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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球龙灯的风格特点及在舞蹈创作中的运用

来源:戏剧之家 作者:张仁伟
发布于:2021-04-14 共3951字

  摘    要: 本文以河北地区的“绣球龙灯”为研究对象,从龙灯舞蹈的舞姿造型、运动套路以及龙灯所蕴含的文化含义出发,结合当代舞蹈的创作实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对传统龙灯文化中的元素在现代舞蹈创作中的应用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关键词: 绣球龙灯; 舞姿造型; 运动套路; 当代舞蹈创作;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戎官营村的绣球龙灯,是中国传统“舞龙”的一个分支,滥觞于明代万历年间。其特点在于龙身是以绣球形状的十二节段组成,与其他地区的舞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构成了全国独一份的清苑绣球龙灯。2009年6月,清苑绣球龙灯被河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绣球龙灯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以其独特的造型占据着中国舞龙赛场上重要的地位。自建国以来,绣球龙灯在祖国各地进行巡回表演,并多次参加全国大型文化活动,与全国各地的舞龙团体切磋、探讨,吸收了不同门类艺术的精华不断向前发展。

  一、绣球龙灯的风格特点

  绣球龙灯是以“龙”为主体的一门表演艺术。龙,是远古时期中华民族崇拜的图腾神。传说龙在黑洞洞的混沌球中运行了不知多少世纪才开阔出了天地,有了光明。龙的形象虽然不是实有的,但它的形象却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宋代画家董羽认为龙“角似鹿、头似牛、眼似虾、嘴似驴、腹似蛇、鳞似鱼、足似凤、须似人、耳似象”。因此,绣球龙灯的风格特征首先体现在龙的结构造型上,其次在于舞动过程中的运动路线,以及舞动之下的内在含义。
 

绣球龙灯的风格特点及在舞蹈创作中的运用
 

  绣球龙灯是由龙头、龙身和龙尾构成,一般情况下是由雌雄两条不同颜色的龙围绕一颗彩珠进行表演,雄龙为红色,雌龙为绿色,后为迎合人们的喜好,将雌龙改为黄色。每条龙的龙身由11节组成,加上龙尾共12节,代表一年的十二个月,若是闰年,则在表演时增加1节龙身,共13节。龙体的每一节都代表一个节气,两条龙共24节,代表一年有24个节气。除此之外,戎云鹏老前辈提到:龙的组成与“十二生肖”、“十二个时辰”都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绣球龙灯的运动套路主要以走队形和摆字为主。戎云鹏在龙灯运动套路中描述到队形的变化过程:常用的路线有“大滚龙、小滚龙、大风火轮和小风火轮”四种样式。其中大滚龙和小滚龙以及大风火轮和小风火轮除了在运动幅度、场面大小上有所区别外,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绣球龙灯的舞蹈运动路线,是根据远古神话及传说故事赋予其一定的文化含义,进而传承发展而来。先人们舞龙以祈求龙能够为人们除恶辟邪,消灾降福,带来粮食丰收,人寿年丰。这种传统的文化内核,在现今时代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有所改变。

  据记载,龙灯活动总是与神话传说息息相关。绣球龙灯两条龙每条有12节龙身,再加龙头龙尾共14节,两条龙合计28节。传说龙可以确立天体的位置,管理着宇宙间日、月、星辰的运转,同时,龙控制着宇宙的28个区划,即28宿执日,一宿代表一日,每宿有无数恒星组成。28宿分聚在四个方向,每方有7宿,又名7曜,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星期”,即木曜、金曜、土曜、日曜、月曜、火曜、水曜。因此,绣球龙灯的结构构成绝不是凭空而来,而是代表着28星宿,代表着宇宙发展的周期规律。可见,绣球龙灯在运动时并非随意舞动,而是顺应着自然的发展规律,承载着中华文明远古的记忆,弘扬着幽幽古风。

