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言哲学讨论中,奎因有一个着名论题:是乃是变元的值(to be is to be a value of avariable).这个论题与本体论问题密切相关,因而被称为奎因的本体论承诺(之一),同时它与量词及其相关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奎因的相关讨论也是他应用逻辑理论阐述哲学问题的经典范例。国内学界通常把这个论题译为:存在是变元的值。这与我的上述翻译明显不同。因此,理解和讨论奎因的这个论题会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逻辑与本体论的关系问题,二是中文的翻译问题。
本文结合奎因的一些具体论述,从这两个方面深入探讨这个论题;并且希望能够以此为例,促进学界更好地理解语言哲学中的相关问题,以及与being相关的理解问题.
一、量词与量词所表达的东西
奎因在其论文《论何物存在》的开篇说:
【引文1】本体论问题的奇特之处就是它的简单性。我们可以用英语的三个单音节的词来提出这个问题:"What is there"("何物存在"),而且我们可以用一个词来回答这个问题:"每一个东西",每个人都会承认,这个回答是真的。然而这只不过是说存在的东西是存在的。但是一谈到具体的事例,人们仍然会有意见分歧,因此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未得到解决。
奎因的睿智和讥诮以及对语言使用的精练和挑剔乃是出了名的,但是更为人称道的还是他思想的犀利和深刻。这段话大概比较典型而充分地显示出这两个特征。众所周知,本体论问题一直是艰深复杂的问题,而奎因却从简单性说起。既然简单,当然表达起来也就容易些,这样,本体论问题就集中在引文中的一问一答上。由于奎因刻意强调了它们的表达方式,因此也可以说它集中在这一问一答的表达上。这种提出问题的方式充分显示出奎因的第一个特征。对于这一点欣赏一下即可,我们关注的还是他的第二个特征,即这一问一答表达了什么样的思想。
问句"what is there?"的字面意思可以是"有什么?",也可以是"那里是什么?".前一个意思来自把there和is用作一个词组,结合使用,不能分开;后一个意思则相反。中译文取前一个意思,译为"何物存在?",意思差不多。对这个问句的回答通常应该是"there is something",即"有某物"或"存在某物".但是,奎因给出的回答却不同。"Everything"不是一个句子,如奎因所说,它仅仅是一个词。如果由它构成一个句子,或者我们把它补充完整形成一个句子,似乎应该是"thereis everything",译为中文是:"有每一个东西"或"存在每一个东西".这与通常的回答显然是不同的,而且意思也是有问题的。实际情况是,奎因没有这样说,当然我们也就不能这样理解。
他的解释是这只不过是说"there is what thereis"[1](P1),意思是"有有的东西",或如中译文:"存在的东西是存在的".字面上看,这与"每一个东西"似乎是有不小距离的。那么,奎因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刚才的考虑是从奎因的那一问出发的。现在让我们换一种方式来考虑这个问题,即从他那一答出发。人们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可以有说出和省略的东西。"每一个东西"是一个表达式,只说出它,当然它是重要的。省略了的则是不重要的。由此出发我们可以问:在奎因那一问中,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呢?就是说,什么是不能省略的,什么是可以省略的呢?很明显,what是可以省略的,因为它只是一个虚指代词,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there is,即"有"或"存在"却是不能省略的,因为它有明确的含义。
当我们把 there is 和 everything 并列起来或对照着看,它们的重要特征和性质立即跃然纸上:量词,一个存在量词,一个全称量词。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奎因的意思非常清楚,本体论的问题是与量词表达相关的。而且,我们也可以明白许多问题,比如为什么那一答只是"每一个东西",而不是"有每一个东西",因为后者字面上是一个句子,实际上却是两个量词的组合。前者却不是一个句子,而只是一个量词表达式。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问,比如,为什么回答要给出"每一个东西",而不是"某个(些)东西"?这是因为这里的回答涉及了量词域,言下之意,对于问"有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是涉及量词域的。因此,不论对错,不管是不是有道理,奎因的本体论观点在他概括的这一问一答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本体论的问题是与量词及其表达相关的。有了这一认识,再来看奎因的一些具体说明就容易理解了,比如:
