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自由"
自由这一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一直占据重要地位。纵览西方思想史发展的时间历程,从古希腊到18世纪的法国再到近代历史,其间都不乏思想家对自由这一思想进行深入探讨。特别是18世纪,自由更是成为这一时期启蒙运动的时代主题,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他们这一时期都对自由思想有过深刻的论述。比如当时的思想家霍布斯,作为绝对君主制的维护者,他认为自由就是排除外在的任何阻碍,所谓的"自由人"就是"在其力量和智慧能够办到的事物的范围内,不受阻碍地做他决意要做的事情的人"[1].在霍布斯看来,一个人的自由与否与这个人是否具有自主权和是否具有独立的个人意志并无关系,而决定一个人自由的仅仅是不受外部阻碍的影响。由此可见霍布斯的自由思想具有鲜明的外部性,即他对自由的着眼点仅仅停留在外部的阻碍而没有关注人内在的状态。
18世纪法国的另一位著名思想家洛克也对自由思想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洛克是一位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自由主义的倡导者,自由主义思想是其宪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洛克的自由思想多见于《政府论》中,洛克认为人生而自由,这种权力是上天赋予我们每个人的。除此之外他还指出:"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他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2]
由此可见,洛克认为人的自由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另外,洛克还认为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个人要想获得自由就必须要受一些相应的法律或其他意志的约束。由此,洛克将人的自由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然自由,一种是社会自由。
谈到洛克对自由的划分,我们就不得不提及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卢梭可以说是近代政治哲学史上自由哲学的开创者,他将人的自由归纳为三种类型: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卢梭关于自由的理解在于,人一方面具有原初的自然自由,另一方面具有人之为人的尊严的道德自由。"[3]
围绕这两个方面,卢梭对人从最初原始状态下自然的自由发展到文明社会而丧失自由进行了批判,并对如何通过公意或契约来达到恢复人类自由以致如何获取真正的自由进行了阐述。
二、卢梭的自由思想
1.自然自由
自然状态的自由是卢梭自由思想的最初阶段,也是卢梭最推崇的人类自由,因此他将这一时期的人类称为人类历史上的"黄金时期".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与其他动物一样都处在自然法的关系之下,每一个人都以独立的个体而存在,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们居无定所,也没有言语的沟通和交流,因此人和人之间几乎没有任何交集,各自都按照自己的生命轨迹而生活,过着饿了就吃、困了就睡、清心寡欲无忧无虑的自由生活。当时的人类完全不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因为他们头脑中缺乏一种理性的思维,他们完全是按照自然赋予他们最初的本性自由地生活着,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出自自我的本能。因此,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是一种完全平等的孤独的自由。
然而是什么东西支撑这种平等而孤独的自由维持下去呢?通过分析卢梭得出原因:第一,自然状态下人是清心寡欲的,当时的人类只需追求满足自己生理需求的需要就足够了,他们不会想着去追求其他更高水平的物质需要。另外,原始社会的人类总体的智力水平十分低下,他们也不会幻想一些更高层次的需要。正如卢梭在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所说:"每一代人都从相同的起点开始生活,许多个世纪过去了,人类依然生活在原始状态中。"[4]
由此可见,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之所以得以维持下去,就是因为人类当时的欲望是有限的,易于满足。第二,自然自由是在人们彼此之间孤立的条件下形成的。这一条的实现恰恰要建立在第一条的基础之上,正是因为自然自由的人欲望是有限的,所以他们不为自己的私利和私欲所支配。由于他们的这种有限的需要在自然状态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得到满足,所以他并不需要依赖任何人,即使是自己的父亲,在原始社会"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5].
2.社会自由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类开始逐渐褪去野蛮的外衣朝着文明的方向进化,开始由原始社会步入文明社会,在卢梭看来人类也开始由自然自由向着社会自由(政治自由)的方向发展,但在人类进入社会自由(政治自由)之前,还有丧失自由的经历。那么何为自由的丧失呢?