  二、绣球龙灯在当代舞蹈创作中的应用探索

  (一)对传统舞姿的继承与借鉴

  新型舞蹈的创作并非是凭空捏造,而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吸收借鉴,融合出新的果实。绣球龙灯承载着几千年的文化历史,它的背后蕴藏着无数人的劳动与智慧。当我们在创作一部新的舞蹈作品时,必然要从远古的记忆中攫取充足的养料。绣球龙灯的舞姿造型大多融合了武术、戏曲、杂技等多门艺术于一身,具有劲健、威猛、节奏分明、气势汹涌等特点。因此,在编创过程中,舞蹈动作的选择和提炼要考虑到绣球龙灯原有的舞蹈风格,结合自身创作的舞蹈特点,有选择性地继承。而在继承的过程中,要抓住龙灯的代表性动作。

  在龙灯的舞姿造型上,大多数造型动作来自“持珠者”。因此,“持珠者”的舞蹈动作需要特别被重视,但这绝非是单纯依赖持珠者的舞蹈动作,而忽略持龙头、龙身、龙尾者的动作姿态。进一步而言,我们能够利用的动作当中,持珠者的动作占据多数,基本上每一个动作都有能够被挖掘的元素,而持龙身、龙尾者的舞蹈动作更多的在于他们的运动步伐,以及整体所呈现出的画面造型。因此,对绣球龙灯舞姿造型的继承可以从两个方面分别入手。

  从对持珠者的动作继承方面来看,持珠者的舞姿动作大多是为了吸引两条龙来争夺手中的宝珠,因此,其动作具有一定的挑逗意味。动作的形态和质感倾向于拉班“力效”中所谈及的“轻敲”和“冲击”两种样式,编导对于持珠者动作的提炼和选择,就应当将着眼点放在塑造人物积极形象上,也就是说,持珠者的动作本身具有一定的情感倾向,不太适合塑造一些带有压抑、沉重色彩的舞蹈形象。当然,这也并非意味着持珠者的动作绝不能去塑造沉重的形象,只是相较而言,持珠者的动作更方便、更适合去塑造较为积极、较为活泼的人物形象。

  对持“龙”演员动作的提炼,情况则较为多样。在不同类型的舞蹈作品当中,对于持“龙”演员的动作提炼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群舞作品的创作中,演员所塑造的造型画面和运动路线是编导继承的主体。在绣球龙灯的表演过程中所形成的路线,对于丰富群舞的构图画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如“龙马献图”,以四个方向不同的画面构成的舞蹈画面就是非常值得编导学习的舞蹈构图手法。对于单一演员的舞蹈动作,较之持珠者的动作就显得较为单调,因此,在群舞的创作过程中,更多注重的是对绣球龙灯的舞姿造型和运动路线进行继承和发展。

  在“单、双、三”舞蹈的创作中,持“龙”演员的动作很难成为编导继承的素材,主要原因在于绣球龙灯本身是一种突出道具的模拟性舞蹈,缺乏突出性的舞蹈动作,更多的是为了展示手中的道具,以及所呈现出的舞蹈画面。但也绝不是说持“龙”演员的动作就不能成为编导的素材。持“龙”者的动作虽然大多数是在对道具的控制上,但在操控道具的过程中,仍旧有一些细节是值得编导们留心观察的。比如在舞蹈运动的过程中,演员依靠微小的手腕变动来改变龙身的运动轨迹,依靠步伐的改变呈现出龙的“蜿蜒曲折”,又不显得整个队伍过于突兀。这些细微的地方都是值得编导们留心的,这些细节如果在创作“单、双、三”舞蹈时合理运用,同样可以发挥出神奇的功效。

