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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维纳斯他者伦理下重新认识言说和责任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5-08-21 共2485字
摘要

  一切哲学问题完全可以归结为语言问题。正如维德根斯坦曾就指出:哲学归根结底要通过语言来表述,也要通过语言来证实其正当性。因此哲学所探讨的基本问题,包括真理与道德等,都不能不通过语言这个中介,在同社会与历史的曲折交往中得到解决。二十世纪西方哲学史上,语言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主题,许多哲学家如海德格尔、德里达等都以独特的观点和方法对其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但勒维纳斯虽然对于海德格尔颇具敬重,但同时在诸多哲学问题上也想走出其存在哲学,语言问题自然也不例外。在此背景下,勒维纳斯提出以他者伦理来重新认识言说和责任。这一面向他者的语言观一直伴随着他者的突显与言说的困难,使勒维纳斯的论述显得尤为艰深。

  一、从以自我为中心的所说到我为他者负责的言说

   
勒维纳斯主张通过所说向言说还原的方式去认识言说的这种前本源性。他认为传统语言哲学中,人们所关注的不是语言本身,或者说语言的言说性,而是关注语言所表达出来的内容,也就是语言所言说出来的“话”(words)以及“话”中所包含的“内在思想”,也即所谓的“所说”(the said)。“所说”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因为语言表达的是言说者“自己的思想”,也就是笛卡尔所说的“我思”,而没有涉及到在我之外的他者。虽然从表面上看,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语言观确实与传统语言观之间有着天壤之别,但海德格尔的语言观也未真正逃脱以笛卡尔为代表的传统语言观的藩篱,仍然固守自我中心。

  言说与所说的差别在于,言说比所说更具原初性。然而所说作为言说的给予,必然同言说具有相通之处。所说作为言说的说出,是对言说的固定化,是对言说的显现,它通过对言说主题化以形成判断并成为所说。但是,言说一旦成为了所说就背叛了言说本身,在这种所说的沉沦中,所说关注于它所说出的内容,因而背叛了它的意图。不管是接受还是拒绝他者的呼唤,我都已经承认了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都已经对他者的呼唤作出了回应,言语行为都已经发生,交流都已经开始了,因为接受与拒绝本身就是回应的一种方式。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形而上学的超越,要想真正地面向他者,就必须突破传统的语言观、突破存在论,由“所说”走向“言说”,因为和“所说”指向存在、指向自我不同,“言说神秘地、历时性地指示着超越者或无限者、别于存在和与本质解除利益关系”.

  二、从重重困境的言说到无法逃避的责任

  由于“所说”是说出来的“话”以及由“话”所表达的思想,是各种有声、有形的符号系统,所以有迹可寻、有据可查,更容易为人们所掌握,因此也更为人们所重视;而“言说”作为一个行为、动作,过而不留,不易为人们所把握,容易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之外,因此也往往为人们所忽视。正因为此,人们往往将语言等同于“所说”,从而忽视了“言说”.一方面勒维纳斯希望通过语言将他者确定无疑地树立在自我的面前,使自我与他者能够真真切切地面对面,但另一方面又害怕他者因此而变为认知的对象、论述的主题,从而导致他在“所说”与“言说”之间犹豫不决、游移不定。

  不论是在英语还是法语当中,“责任”与“回应”都以respond为词根,这也就意味着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回应就已经意味着责任。列维纳斯认为,责任是在同他者的应承关系中形成的,是从对他者的应答开始的。在言说中,在对他者的应承中,责任已经行成。

  不管我们呼应或者回答的呼唤也好,拒绝也好,我们都已经说了许多,已经是同他者发生了关系。因为即便是拒绝回答本身也已经是在回答他者,已经是对他者的应承了,只不过是一种消极的方式罢了。也就是说责任是在先的,是同应答一同产生的,或者说应答本身已然是一种责任。

  三、从如影随形的责任到独一无二的主体

  勒维纳斯把自我形象地比喻为他者的“人质”(hostage) ,始 终 无 法 摆 脱 他 者 的 困 扰 、纠 缠(obsession),当我言说、回应的时候,我就已经成了他CENTURY者的人质,就已经背负上了无端的责任,“语言就是博爱,并因此是为他者的责任,因而也就是我要为我并未承诺的东西承担负责,为他者的痛苦和错误负责”.

  勒维纳斯才特别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自我,特别强调自我的唯一性。而这种责任主体不是通过别的途径,恰恰是通过语言确立起来的,正是通过自我对于他者呼唤的回应、回答,也就是通过我的“一无所说的言说”,我才真正作为责任的主体被确立起来,我才感受到了我在这个世界上的特殊地位,我才感受到了自我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人们必须在作为亲近的言说中来显示主体的去位或弱化,这就是主体的主体性,但是主体仍然保持着其不可替代的唯一性”.这样一来,勒维纳斯一方面希望通过语言来瓦解主体自我,但另一方面为了树立承担责任的主体,又不得不通过语言将自我建立起来。列维纳斯认为,伦理主体最为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的独一无二性,即负责任的特殊性。具有责任的“自我”从一开始就是被动的,而自我的主体性也只有在他者的命令之下才形成,自我的一切的概念都是在这种原初性关系中形成的。

  二十世纪语言哲学史上,海德格尔的语言哲学理论颇具分量,其“语言是存在的家”的着名命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追捧。勒维纳斯却认为海德格尔的语言观仍然属于传统的语言观,把语言看作所说,从而把别于存在、他者看成存在、自我。语言首先应该是言说,它是自我和他者发生关系的一个场所,言说具有前本源性,是亲近他者的运动。在言说中,自我暴露在他者面前,在他者的回应中形成了责任关系,而主体就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出现,不仅要承担起自我的责任,还要承担起对他者的无限责任。本文的论述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由于勒维纳斯对所说的否定,对言说的强调,并在自己的文本中加以实践,导致他的表达晦涩难懂,影响了其思想的传播,本文通过逐一剖析所说、言说、责任、主体等问题力求更明晰的还原勒维纳斯的语言观;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少有对其语言观的探讨,本文希望透过对勒维纳斯语言观的深入解读引起更多相关专家学者或研究人员的关注,丰富这一研究,共同完成对传统语言哲学的批判,同时也能够对伦理思想进行一次重大的反思和重建。

  参考文献:

  [1]邓元尉。列维纳斯语言哲学中的文本观[J].中外文学,2007,(4)。

  [2]吴兴华。从所说到言说[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

  [3]孙向晨。面向他者:莱维纳斯哲学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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