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存在方式,同时也彻底改变了人的文化意识,“反文化”、“反美学”、“反艺术”倾向在社会之中渐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当中国进入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虽然社会结构的多层级差异明显,但在文学生态领域却已然是“后现代”的天下。严肃文学日趋落寞,大众文化独领风骚。上世纪末出现的“网络文学”、本世纪初兴起的“手机文学”引领着当下的“大众”文学消费,文学的“数字传媒”时代已然来临。理论界以积极的姿态为之摇旗呐喊,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文学批评界却鲜有“大作”为之正名。所以,认真反思传媒时代文学的各方面问题,是积极面对的必要选择。
一、媒介之“新”带来“新”文学的想象
直观审视传媒时代的文学不难发现,无论是“网络文学”或是“手机文学”,其命名方式已经标明了它们区别于其他文学形态的本质特性是其媒介性。是不是依此就判定,媒介是其区别于其他文学的根本依据呢?我们先来看看当下通行的关于“网络文学”和“手机文学”的界定。广义上的“网络文学”是指经数字化处理后所有上网的文学作品,即凡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文学都是网络文学,这种网络文学同传统文学仅仅只有媒介和传播方式的区别;从“中观”层面上看,网络文学是指发布于互联网上的原创文学,即用电脑创作、在互联网上首发的文学作品,这个层面的网络文学不仅有媒介载体的不同,还有了创作方式、作者身份和文学体制上的诸多改变;从狭义上说,最能体现网络文学本性的是网络超文本链接和多媒体制作的作品,这类作品具有网络的依赖性、延伸性和网民互动性等特征,不能下载出版作媒介转换,一旦离开了网络它就不能生存,这样的作品与传统印刷文学完全区分开来了,因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文学”。“手机文学”,又称“短信文学”、“拇指文学”或“移动文学”,是首先为手机用户创作而在手机上以短信的方式传播的文学,目前已经形成了“短信文学”、“WAP文学”和“彩信文学”(彩E)三种类型。实际上随着手机硬件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手机的CPU、内存、存储器还是屏幕尺寸、分辨率等都比十年前更加先进了,加上包括Google开发的安卓系统在内的手机平台迅猛发展,大屏化、智能化、处理快速的手机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手机已经变成大众口袋中的移动电脑。
再加上3G 移动网络的基本普及,4G 的快速推进,以及城市无线WIFI的推广,移动运营商们提供的无线网络速度早已经从原来的以“k/s”为单位提升到以“M/s”为单位,手机网络速度与电脑有线网络速度实际已经不相上下。这样的技术发展实际上已经消解了手机与电脑网络之间的差异。手机在文学的传播与阅读方面实际上已经与(电脑)网络没有多少区别。所以,用“数字传媒时代的文学”来统称网络、手机文学可能更有标志性。从直观的判断,数字传媒就其本体而言,特征在其多媒体性;就其信息传播而言,在其快速、便捷;而从文学创作来看,在其低准入或无准入的全民性;从文学接受看,则主要体现在它的互动性、无穷共享的特征。但事实上,数字时代文学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特征的完美呈现,而是处在一个更实在的数字传媒时代的游戏规则之中运转并被言说着。
