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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泰州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4-08-09 共4530字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2002年至2012年的10年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7788元增长至27460元。按相对收入等距五组分组分户汇总,2012年城镇居民低收入户20%收入仅为11069元,为平均水平的40.3%。本文通过梳理低收入户基本情况,对居民低收入原因进行分析,探讨扶持低收入户增收建议。

  一、泰州市低收入城镇居民的规模估计

  1.低收入户的定义与界定标准

  低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目前对低收入的界定主要有3个标准,一是采取最低保障标准,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为低收入户,这一标准将研究对象集中于贫困群体,而忽视了“低保”范围之外的低收入群体;二是采取相对标准,即按照人均收入从高到低排序,把那些处于最低层的5%、10%或20%的居民定义为低收入群体;三是将当地的最低工资作为评判标准,或者将总体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定为低收入线。通过城镇住户调查资料,结合泰州城市居民的收入分布状况,参考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把低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定为按照人均收入从高到低排序的最低层的20%,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069元或月均922元。

  首先,泰州城市居民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480元,而低收人群体的范围不仅包括“低保”困难群体,而且还包括“低保”边缘群体。考虑到家庭规模的原因,将低收入的认定标准定为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922元,其覆盖面是比较广的。

  其次,国内外相关研究经常采用当地平均收入的某一比例作为衡量标准,11069元是2012年泰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60元的40.3%,此比例基本与其他研究所采用的标准相一致。

  最后,江苏省贫困农户“脱贫奔小康”工程规定苏中农村居民贫困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按照2012年泰州城乡居民收入比2.13:1计算,城镇居民贫困标准为10260元,与11069元基本接轨。

  2.低收入户的规模估计

  根据《泰州2012年经济社会概览》,泰州市区(不含姜堰区)常住人口88.4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9.53%,市区城市居民常住人口为70.37万人,按照20%的标准计算,泰州城市低收入户人口为14.07万人。

  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形成复杂多样

  当前泰州城镇低收入户人口为14.07万人,形成原因复杂多样。当前可以分为这五类。

  1.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很多国有、集体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或被兼并、并购,导致大批职工下岗、失业,收入下降。

  2.低水平就业和无技能外来务工人员。主要包括低效益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虽然企业存在但效益不好,靠领取基本工资生活,还包括本地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年龄偏大或体弱多病从事低水平体力劳动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年龄较大无一技之长的人员。这类人员普遍年龄较大,基本无一技之长,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3.低水平保障人员和低收入新市民。主要包括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由于工龄短养老金水平较低,城市老年人中非退休人员,包括领取遗嘱补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化过程中原农村失地保障对象和村改居后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

  4.城中村或老社区的部分原住民。这一部分人普遍年龄偏大,缺乏劳动技能,且好面子不肯从事低水平体力劳动,导致选择性失业没有固定收入来源。

  5.残疾人、孤寡老人和重病患者。这一部分人群由于缺少劳动能力,或者负担过重,基本上属于贫困人口。

  三、泰州市低收入城镇居民增收的制约因素

  1.低收入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增收基础薄弱

  (1)家庭人口、住房和就业情况。数据显示,低收入户的人均住房总建筑面积31.69平方米,仅为平均水平的75.9%,不及高收入户的人均住房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低收入户均家庭人口数为2.99,高于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低收入家庭人口总数普遍在3人及3人以上,而中等偏上及高收入的家庭人数总体在2.6人左右。一方面家庭人数低收入家庭总数高于整体水平,但是另一方面有收入人数却低于平均人数。如表1中所示。低收入有收入的人数不到家庭人数的70%,而平均水平在80%以上,高收入甚至达92%以上。

  (2)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从目前统计的摩托车、助力车、家用汽车、洗衣机、电冰箱、彩色电视机、计算机、组合音响、摄像机、照相机、钢琴、其他中高档乐器、微波炉、空调器、淋浴热水器、消毒碗柜、洗碗机、健身器材、固定电话、移动电话20类来看,除了助力车和移动电话这2项消费品高于平均水平,每百户有158.54辆助力车、246.34部移动电话其余消费品都低于整体水平。一些新兴耐用消费品如家用汽车、摄像机、照相机、其他中高档乐器、空调器、健身器材仅为平均水平的21.7%、65.2%、54.9%、38.5%、70.4%、53.6%,而钢琴、消毒碗柜、洗碗机拥有量则为零。

 论文摘要

  相比于泰州市平均水平,低收入城镇居民的在人口、住房以及就业方面有明显差距,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较少,增收基础薄弱。