如果人类一直维持上文所说的自然自由,一直过着闲散、独立,类似动物的生活,那么人类社会就会止步不前,最终会走向灭亡。但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我们的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而人类从最初的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迈进过程,也正是人类一步步放弃自然自由从而为自己带上枷锁的过程。卢梭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5]
究竟这些束缚人类自由的枷锁从何而来呢?卢梭认为这主要根源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随着社会科学技术和艺术的发展进步,人类的智力也渐渐开化,人类的智力水平也相对于原始社会状态有很大的提高,文明社会的人类就变得不再像原始社会状态下的人那么清心寡欲了,他们开始追求更多的需要,而非仅仅停留在生理需求层面。与此同时,人类已经无法仅靠自己的能力就能满足自己无限膨胀的欲望,人与人之间逐渐开始通过互相帮助满足自己的欲望,原始社会那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生活习性逐渐退离历史舞台。人类为了在新的社会里生存下去,不得不相互依附,逐渐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家庭这一形式于是就出现了。家庭的出现也就意味着人类丧失自然自由的开始,人类不再过着之前那种闲散、孤独、自由自在的日子,人类的精神情感开始在家庭内找到依附,人们在考虑一件事情时不再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要考虑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因此,家庭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把枷锁,它限制了人的自然自由。
家庭出现的同时还产生另一种限制人类自由的东西,那就是私有财产,也就是私有制。"在人们需要他人帮助的那一刻起,从一个人发现拥有两份食物的好处时,平等就不存在了,私有制就产生了。"[4]
卢梭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私有制一旦产生,社会的贫富分化差距拉大,原始社会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状态被打破,于是就可能会出现社会分工。一部分人为了生存不得不放弃自身的自由而沦为另一部分人的奴隶,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愈加密切,一些富人为了让自己手中的财富得到巩固和合法化而制定法律,但这仅仅是私人的意志,这并不能掩盖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丧失。"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条件,平等的缺失也就意味着枷锁的到来"[6],人类自由在此也丧失殆尽。
卢梭一再强调人生而自由,在卢梭的著作中,自由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但是一个人的权力而且还是一个人的义务,卢梭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是放弃了自己的义务"[5]
.人类难道就这么甘于放弃自己的自由,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吗?当然不会。人类之所以优越于动物,就在于人类具有比动物高的智商,人类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不会安于现状。既然自由已经丧失了,那人类就要重新争取自己的自由。卢梭认为原来的社会契约只是某些富人为了维护自己财产的合法性而制定的,仅仅是私人意志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带有欺骗性和不平等性,它并不能保证人民的自由,因此这种先前的契约是一定要被打破的。但这种契约一旦被打破,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社会会变得混乱,人民的自由仍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证。所以,卢梭认为要找到一种新的结合方式,这种方式能以所有的力量来捍卫每个人的私有财富,并且每一个人并不会因为这种新的结合方式而感觉像是在服从他人,相反,他仍服从于自己,并且仍像结合前一样自由。卢梭认为这种结合方式就是要签订社会契约。然而这种代表公共意志的社会契约如何实现呢?