【引文2】我们的整个本体论,不管它可能是什么样的本体论,都在"某个东西"、"无一东西"、"每一个东西"这些量化变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为了使我们的一个断定是真的,我们确信一个特殊的本体论的假设,当且仅当所谓被假定的东西被看作是在我们的变项所涉及的东西范围之内。
"某个东西"与"每一个东西"在这里并列谈论,并以"量化"称谓,足见地位相同。并列的"无一东西"(nothing)不过是全称量词否定式的表达,不会引起任何问题。与它相对,"某个东西"与"每一个东西"是肯定表达式。进一步分析则可以看出,引文2所说的"某个东西"(something)正好可以用来回答引文1的一问,因而是与"有"(there is)相对应的表达。由此可见,奎因把本体论的问题归结为与量词或量词表达相关的问题。
除了关于量词的说明,引文2还谈到量化变元的范围。量词的表达涉及量词域。一阶逻辑告诉我们,这个量词域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它不空,即里面有东西;另一个是里面的东西是个体,而且无穷。这里所说的本体论问题涉及量化变元的范围,指的即是涉及量词域中的个体的东西。奎因本体论承诺中说的"变元的值",指的即是个体域中的个体到真值的指派。这种指派,仅凭个体的东西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有谓词的合作。用通俗的话说,把谓词表达的东西和个体的东西匹配起来,其结果是:对于一个确定的东西,如果匹配合适,所得结果就是真的,匹配若是不合适,所得结果就是假的。
对于一个不确定的东西,全称量词要求所有匹配都合适,所得结果才是真的,而存在量词要求只要有一个匹配合适,所得结果就是真的。所以奎因会说,是乃是变元的值。这里所说的"是"指的即是引文2说的"一个断定".断定的表达当然是多样的,但是一般认为,通常的表达分三类:单称、全称和特称的,即量化和非量化的.在奎因看来,一个单称表达也可以用量化方式来表达,比如"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它可以表达为"?x(Fx∧x=a)".这样的表达方式在许多人的着作中都可以看到,比如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所以,奎因认为,本体论承诺的准则"不是在给定论说的单独词项中去找,不是在所谓意想的名称中去找,而是要在量化式中去找"[2](P94).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奎因说:
【引文3】我不是主张是乃依赖于语言。这里所考虑的不是本体论的事实,而是对论说的本体论承诺。一般地说,有(那里是)什么不依赖人们对语言的使用,但是人们说有(那里是)什么,则依赖其对语言的使用。
这里的意思非常清楚,事物是怎么一回事,就是怎么一回事,并不会由于我们的表达而改变。但是,我们关于事物的表达,却与语言的使用相关,而且是与语言表达中的量词的使用相关。这是因为,对事物的描述性表达是谓词,而仅凭谓词的表达有时候我们无法获得关于真假的认识。改变这种情况的办法是增加或补充量词。这样我们关于事物的表达就会与量词的使用及其表达的东西相关,因而涉及量词域。所以一个含量词的句子的真假与量词域中的个体东西相关,与谓词所表达的东西和这些个体东西的匹配相关。
与奎因不同,弗雷格在涉及量词时谈的主要是全称量词,把它称为普遍性。这一点不仅在《概念文字》中引入量词符号的时候是如此,在后来一些相关讨论中也是如此。特别是在他晚年遗着中有一篇未完成的论文《论逻辑的普遍性》,讲的也是全称量词。量词是语言层面的东西,但是它所表达的东西,或者说它的语义,却是与个体域中的个体相关的东西。所以,在谈论量词的时候,无论是弗雷格还是奎因,无论是从全称量词的角度还是从存在量词的角度,都要谈论个体域,因为只有与个体域相关,才能说明量词的性质和特征,才能说明含量词的句子的语义,即真之条件。在这种意义上,弗雷格与奎因的谈论虽然有所区别,实质却是一样的。这一点,若是结合弗雷格关于自然数0的论述,则可以看得更加清楚。
【引文4】存在与数有相似性。确实对存在的肯定不过是对零这个数的否定。因为存在是概念的性质,所以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没有达到它的目的。[3](P71)若是不考虑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论述,这里明确说了三个意思:其一,存在与数相似,其二,通过0来说明如何相似,其三,存在的性质。从弗雷格的一段举例说明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这三层意思:
