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如此?因为在黑格尔看来,世界的结构本就如此,人站在意识的内部,所能认识到的只是世界的一个或几个层面,而且那是一些比较浅表的层面,最多只能达到反思的、知性的认识,只有立足于世界本身,才可以看见众多深浅不同的层面,而且深层面既是浅层面的根据和条件,也将浅层面涵括进去了。
所谓“事情本身的进展”,既是我们的认知活动不断追问每一个层面的条件(回溯),也是世界越来越深入、广泛、全面地向我们展示自身(进展)的过程,是人的活动与世界的活动一而二、二而一的一个过程。
黑格尔本人的思想发展轨迹也可以看作这一考察方式逐步产生与演变的过程,这里可以最简要地描述一下。在伯尔尼、法兰克福时期和耶拿时期最初几年,黑格尔认为当代思想的任务在于克服理性自身的种种分裂,这个时期他还主要停留在康德式的那种比较简单的探查事物条件的做法中,对于谢林已先行加以实践的、不断往更深处探索条件的做法虽有所了解,但还没有积极实施;在耶拿时期中间阶段直到《精神现象学》完成时为止,黑格尔接受了谢林的做法,同时批评谢林的某些主观化因素,试图将这一做法彻底改造为“事情本身的进展”,这一时期的辩证论述远没有体系时期那么格式化;其后的20余年里,黑格尔将辩证法及其运用全面加以模式化,但这种模式化并不是黑格尔将事情本身削足适履地强行套入某种固定样式中去,而是包含有成百种不同的模式(依前述哈特曼语)④。
二、黑格尔辩证法前史
就黑格尔辩证法的各种表现形式、辩证技艺和概念细节而言,我们固然可以从康德开创的德国古典哲学脉络中梳理出许多条概念史细流,它们汇合到了黑格尔辩证法这条大河里,前述德文与英文文献就是很好的范例,但如果我们深挖到“回撤中进展”这一辩证法的实质,我们会发现这是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大势所趋,这一实质既是近代哲学在一个内在的世界⑤中从事研究之前先勘定研究方法这一惯例的后裔,更是康德寻求事物“可能性条件”这一做法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孕育出的产儿。
如此一来,黑格尔辩证法的前史便具有了另一幅面貌,或可对学者们这方面的研究稍作补充。黑格尔曾经说过:“谁理性地看待世界,它也理性地看待他;双方交互规定。”⑥他的意思当然不是说人可以像变戏法似的随意选择事物的面貌,而是说方法不是简单的工具,而是对待事物的方式,而且不是主观的对待方式,而是与事物共同构成的打交道方式,那是一种整体格局,这种格局同时决定了人所处的层面和事物显现的层面。
那么究竟什么是哲学的方法?为什么哲学的方法不仅仅是工具呢?为什么近代哲学家大都特别重视方法,并都以一套独特的方法开始自己的哲学体系?哲学方法之所以不仅仅是工具,乃因为工具都是有条件的,而那条件却恰恰是哲学关注的方法。比如我们切苹果,一般所谓的方法,就是指拿什么刀,怎么个切法,在这里人、苹果、刀和方法都是各自分离的,刀和切法都充当了受人随意支配的工具。但哲学上关注的方法是整个这件事的一些前提,比如苹果如何成为可以食用的水果,刀何以成为一种切削的工具,一般的切法是否清楚明白和可重复,对这些问题的考察才是哲学所关心的事情。这样看来,笛卡尔关于认识应以“清楚明白”为认知标准的看法,就是一种典型的哲学方法论,它关心的不是我们具体在认知某个事物时应有多么明亮的视力,有多么精准的称量工具和思维技巧,它关心的是我们能否在一个确定(清楚明白)的场域下接受(感知)事物,事物又能否在此确定的场域中以确定的方式向我们显现,为我们所理解。这些都是上面所说的“事情的条件”,即涵括了认知者、被认知者和通常所用的认知工具这三方在内的那整个事态本身的条件,而不是作为事态中的一个因素的认知工具。
近代哲学家以一套独特的方法开始自己哲学体系的原因,在于他们深刻认识到了哲学方法对于开创自己格局的重要性。笛卡尔强调清楚明白是认知的标准,在这个总的指导原则下,他还提出一套以数学为典范的认识方法;但维柯认为清楚明白只是主观意识的标准,不足以充当客观事物真理性的标准,后者应当是创制(factum),这就是说,只有被理性经历和检验过一遍的事物,才被承认为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客观真理性的;斯宾诺莎承袭了笛卡尔的数学方法,将它作为哲学展开的根本方式;莱布尼茨则认为笛卡尔的“清楚明白”标准还远远不够,因为即便认识是清楚且明白的,也还有充分与不充分之分,即便在充分的认识中,也有象征的与直观的之分,只有充分且直观的认识,才是最完满的认识,虽然只有上帝才能达到完满的认识,但它应当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虽然这些哲学家并没有太严格地区分这些方法在整体奠基意义上的运用和在具体认知活动的标准意义上的运用,但其开拓认知场域与决定事物显现时所在的层面的关键性意义则是不可否认的。正是由于他们在这两种用法上没有作出足够的澄清,也没有有意识地区分作为界定事态之条件的方法与作为具体认知工具的方法,造成方法意识在他们那里主要以潜在的方式起作用,方法也是一次成型的,即事情的场域与层面一经打开,从此以后就定型了,从此以后其本身很少再得到反思和深化。