当我们出现命名的冲动时,往往是我们发现了其某种新的特质存在而又无法使其与以往名称共生。数字时代的网络文学或手机文学,似乎理应具有数字时代的多媒体特征。所谓“多媒体”,是20世纪90年代在电脑386、486之后推出的586硬件标准,它超越了原来电脑通过“命令”代码执行数据运算的功能,利用微软windows 平台,就达到对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视听功能的轻松实现。当文学与之结合,自然会构想文学伸展的多媒体特质。然而,虽然“多媒体”技术获得突飞猛进的提升,但它与文学之间的实际关联是极为有限的。文学多媒体化,就意味着文学应该在文字文本之外,利用图片、音频、视频等媒体文本来参与到文学的表现之中。它就是在语言的感知之外,赋予其更为丰富的感观信息,形成与文字的互文关系,构成综合的文学情境。这样的“多媒体”特质的文学在事实上并没有出现。可能在某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于纸质文本的插图,或某一文学网站会有不作任何作品区分的某音频单调地循环播放,这与我们说的“多媒体”的文学相去甚远。而在理论上“多媒体”的文学应该运用怎样的结合方式,应当遵守怎样的艺术准则等基本问题也没有获得深入有效的探讨。
二、文学未“新”创作“新”
数字传媒的“多媒体”特征没能在文学创造中发挥生长性优势,数字传媒的另一个特征却在文学生产中,发挥到了极致——复制。易复制是数字信息的最大优势,它超越了纸质媒介及广播、电视等传统电波媒介。复制的优势原本应体现在文学的传播层面,无穷尽共享就彻底克服了纸质媒体在传播中的印刷数量及销售渠道等的限制。但事实上,复制性特征在文学创作中也异乎寻常地发达。这种复制性有如下几种表现:其一,整体复制。简单复制是对作品进行拷贝,然后作有限修改就再次贴出。比如,一篇小说,或换个标题,或再换些人物名字就充当新作品。这样做的,可能是原作者,也可能是再创作者。其二,构架复制。仿作的往往是某有较高点击率的作品,依寻其构架与脉络对其适度改写,最终作品所呈现的面貌与原作品基本一致。其三,关注复制。所谓的“关注复制”,实际上就是当一部作品走红之后,相关的续作层出不穷,根本的动机是试图借原作的高关注度来拉高新作的影响力,这在原作作者也是乐见的,更无论他人。第四,题材复制。题材复制是在尊重走红作品的作者姓名的情况下,试图分享原作品的影响力,在相类似的题材上做新的创造,当然由于原作品先存的示范作用,所以后续作品在结构或情节上总脱不了原作的痕迹,这其中也可能有原作者有时也免不了吃老本。其实上述复制特性并不新鲜,最早可以上溯到宋代说话就有类似现象;在纸质媒体上,则是在清末民初通俗小说盛行之际,后又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言情、武侠等通俗小说再度兴盛时,复制现象屡见不鲜;同时国内外的影视领域复制现象也频繁出现。但纸媒、影视本身的复制性较弱,复制成本较高,所以复制的程度和数量都是极有限度的。在数字传媒时代,复制手段以其巨大优势,在文学创作之中形成了原子爆炸之势。当后现代理论家们把“复制”作为后现代文化的标志性特征之一时,复制似乎就成为了文学创作中合法甚至必须的手段。
数字传媒时代对文学创作而言最大的优势,是其准入门槛较低,被称为“低准入”或“无准入”状态,它事实上关系到话语权力问题。纸媒时代的文学,除了类似文革时代的手抄本文学作品之外,真正以印刷技术作支撑的现代文学发表与出版活动,有一套较严格的审查规则与经济利益规则作为筛选依据,必然地将绝大多数人拒绝于获得传播的文学创作大门之外。而网络作为新的传媒平台,为所有网民提供了传播与接收信息的渠道,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除了一些敏感词汇过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检查与限制。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综合网站的文学版块、专业的文学网站、个人的博客、空间或手机短信、微博等平台上自由地创作与发布,这当然是超越一切既往时代的。有学者认为:“可以说,‘自由’是文学与网络的最佳结合部,是艺术与信息科技的黏合剂,网络文学最核心的精神本性就在于它的自由性,网络的自由性为人类的艺术审美的自由精神提供了又一个新奇别致的理想家园。”
三、“新”的可疑之处
纵然如此,我们却不能过早地庆贺,似乎全民的文学时代已经来临。实际上,文学处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电子传媒时代,几乎不能占得起码的存在空间。无论是用电脑还是用手机打开网络,任一家的网址导航页面对文学网站的推荐,或是任一家综合性网站首页对文学版块的导航,要么处在极后或极不起眼的位置,要么根本就没有。因此,在电子传媒时代,文学被淹没在信息的沧海巨浪之中。而从文学自身来看,由于准入门槛较低,使得参与者甚众,加之运营商出于自身利益而采用的选择推荐机制,所以绝大多数的作品都只能是沧海一粟,基本不可能有效地进入受众的视域之中。因此,一般创作者的作品也在电子传媒时代浩如烟海的文字中沉没。