【引文5】数的给出包含着对一个概念的表达。这一点也许在0这个数的情况最清楚。如果我说"金星有0个卫星",那么根本就不存在对之可做出某种陈述的卫星或卫星的集合;但是由此却赋予"金星的卫星"这个概念某种性质,即它不包含任何东西。[3](P65-66)结合引文4和5可以看出,"金星有0个卫星"这句话的意思是相当于说,"不存在金星的卫星".前者是用数表达的,后者是用存在表达的。由此可见存在与数有相似之处。由于"0"和"不存在"表达了相同的意思,这两个表达意思是一样的。"不存在"这一概念是对"存在"这一概念的否定,因此,"存在"的意思和"对0的否定"意思相似.按照弗雷格的说明,用0来说明一个概念,意思是说,没有东西处于该概念之下。那么,存在的意思与它相反,用存在来说明该概念,意思即是说,至少有一个东西处于该概念之下。这种谈论存在的方式也就表明,它是一种关于概念的说明。
概念是谓词的意谓,谓词是我们用来描述世界,表达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的。因此存在是用来表达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的认识的。弗雷格通过与0相关的举例说明,揭示了"存在"一词及其表达的东西的性质和特征,说明了"存在"一词与数词的相似性,说明了"存在"一词与谓词的不同层次的区别,以此也就说明存在的一个重要特征:它在语言中是一个量词。这一点与奎因的论述精神是一致的,而且也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赞同,成为一种基本认识。除了奎因非常明确地说过,"存在(existence)是由存在量化方式(existential quantification)表达的"[4](P97),还有人明确地指出,存在的工作是由量词做的.这种认识不仅一致,而且一脉相承。
奎因关于量词域的看法是他的许多理论的基础,尤其是与他有关变元的值的说法密切相关。"是乃是变元的值"被称为本体论承诺的着名原则之一。由此可见,与量词域相关的讨论具有重要哲学意义。我们在句子图式中没有使用量词域这个说法,而是用个体范围,把它表达为量词意谓层面的东西,因此我们在讨论中谈论的一直是个体域。借助其字面含义,我们说个体域中的东西可以称为对象,强调要把它们看作是个体的东西。这是因为,人们对量词域中究竟是些什么东西是有不同看法的。比如,它们可以是个体的人、个体的事物、个体的时刻、个体的空间点、个体的事件等。最保守地说,量词域中的东西至少是没有经过分类的、混杂的。因此,量词域中的东西似乎并不是特别清楚。除此之外,量词域中是不是还会有一些像性质、关系、类等这样抽象的东西,似乎也不是不可以考虑的。
基于这些认识,人们发现,从弗雷格到奎因,关于量词及量词域的看法似乎过于强调对象及其指派,确定对象对概念的满足,这种考虑方式对于那些与对象不同的东西无疑是不利的。人们把上述考虑量化的方式称为对象解释(objectual interpretation),并提出一种与它不同的考虑方式:置换解释(sub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置换解释与对象解释是不同的,它放弃关于对象的考虑,因而放弃以满足来定义量化表达方式。基于对象解释获得的认识是:句子的真之条件取决于谓词表达的情况与量词表达的情况相一致,即与个体域中个体的范围相一致。因此一个全称句的真之条件相当于简单句的无穷合取,一个存在句的真之条件相当于简单句的无穷析取。比如,x是哲学家乃是谓词表达的一种情况。相应的全称句的真之条件是:这种情况适合每一个体,或者,每一个体都处于这种情况之下。
就是说,该全称句是真的,当且仅当x1是哲学家,并且x2是哲学家,并且……这里的"x1"、"x2"是名字,因而含它们的表达式都是句子。若是基于置换解释,则会有如下认识:句子的真之条件取决于谓词表达的情况与量词表达的情况相一致。这一要求与对象解释似乎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对象解释对量词域有明确的规定,即它所表达的是个体的范围,而置换解释没有这一规定,也就没有对个体事物的要求,因此它们形成重大区别。根据置换解释,谓词带有空位,因而要对其中所含变元进行表达式的置换。这种置换情况要与量词所表达的情况相一致。
因此,一个全称句的真之条件是:谓词表达的情况适合于对其变元每一次置换的情况;一个存在句的真之条件是:谓词表达的情况适合于对其变元置换的某一次情况。置换解释不对谓词所对应的个体变元进行区分,因而不考虑处于谓词之下的对象,所以与对象的考虑无关,也就用不着强调量词域中的对象。这样在与本体论相关的问题上,人们可以得到不同的认识和解释。在我看来,这些不同看法是有道理的,但是应该看到,置换解释与对象解释有两点完全一致的地方:其一,它也围绕着真来考虑问题;其二,表面上看,它对量词句的解释也类似于简单句的函数,比如全称句类似于简单句的合取,存在句类似于简单句的析取,并以此来确定整个句子的真值.这样的认识是有益的,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相应句子的句法和语义,而且有助于我们进行相关的哲学探讨.