  2.泰州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低于全省水平,收入差距较大,增收形势严峻

  2012年泰州城镇居民按相对收入等距五组分组分户汇总,低收入组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069元,比江苏省低收入组收入少1293元,不到泰州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40.3%。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2年泰州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分组,除高收入组高于全省水平,其余都低于全省水平。江苏省高低收入组收入比为4.8∶1,而泰州低收入组的收入仅为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1%,高低收入组收入比为6.2∶1。2012年泰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27460元,低收入不足12000,不到平均水平的50%。

  3.低收入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扭曲,人口素质制约增收

论文摘要

  2012年,泰州市城镇居民总支出22688元,其中消费性支出为17071元,低收入户家庭人均12122元,其中消费性支出为9281元,消费性支出总额不到全市水平的55%。低收入城镇居民的收入的83.8%用于消费性支出,而高收入居民仅收入的54%用于消费性支出。

  如表2所示,低收入城镇居民的食物支出4404元泰,占比消费总支出高达47.5%,高于平均水平11.5个百分点。而高收入城镇居民的用于食物支出9945元,但仅占比消费总支出27%,低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远高于其他组。2012年低收入城镇居民在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医疗保健、交通通信5方面的支出分别为1089元、758元、542元、487元、1015元,这5大消费占比消费总支出41.9%,总量低于其他4组,但是占比相差无几。低收入城镇居民教育文化方面的消费为682元,而泰州市城镇居民在教育文化的消费平均水平是2710元,低收入组不到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远低于高收入组的8867元。如表2所示,低收入户城镇居民收入的大部分用来糊口度日,消费支出中50%左右用于食品需求,其他衣着、居住等占比也很高,消费结构偏向于必需品消费。

  论文摘要

  我国是从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要求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贡献存在差别,因而劳动者在获取收入时必然存在差别。劳动力素质不高,是影响低收入城镇居民增收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四、有关增收的几点措施

  低收人群体普遍存在于任何地方和任何时期,无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富裕程度如何,总有一部分人处于收入相对较低的状态。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只能防治不合理的低收人,却不可能取消合理的低收入,但要致力于不断提高合理的低收入者的总体收入水平,这是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泰州城市低收人户的增收的对策。

  1.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增长

  加快城市经济发展,迅速提高经济总量,是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的根本前提。只有经济发展了,就业岗位才能增加,城镇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才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人才会相应增加。也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增加财政收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帮扶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上,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

  2.扶持低收入群体扩大就业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改善就业环境。构建信息平台,为低收入者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实行税收减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我创业或灵活就业,鼓励企业为高龄、低文化、低技能的低收人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培训成果和职业介绍成果,帮助、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

  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使低收入者掌握就业技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为低收入家庭的失业人员提供“短、平、快”的实用培训项目,提高低收入者自身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以适应岗位的需要。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适当鼓励并扶持发展一些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一批对从业者劳动技能要求不高、技术水平较低的就业岗位,满足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者的就业愿望。

  3.鼓励低收入群体自主创业

  对于低收入群体中有一定能力者,应该通过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其创业,这不仅可以实现自我就业,而且可以通过创业带动其他入就业。为了积极支持低收人群体通过创业增加收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开展创业培训。针对低收人群体年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办市场适应性较强的培训活动。建立一批创业见习基地,让创业成功者言传身教,通过实战快速掌握一些创业致富的技能和本领。二是优化创业投资环境。通过制定政策支持,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创业空间,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小额创业贷款等手段支持低收入者创业,并做好其他配套服务。

  4.加强低收入群体权益保障

  主要是规范一些民营、私营及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行为,一方面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工资谈判制度,加大劳动执法的督察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制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逐年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从业的低收入者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更多的报酬。

  5.扩大低收入群体救助范围

  目前泰州市对贫困群体已经实行了一系列的救助政策,但绝大多数的救助政策都是针对低保户这样的特困家庭,虽然部分专项救助已扩大到低保边缘群体,但从总体上看仍然过度集中于低保家庭,这一方面导致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为获得救助和优惠不就业或隐瞒就业,另一方面很多不是低保户的低收人家庭在遇到特殊困难时享受不到任何救助而陷入困境。因此,为了让更多的低收人者增加收入,应尽可能扩大社会救助政策的适用范围,把价格补贴、住房租金补贴及教育、医疗救助对象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同时,要提高各项财政补助的标准和水平,实践证明,通过收入分配制度中二次分配力度的加大,可以有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幅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弹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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