那么,突显出来的作品从何而来呢?这里当然不能排除一些作品因具备了畅销作品所特有的如情节跌宕起伏、语言生动幽默等通俗文学的素质可获得极高点击率而被网站置顶或推送外,多数作品实际上来自网络专业写手的生产。网民因兴趣而免费为网站提供作品当然是网站所乐见的,但为了有更充足、更具吸引力的作品来提高自身的被关注度,网站往往会雇佣一些写手来作订单式创作。一位新浪网的专业写手“杭贰”曾表示,作为他的最大雇主——新浪对他及类似于他的写手的要求就是不论质量如何,每年必须提供不少于一百万字的作品,当然收入也能每年十多万。而他们的创作准则就是迎合市场,需要什么写什么,流行什么写什么。当然这种合乎雇主要求的作品,网站也会将其推送,以赢得更高点击率。点击率的背后,自然是广告投放的利益问题。至此,我们必须意识到一个问题,即所谓的网络平台——包括网站开发运营企业如新浪、搜狐等,也包括手机网络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他们并非一个“零度”的纯粹中介平台。实际上在电子传媒时代,他们是一切包括文学在内的信息传播链条上最大的经济利益诉求者。
因此,与传统媒体一样,电子传媒在文学生产活动中实际是最具支配力量的主体。平台的主体性特征及利益诉求就使得所谓的低准入创作并不能最终获得“有效”传播,那么所谓创作“自由”的实际意义就甚微了。我相信有很多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就是在这样的“自由”构想中石沉大海的。
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对信息、知识、内容有强烈的反作用,它是积极的、能动的,对信息有重大的影响,它决定着信息的清晰度和结构方式。当我们明确了传媒自身的利益主体身份之后,我们必然重新审视所谓需求决定生产的理论,我们还要借鉴另一个消费经济的常识,即市场决定消费。在市场消费中,需求与供给是互为因果的。至于二者谁先谁后,似乎就是“鸡与蛋”的争执了,但毋庸置疑的是:若无供给构成市场的存在,消费也就成无源之水了。在电子传媒时代,文学已然成为消费品而存在。文学作品的供给可能最初还源自网民自发的自给自足,很多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一旦形成集群效应,有了广告的投放,利益的驱使自然会让平台控制者追逐利益最大化。“从其本质逻辑上看,市场力量永远以追逐利润为第一要义。因此,在缺乏相应制度和道德约束的前提下,市场化的大众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权力诉求将以某些扭曲的形式来实现。”
所以,只有面对普通大众才可能获得更高的点击率,才可能得到高的利益回报。我们大致浏览一些专业文学网站或综合网站的文学版块,就会发现绝大多数被推荐至首页的作品都停留在较低的思想水准与艺术水准上,尤其是手机版的网页内容(至少标题)更显示出对某些恶俗的趋附。虽然电子传媒时代的文学与清末民初的通俗文学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当下文学对陈腐观念的钩沉与传播实在无法与当年的通俗文学相提并论。虽然“生活化、去中心、无深度、消解崇高、解构经典”等等是后现代审美的重要口号,但消解崇高、解构经典与迎合低级趣味、趋向恶俗完全是两码事。自然这与中国社会人的教育程度有关,但更与平台运营者缺少基本的社会责任与社会良知、唯利是图相关。今年四月,因为“涉黄”被主管部门拟吊销其许可证,“新浪读书频道”暂时关停就是一例。
然而,传播平台的建立源于资本,而资本的本质在于逐利。
当今对数字媒体的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媒体良心”尚未重拾,我们虽然要求数字媒体运营者应有社会责任意识与担当,但要求其真正落实并对其实行监管却并非易事。文学的事还要文学从业者自己来解决,尤其是文学批评与研究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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