二、being的翻译和理解
现在我们来讨论奎因的本体论承诺的翻译问题。如前所述,国内的通常译法是:存在是变元的值;而我把它译为:是乃是变元的值(to beis to be a value of a variable)。显然,奎因的表述字面上与being相关,因而与传统哲学中的核心概念相关。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把there is翻译为"存在"是可以的,但是,对于everything却无法翻译。如果看到奎因的论述涉及量词的表述,而量词有两个,则可以看出,以"存在"来翻译"to be"是有缺陷的。结合他关于变元值的论述,则可以进一步看出,"存在"这一译语是有问题的。奎因的相关论述很多,尤其是他直接关于变元的论述,说得更加明白。比如:
【引文6】……如此被标准化了的一个理论的本体论就是量化变元的取值范围;因为此变元是量化变元。当然,从日常语言对对象量化的解读上看此点非常清楚,本体论就由这些值组成;因为量化意味着"每一个事物是如此这般的","某事物是如此这般的".
这里,不仅变元与量化,而且本体论与量化变元的值,都得到明确说明。不仅如此,这里还从日常语言的表达方面对量化进行了说明。"每一个事物是如此这般的","某事物是如此这般的",这是日常表达最普通的形式,前者涉及全称量词,后者涉及存在量词。它们都涉及量化,因而它们的真假都涉及其中量化变元的取值范围。
最为显着的是,它们都通过"是"这个系词表达。因此,当奎因说to be is to be a value of avariable的时候,他无疑考虑了涉及存在量词的情况,因而他的表述一定会与存在相关,但是必须看到,他的考虑绝不是仅仅涉及存在量词的情况,而是也涉及全称量词的情况。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是涉及量化表述时的两种情况,同时也涵盖了表达的一般情况。
因此,奎因关于本体论承诺的论述实际上是关于"S是P"这种一般表述的看法。
奎因有一个基本看法:专名可以转化为摹状词,摹状词可以通过罗素的理论而消去,因而专名可以消去。这个观点是不是完全有道理姑且不论,它至少与量词相关,因为消除摹状词的过程中是一定要使用量词的。这样,他的这一概念显然也与他的本体论承诺相关。比如他说:
【引文7】单称词的消失的实际意义在于,对任何种类(具体或抽象的)对象的指称都是通过一般词项和约束变元而通达的。关于任何一个对象或所有对象,我们仍然能够随意地说任何东西,但是,我们总是通过量化方式的习惯表达方式来说:"有一个对象x,使得……"和"每一个对象x是这样的,使得……".在我们的论域中隐含着其存在的那些对象,最终正是这样的对象:为了我们的断定是真的,必须承认这些对象是"变元的值",即把它们纳入我们的量化变元所辖定的对象整体来考虑。是乃是变元的值。没有关于单称词及其所指的终极哲学问题,而只有关于变元及其值的终极哲学问题;而且只要存在是由量词"?x"表达的,就没有关于存在的终极哲学问题。[5](P282)
在这一段话中,句法和语义区别得十分清楚,因此对于我们的理解不会造成什么问题。对象要通过"一般词项"和"约束变元"来表达,这即是通过谓词和量词来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句子的真与个体域相关,即与其中的个体相关,后者即是奎因所说的对象②.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为什么奎因说,即使消除了单称词,即专名,我们仍然可以谈论对象,这是因为,专名固然是一种表达对象的方式,因而谈论专名是一种谈论对象的方式,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即使不使用专名,我们仍然可以谈论对象。这里的区别仅仅在于,在不使用专名的情况下,我们会通过量化方式来表达,而这样的表达也是关于对象的表达。也就是说,专名是一种谈论对象的方式,量词也是一种谈论对象的方式①.这一点从弗雷格的论述也可以看得很清楚:逻辑的基本关系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概念之间的所有关系都可以划归为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这种关系②.所以,量化方式与对象相关,在这一点上,奎因与弗雷格是一致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奎因同样提到了两种量化方式:"有一个对象x,使得……"和"每一个对象x是这样的,使得……".这是以自然语言的方式表达逻辑所谈论的两个量词,实际上是对?x和?x这两个句法符号的语义表达。他在相关讨论中把存在仅与"?x"联系起来,说前者是由后者表达的。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奎因关于"变元的值"的讨论是针对两个量词的,而他关于存在的讨论仅与其中一个量词相关。正因为如此,他的本体论承诺既然涉及到变元的值,涉及到量化方式,就是相应于两个量词,而不是一个量词。基于这一背景,他在讨论中固然可以只谈论一个量词,如引文3,也可以谈论两个量词,比如引文1、2和6、7.