但德国古典哲学的方法在近代各种方法论中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1)近代各家的方法是一次定型的,方法的作用仅在于起点,起点的确定就是层面与范围的确定,剩下的工作便是在这一层面与范围内运作。另外,(2)他们虽然认识到了方法对于开拓视域、界定学问格局与深浅的重要作用,但没有明确地将其作为事物的条件来对待,也没有将其与工具意义上的方法彻底区分开来,往往还将自己的方法叫作“工具论”、“普遍数学”、“几何学方法”.而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却越来越认识到,(1)方法不是一次成型的,而是事情的运动本身,即事情只要不往深处拓展自己的条件,便容易陷入停顿;(2)他们自己也认识到了这种方法的特殊性,明确将自己的方法称为先验逻辑学、知识学原理、理智直观、逻各斯之学等等。
康德提出的“事物何以可能”之问,即追问事物可能性条件的做法,颇让人有石破天惊之感:常人大都着意于讨论事物“是否可能”,即在已经确定的条件之下讨论某种事物是否可能会出现,而康德偏偏将目光回转,投向这条件本身,追问这条件是否能成立,它本身是否有更深的条件。殊不知这种方法并不完全是康德的独创,它乃是近代内在世界观下以方法为先导、一次性廓清事物条件的那个传统的后裔。
只不过康德经受休谟怀疑论的激发,又从卢梭那里得到关键性启发之后,对这一传统进行了系统的改造罢了,即将一次成型的方法框架改变成人可以从先验主体性的立脚点不断加以解析与巩固的对象。事物的可能性条件不仅必须是人的理性所能理解的“先天直观方式”和“范畴”,更重要的是,它必须通过各种图式(Schemata),与人的生活体验接轨,能落实到人能切己地经历的经验中去①。由于这种根底上的发生性和变动性,康德的先验逻辑学看似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也一次成型了,实则不然,至少我们可以看到,康德有意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一套系统的目的论,来拓展这种逻辑学②。
费希特与谢林则逐步由主观辩证法走向了事情本身的辩证法,这就是说,在他们那里,辩证法的推进与展开的动力逐渐从哲学家的主观操作转向了事情本身,本质上是事情本身在辩证地进展,而哲学家只不过忠实地将这一进展以概念语言复现出来罢了①。费希特开始将对事物条件的探求与事情本身格局的自我设置(Selbst-Setzen)联系起来,他的三段式辩证法毫无疑问也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促成因素之一,但我们更应当留意的是这种辩证法的深层次结构与实质。在提出知识学的三个主要原理之后,他在理论知识学和实践科学中都依照那三个原理的模式,在探讨每一个阶段的时候,先行设置这个阶段的条件。在费希特看来,这里的设置当然是事情本身的要求,但同后来的谢林、黑格尔相比,依然难免有些主观操作的痕迹②。谢林则以他的幂次学说大体上将方法问题等同于事情本身的进展,但他还有着一种自始就同近代理性若即若离的特殊批判关系,并不像黑格尔那样彻底投入到近代理性中去(尽管并不完全认同他之前的那种近代理性),所以他在辩证发展的各阶段的顶点,总是保留有一种直观性的因素,展示理性的有限性。但在黑格尔看来,谢林那里有“手枪发射”或“黑夜见牛牛皆黑”的缺陷,即没有足够的耐性经历事情本身的缓慢进展,太过急切地要追求统一性,反而暴露出哲学家的主观操作痕迹③。
在这个大背景下来看,黑格尔的方法在德国观念论中的特殊性就在于他一方面使方法完全成为事情本身的逻辑进展,基本消除了主观手法的痕迹,另一方面将这一方法系统化、连贯性地开展出来了。
谈到黑格尔辩证法,有一个问题是必须着重强调的,那就是知性与理性、反思与思辨的区别,这一区别绝不仅仅是辩证法大厦中与别的许多步骤并列的一个步骤而已,它代表的是黑格尔走出了近代意识哲学之外,使哲学真正立足于世界本身(精神)之上,有了这个关键性转折,黑格尔的整个辩证法才能取得上述两方面的成就。可以说,这种区别真正为黑格尔开启了辩证法之门。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方法论方面的上述变迁不仅仅是哲学家们个人选择的结果,更是一种牢固支配人们的思维习惯的结果,甚至德国古典哲学内部那些主观操作的残余,也都是这种思维习惯的结果,如果走出这种思维习惯,达到事情本身的逻各斯结构,就会走向一种连贯而严密的、本体论意义上的逻辑学。上述思维习惯就是知性思维、反思的思维,而真正要达到的思维乃是理性思维、思辨的思维(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思维习惯”只是依照通常术语的一个称呼,我们不可将其仅仅理解为我主观的思维操作方式,在这里不言而喻地,“思维习惯”是指哲学意义上的方法,是一种涵括了主观与客观两方面在内的事态与格局,因此,照其实质来看,它毋宁应当称为“事情的布局方式”)。