  (二)对传统舞姿的革新与创造

  绣球龙灯作为中华文明几千年传承的产物,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但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龙灯的有些内容意境与时代产生了巨大鸿沟。因此,绣球龙灯在编创过程中不仅只是借鉴与继承的关系,还涉及到革新与创造的问题。无论是运动路线还是舞姿造型,甚至是文化内涵,都可以赋予其新时代的新含义,关键在于如何在保证原有特征不丢失的前提下,创作出符合现代人审美心理的舞蹈形态。对于龙灯运动路线的革新,首先要确立方向。对于舞蹈创作而言,无论题材、体裁、内容、形式,最终都是要为舞蹈的主题服务,所以明确了舞蹈的主旨后,才可以着手对运动路线的所指进行改革与创作。

  随着现代主义大军的异军突起,到现今全球艺术多元化的发展,艺术创作的手法早已不像过去那样囿于某一传统的窠臼。在现代舞蹈的创作中,编导可以出于自身的喜好进行自我欣赏,也可以像后现代主义者那样将行为艺术中的某些元素放到舞蹈创作之中,更有甚者,竟然创作了一些没有意味的纯形式的作品,而对于动作背后的含义问题则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声音:动作本身就有意味。这些内容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产生何种效果,我们都无法否定其存在的价值,因为存在即合理。因此,对于赋予绣球龙灯运动路线全新所指的任务便可以从持表现论与持形式论者的观点中窥探一般。

  对于表现论者而言,他们更注重的是个人风格和个人思想的表达,而非像模范论大旗中的成员那样,一味的追求生活中的人与事。这对于我们改造龙灯路线有着很大的帮助,从这一角度入手,我们可以剔除龙灯原有的天道运行规律和阴阳五行观念,而赋予编导自身的理解与感受。换句话说,我们不必刻意去塑造某种内在含义,而是随着编导家的想法和理念通过运动路线的变化将自身内在的想法付诸实践。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在创作过程中运动路线的所指可以随着编导的意图而改变,但改变的幅度不能超越原有文化内涵所能承载的范围。举例来说,绣球龙灯原本是在表达对神灵的一种崇拜与信仰,编导在进行革新创作的过程中绝不能将其改为对神明的亵渎,这与原本的所指产生了矛盾,会造成很大一部分人的抵触。

  持形式论者的观点同样能够给编导们带来不一样的灵感。“你看到的就是你看到的”,在这样一种理念的支配下,绣球龙灯的运动路线有了新的改造方式。从理论上来讲,这样一种不具备内在含义的创作手法是能够与龙灯的运动路线融合的。当编导们身陷在天道运行规律或者道家的八种卦象中时,形式论的创作模式无疑是冲破牢笼的一种有力武器,他们可以完全摒弃原有的条条框框,为了所表现的内容去创作全新的所指。

  对绣球龙灯的“所指”而言,在舞蹈创作过程中既可以是原有文化内涵的神话,也可以是编导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另类解读,还可以是推翻原有的内在含义,去打造一种文化内涵的“虚空”,这种“虚空”的状态相对于原有的文化底蕴是一种特殊的“所指”。总之,赋予龙灯运动路线以全新的所指要根据不同的创作手法,不同的创作目的来进行合理选取,并非有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可以拿来照搬。

  三、结语

  当代舞蹈艺术的创作,不仅要将当今时代中的文化元素摆放在合理的位置,还要考量先人给我们留下的遗产,只有当古代与现代,传统与前卫融合得恰到好处之时,我们所创作的作品才能够称为“经典”,一代代流传下去。因此,无论是对清苑绣球龙灯的翻新还是继承,我们都应站在当代人的审美视角去创作属于现代人的舞蹈作品,而不是对原始遗产原样照搬,这种创作才能够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创作。

  参考文献

  [1] 郑洁.编舞技法刍议[J].舞蹈,2017,(6):62-64.
  [2] 刘建主.无声的言说——舞蹈身体语言解读[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作者单位:保定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原文出处:张仁伟.清苑“绣球龙灯”在舞蹈创作中的应用分析[J].戏剧之家,2021(11):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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