染情况,根据污染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土壤用途,最大限度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3.3 设立农业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机构
  
  农业土壤环境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长期工作,一方面其他用地转换为农业用地需要进行监测、评估,确定是否适合农业种植,另一方面已经存在的农业用地污染现状需要查明,并指导生产和提出治理对策。因此,建议在省、市级农业部门设农业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并赋予该机构充分的权力,统筹农业土壤环境调查、分类、污染防治和农业用地利用等工作。

  3.4 普及农业土壤环保知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

  浙江省政府应充分发挥目前在建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农技终端服务作用,与农场、种粮大户、畜牧养殖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挂钩,加大农业土壤污染识别和防治科普宣传,提高农民保护土壤意识,同时积极给予水、肥、药的使用指导和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并示范带动散户科学生产,减少农业投入品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全省应结合生态文明建设以及"6.25土地日"、"6.5世界环境日"等,深入宣传农业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入到农业土壤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

  3.5 严格控制其他污染源进入土壤,并修复已受到污染的土壤

  为保证农业用地安全,除控制农业生产中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外,更重要的是要控制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介质中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对于浙江省而言,特别应加强对工业家庭作坊的污染管理,严把农业用地周边涉污企业的审批,禁止污水直接排放到农田或进入农业灌溉系统,禁止在农田中堆放可能造成污染的固体废弃物,远期应通过合理规划,转变家庭作坊分散经营、污染经营的现状,引导家庭作坊产业集群和集约经营方式转变,从而减少工业家庭作坊对农业土壤的污染。对于发电厂、化工厂等大气排污企业,要改进环保设施,减少重金属等污染物质通过大气沉降而造成的农业土壤污染。对于已经造成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科学划定利用类型,并引入社会资金,开展污染治理。政府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发治理技术,促进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4 结语

  浙江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环境问题必然会越来越得到重视,探索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双赢是浙江下一步建设的中心和重点。目前阶段,浙江的空气和水污染问题都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特别是农业土壤污染的防治不仅关系到环境改善,更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浙江应在农业土壤污染防治上立足省情、投袂而起、开拓创新,为实现美丽浙江梦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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