知性(Verstand)与理性(Vernunft)的分疏,在中世纪后期的德国神秘主义思想中就已经零星出现过了,但将这种区别固定下来,发展成一套系统的学说,还要等到康德开创的德国古典哲学这里,尤其是黑格尔这里。黑格尔将二者分别对应于反思的(reflexiv)与思辨的(spekulativ)思维方式。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最大也最直接的思想资源是康德。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辩证论”部分指出,人总有一种形而上学的冲动,即总爱将事物的各方面推进到无穷与究极的状态,但人的理性恰恰又没有这样的能力,因此会产生种种“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悖谬结论。对于这种两难,康德的处理方式是限制理性的活动,让人的理性不要企图探讨这些无限的问题,否则就会碰壁④。而在黑格尔看来,理性碰到这种处境一点也不奇怪,但这只是理性在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层面上的现象,而不是理性的最终结局。让黑格尔感到奇怪的是,康德为什么会止步于此,并反过来限制理性的活动。康德是将理性与对象分离开来看的,这样所追求的无限,总是以有限的方式所追求的无限,它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无限,然而在根底上还是有限。这就像我们前面所说的“意识哲学”,理性无论走到天涯海角,无论是在内心里沉思世界,还是在实践中改造世界,只要它认为自身与世界就是两个分离的终极实在物,那么它所寻找到的无限终究还是有限,只有等到它发现一个同时规定了自身与世界这双方,即作为这双方之条件的更大、更深的整体,它才能突破这种有限的处境。
康德晚年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还提出了一个关键概念,即反思判断力。康德认为,审美和目的论研究这两件事和我们日常实践中拿着已经规定好的标准去实施某种操作的做法截然不同。审美与目的论研究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判断它们是否具有某种合目的性。善于审美和善于抓住事物合目的之处的人,就具有较高的反思判断力。康德最后在这部书中隐含了一套十分宏大的目的论,这套目的论在他晚年的历史哲学、宗教哲学中多多少少都浮现了出来。黑格尔认为,康德看到的问题固然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但他的失误在于仅限于以与事物分离的有限之人的眼光来看事物,这样的人无论有多高的反思判断力,他终究还是面临着世界终极秩序可望不可即的局面①。而在黑格尔本人看来,这终究还是因为康德是以知性的、反思的态度在看问题,终究是从人的角度出发,而没有从世界自身出发。黑格尔认为,世界终极秩序从来都已经现实地存在着了,我们的整个生活,包括康德所遇到的分裂局面,都是这种终极秩序自身的一种表现形式,那种生活与处境不能证明终极秩序不可达到,反而证明终极秩序时刻现实存在着,只不过这种秩序对什么样的眼光就呈现什么样的面貌,对知性的眼光呈现分裂的面貌,对理性的眼光则呈现统一的面貌。
由此可见,知性和理性、反思和思辨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固守意识的角度,或者说是否固守人类理性的角度,以及是否承认人类理性还有高于其自身的统一性结构作为其条件,并站在那条件上来看问题。如果跨不出这一步,就无法走出近代早期的意识哲学立场,也无法完全摆脱先前的德国古典哲学中多少还带有的那些主观痕迹,那么整个黑格尔辩证法便是无法想象的。
在《狱中札记》中,安东尼奥葛兰西这位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创始人,以其深邃的西方文化修养审视了西欧社会主义运动发展过程,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系统总结。很显然,葛兰西是试图在否定第二国际的主要理论家和斯大林模式中寻找与本国历...
德里达在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传统辩证法的看法上表现出两重性:由于站在现代哲学的开放性、断裂性与残余性的角度看问题,因此在将这一辩证法与非辩证思维对比的时候,能发掘出它运动而不僵化的一面;在以解构主义的要求审视这种辩证法时,又能看出它的封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