此外,他既可以只谈论自然语言表达中的量词,如引文2中的"某个东西"、"无一东西"、"每一个东西"等,也可以谈论明确的句式,如引文6中的"每一个事物是如此这般的","某事物是如此这般的".这些谈论的方式各不相同。由于谈论的是量词表达方式,谈论完整的句式固然没有问题,只谈量词也没有问题,因为这是指一种表达方式,即量化方式。这种量化方式只能在句式中考虑。而一旦这样考虑,就可以看出,这两种不同量化方式有一个共同的东西,即其中的"是".它是联系主谓的要素,是句子的体现。在量词讨论中它可以不出现,在句子图式中它同样不出现,但是,在(英语)自然语言表示量化的过程中,它却是一定要出现的,因为它是句子的核心要素,因而是可以代表句子的东西。与此相关,我们可以再看奎因的两段话:
【引文8】一些哲学家赋予"存在"以狭窄涵义,即时空中的具体性,与"是"形成区别。我觉得这种涵义没有什么用。如果当下文本出现了任何这样的特殊含义,请想象着以"是"代替"存在".当说巴台农神庙和数7是的时候,不必想要在"是"的意义上做出区别。巴台农神庙确实是一个时空中定位和定时的对象,而数7(如果有的话)是另一种事物。但是,这是一种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而不是"是"的含义之间的区别。[5](P263)这段话明确的意思是区别了"是"与"存在".奎因赞同以"是"替代"存在",显然认为前者的表达涵盖后者。从他的举例看,"巴台农神庙"和"数7"可以看作专名,因而可以表达对象,所以也可以消去,这样就涉及量化表达式,因而涉及变元的值。根据存在量词?x则可以对它们提供解释,而且这种解释乃是一致的。但是这并不妨碍也无法制约巴台农神庙和数7是不同的东西。它们是专名,表示不同的对象,而关于这两个对象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表达③.所以奎因认为"说巴台农神庙是"与"说数7是"之间的区别乃是对象之间的区别,而不是"是"的含义的区别。
这段话似乎不太明确的意思是"说巴台农神庙和数7是的时候"这一句。即这里的"是"(be)难道不可以是"存在",即"说巴台农神庙和数7存在的时候"吗?若是后者,则仅仅是两句具体的话,每一句都表示一个明确的意思,比如巴台农神庙存在。但是前者却是两个句式,可以表达多种意思,比如巴台农神庙是什么样子的,是什么时候的,是在什么地方的,等等。也就是说,关于巴台农神庙和数7可以有很多表述。无论对它们有多么不同的表达,即无论说它们是什么,是怎样的,这些表达的不同只是这两个表达式所表达的对象的不同。
除了以上明确的理论说明和探讨外,奎因还有许多关于语言本身的说明,还有其他一些举例说明。最后我们再看他借助别人的话做出的一段说明:
【引文9】就像"a吃"是"a吃某物"的简写形式一样",a是"乃是"a是某物"的简写形式。
我认为,这句话可以看作是从解释自然语言的角度出发,对"说巴台农神庙和数7是的时候"这句话的最好注释。"(to)be"之所以是一种简写形式,乃是因为它是句式的体现。句式乃是句子的体现。而句子本身一定是完整的。换言之,一个句子是完整的,它的表达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这样的句子是无穷多的。尽管如此,谈论句子却可以简化,比如通过句式来谈论,比如"S是P",这样即很清楚:其中的being以及讨论中所说的being乃是系词。因此奎因的本体论承诺应该翻译为:是(to be)乃是变元的值。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看到,在西方哲学讨论中,一方面有借助完整句式的讨论,另一方面也有借助不完整句式的讨论,比如直接谈论"S是"或"a是",甚至直接讨论being或to be.
因此,引文9也是对西方哲学讨论中这些相似表达式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注释。应该看到,尽管这些表达式不是完整的句式,但是它们在相关语境中的作用差不多都与句式相关,因而与句子以及句子所表达的东西相关。因此,它们都是借以谈论句式、谈论句子表达以及谈论句子所表达的东西的方式。只有把这种表达方式置于完整的句子框架和结构下(比如借助句子图式),才能获得对这种谈论方式以及以它所要说明的东西的正确而充分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W.V.O.Quine."On what there is", in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2] 奎因:《逻辑与共相的实在化》,载《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3] 弗雷格:《算数基础》,王路译,王炳文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 W.V.O.Quine."Existence and Quantification",in 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 Colubia UniversityPress, 1971.
[5] W.V.O.Quine. Methods of Logic,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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