首先,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由人民共同签订的,因此人民才是社会契约的主权者,但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来管理这个社会,所以人民只有把自己身上的权利转让或让渡给国家或主权者。因为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了国家或主权者,所以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平等的,因此他们又同等地享有权利。主权者也正是由于人民这种权力的转让才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主权者的利益也就是每个权力个体的利益,人民服从主权者就是服从自己,从而才使人获得自由。
其次,社会契约的签订代表的是一种普遍的公意。在家庭私有制出现的时候,社会上贫富分化严重,一些人沦为另一些人的奴隶,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富有者为了维护自己财产的合法性,因此从自己利益出发制定法律来代表其私人意志,这种私人意志无非也是限制人类自由的一把枷锁,人类要想重获自由就必须打破私有意志,将公共意志引入到文明社会中来。普遍的公益代表的是每位公民的根本利益,每个人都以普遍公意为指导就等于服从自己的意志。另外,国家作为公共利益实现的共同体,其生命就在于它受公共意志的支配。因此,公意是克服了个人非理性中的私利部分,是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社会契约的签订也是在公意的指导下完成的,每个人的意志都能在社会契约中得到反映,所以,社会契约既是国家全体成员意志的体现,又是自己意志的体现,服从社会契约就是服从人民自己。
最后,为了使大家都服从社会公意,获得自己为自己建立的自由,我们就要迫使一些不肯服从公意的人服从公意。因为卢梭认为我们服从公意并不是服从于某个人,而只是在服从于自己的意志,"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5].卢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们服从公意、社会契约和共同体。当然"迫使他自由"并不是以武力或者强力来使他自由,而是采用引导的方式来使他服从公意,从而也为自己的自由创造条件。
3.道德自由
道德自由是个人自由的最高境界,它是指一个人在处理个人意志和利益的时候,能够自觉地按照理性的标准,使自己的个人意志与公意达到统一。
卢梭认为"迫使他自由"纵然是使全体公民达到公意并获得自由的一种方法,但它并非人民内心所自愿的,因此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认为要想使人民获得真正自由,必须实现从社会自由向道德自由的飞跃。卢梭声称"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5].在原始社会人类当时并不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可以说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并没有善恶意识,人们之间偶尔会出现互相帮助,那也只是发自人类内心原始的自爱心和怜悯心,他们并不知道道德这一层面的意思。因此,道德自由是只有进入社会状态下才能被提及的,只有人类的行为富有道德性时,人类才获得道德自由。那么如何使人类的行为都自觉地同公意保持一致呢?卢梭为我们提出了两条实现途径:第一条途径是法律。
法律是建立在公意基础上的公意外化的体现形式,它体现的是国家全体公民的意志,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意志,因此,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我们内心自己的意志。法律又是我们自由的保障,人们在为自己立法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自由的一种途径。另外,卢梭还认为一个合格的立法者不仅能洞察人民的全部感情,而且还能不为任何感情所支配,其所制定出的法律不仅能够客观地反映人民的公意,而且还能够影响人们的道德状况,使人们自觉地服从法律。第二条途径是宗教。所谓的宗教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其主要特点是,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神秘的超自然力量或实体,神秘的统一之外的一切,并具有绝对的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这世界人类的命运,这使它成为一个神秘的敬畏和崇拜。但卢梭所说的宗教是一种公民宗教,它与传统的有神宗教不同,其主要目的是宣扬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性,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并热爱自己的责任,从而来影响公民的道德情感,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帮助人们实现道德自由。
三、卢梭自由思想的现实意义
在卢梭的思想当中,自由问题一直是卢梭关注的一个焦点,他本人对自由三个层次的分析也构成了卢梭自由思想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卢梭的自由思想不但对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运动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我国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卢梭的自由思想核心部分就在于如何使人从枷锁的束缚中恢复到原始的自然自由,而要实现这一飞跃就是要打破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这也正是我们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出了二十四字方针,分别从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层面进行论述。自由、平等不但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而且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和升华。实现个人充分的自由和平等既是一种理想社会状态的构建,更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构建和公民内心道德自律的完美统一。
另一方面,卢梭对于社会状态下人们实现道德自由的两种途径对我们当今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也具有深远的影响。我们的立法者要引导公民实现道德自由,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仅要能洞察人民的全部情感而且还能不为任何情感所支配,其所制定出的法律不仅能够客观地反映人民的公意而且还能够影响人们的道德状况。法律必须体现的是国家全体公民的意志,只有这样的法律人民才会发自内心去拥护、去遵守。
参考文献:
[1]〔英〕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吴永华。为卢梭的自由观正名[J].山西师大学报,2014,(3):35-38.
[4]〔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6]刘欣欣。卢梭自由思想探析[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1,(5):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