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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在营改增后的纳税组织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5-08 共2688字
论文摘要

  税收是国库资金的重要来源,国家对此极为重视。随着现代经济形式的变化,市场经济的深入,各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兴起,物流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其是综合性极强的服务性产业,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如交通运输、仓储保存、装卸、货物搬运等,国家对于现代物流业较为支持,出台了许多政策降低其税收成本。但是物流企业的发展逐步趋于多元化,传统的制度逐步显示出滞后性及不适应性,带来了许多纳税问题,如重复征税、税收成本高、征管难度大、发票名目多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物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国家国家对于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方案即为其中较为典型的方面,物流企业也包含在内,该项改革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十分明显,物流企业也需要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1.严格管理发票

  1.1发票管理的现状及管理措施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人的身份有了本质的变化,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可以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领购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性质较为特殊的凭证,其能够抵扣税款,因此企业能够采取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减少纳税成本,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在许多物流企业的实际管理中,由于纳税人对于发票的使用知识较为缺乏,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物流企业的发票管理效果不佳。企业需要采用一系列的措施强化发票管理。首先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学习内容不仅需要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国家的具体政策、规范文件、实施细则等,还需多全面掌握税制改革后对于物流企业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在取得开具营业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同后还需要清晰的认识到,开具上述发票后的结果,合理统筹发票的类型,全面考虑税负抵扣的各项影响,认真进行经营规划。物流企业在进行抉择的过程中,应针对发票的事项与客户进行协商,在减少企业税务负担的前提下,也需要兼顾客户的实际利益,制定出双方均较为满意的发票规划,不断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

  1.2具体案例分析

  仓储服务是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现以仓库租赁事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物流企业同时具有开具仓库租赁发票及仓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而后物流会计制度有了变化,该项收入的形式从征收营业税的价内税转变为征收增值税的价外税,抵扣掉部分进项税额。在该条件下,原来的定价体系并没有变化,开票方收入会有所减少,利润降低,受票方的成本随之下降,其利润会提高。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开票方需要适当调整对受票方的价格,才能保障自身的利润。如利润额为70万元,甲方在开具仓库租赁发票时的报价一般为73.68万元,乙方除去应缴纳的税款后的纯收入为95万元不变,其利润为21.32万元,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甲方对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依然是73.68万元,乙方的利润则为2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68万元能够在相关环节中直接抵扣,降低了成本。

  2.税率变动筹划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的主要文件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其中对于新增税率由明确的规定,即为11%和6%两档低税率,二者的适用范围有较大的区别,11%的税率一般针对的是交通运输业,而6%的税率一般是针对于研发项目及技术服务、物流辅助等方面。装卸搬运作为物流行业中必要的辅助服务,其属于营改增的范畴。企业原来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而现在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税率翻了一番,表面数据显示企业的税务负担加重了,无法达到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最初目的,但是深入分析,企业的成本并不一定或上升。首先物流企业按照3%的低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具有直接税的特点,即是说其无法进行转嫁,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征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实现进项税额税收抵扣,能够灵活地进行税务活动。因此即使表面看税率升高,但是实质上物流企业的税负并不会因此有大幅度的增加。如果可抵扣进项税额和营业收入的比率保持在一定水平时,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部分能够直接实现全额抵扣,企业的税负则下降至零,该情况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物流企业是没有影响的,随着比例的增加,企业就会获得该项政策带来的优惠,减少税负,从而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装卸服务方面的变化不是绝对的,应结合企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才能最终确认。物流企业在与客户合作时,也需要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3.差额征税措施

  在营业税的条例中,确定营业税税额采用的是差额征税法,有效地规范了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中扩围的税目的税基计算依然是使用该方法。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试点纳税人积极开展应税活动,其可以获得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将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扣除后的余额则作为实质的销售额。物流企业在联运业务运输方面可以采用差额扣除,如果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够根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标明的金额及以7%的扣除率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的进项税额。综上所述,试点地区物流业纳税人进行非试点区运费发票的过程中,可以先将上述两种方案进行综合的对比,深入分析,合理选择纳税金额较少的方案,减少企业的税负。如某个物流公司当月的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可以获得抵扣运费的发票50万元。根据差额计算销售额的方法计算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为0,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税额为4.95万元;如果根据运费及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6.41万元。对比分析后,企业选择差额征税方法更加有利于效益的提升。

  总结

  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不断兴起,且企业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经营模式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税收制度已经逐步的不适应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国家也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改革,各个企业需要全面把握该类政策,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减少企业的税务成本。

  本文仅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物流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务筹划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管理人员根据企业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把握,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艳.浅析“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2(24):22-25.
  [2]荣红霞.透析“营改增”试点谈物流企业纳税筹划问题[J].物流科技,2012(1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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